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2019-01-30 02:25李大江
智富时代 2019年12期
关键词:滥用防治措施知识产权

李大江

【摘 要】当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对外经贸合作的日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受到的重视程度也愈加深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新方法与新思路也纷至沓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新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领域应充分发挥快速检查、快速维权、导航运营三大核心功用,坚持创新突破,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维护、运用,走出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文章在此背景下,探讨了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方略,并就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提出了初步的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滥用;防治措施

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当代,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愈发重要。它是争夺市场、赚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它也成为某些外国企业打压我国企业的武器一些外国企业发动的知识产权争议中存在着滥用权利的情况,这在我国“入世”以后更加常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是一个整体性的调节工具,一方面要提高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另外一方面要限制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滥用,提高保护水平和降低保护水平两者并重。因此,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研究如何限制知识产权滥用,对于积极投身全球竞争的中国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2005年6月份,国务院正式决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明确了将建立创新型国家作为今后的中心问题,这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全吻合。国家科技部在2005年提出了中国科技的三大战略,即人才战略、专利战略、标准战略,这三大战略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战略的推出,将推动三大战略的实施,从而促進中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目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竞争的工具,脱离了原先鼓励创新的本意。科技进步源于质疑态度,相同的道理,知识产权界也同样需要质疑,如果知识产权界不敢去怀疑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发展将停滞。知识产权的滥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性破坏。举例来说:某些电子产品领域掌握较多专利权的跨国公司,将专利权的范围无限扩大下去,将有关电路的专利延伸到采用该专利制造的芯片,再延伸到由芯片制成的整机产品,他们从自身利益的扩大化考虑,专找整机厂商索要专利费,这几乎成了某些跨国公司的专利策略。所以,现存给知识产权滥用以可乘之机的知识产权体系并不完善。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只是知识产权战略若干方面的一个侧面而已,知识产权战略应该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所有方面,不仅仅是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还包括有效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等众多方面。一个战略绝不仅仅是光考虑到怎样去规制和限制,这只能是一个方面而已。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而言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界限,过分强调私权,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就构成了滥用。滥用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范围;二是虽然没有超出法定范围,但不合理地限制了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公共政策。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它的行使也势必会对竞争产生一定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作为推动进步的代价,必须被限定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一旦超出了合理范围,非但不会推动进步,反而会造成阻碍。

当今世界是全球化的世界,所谓全球化,实质就是经济的全球化,是各国经济由国内竞争转向国际竞争的表现。在这一过程中,早已完成原始积累、建立起国家经济体系的发达国家无疑是主导者。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以跨国公司为主),利用他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对优势,将之作为垄断市场的手段。为了维护领先地位,保障经济利益,这些发达国家自上世纪后期开始就致力于建立有利于自己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其他国家进行限制与打压。反观发展中国家(例如我国),由于实力弱小,未能掌握话语权,在知识产权立法上难以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只能硬着头皮“与国际接轨”,被动接受发达国家推行的国际规则,导致对知识产权滥用缺少必要的限制,使得发达国家可以凭借其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抢占竞争制高点,既赚取高额利润,又压制了竞争对手的发展,从而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维护其领先地位。从实际操作来看,以我国为例,外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优势限制我国竞争的行为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尤以信息技术、光电技术、生物工程、航空航天等高新科技领域的专利部署最为明显。二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权,拒绝向竞争对手授予使用许可,从而排挤对手,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三是凭借自身的技术垄断地位,征收高额专利许可费。四是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地位进行搭售。

限制权利滥用是各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的基本理念之一。知识产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存在着滥用的可能,在权利行使超出合理的范围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这与知识产权保护在宗旨上是一致的。对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八条就规定“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知识产权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正当的限制贸易或严重影响国际技术转让的做法”。《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也都有限制权利滥用的相关条款。对我国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尽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应知己知彼,积极研究相关法律,勇于且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抗滥用知识产权、妨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可以依照专利权滥用原则发起抗辩,或提出反垄断之诉等。

江苏省南京市在知识产权战略与防止知识产权利用方面无疑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南京市有关部门聚力强保护,坚决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本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活跃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机制。因势利导,努力优化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展开水平。深入展开专利导航,对工业领域展开剖析和服务。对数字化音像制品、电子产品制造、工业机器人等工业项目展开专项知识产权研讨,全面完成了南京市知识产权的项目研讨。经过剖析工业专利现状、挖掘技能空白点,为南京市相关工业未来展开指明路径。

近几年来,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成绩斐然,知识产权被视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这是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的结果。从一年154.2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到国外知识产权组织的报告,这本身就是社会不断前进的证明。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每一次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不是要退回到不顾知识产权的盗版、山寨,而是为了凝聚共识、推动相关制度与规则的完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们有理由相信,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大讨论与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同样将产生不菲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叶春生;论我国对软件行业的法律保护[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2.李云洪;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行为评估方法比较[J];才智;2014年04期.

3.韩智勇;试论知识产权的滥用与反垄断法的规制[J];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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