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合作社创新模式探讨

2019-02-01 02:07蔡雯欣费海云张权福徐文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4期

蔡雯欣 费海云 张权福 徐文璐

[提要] 我国农村三大问题,农民高度分散、资源大量闲置、财产权无法有效实现,组织无效性导致目前合作社无法升级,农业发展难点无法解决。我国在政策指引下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学习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内置金融村社运行模式。由于我国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以及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我国内部金融创新水平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金融合作社;内置金融村社体系建设;土地集中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1月29日

一、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低,服务体系单一,金融机构不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要求,站在支持“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积极稳妥地根据当地情况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的建立。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已达1,222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江西等9个省(市)完成了农村商业银行的建设。农村信用合作改革试点的有效性表明:一是充分激发了作战活力,显著提高了整体实力和社会地位;二是保持“三农”战略定位,大力改善农村基本金融服务;三是有效预防系统性风险,主要监管指标达到良好的银行水平;四是现代银行制度从无到有;五是保持私有化的特征,成为引入民间资本的重要渠道。但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分布于县级市,很难辐射到偏远的乡村地区。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辐射区域存在大片空白,脱离其服务受众区域;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把服务对象重点放在乡村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而不能很好地落实到普通农户。

目前,农村金融已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銀行和农业开发银行与“三驾马车”并存的局面。由于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单一,业务空间小,农业银行的竞争视角转向城市。投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相对减少,剩下的农村信用社不能单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不合理地向农村金融机构分配资金。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种存款、自有资金、发行银行债券和中央银行借款。由于相关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大量资金,而大型银行获得低成本资金后,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购买同等商业产品;中小银行获得的资金用于银行间存款或银行间财务管理,这些银行使用外国投资并购买其他较高风险偏好。在这一同业链条中,资金流向是“大银行?邛中间银行?邛中小银行?邛小银行”。与此同时,银行间链条继续通过以农业商业行为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延长,这使得银行间资金流入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因此,农村地区的许多金融机构都偏离了原来的意图,他们在农村的业务也逐渐萎缩。特别严重的是,许多农村金融机构盲目扩大规模,单一追求效率,并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工业项目。即使是大容量产业,或该地区以外的单一工商企业,也出现了大量的跨区域贷款和场外贷款;但由于缺乏信贷控制措施,信贷供给信息严重不对称,信用经营隐藏着巨大隐患。此外,地级市甚至省级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后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加剧了城市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加剧了长期贷款和欺诈性贷款的行为。此外,由于缺乏可由地方政府支持的优质企业,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缺乏经营“三农”信贷的兴趣。通过系统资金将大量资金转移到国外地区和省份,或者从其他银行购买存款资金购买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数当地资金没有本地化,导致当地经济支持严重短缺。

(三)农村贷款利率高,利息负担沉重,保险发展滞后。农村金融贷款的高利率集中在农民贷款的利息负担上。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在利率机制下,贷款利率不会下降,也不会低浮使农民贷款更好;其次,农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我国的自然灾害非常严重。加上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特点,预期收益低,不能达到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考虑进入农业领域,而且热情低落。

二、要注重内置合作金融村和社会合作社制度的发展

(一)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创新型。内置金融合作社,是指行政村的村级组织,村民的共同资金建在村级组织中。随着内置金融村,它被称为“内置金融村社会”。村社会建立的金融合作社在法律上是统一的。“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

由于我国内置金融合作社数量极少,所以结合珠海斗门改革试验区,分析其优点和特征:

在地方政府资金和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村民社区由两个村委会领导,鼓励乡镇代表创建。将村庄和村庄的融合与村民的切身利益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服务和互助。服务于村民,使得村民在互帮互助中互惠互利。

内置金融合作社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综合社区合作社,即集合“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个综合村合作社。信贷合作是生产,供应和营销合作的基础,确保和提高农村金融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效率。结合统分双层经营管理机制,促进合作社综合性、全面性、统一性建设。

在村社区内设立互助专业合作社,组成会员(代表)组织,召集会员(代表)会议。社员代表由党小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具体组成人员为老人社员、扶贫社员、乡贤社员、党员社员、土地入股社员和房屋入股社员等。

内置金融合作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以合作与联合社为纽带,社会服务为支撑的,把资源结合起来,交易资产,组织农民,使资源成为资产,资金成为股票,农民成为股东。

(二)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必要性。日本只有很少的农民(小农),但其并不弱势。因为日本小农有自己的金融、保险。日本农业合作银行的小农是日本最大的银行,日本小额贷款是日本最方便,最便宜的;日本小农的产权是通过自己的合作金融实现的,财产收入的增长完全由他们自己共享;日本小农组织农业合作社拥有整合资源和改造其他资源的特殊权利。在日本农村,几乎所有行业都是小农农业协会的“垄断者”。日本小农户的农业合作社形成了一个闭环的农村产业链和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为小农提供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坟墓的所有服务。那是因为日本农业协会有自己的财政——农业合作银行和保险,如果日本农业协会没有自己的合作金融和保险,不可能建立农业产业链的闭环和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保险服务体系。

韩国和中国台湾在研究日本农业协会方面非常成功。中国大陆也有农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但由于缺乏财政主权,加上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组织,它不是某个地区(社区)的独家农民合作组织,因此存在固有的缺陷:要么它不是农民的合作组织,要么是非农民组织的异化,或者是没有整合和转化能力的农民合作组织。内置金融合作社将给农民带来利益,给村民一些权利,为村民生产和生活提供各种服务。反过来,将改善村庄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村庄经济的发展。

(三)发展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前景。由于农村形势的复杂性,村社的建立以及对村民内置融资缺乏认识,内置金融合作社目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需要专门机构的协助管理经营,一旦这些专门机构试点结束,合作社能否正常乃至进一步发展是一个问题;其次,内置金融合作机构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需要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管理指导和政策支持。在内部,还需要建立管理体系,完善资本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作;最后,生产成员的数量和比例普遍较低。需要通过控制分红年限来希望村民入社。有机结合“内置金融”和“外部金融”,鼓励农业金融企业参股和资金投入,加强企业与村庄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工作交流。

三、结语

以村社内置金融为切入点的“三起来”促“三变”,才是符合中国梦时代要求的“三变”,是走向升级版的“塘约道路”的必由之路。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设,是解决农民收入增加的问题,是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农村长治久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成,张荣.新常态下农村金融发展困境与突破[J].新金融,2016(11).

[2]范静.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

[3]黄哲.农村合作金融需重风险防范[J].浙江经济,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