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关实务问题探讨

2019-02-01 05:20臧强
财会学习 2019年2期
关键词:探讨

臧强

摘要:2018年4月,中兴通讯被美国商务部重新提出制裁,限制及禁止中兴通讯在未来7年内购买、出售,或从事任何涉及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约束的任何物品、软件、或技术等交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这让我们更加清楚的感觉到在任何行业掌握核心技术的重要性,核心技术不掌控,就要受制于人。中兴的“失芯”之痛,敲响了科技强企的警钟。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扶持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发展。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就高企认定的部分问题做一些探讨交流。

关键词:科技强企;高企认定;探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国家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强企的大形势下,企业对高新产业、高新产品的创新研发积极性日益高涨,规范财务核算,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日常核算工作。现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关实务问题做浅显的探讨交流。

一、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问题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要想在成长性指标项目中取得满分(20分),就必须确保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都达到35%以上。

以上指标对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有很好的促进、引导和激励作用,但对于那些规模较大且经营稳定的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其净资产和销售额的基数比较高,其绝对值也会相当大,要保持35%以上增长率的困难确实很大,即使努力做到5%的增长率,最高才得3-4分,这就成为这部分企业申报高企的一块短板。

成熟期的企业要想取得长远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迫切性更强,研发投入也会更多。企业当期的销售收入已经趋于稳定,加之基期的销售收入基数本就很大,即使1%的增长率对企业来说也需要艰辛的努力和付出,难度也很大。为更加公平公正,培育更多的百年企业,政策上不宜对所有企业一刀切,可以考虑参照销售收入等指标的不同区间范围,设定不同的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

二、高新产品收入界定问题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是不是高企认定中总收入应该不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更合理?第一,投资收益是《所得税法》列举的收入总额中唯一明确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第二,如果母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且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很多,年度內可能形成很大的投资收益,这种特殊情况下把投资收益作为高企认定的总收入范围,对当年投资收益高的企业带来很大的不公平。

三、研发费用归集中特殊收入扣减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样品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争议,即如果当年产生的研发产品、下脚料等特殊收入比较多,不足扣减当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那么当期发生的非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应该为多少呢?用包括以前年度的产品、下脚料在当期销售形成的特殊收入扣减当期研发费用,如将当期研发费用扣减为零,当期实实在在投入的研发费用扣减为零,那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零,这对企业是不公平。

个人认为,将研发产品、下脚料等特殊收入扣减当期研发费用后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基础,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应以不扣减研发产品、下脚料等特殊收入作为计算标准。政策文件中应予以明确,以免造成政策执行中的争议,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沟通成本。

四、企业应规范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资料的核算并做好归档整理

每年度要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及计划,要设立专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进行详细准确的核算管理。当年完工的研发项目要有研发费用决算资料及研发成果的总结材料,年度末尚未完工的研发项目要有当年度研发进度及阶段性研发成果的总结材料。

因所在的行业与专业知识所限,以上理解分析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片面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还是要多与主管的科技、财税部门进行沟通,以期达成共识,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加科学有效的做好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

总之,企业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研究,借国家大力扶持培育高新产业的东风,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力度,适时调整产品结构,正确的进行财务核算,科学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为推动中国高新产业的进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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