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和辩论逻辑的比较分析

2019-02-02 09:37李加太
北方文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比较分析

李加太

摘要:世间万物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人类只有认识、合理利用这种联系,才能够正确在改造世界与认识世界,更好地与地球和平的相处。而联系的认识是需要一种逻辑思维,形式逻辑与辩论逻辑是两种逻辑思维里的重要分类。因此,笔者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作为本文的中心观点与研究对象。本文联系围绕形式逻辑与辩论逻辑开始入手,在分别对两种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两种概念的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有些晦涩难懂,因此笔者化繁为简,用寻常化的语言和简单的举例来论证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与不同,希望能够为更多对这个领域感兴趣的人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更好地对逻辑领域产生深入、深刻的理解,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学者与研究者们多多指正。

关键词:形式逻辑;辩论逻辑;比较分析;互补与互斥

在人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逻辑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拥有逻辑思维,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逻辑的分类有很多种,本文主要研究分析的是形式邏辑与辩论逻辑。这两种逻辑在逻辑的大体系中占领着重要的地位并且拥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是互补并互斥的。然而,在这方面的研究却并不能深入,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也是十分稀缺,在笔者在知网进行搜索的时候,有关形式逻辑与辩论逻辑的论文与文献几乎为零,对于其比较的文献更是寥寥无几。因此,在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领域进行研究和分析,为此领域提供一些新思路与新方法,为对此方面感兴趣的研究人员与学者提供一些看得见的研究路径,希望能够贡献一点有用的东西。

一、形式逻辑内涵分析

所谓的形式逻辑,就是我们常说的普通逻辑。它是一种人们用来探索人的思维方式与人类社会规律的一门科学和知识,是一种人类社会的重要虚拟工具,帮助人类从猿类进化成具有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的高等生物。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在人们能动地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当中,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人的认识从理性阶段开始,就冲着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的方向进行下去,目的就是实现思维的内容上与形式上的统一和一致。如果没有达到期望的结果或是过程或是问题到达不了目的,就无法正确地反映这个世界。

在大千世界当中,不同思维所涉及到的对现象的理解是都不同的,涉及到的对象种类也是不同的,这就为形式逻辑的产生制造了先决条件。例如,我们说,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历史难题难倒了一代又一代的学者,这就可以用到形式分析。总之,对象组成内容,也决定着内容的质量和形式,决定着其发展、消亡。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是静止的,也是不断运动着的,等待着形式逻辑的分析。

二、辩论逻辑内涵分析

辩论逻辑,实际上就是与形式逻辑所相反的一种逻辑,在一场精彩的辩论赛中,辩论选手要经过缜密、完整的辩论逻辑来理清我方议题的逻辑思路,从中梳理出能够直接攻破对手的言论,然后组织好语言进行彻底反击。其中所用到的就是辩论逻辑。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在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辩论逻辑就是一种“变”与“不变”的关系,不仅要明白世界是变化的,也要清楚这种变化是静止状态的。

辩论,就是两种观点的冲击与相互博弈,最终活下来的那个观点就是成功的辩论者,辩论是一种艺术,也是人类社会一种独特的特色,因为有了人们的求知欲与源源不断地问题,从而才有了观点不同的人们的各放异彩的思想争锋,在辩论中尽情的表达自己,为自己的支持的观点进行辩论。辩论逻辑也都是大同小异的,在认识事物的进程里,对事物认识的矛盾与疑惑是常常存在的问题,因此更加需要有着辩论的思维,自己与自己辩论也是一种辩论逻辑,逻辑之后的结果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去了解这个世界。

三、形式逻辑与辩论逻辑的异质性

从“变”与“不变”的方面来分析,地球是一个时时刻刻都在运动的球体,动与静是相对的。而形式逻辑主要是围绕着“静”来开展的,它的主要特征也正是它的静止性,事物是静止的,任何东西都具有静止的性质,例如人类社会中的法律法规,是适用于所有人的,不能说因为某些人而去改变,也不能因为某些形式而发生改变,因为一旦发生改变,就会发生不正常的情况,社会也会发生不安定的因素。还有一个例子就是下棋,众所周知,无论各种棋类活动,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约束,例如“马走日,象走田”,如果违反这样的规则随便乱下,就无法正常的进行下去。从数学角度去理解也是一样的,在等式运算中,等式两端的数量表示必须是相等的,无论有什么条件,都无法改变。演绎过程中,也要保持“质”的不变性,任何过程都会是如此。

相反的,对于辩论逻辑而言,就是与之相对的“运动”,这种动态性使得辩论逻辑指导人类打破形式逻辑的思维限制,找到一个突破口,认识到天下的事物都是无时无刻在变化的,没有绝对的静止,即使是静止的事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微小的变化,只不过这种变化可能还未达到“质的飞跃”,因此无法用明显的变化来印证这种运动的观点。

通过以上的分析,形式逻辑与辩论逻辑的关系一目了然了,一言以蔽之,就是互相补充,又互相支撑,虽然存在着不同点,但是这种不同也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对立与相互厮杀,而是一种可以共存的不同,有道是和而不同才会有美感,这种不同也为逻辑体系增添了很多的美感与特色。

四、形式逻辑与辩论逻辑的相似性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相似性也是多方面的,与不同点相比,相似性很大一部分被隐藏起来了,但是作为研究人员的我们也必须去看到并加以分析。首先,它们两者都是属于一个大的体系之中的,逻辑学深奥高深,包含的种类也是千变万化,而这两个概念也只是这棵大树的其中两个分支。

其次,两者在研究对象上也有重合的领域,很多时候,学者和研究人员会用这两种逻辑体系结合起来来研究事物之间的关系与条件,是两种有着不同效果的实用工具,也会得到不同方面的结果,供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最后,在对事物进行研究时,这两种方法的运用也有相似之处。形式研究与辩论研究在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方面有着高度一致性,只不过是正反两方面的研究罢了。形式逻辑注重现象的本质联系,辩论逻辑却重视事物的本质区别,二者所注重的方面形成了一个矛盾体,两个对立面也共同促进了这个世界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正是因为有了形式逻辑与辩论逻辑的不同,才让人们对事物的分析多了很多种可能性,也会促进人类与自然界、地球和平相处。

五、结论

以上就是笔者所分析与展示对于形式逻辑与辩论逻辑的比较分析,二者是互补与互斥的,既是一对矛盾体,也存在着诸多相似点,需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在具体应用方面,我们既不应该对这两方面做出一个孰好孰坏的评论,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对待二者,而是应该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下用辩证的眼光去合理取舍,从而运用更好的手段去解决、分析问题,更好地加深对未解领域的了解与共存。事实上,有关这两方面的逻辑体系还未十分成熟与完善,相关领域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这个领域散发着十分巨大的生机与活力,是一个等待着更多学者及研究人员去开发研究的“处女地”。本文的分析还不太完整,笔者也深知自身知识水平的不足,今后也会继续在这方面补充学习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在这个领域有所建树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葛宇宁.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D].吉林大学,2014.

[2]孙大爽.浅谈辩论中的逻辑方法[J].现代交际,2011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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