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2-06 08:09赵宇王晓红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1期
关键词:农产品体系生产

赵宇 王晓红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问题来源于广大民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普遍关注。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疯牛病爆发产生了全世界范围对于食品安全的恐慌后,食品安全问题开始相继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是保证消费者对农产品知情权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能更好地界定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主体责任。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我国的研究更多的只停留在技术和理论层面。在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上,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本文借鉴国内外诸多学者的理论成果,分析和明确我国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立法缺位

尽管我国早在2006年就出台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单此一项法律的出台仍难以构建起现代社会对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需要对农业生产的整个链条事实监督管理,并且可以在问题出现后直接追溯到问题环节和责任主体。所以,“怎样的农产品才是符合要求的”和“事故出现后责任是如何认定的”是在立法方面第一个应该被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追溯体系中的立法侧重在农产品链末梢的监控和处罚,忽视从农产品质量的源头进行有效防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没有完全发挥出作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空白,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强制性规定方面缺失。

1.2相关主体缺乏参与意愿

一是目前我国消费者以及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品銷售者对农产品追溯的认知程度不高,甚至一些人根本不知道农产品质量追溯是什么;二是追溯产品在追溯部分产生了较高成本,而非追溯产品却无需额外成本,在市场上二者的价格却没有差距,这就导致了“优质不优价”的现象,参加追溯的农产品利润低,其利益主体也就缺乏参与意愿;三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低,导致了农民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意愿不高。

1.3追溯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基础是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并采集录入完整真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信息,要充分记录和保存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信息,这是实现农产品信息查询和质量溯源的根本条件。但现阶段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这就导致了源头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存在着主观上虚假信息的录入,特别是农产品的休药期、间隔期和违禁药品使用等信息,若是完全靠生产者自律则是很难保证其真实性。

1.4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社会信用度不高

社会信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其核心是农产品标识、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信息管理系统。标签是追溯信息的主要载体,据国内一些学者调研后显示,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标签所携带的信息信任程度较低;加之社会上个别企业造假风气以及虚假广告泛滥,消费者们无法辨别追溯信息的真实性,而缺乏诚信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毫无现实意义。

2.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对策

2.1制定专门法律,统一国家追溯标准

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制定专门法律和完善国家统一标准。西方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之所以能获得成功,有法可依是其必要条件。所以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专门法律,明确追溯对象和必须提供的追溯信息,统一追溯标准,明确和界定参与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在追溯方面,要将经常出现问题的例如“畜禽产品、奶制品、蔬菜和酒类”等产品列为重点追溯产品;例如畜禽产品需要提供各阶段饲料喂养情况、兽药残留等重要信息;奶制品须提供抗生素含量等信息;酒类产品须提供甲醛含量信;蔬菜产品要提供农药施撒以及农药残留等等信息。在法律责任方面,要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制度,明确负责部门,严格制定惩罚措施,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保障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国家统一追溯标准,防止重复建设等浪费资源的情况。

2.2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最终要形成良性循环

通过帮助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依靠市场来带动企业加入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主体不断壮大和提高企业自身实力,要让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中来,要使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体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得到不断的提高,要推广“市场+基地+协会(组织)+农户”的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在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各方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要引导他们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可管可控。

2.3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追溯信息完整真实

在农业生产供应链中,政府要全程参与到每个环节中去并严格管理。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对可追溯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督。特别是农药、化肥、药物等投入品要进行产前监管;要创新管理模式,在倡导自律的基础上利用合作社社员间相互监督、相互规范。同时要不断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确保追溯信息科学、完整、真实。

2.4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激励企业创建品牌效应

在追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中,政府可凭借公信力将追溯产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严格抽检追溯农产品质量,要将操作“透明化”、“公开化”以实现社会共治;鼓励企业创建自己的品牌,通过品牌效应获得消费者的认同从而获取市场溢价;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认识追溯标识,不断强化,使群众认可包含有政府推介的标识带来的安全信号。通过市场评判、社会监督和政府推介,挽回消费者对冲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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