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与目标: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两种考虑关键要点

2019-02-10 03:57郑雅方
法制博览 2019年11期
关键词:基本权利民法要点

摘 要:从发展视角来看,民法是从罗马法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普遍应用于欧洲大陆和大部分以前属于欧洲国家的殖民地,其中包括魁北克省和路易斯安那州。历史上最重要的民法典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民法裁决权的法律基础是法规而不是习惯,因此,民法不同于普通法。本文将从方法与目标的角度出发,系统论述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两种考虑关键要点,并提出个人见解。

关键词:方法;目标;基本权利;民法;要点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2-0079-02

作者简介:郑雅方(1984-),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本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初级职称,法学专业。

在民法中,法官通常是运用编入法规或者法典的条文来判断,而不是援引判例。法国的民法形成了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和大部分法国过去的海外领地以及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的立法系统。德国的民法则通行于奥地利、维也纳、斯堪的纳维亚等国家以及欧洲以外的一些国家,如日本,这些国家的立法系统已西方化。此外,民法又用来区分应用在私人权利的法律和应用在刑事案件的法律。中国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主张人皆有基本权利,民法对这些基本权利具有确认与保护作用。本文将简单分析民法的任务,论述人权的基本定义,分析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方法,并分层浅谈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目标。

一、民法的任务

从狭义视角来看,民法任务由立法性决定,即根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以保护民权,这种民法观念的基础是哈耶克(Hayek,Friedrich,奥地利出生的英国经济学家兼政治学家,1931年移居伦敦,在伦敦大学和伦敦经济学院任职。1938年,入英国国籍。1950年到1962年,哈耶克任教于芝加哥大学,在其作品中,发对凯恩斯的理论,致力于法学研究,批评政府干预自由市场,认为这样会破坏个人价值观。他主张“对于实证主义而言,法律,从定义上讲,只能由人的意志经由审慎思考而形成的命令构成,别无他途。”其著作有《通向奴役的道路》、《自由的宪章》、《自由民的政治秩序》等,他的观点对法律的完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德国的民法。1974年,哈耶克与米达尔共获诺贝尔经济学奖,1992年病逝于德国弗莱堡。)所指定的社会秩序与组织规则以及法律实证主义。随着民法的体系完善,这种任务观念显得较为片面,此时,民法任务与刑法目标被赋予了新的联系,民法条文中明确指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惩罚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无论是民法任务还是民法目标,均具有人本主义。而且,民法目的中的“保护人民”包括保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人权。其次,在民法执行过程中,控方作为任务的担纲者,与此同时,追诉方的立场决定着在此环节的目的与任务并非等量齐观,民法目的也不等于生活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民法不同于普通法,所谓的“普通法”特指以司法判决为基础并将其收入判例报告中的习惯法。纵观世界法律发展史,普通法创始于中世纪初期地方法院的判例。在普通法体系下,当完成了一项特殊案件的法庭判决和报告后,该案就会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并可为日后类似案件引用。这种援引判例的情形被称为遵循先例,中世纪的英国法庭往往就采用的普通法,后来,这一法律制度发展为美国、日本、德国以及亚洲大部分国家的现代法律,并与刑法形成对照。

二、人权的基本定义

人权(human rights)是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一词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广泛使用,并取代了早期所使用的“天赋权利”,后者基于自然法和斯多葛哲学。依照现如今的理解,人权(human rights)的范围更为广泛,同时,反映了人类环境、历史与价值的多样性。而且,人权被视为普遍、通俗而且是固有的。有些理论家将人权视作生命权或者机会的自由平等权。在17到18世纪,欧洲与美国等思想家强调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免于被奴役、虐待、随意逮捕的自由)。到了19世纪,人权的重点转移到了经济以及社会权利,包括工作权和维持生活最低水准的权利。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是保护人权的里程碑。20世纪末,人权(human rights)这一概念有时会延伸到自决、和平以及卫生的环境领域。进入21世纪后,人权(human rights)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中国民法中规定的基本人权主要包括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继承权等。

三、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方法

从基础视角来看,基本权利民法的适用方法是其执行原则,即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人权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依法治国原则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促进《民法》文本与司法管理工作的衔接,严格遵守民法规则,依法行使《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与此同时,无论是为了“保护人民”,还是“惩罚犯罪”,均须遵循依法治国原则,确保每一项任务执行流程的合法性。人权保护原则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原告与被告的合法人权,在民法落实与监督过程中,不能因为对方是犯人而剥夺其合法权益。比例原则主要是指在执行民法任务的过程中,应确保监督活动、人权保护与依法惩处能达成最为合理的比例参数,维护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的权衡关系,避免民法任务受阻。其次,在民法文本中,广大公众更为关注其形式特别是文明形态,工作人员在依据文本执行民法的过程中则必须注意文本主义和形式主义错误。再次,要注意处理好规范生成性和判断规范的建构性之间的矛盾,在遵守民法规定的前提下立足于民法生活,进行科学判断,与此同时,要促进民法生活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要正确运用辩证法分析行为人的生成性和行为的建构性关系,全面分析行为人的行为,为执行《民法》任务提供理性建构,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四、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目标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目标主要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其中,自由权泛指公民在言论、学术、人身、择业、迁徙、游行、结社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享有自由权;平等权特指教育平等权、机会平等权、性别平等、种族平等、财富与资源分配平等权以及参与各种活动的平等权;财产权的主旨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收入、存款、不動产与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权则是指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在中国,第一继承人是父母,其次为配偶、子女等。另一方面,在民法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确保民法执行逻辑的一致性,不断完善民法机制,处理好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合作关系,科学制定民法任务的执行规范,突显出法益,减少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分歧。目前,公安机关认为人为车祸属于刑事问题,最高法院则表示该行为属于行政犯罪,解决这一分歧,维持民法执行逻辑的一致性,则需要促进民法执行任务与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避免两者之间产生过多分歧与裂痕。此外,必须着重体现民法审判工作的价值作用,在此环节,法官的立场与价值判断极为重要,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坚守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进行审判,以此保证审判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部分法律文献,对本国民法体系进行完善,规范民法任务执行流程,努力维护法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重要内容,其立法目标是依法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继承权。实现权利民法的目标则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人权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确保民法执行逻辑的一致性,不断完善民法机制,处理好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合作关系,科学制定民法任务的执行规范,突显出法益,减少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分歧;充分体现民法审判工作的价值作用,维护法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 参 考 文 献 ]

[1]孙宪忠.十九大科学立法要求与中国民法典编纂[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1).

[2]刘宇.宪法权利的民法效力——以侵权法为视[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8(04).

[3]闫玲娟.民法人格权和宪法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初探[J].法制博览,2019(01).

[4]梅夏英.民法权利思维的局限与社会公共维度的解释展开[J].社会科学文摘,2019(03).

猜你喜欢
基本权利民法要点
“三根”学习要点
健康烹调的要点
A Teaching Plan —— How to Write a Summary of an Exposition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条的反思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直接效力问题研究
论基本权利对立法者的控制
论基本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标准
2015年报道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