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宋慈”:心须如履薄冰,避免冤假错案

2019-02-16 01:52
新传奇 2019年3期
关键词:伤情漳州市鉴定人

在别人眼里他早已是资深专家,而刘龙清坦言,对自己所做的每一起鉴定仍都如履薄冰:“一纸鉴定,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定性,牵扯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未来的走向。我希望对得起活人,对得起死者,更对得起自己。”

2018年12月14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伤情鉴定送到了刘永清的案头。

刘龙清把送审的三张DR片(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导入法医临床影像系统,比对多时,刘龙清发现:被害人受伤当天的DR片“骨折线模糊”,显然,这在受伤当天形成难以解释,但他还是没有下结论。驱车来到漳州市医院影像科找到专家,听取意见后,刘龙清才给出结论:鉴定人的骨折应属旧伤,不宜作轻伤认定。5天后,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这是刘龙清法医生涯中的普通一案。2018年12月18日,他入选了“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入选评语中这样评价:“他,是牵头建立文证审查机制的‘当代宋慈’。”

刘龙清是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的一名法医,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从外表很难与其职业建立起联系。儒雅书生的模样背后却是一系列强硬表现——20年前,初出茅庐的刘龙清,否定资深“老专家”的结论,也因此被举报,直至调查组验证其结论;他发现并打击多起CT片伪造事件,推动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全面审查;20年来,他坚守底线,纠正476件错误鉴定结论,经他复核的鉴定全部被法院采纳,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初出茅庐挑战权威遭举报

检察法医是检察院里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的战场是解剖室、医学检验室。除了要像普通法医一样靠细致精湛的专业技术还原伤亡真相外,检察法医还承担着一项特殊任务——审查监督,即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伤亡鉴定,他们要进行“再审把关”;对于发生在看守所和监狱内的伤亡事件,他们要介入鉴定。

刘龙清的法医故事要从20年前谈起。1997年,福建医学院毕业、已是医生的刘龙清通过考试,成为了漳州市检察院的一名法医。“当法医一直是我的梦想。”刘龙清说,他最喜欢的一本书《洗冤集录》,这是南宋法医学家宋慈的著作,深深影响着他。

然而,在见习期间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险些断送了刘龙清的法医生涯。

龙海假CT片被揭穿后,刘龙清又陆续发现了4起伪造假CT片案。针对这些情况,他开始展开调研,并把调研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很快,打击伪造伤情专项工作在全市开展。此后十多年,刘龙清在案件审查中再也没有发现伪造CT片的情况。图为刘龙清

1998年8月,漳州龙海两名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争执,其中一人被推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经CT鉴定为轻伤偏重。然而,在刘龙清的再次调查下,疑点开始浮现。当事双方笔录都显示,两人是面对面互相推搡倒地,伤者只有枕部着地的伤情,怎么会有额骨骨折以及相对应的血肿?

经过反复勘查比对,刘龙清发现伤者的伤情与CT片明显不符。初出茅庐的他作出了判断:“CT片不是伤者本人,而是伪造的!”检察院也根据他的意见撤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决定。

决定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原鉴定的资深老法医坚信自己的结论没错,以“乱改鉴定、徇私舞弊”为由,实名向福建省人大、省检察院举报刘龙清。福建省检察院极为重视,专门成立调查组来到漳州调查核实。调查组的结论证实,原CT片确系伪造。原来,医院放射科医生收取好处后,将一名轻伤患者的CT片,移花接木到被害人的影像上,之后再送往法医处进行鉴定。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感悟到,冤假错案往往就隐藏在一个不起眼的细节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让犯罪者逍遥法外,让无辜者蒙冤。”经此风波后,刘龙清反而更加坚定了法医的路。

提出脑震荡不宜列入轻伤,比全国标准早10年

1999年至2000年,刘龙清在办案中发现多例脑震荡轻伤案件。两年间受理的10多个案件中,经重新鉴定,只有1例达到轻伤。这让刘龙清陷入思索:脑震荡能否作为脑部轻伤的鉴定依据?

刘龙清说,单从医学视角考量,脑震荡其实是医学颅脑损伤中是最轻的一种。在旧的伤情鉴定标准中,“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就属于轻伤,施暴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当时,确认是否为脑震荡,只能依据医院的诊断病历和被鉴定人的叙述判断,“什么是‘短暂’,几秒,几分钟都可以;而‘近事遗忘’主要靠当事人自述。医生问几个问题,被鉴定人都说不知道、不清楚,这就可以被认定为‘近事遗忘’,被认定为脑震荡。”刘龙清说,这导致大量的被鉴定人会故意隐瞒真情或夸大伤情。

不少的脑震荡认定为轻伤后,另一方当事人被判刑,其家属就开始喊冤上访,在全国类似的情况非常多。学术界也有些争议,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迟迟没有出现。

2004年,经过细致调查分析,刘龙清撰写了《脑震荡的鉴定》一文,在漳州市法医研讨会上正式提出了“脑震荡不宜鉴定为轻伤”的观点,获得了一致认可。从此以后,漳州市再没有发现一起脑震荡被鉴定为轻伤的案件。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拿掉了脑震荡鉴定标准。新标准的出台验证了刘龙清及漳州法医界的先见之明。

“我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面对一些疑难案件,要善于借助其他权威专家的力量。同时,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还要尽可能从个案中总结经验,做一些有利于推动法制健全、社会风气向上的事情。”刘龙清说。

职业操守揭露假相:鉴定有问题,多数是职业良知有问题

1998年,漳州芗城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林某与宋某因为土地问题相争斗殴,原鉴定以林某额部创口4.5厘米而鉴定为轻伤,需负刑事责任,据此公安机关欲抓捕宋某。突如其来的灾祸和巨额赔偿压力,让宋某丈夫难以承受,选择了自杀。

然而,刘龙清介入后重新鉴定发现,林某额部存在伤情鉴定造假,真实创口只有2厘米,达不到轻伤的标准。

一个错误的鉴定竟然致使一个人自杀身亡,刘龙清为此夙夜未眠,觉得手中的一刀一笔重若千斤,“一纸鉴定,不仅决定着一个人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定性,牵扯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未来的走向。鉴定有问题,很多时候不是鉴定人技术水平达不到,而是职业良知出了问题”。

生活在“人情社会”,不可避免要遇到人情世故的影响和抉择。在一起医疗纠纷中,刘龙清介入调查后,发现患者除了病情原因外,医院诊断、处理有误也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

作出鉴定意见前,刘龙清面临着抉择:主治医生是自己的师兄兼好友,这样的结论很可能让他丢了饭碗,会不会有点太无情?最终,刘龙清还是实事求是地给出了鉴定意见,他的师兄也因此被免去了科室主任的职务。

刘龙清还曾为了还当事人公正,否定自己曾经作出的鉴定。2012年11月,漳州一例伤害案件送到刘龙清处审查,他依据送上的材料同意了原鉴定为轻伤的结论。

案件起诉到法院,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认为不可能只是轻伤。案子又回到刘龙清手中,研究材料后,发现之前送来审查材料存在遗漏,导致他作出了误判。他立即开展调查,最后重新作出了重伤的鉴定意见。

更改鉴定,意味着要否定自己之前的意见,不少人劝说:“何必去改呢,对你没好处。”“错就是错,不能因为担心推翻自己就不给当事人公正。”刘龙清如是说。

即使从业20年,刘龙清仍每天都给自己敲响警钟:“必须以更加如履薄冰的态度来审查每一起案件,万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而漏掉细节,导致冤假错案。我希望对得起活人,对得起死者。更对得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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