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计与应用

2019-02-17 05:35刘成志
四川水泥 2019年12期
关键词:集中控制新规灯具

刘成志

(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 361012)

0 引言

建筑防火的目的首先就是要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当发生火灾时,生命安全首先依赖人的自主疏散,其次才是等待救援。因而,为了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我们应该根据建筑的平面布局及疏散群体的特性,为建筑设置一套安全高效的应急照明疏散系统。恰逢《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下文简称为新规)发布实施,笔者近期也参与几个工程设计,且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本文将以笔者在2019年初负责的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I-2 地块工程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为例进行分析,并分享其解决方案。

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I-2 地块,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19年初,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总建建筑面积:37550 m2,地上建筑层数11层,地下建筑层数2 层,地下一、二层为为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一层为为商业、公寓门厅及底层廊道,二层为公寓、物业管理用房、软件信息服务业用房,二层以上为公寓。本项目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目前正处于施工状态。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新旧差别

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笔者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本次施工图设计时间正好处于新规即将实施阶段,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下文简称为建规)仅对系统的设置场所做了相应规定,而此次新规对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做出了相应规定。所以本项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与以往的系统存在较大差别。

3 差别分析及其解决方案

通过对新规的学习,笔者了解到新规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产生的巨大影响。本文笔者主要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目的是为了能够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和大家分享,如有纰漏请大家批评指正。

3.1 对控制系统的要求

根据新规中的第3.1.2条规定,设置消控室的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对于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宜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剩余的其他场所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即可;而以往并无规范对此项做明文要求。因此,首先我们应根据建筑定性明确本项目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控室。本项目定性为一类公共建筑,根据建规8.4.1条及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下文简称为火规)3.4.1条规定,可判定本项目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控制型系统不仅可以确保灾害时按照时序和预设逻辑对其所配接灯具光源应急点亮进行控制,提供正确的指示导引信息以及必要的照度条件,也能够实时监测其所配接的设备工作状态。目前绝大多数建筑物均设置了消控室,因此,笔者认为未来大部分建筑物均会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

3.2 对灯具的要求

对新规第3.2.1条、第3.2.2条我们可以解读为:(1)对于需增设连续标志的场所不能采用蓄光型标志,应设置地面标志灯;(2)当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建议采用锂电池;(3)灯具安装高度以8m为界限,8m以下应采用安全电压型,8m以上可以采用B型灯具,也就是说目前大部分建筑都应采用安全电压型;(4)地埋灯不能采用自带电源灯具,埋地灯具容易破损,导致积水腐蚀蓄电池遇水释放可燃气体,造成灯具永久性损坏,引发其它事故;(5)灯具其面部或灯罩采用易碎材料和玻璃材质已明确不可行,市场目前大部分是玻璃面板,易碎,具有危害性且不环保。(6)根据室内高度选择标志灯尺寸,中小型成本差异小,建议标志灯直接选用中型标志灯;(7)灯具需满足相应的防护等级;(8)标志灯必须为持续型,但可以有节电模式;据此,笔者在本项目选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均采用A型灯具,尺寸采用中型,面部及灯罩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等不易破碎的材质。

3.3 对电源的要求

按照新规第3.3.1条和第3.2.4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1)灯具的电源包括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2)蓄电池电源又包括集中电源和灯具自带蓄电池;(3)对不同场所中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做了相应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笔者选择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集中电源系统具有良好的维护可测性,可大量减少专业管理人员后期的维护成本及维护难度,保证蓄电池的使用寿命;(2)末端灯具设置在各场所,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损坏概率相对较大,如采用不带蓄电池灯具,可降低后期灯具更换的成本。

3.4 对照明灯和标志灯的设计要求

结合建规相关规范,针对新规第3.2.5条至第3.2.11条对照明灯和标志灯的设计要求,笔者梳理出以下几点:(1)要求安全出口外面、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及酒店客房等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能低于1lx;(2)区分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概念;(3)增加多信息复合标识灯具;(4)根据灯具的大小及视觉角度调整了标志灯的安装间距;(5)地埋灯间距统一为3m。由此可知,新规对消防照明灯及标志灯的设计要求更加完善和统一。笔者在设计本项目时,也针对这些要求对选用的消防产品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完善相关设计图纸。

3.5 系统配电及控制器的设计要求

针对新规要求,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明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应装设在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输出回路中,系统以外的插座、开关装置及其他负载严禁接入输出回路;(2)明确了楼梯间竖向供电的要求;(3)单回路灯具数量极限为60只,但不能只看回路灯具数量还要考虑功率及其它参数;(4)考虑实际配接灯具功率不能大于回路额定功率80%要求,回路额定电流为6A,据此可知24V/36V配电回路额定功率分别不能大于115W和172W。(5)集中电源竖井内设置时容量不能超过1kW/台,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单台容量不能超过172*8=1.37KW,可根据目前产品常规的功率选择,不能随意设计功率;(6)明确了各场所应急照明配电箱IP等级。(7)明确了配电箱的输出回路的设置要求;(8)明确了集中电源最大功率值,当大于5kW时需在本分区内增设;(9)明确了单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当有多台控制器时,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器应起集中控制功能。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目前疏散照明应急照度值要求越来越高,采用DC36V时可以驱动更大功率计光通量,方便系统设计,故本项目灯具额定工作电压选择采用DC36V,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为8回路,每个输出回路额定功率不大于125W。配电回路的设计及控制器的设置是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没做好这个环节,会使整个系统处于失控状态,给今后的消防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

4 结束语

随着人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工程将会更加注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笔者希望本文能够給工程设计人员有所帮助,使其设计的系统更加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从而保护人民生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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