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背景下的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2019-02-18 19:22秦良芳游昭妮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2期
关键词:精准农村

秦良芳 陈 卓 游昭妮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作出“精准扶贫”重要指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其薄弱环节在乡村,主战场也在乡村。因此,要打赢这场攻坚的“硬战”,实现全面小康的百年奋斗目标,基层治理是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思路。在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任务这一目标的进程中,应牢牢抓住乡村社会治理这个重点,优化基层扶贫治理结构,构建基层治理的新格局。

一、治理与乡村治理

“治理”一词来源于古典拉丁文和古希腊语中的“掌舵”一词,具有“控制、引导和操纵的行动和方式”的意思,1955年《牛津英汉字典》将“治理”界定为“统治行为与方式”。①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重新定义“治理”概念,将之与“统治”概念区分开来,并形成了治理理论。关于治理的定义,治理理论的创始人詹姆斯·N·罗西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中瑙指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但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②另一位代表人物罗茨认为,治理标志着统治含义的变化,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或者是一种改变了的有序统治状态,或者是一种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③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给出了更权威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④国内学者也对治理概念进行了界定,俞可平认为,治理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以满足公众的需要。⑤总的来说,治理主张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等治理多元化,强调弱化政治权力,减弱政治权威,希望实现政府与社会多元协作治理以及社会的自我治理。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徐勇教授首先提出“乡村治理”概念。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三农”问题成为社会改革的核心与重点。学者们为解决农村社会的现实问题,将治理理论与乡村社会发展进行了有机结合,徐勇借“乡村治理”概念来解释和分析中国的乡村社会,开启了我国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此后,学者对乡村治理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指通过解决乡村面临的问题,实现乡村的发展和稳定。⑥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乡村公共权力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与调控。它的社会基础是村庄中良好秩序的维持有赖于村民之间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基础上所发展出来的行动能力。⑦刘晔认为,乡村治理是乡村公共权威运用乡村治理权力,处理乡村社会公共事务,借以调控与影响乡村社会。⑧2003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⑨在此背景下,更多学者关注乡村治理问题。郭正林认为,所谓乡村治理,就是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包括政府及其附属机构、村级组织、民间群体及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机制共同把乡村公共事务管理好。⑩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⑪

二、乡村治理与精准扶贫

2013年,习近平作出“精准扶贫”的指示,使“精准扶贫”成为热议的关键词,在此背景下,乡村治理与精准扶贫联系了起来,乡村治理再次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唐丽霞、罗江月、李小云等人指出,当前乡村治理的现状给精准扶贫的实施带来了严峻挑战。⑫何得桂、党国英、张正芳等人基于对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的实证分析发现,推进精准扶贫的同时要持续完善和优化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大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特别是要注重通过创新基层治理以更好地整合扶贫资源,更有效激发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持续改善造成贫困的因素。只有如此,才能破解“非结构性制约”之困,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脱贫攻坚成效。⑬

1.乡村治理与精准扶贫的嵌入关系

精准扶贫的实施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的高效也必然会加速精准扶贫的推进。学者们对乡村治理与精准扶贫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究。张春华认为,精准扶贫是带有外部嵌入型特征的政策,它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诉求,也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手。而各项扶贫政策效度是检验和衡量乡村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⑭

李博指出,在乡村治理转型的过程中如何使精准扶贫的战略与农村社会政治生态相适应已成为脱贫攻坚阶段影响农村减贫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从目前乡村治理的基本逻辑来看,治理方式、治理主体、治理环境、治理单元、治理动力的转型均对精准扶贫的成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⑮

熊丽、李达认为,由于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创新在扶贫的观念、目标、协调上具有继承性和一致性,因而乡村精准扶贫的进程和乡村治理的发展也能够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协同发展,共同推进贫困乡村地区实现整村脱贫致富。⑯

徐琳、樊友凯指出,精准扶贫政策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巨大的、积极的政治效应,对乡村治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有利于培育和充实乡村社会资本,促进乡村社会多元合作治理格局的形成,保证乡村治理的效能。⑰

王俊程指出,乡村治理与精准扶贫是一个协同发展的问题,针对不同区域乡村治理的既有特点来构建一套符合当地乡村脱贫致富的方法,能够实现贫困地区的个性发展,从而在根源上解决乡村整体性、区域性贫困格局。⑱

2.现实困境中乡村治理与精准扶贫的掣肘关系

余锋从乡村治理视域下精准扶贫的治贫逻辑及其实践困境出发,论述了乡村治理所存在的问题和精准扶贫现实困境之间的掣肘关系。一方面,乡村治理信任缺失、村庄经济衰落、村民自治主体缺位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精准扶贫所面临的识别对象难、帮扶压力大、管理能力差等系列现实困境也弱化了乡村治理。⑲

牛宗岭、刘秀清、刘泓等人认为,在精准扶贫战略背景下,国家对贫困地区进行了大量的资源输入,在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同时,也改变了当地农村社会的利益格局以及社会结构,其中激起的一些矛盾冲突便带来了社会治理上的问题。⑳

徐琳、樊友凯指出,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把握不当会给乡村现代化治理造成消极影响。比如,对扶贫资源的争夺造成了乡村社会内部人际关系的恶化,乡村社会内部多元治理力量的发育与合作将更为困难。扶贫资源的靶向偏移容易引发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增加基层政府的治理成本,阻碍乡村社会与基层政府的良性互动、合作。扶贫中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乡村自主性受到削弱,阻碍乡村公民精神的发育,缺乏公民社会基础的乡村是难以实现善治的。㉑

三、精准扶贫背景下乡村治理谁来治

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模式发生了转变,基于这种变化,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谁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

1.“精英阶层”治理乡村

朱天义、高莉娟认为,“乡村精英”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村民主体缺位、政权系统严格的绩效考核、乡镇优先的扶贫资源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乡村治理精英成为乡镇政权完成扶贫工作指标的“救命稻草”。他们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取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如安全、尊重和影响力,并实质性参与、领导、管理、决策乡村公共事务。㉒

萧子扬、黄超认为,“新乡贤”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新乡贤”一词是从2013年光明日报推出“新乡贤—新农村”的专题报道,才得以进入人们视野。“新乡贤”及其系列运动是后乡土中国乡村脱贫与农业振兴的社会知觉表征,研究和回顾新乡贤文化、运动,可以为乡村脱贫和农业振兴提供路径选择和经验启示。㉓

耿羽、郗永勤认为,乡贤中的“保护型精英”是乡村治理的主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最根本是要解决扶贫项目资源下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即政府如何与分散的千家万户村民高效对接。“保护型精英”在本村生活,身体与归属感同时在场,他们不仅能合理利用扶贫项目成为率先受益者,还能往上向政府反映村民的需求和偏好,往下向普通村民传递扶贫信息并进行示范带动,进而有效提升扶贫资源下乡的精准度。㉔

李祖佩提出“新代理人”治理,它是在基层政府“悬浮”背景下,契合当前项目进村要求,进而满足村庄社会项目诉求的一种利益治理的逻辑。这实质上是后税费时代基层治理困境的延续,在“新代理人”的治理实践中,援引村庄外部资源进而分配现实利益,成为其主导逻辑。㉕

2.政府主导下的村民集体自治

吴纪树指出,村民驱动型发展就是一种新型乡村社会中由村民主导商谈协作式的反贫困运行模式。与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扶贫到户等传统扶贫模式比较,其具有项目选择自主性、公众参与广泛性、实施过程公开性、项目执行程序性、监督过程同步性、项目管理有效性等特点。㉖

徐勇、沈乾飞指出,村民议事会是村民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实际行使民主参与权利的重要载体,其兴起源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等新的公共项目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㉗

项继权、王明为指出,村民理事会是在村民小组基础上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它不仅有助于反映和维护村民的利益,参与和协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也是在组织村民,推动村民自治从个体参与到群体参与、从分散化的利益表达到组织化的利益表达的重要机制。村民理事会有利于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激发村民自治的内部活力。当然,村民理事会作为一种社会自治形式也有其限度。㉘

3.多元主体协作治理

吴映雪认为,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背景下乡村治理方式呈现政府引导下的半行政性乡村治理特征,主要体现为政府的行政化治理与村庄自治相结合的形式。当前乡村治理结构中政府的治理权力主导了整个乡村治理格局,政府只有在自身权力与职能界限的划定下逐步引导各治理主体,进而实现政府、社会、市场、公民等各治理力量的良好布局,强调各主体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与合作,才能更好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㉙

彭华、杨祥禄认为,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要确保各个治理主体的有效参与,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多元主体农村贫困治理体系,打破政府、社会与市场之间的隔阂,引入非政府力量参与精准扶贫。㉚

徐琳、樊友凯认为,精准扶贫强调发扬贫困人口的自主性,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各主体共同参与、各方协商治理是精准扶贫政策所内含的贫困治理方式。精准扶贫可以促进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既有利于改变乡村“能人治村”的治理格局,缓解乡村治理力量不足和治理主体单一化以及单一化连带的治理主体异化等困境,也有利于激发乡村的内生力量参与治理,为乡村善治的实现提供治理资源。㉛

四、精准扶贫背景下乡村治理治什么

1.人口流动带来的“空心化”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农村人口下降,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的现象越来越受到关注。由此,周祝平提出了农村人口“空心化”概念,并指出农村人口“空心化”将会导致乡村治理面临主体缺位的挑战。㉜之后,学者对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带来的“空心化”问题进行了长期研究。徐勇在2000年指出,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文明转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乡村陷入了一种“治理的困境”,而最大的困境就是“有流动无发展”即乡村发展的“空心化”问题。所谓乡村发展的“空心化”是指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从而陷入乡村发展的困境。也就是说,在人口、资源的流动中,乡村最迫切需要的资源并没有流向乡村,反而大量向城市集中,使得乡村和城市出现强烈的反差。㉝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趋势明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㉞在此背景下,聂平平、邱平香等学者指出,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不断外流,我国广大农村出现的“空心化”现状对当前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㉟万秀丽认为,农村“空心化”现象不仅是乡村治理面临的新境遇,也是目前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农村贫困和“空心化”是两个互为因果的现象。一方面多年来城乡发展严重不均衡,造成农村贫困,大量青壮年流失,另一方面青壮年流失导致农村发展后继无人,加剧了贫困。㊱因此,精准扶贫不失为遏制和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2.乡村社会的“原子化”问题

在传统乡村社会,每个人都生活在“生于斯、长于斯、逝于斯”的熟人社会之中。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乡村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贺雪峰从传统乡村社会结构变革的角度,分析得出中国农村社会开始由“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主要呈现三个特征:第一,村庄社会开始呈现多元化,异质性增加,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降低。第二,随着地方性共识的衰退,村庄传统规范越来越难以约束村民的行为,村庄内生秩序能力下降。第三,村民对村庄的主体责任感逐渐丧失,越来越难以仅靠内部力量来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他将中国的农村分为三类,其中以长江流域为典型的中部地区农村,村庄内缺少强有力的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行动结构,农民往往以户为单位行动,甚至兄弟分家之后也缺少责任连带关系,村庄内部高度“原子化”。这样的村庄内不仅缺少宗族结构而且缺少具有行动力的小亲族结构的地区,就是“原子化”程度很高的农村,称为“分散型村庄”。于是乡村社会由温情脉脉的“熟人社会”走向狐疑猜忌的“半熟人社会”,甚至相互提防的“陌生人社会”。㊲阎云翔指出,在市场化、信息化的冲击之下,乡村社会迎来个体化时代,个体逐渐从制约他们的文化传统和特殊范畴如社区、家庭、亲属等中抽离出来。㊳吴理财、刘磊认为,这种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即“原子化”问题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力量缺失和乡村治理整体能力弱化等。㊴

3.乡村治理中的“内卷化”问题

朱天义、高莉娟通过对精准扶贫中乡镇政权行动逻辑进行深度分析,得出在农村社会主体缺位、村民组织化低下的条件下,乡镇政权在推进精准扶贫,落实国家扶贫政策的时候存在选择性治理空间,导致政策偏移现象产生。而乡镇政权的行动逻辑不仅是经过理性考量后的组织化行动,也是乡村社会中国家扶贫政策承接载体缺失状态下的无奈选择。㊵

“内卷化”概念最早由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提出,指某类文化发展到无法稳定且无法转化为新模式的阶段后,文化内部不断精细化的过程即为文化“内卷化”。㊶最早引入“内卷化”概念研究我国社会现状的是黄宗智,他认为我国社会发展是依靠单位面积上极度的劳动密集化而实现的,是一种劳动边际效益递减的增长,即“内卷化增长”。㊷

2013年以来,在精准扶贫背景下,乡村治理“内卷化”问题依然存在。周常春、刘剑锋、石振杰等人通过建立单因素和多因素回归模型,从实证层面研究农村治理“内卷化”和扶贫之间的关系,即农户获取扶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到剥夺,农村精英俘获扶贫资源使自身获得发展,在强化农村治理“内卷化”的同时,影响扶贫政策的实施。㊸陈义媛指出,在精准扶贫的实施过程中,有时存在着政策实施与扶贫目标的偏离,这种偏离将导致乡村治理的“内卷化”问题,虽然有大量资源投入,但使用效率却不高,主要表现为扶贫资源投入的“内卷化”和人力投入的“内卷化”。㊹卜文虎围绕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展开研究,指出因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精准扶贫实践的要求,从而导致精准扶贫呈现出贫困信息治理的悬浮状态、项目资源的扶贫绩效降低、对深度贫困的扶贫效益不高等“内卷化”表征。㊺朱战辉通过村庄调研发现,在精准扶贫背景下,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项目资源,村庄精英或主动侵占或被动承接,大量资源被精英俘获从而导致了扶贫项目“内卷化”,成为影响农户脱贫的重要原因。㊻田孟也认为当前国家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向下输入资源,具有将国家下乡资源转化为私人资源的环节和机制,滋养了不断膨胀的新乡村利益共同体,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与之前农业税费时期出现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不同,这种新的利益共同体不是向下汲取农民的资源,而是向上截留国家投向农村的资源,从而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肿瘤”。㊼

4.乡村治理体系欠完善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贫困问题并未完全消除,使得乡村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周济南指出,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出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制约我国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相对偏低、缺乏健全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尚未制定出合理的自治体系、缺乏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㊽李国祥指出,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乡村治理实践中关于党的领导、政府管理、村民自治等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完全理顺。不完善的治理体系,带来了一些村民的误解,又势必导致治理能力有限,还会导致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分化现象,最终影响脱贫攻坚工作。㊾宋洪远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是关键,全面实现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短板,只有把乡村治理体系搞好了,才能够抓住关键,补齐短板。㊿

5.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

王亚华等指出,在提高农村基层社会领导力水平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各地村庄情况的自主治理形式,是未来中国农村公共事务“良治”的基本取向。[51]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促使乡村善治是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陈广胜认为,就治理主体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治理的本意是服务,没有服务的治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就治理方式而言,善治是“善于治理”。就治理结果而言,善治是“善态治理”。善治要求通过引导公民自愿参与积极合作,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与此同时,善治还赋予了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活动,不仅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有效保障了公共政策的实施,确保了公共政策对公共性的维护,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52]

五、精准扶贫背景下乡村治理怎么治

1.党建引领

精准扶贫背景下,大量资源开始涌向乡村,乡村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基于此,应该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扶贫发展、基层治理的优势,实现精准扶贫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党建引领。

李荣梅从乡村治理视角下“第一书记”驻村扶贫研究出发,指出目前已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个层级“第一书记”协力扶贫治理的格局。精准选派“第一书记”是精准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53]

庄龙玉、龚春明认为,乡村治理过程中,党和政府应该秉持“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政府应主动为社会和农民服务,而非传统的、单向度的管理和控制人民。政府、社会、农民三方应互相关联,形成稳定的呈三角型的服务架构。[54]

傅如良、姚江云、秘金雷认为,应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成为实现乡村善治的基层力量,要配强领导班子,创新领导方式,落实服务宗旨,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顺利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的坚强战斗堡垒。[55]

2.乡土重建

乡土重建最早是由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在其经典著作中,费孝通先生构建起了一个以乡土重建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是针对当时的乡土危机而提出的一种“积极性的主张”。当下,陆益龙再提乡土重建,并指出乡土重建的实质就是和谐社会的建设,乡土重建的意义和目标就是实现乡村社会秩序的均衡、协调与稳定。[56]

徐勇认为,应该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当下的社会有着很强的开放性和流动性,需要超越血缘和地缘的公共文化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以公共文化为纽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破乡土社会的“原子化”,重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57]

宁华宗认为边远山区乡村治理,应该建立一种空间治理的思维,通过空间再造,整合乡村的空间区隔,建立“空间正义”和良好的空间秩序,使得边远乡村的治理跨越地理环境、经济因素和文化心理因素的区隔,实现良性治理。[58]

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这种“积极性的主张”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王晓芬、饶篁认为,精准扶贫面临着传统乡土礼法社会中互惠原则、差序格局发生变化、乡村劳动力流失等现实困境。重构乡村文化体系、重构乡村治理秩序、培育乡村微观经济主体,可以凝聚乡村脱贫共识,化解乡土脱贫利益冲突,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现乡村有效治理。[59]

3.社会资本培育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积聚生成现代社会资本。通过组织化途径实现有效利益表达,是社会个体在多元化社会中的一种理性选择。不仅如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所拥有的功能性社会资本,使之在弥补公共服务供给危机、整合并增加有限的治理资源、提升村庄博弈能力、重建乡村秩序、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路径选择。

彭小霞指出,要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精准扶贫的识别度,重构社会信任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的立法和制度建设,规范社会资本运行。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领域的特殊作用。[60]

4.“去内卷化”

卜文虎指出,可以通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精准扶贫,提升减贫效益,迈向“造血式”扶贫。通过国家贫困治理目标、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规范性建设,从目标、过程、方式等方面激发治理贫困的内生动力,通过贫困农村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激发农村社区和贫困户在贫困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通过政府公共政策能力建设,建设积极托底的社会政策与注重社会投资的发展型社会政策相互融合的社会政策体系,逐步摆脱“内卷化”的困境。[61]

刘磊认为,要解决乡村治理“内卷化”困境,需要通过健全的治理机制保证将个体性保障资源分配到生活困难的农户,防止因不正当因素的影响出现分配秩序背离扶贫政策目标的问题。[62]

5.制度创新

周其仁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带来的最根本变化是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型。[63]刘守英、熊雪峰认为,城乡中国“乡土变故土、告别了过密化农业、乡村变故乡”,国家必须在新的发展阶段找寻与乡村转型相适应的乡村治理安排,提高国家直接治理绩效,进行适合乡村治理半径的委托代理设计与制度安排,进行村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力量平衡,以形成有效的乡村治理秩序。[64]

乡村治理的制度,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分。正式制度以“法治”为基础,非正式制度以“德治”为基础。贺雪峰指出,“基层治理由之前依靠情理法力到现在越来越排斥‘情理力’,而只强调‘法’”,但是法律并没有真正融入于乡土社会。[65]刘昂也认为,纯粹的“法律下乡”是一种“水土不服”的秩序,因此,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必须“合德”,必须“入乡随俗”。即正式制度作为乡村治理的国家力量,应该充分学习村庄发展的地方性道德知识,注重对村庄特殊文化资源、文化符号的保护与利用,使村民感受到其对自身权利和地位的尊重与维护。正式制度只有做到“入乡随俗”,符合非正式制度的价值原则,并且在操作过程中充分考虑非正式制度的伦理因素,才能收到较为良好的效果。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德”必须“守法”,必须不断与时俱进,摒弃腐朽落后的封建糟粕,主动使内容符合以“法治”为基础的正式制度的要求,并尝试借助正式制度的力量保证其实施效力。[66]

具体到精准扶贫的背景下来说,李金龙、杨洁认为,要提升扶贫政策的执行力,需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精准扶贫政策思想引领中的统领能力。特别是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监督制度、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评估制度、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赏罚制度。[67]

6.三治融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路径,这三方的有机互动、有机结合,是符合我国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的做法。庄龙玉、龚春明认为,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与应然目标,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手段和必要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文化根基与必要补充。要做到三治融合,就必须塑造现代农民,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完善政策法规,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用好乡规民约,重塑社区德治环境。[68]

许新芝、唐红禄认为应该法德并举、三治融合,以自治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以法治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以德治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补充。[69]郑瑞强从连片特困区新型城乡关系益贫机理出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三共”的社会治理格局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从强化党组织领导、注重文明乡风和乡村文化建设、注重法治与德治协同治理,强调乡村发展中民有、民治和民享,为脱贫攻坚和整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70]

总而言之,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又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因此,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精准扶贫背景下,乡村社会要真正走向善治,三治融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之一。

注释:

① 乔耀章、巩建青:《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城乡社会协同治理》,《行政论坛》2016年第3期。

② [美]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张胜军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③ [美]R·A·W·罗茨:《“新治理:没有政府的管理”》,杨雪冬译,《经济管理文摘》2005年第14期。

④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 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⑥㉝ 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

⑦ 贺雪峰:《村治研究的意义与方法——兼评几种流行的村治研究倾向》,《青海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2期。

⑧ 刘晔:《治理结构现代化:中国乡村发展的政治要求》,《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⑨ 参见朱镕基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003年3月5日。

⑩ 郭正林:《乡村治理及其制度绩效评估:学理性案例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⑪ 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2期。

⑫ 唐丽霞、罗江月、李小云:《精准扶贫机制实施的政策和实践困境》,《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⑬ 何得桂、党国英、张正芳:《精准扶贫与基层治理:移民搬迁中的非结构性制约》,《西北人口》2016年第6期。

⑭ 张春华:《乡村治理中精准扶贫瞄准偏离与纠正机制》,《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

⑮ 李博:《乡村治理转型与农村精准扶贫》,《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8期。

⑯ 熊丽、李达:《乡村精准扶贫:历程演进、关系构建与未来发展》,《攀登》2017年第4期。

⑰㉑㉛ 徐琳、樊友凯:《乡村善治视角下精准扶贫的政治效应与路径选择》,《学习与实践》2017年第6期。

⑱ 王俊程:《中国农村扶贫实践逻辑与未来发展:1978—2017》,《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⑲ 余锋:《乡村治理视域下精准扶贫的治贫逻辑及其实践困境》,《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11期。

⑳ 牛宗岭、刘秀清、刘泓:《预防型治理: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湖北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

㉒㊵ 朱天义、高莉娟:《选择性治理:精准扶贫中乡镇政权行动逻辑的组织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年第1期。

㉓ 萧子扬、黄超:《新乡贤:后乡土中国农村脱贫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知觉表征》,《农业经济》2018年第1期。

㉔ 耿羽、郗永勤:《精准扶贫与乡贤治理的互塑机制——以湖南L村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4期。

㉕ 李祖佩:《“新代理人”:项目进村中的村治主体研究》,《社会》2016年第3期。

㉖ 吴纪树:《村民驱动型发展:精准扶贫法治化新模式》,《领导科学》2018年第29期。

㉗ 徐勇、沈乾飞:《村民议事会:破解“形式有权,实际无权”的基层民主难题》,《探索》2015年第1期。

㉘ 项继权、王明为:《村民理事会:性质及其限度》,《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9期。

㉙ 吴映雪:《乡村振兴战略下贫困乡村治理路径探讨——基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下耳村的实地考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㉚ 彭华、杨祥禄:《精准扶贫背景下贫困村乡村治理能力提升途径探析》,《经济研究导刊》2018年第14期。

㉜ 周祝平:《中国农村人口空心化及其挑战》,《人口研究》2008年第2期。

㉞ 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㉟ 聂平平、邱平香:《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农村“空心化”与精准扶贫》,《中国民政》2016年第20期。

㊱ 万秀丽:《精准扶贫视野下“空心化”农村治理探析》,《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㊲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㊳ 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

㊴ 吴理财、刘磊:《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与建构》,《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㊶ C.Geertz,Agricultural Involution:The Processe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63.

㊷ [美]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评彭慕兰〈大分岔: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

㊸ 周常春、刘剑锋、石振杰:《贫困县农村治理“内卷化”与参与式扶贫关系研究——来自云南扶贫调查的实证》,《公共管理学报》2016年第1期。

㊹ 陈义媛:《精准扶贫的实践偏离与基层治理困局》,《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

㊺[61] 卜文虎:《以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去内卷化”》,《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㊻ 朱战辉:《精英俘获:村庄结构变迁背景下扶贫项目“内卷化”分析——基于黔西南N村产业扶贫的调查研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

㊼ 田孟:《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地方财政研究》2015年第6期。

㊽ 周济南:《精准扶贫下的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困境及路径探讨——基于共生理论视角》,《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㊾ 李国祥:《推动乡村治理 更好服务农民》,《光明日报》2018年5月15日。

㊿ 宋洪远:《为什么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人民论坛》2017年第S1期。

[51] 王亚华、高瑞、孟庆国:《中国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的危机与响应》,《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52] 陈广胜:《走向善治——中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创新》,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3] 李荣梅:《乡村治理视角下“第一书记”驻村扶贫研究——基于S省Z县的实践调查》,《攀登》2018年第5期。

[54][68] 庄龙玉、龚春明:《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理念与路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18年第6期。

[55] 傅如良、姚江云、秘金雷:《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56] 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57] 徐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创新》,《中国农村经济》2016年第10期。

[58] 宁华宗:《治理空间的再造:边远山区乡村治理的新路径——以黔江生态移民工程为例》,《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6期。

[59] 王晓芬、饶篁:《乡土重建视阈下的精准扶贫路径研究》,《云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60] 彭小霞:《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考察》,《开放导报》2017年第3期。

[62] 刘磊:《精准扶贫的运行过程与“内卷化”困境——以湖北省W村的扶贫工作为例》,《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63] 周其仁:《城乡中国》,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

[64] 刘守英、熊雪峰:《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与秩序演变——一个国家治理视角的回顾与评论》,《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9期。

[65] 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66] 刘昂:《乡村治理制度的伦理思考——基于江苏省徐州市JN村的田野调查》,《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3期。

[67] 李金龙、杨洁:《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国家治理能力研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69] 许新芝、唐红禄:《“法德并举”视域下的乡村治理体系转型路径思考》,《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70] 郑瑞强:《新型城乡关系益贫机理与连片特困区精准扶贫机制优化研究》,《财政科学》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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