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云南企业在缅甸、越南、老挝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2019-02-22 01:59熊殷泉张宇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期
关键词:劳工税收知识产权

熊殷泉 张宇

摘 要 劳工问题和税收问题是云南企业在缅甸、越南、老挝投资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包括云南企业在内的中资企业都遇到过棘手的劳资纠纷。而税收问题也是包括云南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投资之前最值得关注的部分。云南企业的商标和专利在上述三国频繁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本文主要从企业和国家或者政府两个层面提出解决劳工、税收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对策,对待劳工问题要先从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风俗习惯入手,税收问题上要提前做好规划,知识产权问题上云南企业需要转变立场与态度。

关键词 劳工 税收 知识产权 企业 政府

作者简介:熊殷泉,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讲师;张宇,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47

一、劳工问题

缅甸面临的首要劳工问题是留在缅甸国内的劳动力严重不足,缅甸劳动力大量外流,因为缅甸的经济长期落后于东南亚其他国家,导致约有200万劳动力在泰国做黑工,剩下的也流向了印度尼西亚等其他国家作劳动力。大量的劳动力外流导致中国在缅甸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没有足够的劳动力来完成。其次,在缅甸的中资企业以前很少爆发劳工问题,但随着近几年多种外国势力在缅甸的渗透,2017年在注册地在中国杭州的美资企业爆发一次大规模的罢工,罢工中有7名中国籍员工被困。最后,中国劳工在缅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值得关注。

包括云南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越南面临的最严重的劳工问题就是劳资双方的矛盾巨大,甚至因为劳资矛盾还出现过不止一次大规模的流血冲突。最大规模的一次流血冲突发生在2014年,因为对中国台湾地区投资的企业里军事化与非理性的管理模式的不满,如每天只能上三次厕所每次五分钟,再加上低薪等问题,导致越南劳工长期对所有中国投资企业产生极大的对立情绪, 2014年5月12日距离胡志明市两小时车程的平阳市新加坡工业园内,一台资鞋厂约一百名越南员工发起游行。到13日早上,全厂工人罢工,大批越南民众响应,而另一所台资工厂和一所港资工厂的几千名员工也加入,最高时多达两万人聚集,部份人撞开围栏闯入园区,见到汉字招牌的公司和工厂就大肆破坏。示威更蔓延至越南北部,最少四个工业园区爆发示威。冲突至今造成一名军警死亡及20人严重烧伤。

老挝的劳工问题在于老挝劳动力的管理问题。老挝劳动力比起国内的劳动力有散漫、效率低的特点。另外,因为老挝是佛教国家,除了法律以外,民间有很多生活和休息习惯受佛教教律的影响,比如清晨向僧侣布施的传统导致老挝早晨上班时间偏晚,大部分公共空间都必须供奉佛龛以方便信众在休息时朝拜,还有老挝的劳动力不习惯加班加点,如果需要赶工期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老挝本国的薪资待遇偏低,老挝的劳动力也在大量外流。

劳工权利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劳工权利标准问题也成为了东道国引进外资时考量的重要因素。包括云南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要想在东南亚国家受到尊重和欢迎就应当承担起这一重要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东南亚每个国家的劳动立法与该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环境气候、风俗文化息息相关,与中国国内的劳动立法不完全相同,所以劳工权风险是云南企业在东南亚投资过程中的新型风险。

缅甸《劳动法》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上与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基本一致,这一点对中国投资者特别有利。但缅甸《劳动法》在劳动条件上要求比较高,对环境是否环保员工的身心健康比较重视。对每天、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劳动者假期时长和请假天数也有严格的规定。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外资企业应优先录用缅甸公民,外资企业录用缅甸公民比例应当从头两年的25%增长到60-70%。越南《劳动法》的结构与中国《劳动合同法》基本一致,这也是对中国投资者有利的。在试用期、 社会保险、业主终止合同方面的规定与中国有略微的差别,值得注意。在越南投资的外企企业在雇佣当地劳务的时候需注意越南《投资法》、《外资企业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越南雇佣当地劳动力,外资企业可通过中介机构,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金、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内容与我国劳动合同的内容基本一样;值得特别注意的规定是: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工人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2个月薪水的遣散费;若企业被并购,则新的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在越南投资的企业需要缴纳员工社会基金,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5%、员工交纳工资额的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 ;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企业应为工会的成立创造便利条件。另,越南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的就业市场对外籍劳工规定了比较高的准入条件,需提供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 技术能力证明等文件,办证期限最高只有两年,也经常受到出入境管理机关和公安等政府部门的盘查。

老挝《劳动法》的结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劳动合同的期限、报酬和额外薪金、劳动时间、 休假、 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其中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时间、 休假制度、 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制度基本与中國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致。老挝的法定最低工资为39美元,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劳工最高1000美元/月。为照顾本国劳动力,老挝劳动社会福利部1993年曾经颁布《外籍劳工引进和管理使用规定》、引进外籍劳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要求的材料包括健康证、 技能证明等文件,外籍劳工在老挝工作期间为半年和一年。需延长的还要再次递交材料,延期材料包括用工者评价、 完税证明、 推荐信等。老挝《外国投资促进管理法》 长期工作的外国劳工部能超过劳工总数的10%、 脑力劳动岗位不超过25%、大型项目外籍员工比例可另行批准。用人单位不能将外籍劳动力送给其他企业使用、外籍劳动力也不能擅自离开其岗位,否则将会受到制裁 。

在上述三国的劳资纠纷中工会都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云南企业乃至所有在以上三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却都忽视了工会的重要性和作用。

云南企业在东南亚投资除了要注意与本地劳工的关系问题,同时也要注意云南企业带出去的中国劳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二、 税收

缅甸的商业税一直被评价为比较高。事实上,缅甸的税率虽高但是逃避纳税的现象比较普遍,是将来政府要重要整治的方面。缅甸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类:公司税税率在25-35%、资本利得税税率在40%、商业税根据商品的不同税率在5‰-100%、进口货物的税收及费用、关税率在0-40%、财产税因外国公司不能在缅甸有财产故不用缴纳。缅甸25%以上的公司税率在国际上都属于比较高的,但是如果满足法定的条件如开业时间短、盈利状况不理想,也可以免除征收。未来缅甸在旅游、香烟、木料出口等领域提高税率,在玉石毛料出口等领域降低税率,以期能够获得更多的税收。缅甸税收政策也一直在调整,对于营业收入大、纳税额较高的外国公司纳税人,从2017-2018财务会计年度起,将逐步转入大额纳税人申报办公室(Large TaxpayersOffice, LTO)。该办公室仅对部分规模较大的缅甸企业及一些特殊行业企业开放(如航空公司),且申报流程与中等纳税人申报办公室(Median Taxpayers Office, MTO)有所区别。云南企业在缅甸投资项目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此调整应当引起在缅甸投资的云南企业的重视。

越南税收以间接税为主与中国相类。越南的税收种类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25%,个人所得税税率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来减少,增值税税率5%-10%,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规模来缴纳分为150美元、100美元、75美元、50美元几类,此外在越南投资的税收种类还包括特别销售税、社会保障税、健康保险、 进出口税、财产税和预提税。越南最进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修改,其中2018年3月起口岸经济区将不再享有税收优惠,2018年1月越南财政部提交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重点打击跨国公司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特别针对在越南从事房地产、贸易服务的行业,因我国在越南投资的公司多为以上行业,所以越南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值得引起云南在越南投资企业的重视。

老挝的税收种类包括:(1) 公司所得税,外国企业比本国企业的税率优惠很多只有15%和20%,具体税率根据盈利状况分为9个纳税的档次;(2)个人所得税,外国人在老挝工作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工薪所得一律只缴纳10%比本国人税率更为优惠;(3)最低税,所有在老挝境内开展经营的个人和企业都必须缴纳最低税,但是外国投资企业在免税期内可以免征;(4)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率普遍较高,根据消费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增减,老挝的啤酒和香烟消费税率都超过了50%。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到老挝的山区和基础设施较差的地方投资,老挝设立了三类鼓励投资地区,在此地区投资可以享受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

以上三国的税收制度并不比中国的简单,且以上三国最近都对税收制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这是中国企业在上述三国投资过程中不能轻视的。

三、知识产权

缅甸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很浓厚的殖民色彩,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处于刚刚起步状态。缅甸的专利法制定于1946年,缅甸的著作权法制定于1911年。缅甸原计划于2017年末出台新的知识产权法以吸引更多的国家来投资。该知识产权的草案包括商标法、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专利法版权法,但直到2018年仍然未能出台。在此之前缅甸有1914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该法对侵犯著作权的惩罚基本起不到遏制作用,1945年颁布的缅甸专利设计法,没有实践的意义和价值。在缅甸关于商标的规定散见于刑法、商品市场法、注册法、特定救济法等中。缅甸没有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伯尔尼公约》 ,云南企业的知识产权若想在缅甸得到保护就必须依靠中缅两国之间的国际公约。云南企业在缅甸投资的知识产权尚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越南有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并且符合WTO的标准,但是越南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是相当不利的,特别是越南本地的中小企业,中国的畅销品牌和知名品牌在越南及易遭受到仿制。越南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执行力度是十分轻微的,很多时候仅以警告和轻微罚款为主。云南企业投资越南市场在知识产权领域最需要注意的风险是执法不严。

老挝加入了所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老挝也与我国签订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约。云南企业在老挝投资的知识产权风险都是由云南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造成的。其中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云南999电池被抢注事件。云南999牌电池从2001年进入老挝市场后销量十分显著,但因为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导致999牌商标被老挝当地新兴企业抢注,丧失了绝大部分市场。

在国际上发达国家长期指责中国的企业不够尊重知识产权,但是在面对上述三国,云南乃至所有中国企业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更本的转变,在上述三国投资时云南企业的角色更多的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这决定了云南企业在上述三国投资时对待知识产权问题的态度和立场。

四、劳工问题的对策

(一)企业方面的对策

首先,前期要重视对投资国劳工法律制度和惯例的学习。不能因为投资的对象是缅甸、越南、老挝等与云南省邻近国家,就当然以为其劳工法律制度和惯例与中国大体一致,或者认为在中国处理劳工问题的方式方法优越于上述各国,将中国的劳工管理方式方法直接适用于上述国家。

其次,对上述三国劳工制度的深入了解需依赖智库的研究,并聘请专业人士在前期做好投资国劳工问题的背景调查,重视中国与东道国在劳动法律制度上的不同,关注劳动合同、工会裁员、社会福利、养老基金等内容的法律规定。

再次,对待劳工問题应该以柔性手段为主,硬性手段为辅。注重公共关系工作,特别是当地的利益相关方的公共关系活动。在与利益相关方的公共关系中要特别注意与当地劳工、附近居民、当地媒体之间的公共关系,与在东南亚上述三国投资的云南企业必须融入当地社会生活,才能获得当地劳工的爱戴与支持。在缅甸投资的中缅石油管道项目后期再没有遇到类似秘松水库的当地人游行示威活动,与中方注重与当地公共关系,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改善医疗和教育条件、注重当地环境保护有密切关系。最后,在遵纪守法尊重商业伦理和道德的同时,应当注重工会的引导作用。云南企业应当注重于地工会建立良好的关系,发生大规模的骚乱活动时,要及时主动地通过工会领袖与全体劳工进行接触,通过工会在劳工中的影响力来实现与劳工的和谐共处。

(二) 国家方面的对策

首先,我国政府要继续做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劳工问题方面指引,定期搜集并向社会公布缅甸、越南、老挝有关劳工问题的一些具体数据和信息,比如与劳工关系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社会文化风俗状况、与劳工问题有关的数据,并对一些典型的事件作出评价与方法上的指引。

其次,我国政府要与东道国积极在劳工标准上达成共识,制订符合两国利益和国庆的劳工标准,以争取中国在劳工问题上的话语权,扭转在劳工问题上我国企业背负的负面形象。

最后,政府既要监管也要保护,做好“守夜人”的角色。面对违法当地法律侵犯劳工权益的行为的企业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在上述三国投资的企业与工作的中国劳工如果在本地遭到了不法侵害,中国政府也要积极给予保护和协助。此外,我国应当从立法、司法上給予中国企业在海外规范和保护。填补涉外立法、司法上的不足。

五、税收问题的对策

首先,从企业层面来说,投资缅甸、越南、老挝三国的云南企业前期要有税收规划的意识。要借助专业人士的指导,提前了解该国的相关税收规定,为企业相关投资量身打造适合的财税方案。此外,重视和关注缅甸、越南、老挝对涉及云南乃至我国企业投资领域的税收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快速适应上述三国频繁调整的涉外税收征收制度。

其次,从政府层面来说,要加大中国与以上三国之间的税收合作,积极建立与上述三国的多边或双边的投资协定或协议。避免重复征税,以鼓励更多的中国企业投资上述三国。为将来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统一税收标准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六、知识产权问题的对策

从企业层面来说,首先,在上述三国投资的过程中应当转变意识,云南乃至整个中国的企业比起缅甸、越南、老挝的企业而言技术上占优势,所以应当将角色转变到如何积极的维护企业自身权益上来,积极地在上述三个国家申请知识产权、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时候积极维护。

其次,云南的企业及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研究上述三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参与上述三国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修改的进程。

最后,要做好平衡本国企业核心利益保护和提升当地劳动力与劳动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对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真诚相授,不设置阻碍不漫天要价,使当地劳工能自觉维护云南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从政府层面而言,首先,中国政府要尽快与上述三国签订知识产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简化在上述三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和技术成本。

其次,要加大各科研机构有关知识产权服务的智库建设,让其能为中国能为实际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智力支持。

最后,推动与上述三国知识产权合作维权机制的建立。我国政府与上述三国政府协商建立知识产权审查的快速通行制度,或称专利审查快速通道,专利人在首次申请专利时有一项能被授权,就加快后续申请在程序上的要求。以提高云南乃至中国企业在上述三国申请知识产权的时间成本,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注释:

周金虎.一带一路之越南投资法律规则和实践.中国金融网.2015年6月30日.访问日期:2018年3月22日.

周大勇.老挝投资的法律风险和和预防.周大勇微信公众号.访问日期:2018年3月22日.

老挝国家税收水中介绍.咨询万象.2017年9月29日.访问日期: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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