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武状元徐开业勋名考辨

2019-03-05 13:32郭培基
关键词:西华侍卫嘉庆

郭培基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031)

徐开业是清代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己卯科殿试“一甲一名武进士”,俗说就是武状元。他因传胪迟误,事后曾被嘉庆帝“革去一甲一名并头等侍卫”,但同时“仍留武进士”[1]795[2]563。也许正因如此,近年来,毛佩琦主编的《中国状元大典》和邓洪波、龚抗云编著的《中国状元殿试卷大全》在附录——《清代武举登科表》中都没有收录徐开业[3]。由于史料缺失,早年尤其不足,许友根曾经质疑“徐开业中式武状元”[4],其他著述,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5]。

然而,清代官修的《淮安府志》(1884年版)、《阜宁县志》(1886年版)和民间修撰的《大套徐氏宗谱》(1902年版)以及《江苏省通志稿》(清末民初草成、1993年正式出版)、《阜宁县新志》(1934年版)均记载徐开业是“殿试一甲一名”或“状元”,道光二年(1822年)壬午科状元戴兰芬和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举人鲁一同在悼念徐开业时也都说他是“嘉庆己卯第一人及第”[6],“以武进士赐及第”,当时人称他为“徐状元”[7]400。

徐开业究竟是不是考取武进士并获得“武状元”称号,他因何在传胪时迟误,传胪迟误是不是就该斥革,斥革后能否继续称他为“武状元”,弄清这些问题,不仅可以还原地方历史名人的本来面貌,而且也有助于全面了解古代的科举制度。因此,本文根据历史文献,试做一次初步的考证和辨析。

一、嘉庆己卯科武殿试及传胪概况

徐开业(1788--1831),字健庵(亦作“健安”),清代淮安府阜宁县大套村人,建置拆分后,其故里今属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8]。嘉庆二十四年农历九月,徐开业参加武科会试,十月参加殿试。《清实录》记载,十月甲辰,即十月十五日,嘉庆帝“试中式武举何明德等四十三人于太和殿前”;丁未,即十八日,嘉庆帝“御紫光阁,阅中式武举马步射”;戊申,即十九日,嘉庆帝先“御箭亭,阅中式武举技勇”,后“御乾清宫,引见中式武举,亲定甲乙”[1]791-795。也就是说,经殿试,嘉庆帝亲自决定了武进士的排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小《金榜》明确记载,“第一甲赐武进士及第”,“第一名徐开业 江苏阜宁县武举”,“第二名秦钟英 陕西神木县武举”,“第三名梅万青 湖南龙阳县武举”(分列四纵行书写),接下来是“第二甲赐武进士出身”,最后落款是“嘉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日”[9],即传胪日。在传胪仪式上,传制官就是按照小《金榜》的顺序依次宣赞的。按照通常的说法,徐开业考中了嘉庆己卯科武状元。

根据《钦定大清会典》,武传胪都是殿试完毕于次日在皇宫内举行,1819年也不例外。不料十月十九日晚(酉刻),皇宫西华门内文颖馆失火,内廷值宿大臣苏冲阿“奉旨,将宫门关锁”[1]794。徐开业等人并不知情,十月二十日依旧取道殿试期间多次通过的西华门,因宫门关锁,不得不绕道经东华门进入皇宫,因而导致迟误。当时迟误的还有一甲三名梅万清(小《金榜》写作“梅万青”,《清实录》等均写作“梅万清”)。

传胪仪式结束后的十月二十一日(庚戌),嘉庆帝居然忘了自己曾下旨关门,针对徐开业、梅万清因故绕道以致迟误的申辩,他认为二人“所言殊不足信”,并对徐开业和梅万清作斥革处理。斥革谕旨全文如下:“庚戌,谕内阁,本月二十日朕御太和殿,专为武殿试传胪。其应行谢恩人员,尚系附于是日行礼。乃胪唱时,一甲一名武进士徐开业,一甲三名武进士梅万清,均未到班。当经都察院鸿胪寺参奏,交兵部查询。据称,徐开业、梅万清寓居西城,是夜先至西华门,因门未开启,绕至东华门,以致迟误等语。各武进士分住东西城,是夜多有由阙门进内者,一甲二名秦钟英等,均未迟误。何以徐开业、梅万清二人独未到班,所言殊不足信。事关典礼,非寻常失误可比。本应全行斥革,念其究系草茅新进,徐开业著革去一甲一名,并头等侍卫。梅万清著革去一甲三名,并二等侍卫。施恩俱仍留武进士,再罚停明年殿试一科。俟下届武会试时,再同新中式武举一体殿试。其本科一甲一名武进士,即以秦钟英拔补,授为头等侍卫,一应宴赉,兵部照例给予。一甲二名三名,均无庸再补。”[1]795因此,这就很容易让人觉得,徐开业并不是武状元。例如,许友根在质疑“徐开业中式武状元”时就曾明确表示,徐开业“未获‘武状元’称号”[4]119。

确实,《清实录》在嘉庆己卯年十月二十日(己酉)仅仅记载当日“赐殿试武举一甲秦钟英、武进士及第”[1]793。《武登科录》在这一年记载,“第一甲第一名”“赐武进士及第”“秦钟英 陕西神木县民籍”(分列三纵行),紧接着就是“第二甲赐武进士出身”[10],两处都没有提到徐开业和梅万清。《清实录》同时记载,这一科“二甲杨录之等五人、武进士出身。三甲陈大魁等三十五人、同武进士出身”[1]793。《武登科录》除第一甲的记载与小《金榜》不同外,二甲5人、三甲35人的姓名、籍贯与小《金榜》完全一致,其中并没有徐开业和梅万清。

很显然,《清实录》和《武登科录》这样记载是值得推敲的。《清实录》这段记载与它前后记载的相关内容不一致。而《武登科录》除了所记内容可疑外,还把日期记成十月十九日并放在“第一甲第一名”之前,这不仅与《清实录》的相关记载及小《金榜》的落款不一致,而且也不符合大、小《金榜》日期后置的惯例,特别是关于第一甲秦钟英的记法,“第一甲”与“第一名”连续书写而不是逐一抬头书写,这既与大、小《金榜》的通常记法不同,也与这一榜二甲、三甲的记法不同。当然,徐开业和梅万清传胪迟误,事发突然,现场何等忙乱,可想而知,仓促应对,很容易处置失当。当时很可能对武科大《金榜》(已佚失,通常与小《金榜》完全一致)临时做了修改,很可能是把第一甲三个人裁掉,写成类似《武登科录》刊印出来的格式,然后重新粘接。至于因此迟滞(“交兵部查询”,必有一定时滞),何时才在长安右门挂出,是二十日当天稍晚还是二十一日奉旨之后,则史无明文。这也许是导致徐开业和梅万清被误解为“以传胪未到除名”的原因。但是,这既不符合他们二人殿试登科、传胪宣赞的既成史实,也不符合嘉庆帝将他们“俱仍留武进士”的完整旨意。

也许有人会猜测,徐开业和梅万清传胪未到,朝廷会不会当场决定不再赐予他们“一甲一名”和“一甲三名”武进士呢?若果真如此,他们就不是嘉庆己卯科武进士,自然也不是状元、探花。但这样一来,便无法解释嘉庆帝十月二十一日的斥革谕旨。因为一般说来,“是”什么,才谈得上“革”什么,如果十月二十日传胪时没有赐予徐开业和梅万清“一甲一名”和“一甲三名”武进士,十月二十一日就谈不上“革去”。实际上,按照《钦定大清会典图》收载的“太和殿朝贺位次图”,皇帝宝座设在太和殿后侧[11],整个太和殿内都看不到殿前广场,尤其看不到丹墀前是否有人跪谢恩典,后侧宝座上的皇帝更看不到,不可能及时发现有人迟误并迅速决定变更名次。殿外群臣虽然知道徐、梅二人未能及时行礼谢恩,但是都无权改变武进士甲第,何况发现徐、梅二人迟误时,名次显然已宣赞完毕。所以,徐开业和梅万清的武进士名次不可能被当场取消。尽管如此,针对近年来人们对徐开业的质疑,仍有必要进一步弄清徐开业在传胪时究竟有没有被正式赐予“一甲一名武进士”。鉴于《清实录》及《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关于历次传胪的记载均相当简略,嘉庆己卯年武传胪记得尤其简约,有必要通过分析其他相关史料来进一步辨明真相。

清末最后一位探花商衍鎏(1875--1963)(光绪三十年即1904年甲辰科第一甲第三名进士)曾根据亲身经历描述过传胪概况[12]153,另一位晚清进士傅增湘(1872--1950)(光绪二十四年即1898年戊戌科第二甲第六名进士)也“就身所亲历、参以见闻”著述了清代殿试及传胪盛况[13]2。傅增湘在其《清代殿试考略》中还收录了清初状元缪彤(1627--1697)的《胪传纪事》,所记传胪情况更加生动、具体。缪彤是康熙六年(1667年丁未科)文科状元,那时还没有“小传胪”即事先公布一甲名次的制度安排。由于完全未料到自己被钦定为一甲一名,缪彤明明听到传唱第一名是他,“犹疑非是,不敢出班”,后经“礼部官掖之前,然后出跪,跪稍迟,传制官已唱第二名”[13]15。由此看出,传胪时不管殿前情况如何,传制官都是只管按固定程式依次宣唱的。

根据三位亲历者所述的传胪实况,传胪时对一甲三人,均是唱名三次,非常郑重。结合事后对徐、梅二人革去一甲一名和一甲三名的谕旨,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虽然徐开业和梅万清传胪迟误,但在传胪仪式上,通过传制官在殿前郑重宣唱,阶下众卫士应声传呼,他们已被嘉庆帝正式赐予一甲一名武进士和一甲三名武进士。因此,不仅事后参奏的清廷高官都称徐开业等人是“进士”或“一甲进士”,就是嘉庆帝本人在下旨斥革时也仍然完整地说他们是“一甲一名武进士”和“一甲三名武进士”,稍后才说“革去”等等。

许友根所谓徐开业“未获‘武状元’称号”的说法,与这一科小《金榜》排名和《清实录》中嘉庆帝称他是“一甲一名武进士”等记载不符。几年后,许友根在他的《武举制度史略》一书中改变了说法,嘉庆二十四年武传胪“典礼很不顺利:当宣布一甲一名为徐开业时,连唱三次名,殿下无人谢恩,皇帝很不高兴。”[14]111既然已经“宣布一甲一名为徐开业”,并按惯例“连唱三次名”,那就表明徐开业在传胪仪式上获得了“武状元”称号。许友根在该书附录四“清代武鼎甲人名录”中的记述也是:嘉庆二十四年武科“状元”是“徐开业”[14]151。

综上所述,可以初步认定,徐开业是殿试考取、传胪确认的武状元。他和梅万清虽然遭到嘉庆帝斥革,但殿试结论并没有被完全否定,即使仅按斥革谕旨,他们也“俱仍留武进士”。

二、徐开业迟误属实,但并无错责,例不当革

嘉庆帝之所以斥革徐开业和梅万清,唯一原因就是他们在传胪时迟误。可是,这并不是徐开业和梅万清的过错,而恰恰是清廷在面临突发事件时举措失当的结果。

首先,宫内失火,既不是徐开业和梅万清的责任,也不是他二人所能预料的,何况清廷突然关闭进入皇宫传胪现场的既定路径,没有在第二天凌晨重新开启,才导致他二人及其他众多武举均被阻西华门,统统绕道而行。继而,清廷未能及时联络“应行谢恩人员”,未能向中式武举通告西华门已经关锁,届时必须改走其他宫门,趋朝应酌量提前。再次,西华门外是否有人值守,是否有专人引领中式武举改道,未见记载,从“是夜多有由阙门进内者”来看,这项措施不是阙如,就是很不完善,因为徐开业和梅万清排在进宫谢恩的众多“中式武举”之首(可能也是最早抵达西华门),却未能就近绕道进宫(只需多走大约1华里),顺便指出,嘉庆帝声称“是夜多有由阙门进内者”,既不是指证“是夜”有人经西华门进宫,也不是强调经阙门进宫是正常路径,既不能说明取道西华门不对,更不能据此斥责徐开业、梅万清“所言殊不足信”。最后,临近传胪时分,清廷没有及时查点中式武举到场情况,如果发现一甲三人中有两人未到,特别是第一名徐开业未到,适当推迟仪式开始时间,就可避免徐开业等人迟误。但是,太和殿上的皇帝和传制官墨守成规、自说自唱,太和殿前众官僚明哲保身、虚应故事,没有人针对当时的非正常情况提出应急措施(虽然按照当时规制,可能不允许朝臣们这样做,但今日秉公而论,理当如此),所以才造成徐开业和梅万清迟误。特别需要指出,从皇帝到王公大臣,在前一晚或者传旨关门,或者奉旨上锁,或在宫内参加救火,或被阻宫外隔墙观火,普遍知道西华门已经关锁,尤其是内廷值宿大臣苏冲阿,他既已奉旨将宫门关锁,并分明知道第二天要举行传胪大典,也应当知道会有相当一部分武进士要从西华门进宫,居然未想到请旨照常开门。如果要追究责任,责任完全在清廷,徐开业和梅万清则是无辜的。可以说,嘉庆帝对徐、梅二人“斥”都很勉强,“革”更没有道理。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徐开业和梅万清如果早点赶到皇宫,遇到宫门关锁,即使绕道也不致迟误,因此,他们也是有过错的,怎能说他们没有一点责任呢?须知紫禁城“宫门启闭”时间有严格的规定,过早地提前赶往皇宫,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会有麻烦,因为宫门外不许逗留徘徊,“不许背立”[15]106,夜间尤其严格。徐开业和梅万清均“寓居西城”,梅万清是湖南龙阳县(今汉寿县)人,一般住湖广会馆或湖南会馆,这两个会馆与徐开业寓居的江苏淮安会馆(旧址在今红线胡同51号)均在皇宫西南方向,彼此相距不远,而距离皇宫西华门则有大约8华里。从西华门绕到东华门,无论取道景山还是前门(当时天安门广场一带是清廷各部院办公机构),都要再走8至10华里。在西华门外问明缘由,也要耽搁一些时间,途中总体耗时双倍以上。胪唱时,徐开业排名最先,梅万清也位居前列,迟误在所难免。

也许还有人会像嘉庆帝那样强词夺理,认为其他人能从阙门就近进宫,徐开业和梅万清为什么要舍近求远、以致迟误呢?《钦定大清会典》明文规定,紫禁城内,“凡官出入,各由其门”,“各门皆于天明时启钥,唯东华门、西华门、神武门、景运门、隆宗门于五更先启”[16],神武门是后宫北边的禁门,景运门和隆宗门均在皇宫内,位于前殿和后宫之间,到太和殿前参加传胪典礼,走不到这三个门。徐开业等人取道西华门和东华门,不仅完全符合皇家的规定,而且是必然首选的路径。嘉庆帝强调“是夜多有由阙门进内者”,恰恰说明他们也未能通过西华门。而取道阙门(在午门外东西两侧),还须通过“禁城重地”、规制更严的午门[15]110,若无要人指引,武进士们断不敢贸然乱闯。开启阙门及午门(应是阙右门及午门的偏门,左、右掖门),也许是应急措施,但这个措施是不到位的,偏偏漏掉可能较早到达的一甲一名和一甲三名武进士。这本应向守门将领或值岗军校查问并追究有关人的责任,怎么能反过来怪罪受害者呢?

徐开业等人因西华门关锁而迟误,嘉庆帝在十月二十一日下旨斥革时竟拒不承认这一事实,说什么“所言殊不足信”。而到了十月二十二日(辛亥),嘉庆帝又间接承认了这一事实,只不过他仍然否认自己曾下旨关门,说自己是下旨开门的。都察院、礼部、兵部以及管理兵部的大学士等若干朝臣在参奏徐开业和梅万清时,均只字不提宫门关锁,显然是因为嘉庆帝对西华门未能正常开启负首要责任。至此,不管内廷直宿大臣及守门官兵是奉旨还是违旨,也不管有旨还是无旨,都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西华门确实关锁了,徐开业等人所言不虚。嘉庆帝应当充分意识到斥革徐开业等人的直接理由不再成立,按理应收回成命,撤销斥革谕旨。但嘉庆帝并没有这么做。

当然,殿试之后的传胪,虽然完全没有殿试的内容,没有任何考试程序,甚至连郑重宣唱的甲第(至少是一甲三人的名次)都是前一日殿试结束时由皇帝“亲定甲乙”、预先公布的,但传胪典礼在当时颇受重视,一甲三人中两人迟误,毕竟不是小事,的确需要适当处置。因故迟误并非无故缺席,如能当场补行仪式、完善手续最好。徐开业等人未能及时向皇帝行礼谢恩,虽属失仪,但并非真的对皇帝不敬,事后处理,酌施责罚,从维护专制皇帝的权威或颜面来看,似乎也属必要。那么,在当时,究竟应对徐开业等人作何处置才比较适宜呢?

人们在谈到徐开业和梅万清时常常说到“迟误降甲”,这在清代确有相应规定和实际案例,问题是传胪迟误是不是符合降甲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发生的先例。根据商衍鎏记述,“迟误降甲”仅适用于文科“小传胪”,即传胪大典前一天的“引见”仪式,“四月二十四日(乾隆二十六年以后皆于是日)读卷大臣进呈前十本……传前十名引见,谓之小传胪,凡应试之贡士,皆须往候听宣。听宣时之前十名,如传呼不到致误引见者,降置三甲末。其例始于乾隆三十四年己丑科,进呈前十卷内,第八卷潘奕隽、第十卷季学锦引见不到,经读卷官奏参,奉旨改附三甲末,自后遵行不易”[12]151。但仅仅几年后,在乾隆四十年(乙未科)四月二十五日(壬寅)举行传胪大典时,榜眼汪镛因故迟误,虽被议处,但并未降甲,更未除名。商衍鎏的记述是“未授职即罚俸”[12]351-352,显然是最初考虑并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处分意见。到大约两周后的五月八日(乙卯)真正处理时,乾隆帝的谕旨是:“汪镛传胪不到。固有应得处分。但究系新进。且实因坠马非有心迟误。著从宽免其罚俸。”[17]由此可见,“迟误降甲”并不适用于传胪大典。徐开业、梅万清虽然传胪迟误,但既没有史料明文记载,也不可循例推测他们被降甲了。《清实录》记载的嘉庆己卯科二甲5人、三甲35人,在小《金榜》和《武登科录》中都一一开列,并不包括徐开业和梅万清,可见他二人并未被作“降甲”处理。

由于有汪镛传胪迟误但“免其罚俸”的先例(如不宽免,无非就是罚俸),当时若慎重一点,对徐开业等人“责其有误、宥其有因、仍其甲第、罚其俸金”,恐怕就比较合乎情理,就比草率斥革要稳妥得多。可惜,嘉庆帝竟未按惯例,既未通过廷议或部议决定处理办法(大学士明亮曾奏请“交部议处”[18],但他及其他廷臣的奏章中均没有处分意见,斥革谕旨中也只字未提廷臣意见),也未能参考先皇乾隆帝的做法,极其草率地决定斥革,结果就不免流于乖谬。

三、斥革谕旨自相矛盾并严重逾制

嘉庆帝斥革徐开业和梅万清,不仅完全没有制度依据,而且直接违背其父皇乾隆帝处理相同案件的先例。更有甚者,嘉庆帝的斥革谕旨除了强词夺理外还自相矛盾,并严重逾制。

首先,将徐开业和梅万清革去一甲一名和一甲三名,但“俱仍留武进士”,究竟怎么个留法,并没有说明。谕旨既没说把他们降到二甲还是三甲,也没说把他们降到第几名,这个自相矛盾的说法是对革去“一甲一名”和“一甲三名”武进士的直接否定。嘉庆帝既说革又说留,革的不彻底,留的不明白,史官显然难以明确记载,这也许是《清实录》有关记载含糊其词的原因。也就是说,这年十月二十日的记载,在将徐开业和梅万清从一甲名单中“剔除”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增加二甲、三甲人数,这既不符合史实,也不符合嘉庆帝到十月二十一日谕令斥革时将他们“俱仍留武进士”的完整旨意。因谕旨不明确,兵部显然也无法为徐开业等人安排职位并提供相应的待遇。徐开业试后回乡,未被授予任何官职。徐开业当时的处境是,“武进士”功名依旧,具体名次与应授官职均被暂时悬置,直到道光帝明确授职时才重新落实。鲁一同(1805--1863)在《哭徐健安将军文》中也说,道光帝继位后,徐开业才被“召入,赏侍卫”[7]400-401。

其次,在清代,“进士举人贡监生员”人等犯了罪,确实可按一定程序除去功名[19]。在科考中如有舞弊或违规情节,或被发现文才或武艺太差,性质严重时不仅不能获得新的功名,还有可能被革除原有功名。然而,徐开业等人只是传胪迟到,既没有犯罪,也没有舞弊,更不存在技艺太差的问题。文、武殿试均没有磨勘和复试环节(不会发生复试失误的情况),向来还有殿试不黜落、试毕不斥退的惯例。殿试以后的过失,尤其是与殿试完全无关的过失,并不能据以否定一甲一名和一甲三名的殿试结论。只要不存在参试资格问题,殿试中没有舞弊和误判等情节,殿试结论就应当始终有效,不可否定。只要没触犯刑律,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的任何级别的功名都是不可剥夺的。嘉庆帝将徐开业等人“俱仍留武进士”,没有取消徐、梅二人的殿试成绩,没有革除他们的武进士功名,也充分表明他并没有完全忽视科举规制,但他信口开河,毕竟说过“革去一甲一名”等等,这个谕旨又是发生实际效力的。如果没有“仍留武进士”的结语,如果将徐开业和梅万清“全行斥革”,那又是对他自己按规制“亲定甲乙”的否定。因此,无论既革又留还是彻底革除,都是极不严肃、极不规范、极不合法的。

再次,嘉庆帝还将原一甲二名秦钟英“拔补”为一甲一名并“授为头等侍卫”,这就相当于在殿试和传胪之后再次“点状元”,严重违反了科举制度的基本规则和正常程序。钦点状元,固然是皇帝特权,但前提是必须依据殿试成绩,并且应按规制在殿试结束时钦点,到传胪时隆重宣布、最后确定。至此,钦点状元的法定程序自然终结,这个过程的关键环节是完全公开的。在乾嘉以后,文科是由读卷大臣共同选出前10份试卷当众宣读,供皇帝挑选并现场决定一甲三人的名次。武科重在外场,应试者当众演示武艺,众武举和宫廷卫士有目共睹,王公大臣和文武百官人所共鉴,当朝皇帝直接决定鼎甲三人名次。因此,武科状元、榜眼、探花的名次排序必然是比较客观、比较公正的。若无充分理由,就不能逾越千余年来所有皇帝一直恪守的规制,不能在事后随意变更殿试名次。在封建时代,虽然人治强于法治,尤其是遇到专横、武断和昏聩的帝王,更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但相对于君命、圣谕而言,法理、规制始终都是更高的言行准则。当然,说到客观公正,有必要承认,在古代科考中,并不能完全排除由于皇帝及读卷(主考)大臣个人喜爱等原因而导致偏差,但这种偏爱和偏差不仅是制度允许的,而且也仍然深受制度的约束。仅就武殿试而言,鼎甲三人不仅必须严格按照科举制度参加殿试各个科目的考试,而且必须在文武百官和应试武举等“公众”面前展示武艺,他们只有表现得比其他应试武举更为优异才能名列前茅,这在客观上具有公示并接受监督的性质。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武科鼎甲名次的确定不仅必须合乎制度规定,而且必然具有极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相反,在殿试和传胪的法定程序完全结束之后,无论斥革还是拔补武状元,都是缺乏法理依据而直接违反明清之际已成熟定型的科举制度的。嘉庆帝拔补秦钟英,当然让他觍享不少武状元应得的殊荣和宠遇,其中最实际的就是“授为头等侍卫”。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他在殿试时只是一甲二名、传胪时宣布他位居榜眼的事实,他毕竟不是真正的武状元。而且,清廷显然并没有再次举行类似传胪的仪式,嘉庆帝拔补秦钟英时,王公大臣及文武百官是否参与,其他武进士是否见证,宫廷乐队是否奏乐,有没有传制官宣赞、众卫士传唱,都很值得怀疑。徐开业、梅万清因失仪缺礼被革,而拔补武状元在礼仪程式上则更不完备。嘉庆帝仅凭一道谕旨就轻易推翻历代皇朝奉行一千多年的科举规制,破例擢拔秦钟英,让他忝顶盛名,虽然已成史实,但就事论事,毕竟不合规矩、严重逾制。

最后,嘉庆帝居然要求徐开业、梅万清再次参加殿试,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徐开业和梅万清殿试登第,无可挑剔,嘉庆帝也明确地将他们“俱仍留武进士”,这一科殿试结论合法有效,根本无需再试。嘉庆帝显然是顺着十九日斥革另外两名中式武举的惯性思维下旨的。那是发生在殿试中途,两位武举被当场叫停,他们没有殿试结论,当然可以或者说必须重新参加殿试。对他们“罚停殿试一科”,无论指的是当年还是下一年,都说得通。但这个旨意又被套用到徐开业和梅万清头上,就与重新点状元一样,是极其荒唐的。必须指出,嘉庆帝对徐开业等人罚停的是“明年”一科,不能牵强附会成罚停己卯年这一科,不影响这一年的殿试结论。

总而言之,刚愎自用的嘉庆帝在斥革徐开业和梅万清时,思维相当混乱。对于斥革谕旨的自相矛盾和悖理、逾制,当时有没有人提出异议,犯颜直谏,史籍上未见记载,清代也鲜见诤臣。但是,御史张元模于当年十月二十四日(癸丑)特地奏请改进传胪操作程序,建议对“文武新进士,请敕礼、兵二部预行传齐尽到,派员带至朝房敬备胪唱”[2]573(标点由笔者酌加),也许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的人心所向:徐开业和梅万清传胪迟误虽然属实,但本人并没有错责,将他们革去一甲一名和一甲三名是很不公平、很不恰当的。然而,在当时的条件下,嘉庆帝的斥革谕旨又是确有效力的。仅就徐开业而言,斥革的实际作用就是清廷不再承认其武状元身份,从而不再给予相应的待遇,民间也可能有人不再认可徐开业。但是,这并没有否定他是殿试一甲一名武进士,也从来没有人找出他在殿试时有什么欠缺或过失,没有、也不能改变他殿试夺魁的确凿史实。只要简单考证一下嘉庆己卯年武殿试一甲一名究竟是谁,殿试程序究竟有没有缺陷,就可看出完全否认徐开业是武状元多么缺乏说服力。

还须补充说明,嘉庆帝斥革徐开业等人并另行拔补秦钟英,既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也未能据以形成新的法令条规。他在嘉庆七年、十年对殿试武举沙殿元、孙文涌等人仅作训诫,并未实罚的斥责旨意(后者在《清实录》中有详细记载[20]),“嗣后”都曾作为正式“罚则”载入《钦定武场条例》(至光绪朝重订时废止,但仍以“原案”附列)[21]23-24。而嘉庆帝对殿试一甲一名武进士的斥革和拔补,在后来修订科场和武场“条例”时,则均未得到采纳、认同。换句话说,革、补武状元,既无先例,也未能开创新的范例。

四、嘉庆帝的懊恼与道光帝的甄别

嘉庆帝斥革徐开业等人的决定,是在极其仓促的情况下做出的。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徐开业、梅万清因宫门关锁而导致传胪迟误的辩解,嘉庆帝除了简单粗暴地斥责“所言殊不足信”外,并没有深究。他既没有怪罪徐开业等人谎言欺君,也没有追查传胪当日西华门究竟有没有关锁,更没有追究违旨关门(或未能正常开门)、扰乱盛典的重大责任。嘉庆帝除了诿过于内廷直宿大臣苏冲阿,将其“革去护军统领、副都统”[1]797外,还针对皇宫失火、宫门关锁等事,反复斥责、训诫臣僚,持续好几天,几乎每天都为此喋喋不休。

关于宫门关锁,《清实录》在十月二十日(己酉)明确记载,嘉庆帝“谕内阁,昨日酉刻,文颖馆不戒于火。当经二阿哥、三阿哥及王大臣等,督率官员兵丁,上紧扑救,刻即止熄,办理迅速。维时诸王大臣官员,赶至西华门外甚多。经内廷值宿大臣,因时至夜分,门禁宜严,未经放进。所办亦是。旋奉旨,将宫门关锁,是以诸王大臣等,未能进内一同扑救。均毋庸议”[1]794。

十月二十二日(辛亥),嘉庆帝这样斥责内廷值宿大臣苏冲阿:“既已奉旨开西华门。必应在西华门明白晓谕。将应放进者放进。应阻止者阻止。何至守栅官兵等,自出主意。”[1]797到十月二十七日(丙辰),他先引述乾隆二十六年关于皇宫救火的上谕,其中有“伊等不但失火有罪。其不开门之罪更大”等句,因而盛赞乾隆帝“思深虑远、睿照如神”,然后说:“本月十九日,文颖馆不戒于火。朕当即传旨,令开西华门。……乃该护军等,竟敢违背旨意,或称阿哥或称中堂不准开门……实属悖谬。……兹特再行晓谕前锋护军营官员兵丁,职司门禁,关系綦重。该管统领等,平日当详加教训。凡事有经权,时有缓急。应查禁者,严行查禁。应放行者,即刻放行。不得任意张皇,有乖职守。”[1]800-801对此,他虽然不再吞吞吐吐,转而特别强调自己是“当即传旨,令开西华门”,借以证明自己可以比附于“睿照如神”的先帝乾隆爷,但他依旧闭口不提宫门关锁、传胪被扰、状元被革一事,可见他有苦难言。他对徐开业等人既革还留,充分表明他犹疑不定、赏罚失据,而“应放行者,即刻放行”一语,则多少折射出他内心的懊恼。

尽管嘉庆帝始则吞吞吐吐,继而矢口否认自己曾下旨关锁西华门,但从《清实录》的记载来看,可以推测,正因为嘉庆帝下旨关了宫门,所以,无旨,第二天才没有正常开门。在这个问题上,垂暮昏聩的嘉庆帝丢三忘四,虽然情有可原,但并不能说没有责任。对内廷直宿大臣苏冲阿而言,其真正错责或主要错责并不在于救火时将宫门关锁,而在于他既已奉旨关锁西华门,竟未能请旨在第二天正常开启西华门。至于嘉庆帝本人,为了把自己撇清,便不愿从这方面追究苏冲阿的责任,这样也就不能明确揭示徐开业等人因故迟误,并无错责。但从《清实录》有关记载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嘉庆帝内心是相当懊悔的。所幸他在斥革徐开业等人时,将徐开业等人“俱仍留武进士”,从而为日后甄别留下了回旋的余地。如果不是很快去世,他本人也很有可能择机为徐开业等人恢复名誉、恢复官职。他要求徐开业、梅万清再次参加殿试,虽属乱命,但毕竟也是预留机会。

针对嘉庆帝引述乾隆帝关于皇宫救火的上谕,需要指出的是,那一年(1761年),嘉庆帝刚满周岁,即使当时印象深刻,到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时隔58年,他一般也不会再有什么清晰的记忆,但他尚能查阅当年的乾隆上谕。乾隆四十年(1775年),嘉庆帝已是十五六岁的少年,榜眼汪镛传胪迟误,最终免于罚俸,他很可能有较深的印象,这一年离传胪被扰的己卯年更近,更容易回忆,他会不会也查阅过这一年的乾隆上谕呢?史无明文。众朝臣、众阿哥是不是回顾过乾隆帝对榜眼汪镛所作的处分呢?也不能确定。但不管怎样,两相对照,都更加显示出嘉庆帝斥革徐开业等人是极不妥当的。尽管当时人慑于皇威,一般不敢公开质疑嘉庆帝的斥革谕旨,但科举制度的基本规则已为世人熟知并备受推崇,人们对徐开业等人的赞赏和惋惜也不能不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嘉庆帝对朝臣回忆乾隆往事,重申乾隆二十六年的上谕,很容易引起人们(包括二阿哥绵宁)回忆甚至可能议论乾隆四十年对汪镛传胪迟误的处理,从而更增加对徐开业等人的同情与惋惜。所以,二阿哥绵宁继位为道光帝后(按避讳要求和皇家规定,“绵宁”应写成“旻宁”,今人则不必因循),就以实际行动果断纠正了嘉庆帝的粗暴和舛谬。他很快就让徐开业官复原职,恢复了徐开业的名誉和地位,维护了传承千年、已成熟定型的科举制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鲁一同在《哭徐健安将军文》中叙述:“健安之赐进士也,上在潜邸,深加赏异,会以失朝期落职。天子登极之明年,召入,赏侍卫。”[21]400-4011902年版《大套徐氏宗谱》(在1836年版的基础上续修)记载,道光二年(1822年)十一月十七日,道光帝曾发布两道“诰敕”,诰封“一等侍卫徐开业”的父亲徐伸和母亲程氏,貤封“一等侍卫徐开业”的胞兄徐开来和胞嫂盛氏[22]。根据《大清会典》,除了上三旗子弟得选侍卫外,只有武进士才能充任,一甲一名武进士才能授一等侍卫(雍正五年定,任期三年)[23]。由此可见,道光帝继位不久,很快就恢复了徐开业作为武状元的最主要的政治待遇。从清代官修的《淮安府志》和清末民初草成的《江苏省通志稿》均记载徐开业是“殿试一甲一名”武进士[24],从清光绪《阜宁县志》记载徐开业为“状元”[25]来看,在清代,省、府、县都是按照殿试结论把徐开业作为武状元看待的。同样,清代官修的《龙阳县志》(1875年版)在“武进士”栏记载梅万清为“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探花”[26],《湖南通志》(1885年版)也记载梅万清为“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武进士”[27]。这些足以说明,嘉庆己卯年武殿试第一甲名次的原始、法定结论在清代是被普遍承认的。而徐开业被授职一等侍卫,更说明清廷早在道光初年就把他作为武状元任用了。

需要指出,秦钟英虽然被拔补为一甲一名并授为头等侍卫(正三品秩禄),但他自己并没有以“殿试一甲一名”自居,他任侍卫期满后转任外职时也未能平调。他的同乡、前一科(1817年丁丑科)武状元、陕西神木武凤来在补授副将向皇帝谢恩时堂而皇之地叙述,自己“由武进士殿试第一甲第一名恩赏头等侍卫,在大门上行走期满,以参将用,选补山西参将,今蒙恩放广西梧州协副将”(很快就因“居心猥鄙、声名平常”而被两广总督邓廷桢参革),而秦钟英在道光二十一年升任副将的谢恩折中则仅仅说自己“由武进士头等侍卫选补游击,历升参将,叠荷隆恩”等等。比较庸劣的武凤来尚能由头等侍卫平调参将,而秦钟英由头等侍卫外放则是降调、选补游击。他在道光十八年调补抚标中军参将,才重新升到等同于头等侍卫的官秩[28]。通常,一甲二名从授职二等侍卫(正四品)起步,一般也是先升游击(从三品),再升参将(正三品)。秦钟英相当于向“一甲二名并二等侍卫”后退半步再重新起步。

由此可见,嘉庆帝轻率斥革徐开业和逾制拔补秦钟英的实际影响都相当短暂。

五、地方志记载的及第年份简析

按照《清实录》记载并根据相关史料分析,徐开业在嘉庆己卯年经殿试考取并被正式赐予“一甲一名武进士”,亦即武状元。但是,光绪《淮安府志》和《阜宁县志》以及后来的《江苏省通志稿》和《阜宁县新志》[29]都把徐开业状元及第的年份记成庚辰年,这究竟是编撰错误还是另有原因呢?

不妨先假设是编撰错误。毋庸讳言,府志、县志和省通志卷轶浩繁,有差错是难免的。把徐开业记成庚辰科状元,显然与小《金榜》及《清实录》等清宫档案的记载不符,这正是许友根质疑“徐开业中式武状元”的重要理由之一。然而,年份有异并不等于所记内容有误,因为年份记错只是枝节问题,而乱记本朝状元则属重大政治问题,即使错记前朝状元,也是很严重的学风问题。且不说“在风行‘文字狱’的清代,把一个不是状元且是被皇帝革职的‘状元’写成状元”[4]120会给修撰者带来什么麻烦,只要细看《淮安府志》和《江苏省通志稿》关于徐开业是“殿试一甲一名”的记载就可发现,这与嘉庆己卯年武科小《金榜》和《清实录》及《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的相关记载是完全一致的,在实质性内容上,府志和省通志并没有错记或乱记。光绪《阜宁县志》在“武进士”栏目记载徐开业是“状元”,《阜宁县新志》在“贡举表”中记载徐开业为“武科状元”,也都是根据史实、按照惯例、约定俗成、合情合理的。不能因为府志、县志和省通志所记年份与《清实录》等记载有差异,就简单地否认徐开业在殿试时考中“一甲一名武进士”的史实,更不能轻易推测徐开业未获“武状元”称号。

《清实录》记载,乾隆二十六年五月初五(癸卯),“礼部议准、山东布政使崔应阶奏称、每科殿试题名。系坊间市卖。籍贯名次。传写多讹。恐滋别项弊端。请于殿试后。将全榜知照各省藩司。留为案据。至新进士引见录用之后。吏部将用过几员。归班候选几员。亦按照省分。开列名单。咨行各省藩司立案”[30]。根据《钦定科场条例》,新登科之“进士,应给旗匾银三十两,一甲三名加增五十两,赴户部支领给发”(曾由各省藩司给发)[31]。另据李世愉介绍,“武进士每名给旗匾银十八两,亦由户部支领”[32]。由此可见,文、武进士金榜题名及授予官职后,礼、兵、吏部会“知照”原籍各省,地方官员是能够获得准确信息并掌握直接“案据”的。文、武进士还要按规定领取赏银并制作“进士及第”或“状元及第”等旗匾,本人及亲属既不会将旗匾银挪作他用,也断不敢僭称冒认。

《淮安府志》和《阜宁县志》的修撰时间与徐开业考中武状元的嘉庆末年相隔仅60多年,无论口耳相传还是文字记载,关于徐开业的事迹,都必然会保留许多真实的信息。当时不仅会有较多的原始资料可供核查,而且还有实际遗迹可供考察。1902年版《大套徐氏宗谱》除记载徐开业“以文学士立将帅功,大魁天下”[33],是“己卯状元”[34]等外,还载有“祠堂全图”,图中祠堂正门匾额上清清楚楚地题有“状元坊”[35]。大套徐氏宗祠的整个院落一直存续到上世纪中叶,后期曾作为当地小学校舍使用。在1911年清末宣统帝逊位之前,祠堂完好无损,“状元坊”赫然醒目,“宗谱”则随着族人分居各地而在更大范围流布,如果没有合法依据,族中没人敢于如此张扬。公开僭称徐开业为武状元,即使没有政治风险,不会招来祸端,也有盗名欺世的嫌疑,必然会惹人讥笑。大套徐氏家族群彦咸集,在建祠、修谱等重大问题上不可能不慎重。因此,即使府志、县志及省通志的修撰者们粗心大意,把徐开业状元及第的年份搞错了,也不能据此否认徐开业是殿试考取、传胪确定、虽革仍留、当时公认的武状元。

其实,当时的修志者都是科举考试的行家里手,好多人都是进士、举人出身,有些人官至督抚(如《淮安府志》由历任五位漕运总督鉴订,其中杨昌濬作序[36],《江苏省通志》的修撰者中有光绪十二年丙戌科探花、后位至安徽巡抚的冯煦[37]),或位列翰林,一般不会在科第年份上犯低级错误,何况他们自己就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完全没有必要故意“抬举”早已作古的徐开业。即使出错,也不会省、府、县三志同错并错得完全一样,一部方志,也是多人参与,不可能个个粗心大意。即使有个别人想掺假,其他人也不可能听之任之,修撰者们一致造假是难以想象的。况且,如果造假,也没有必要撇开合法考取的己卯年,另外掺进一个毫不相干的年份。徐开业是当时淮安府尤其是阜宁县屈指可数的杰出科举人物(在明清两代,淮安府只在明朝出过两个文状元,分别是清河县和山阳县人,清朝仅仅出了个徐开业),修志者们既然知道徐开业武科登第这件大事,就不可能不清楚有关细节,也不可能不做起码的考证核实工作。府志、县志和省通志均把徐开业记作庚辰科武状元,很可能是因为清廷在庚辰年重新承认徐开业是一甲一名武进士,因为就在这一年七月,嘉庆帝去世,道光帝继位并主持了同年十一月的武科殿试及传胪典礼,适时恢复徐开业武状元名誉并给予相应待遇的可能性很大。否则不然,清代修撰的府志和县志把徐开业如实记作己卯科“殿试一甲一名”,只要加注“被斥革”字样,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如果再说明“仍留武进士”,也足以肯定徐开业的功名,或者模糊一点,比如在“武进士”栏记上徐开业的名字,同样无可挑剔,而没有必要弄出一个毫不相干的年份来。相反,在徐开业状元名誉于庚辰年得到朝廷(或新皇帝)重新确认的情况下,不提己卯年的曲折,则一方面可能是比较简洁,适应府志和县志均以紧凑表格开列贡举人物的编辑要求,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避免彰显嘉庆帝行状上的污点,因为嘉庆帝将徐开业草率斥革毕竟是不英明、不光彩的。《江苏省通志》是清末进士、翰林等名儒自清末开始修撰的,经后继学者辨讹、补正、校订后出版,《阜宁县新志》也是由前清举人庞友兰领衔总撰,“按时就事据实陈述”[38]的,后两志也都把徐开业仍旧记作庚辰科状元,说明清代府志和县志当初的记载很可能有一定的依据,比如江苏藩司收到的关于徐开业考中武进士的朝廷咨文很可能是在庚辰年发出的。

当然,由于大多数清代档案目前尚不可查阅,我们并未看到徐开业被正式恢复“一甲一名武进士”名誉的官方文件。如果将来清代档案全部公开,也许能发现这样的文件,从而可进一步揭开事情的真相。如果找不到这样的官方文献,那就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并没有撤销嘉庆帝作出的处分决定,没有正式恢复徐开业的状元名誉;二是正式恢复了但没有记载,《清实录》等文献记载的史实均详略有别、取舍有度;三是记载了但档案遗失或因收藏不当等原因而损毁,等等。即使找不到徐开业被正式恢复“一甲一名武进士”称号的清廷文献,或者干脆就是清王朝没有专门发文恢复徐开业的名誉,徐开业也仍然是殿试考取、皇帝钦定、引见和传胪时一再公布的武状元。这个钦定并赐予的法定程序是完整无缺的,徐开业早已被合法地正式赐予“一甲一名武进士”。即使当年嘉庆帝将徐开业“全行斥革”,即事后完全褫夺“武进士”功名,徐开业也仍然属于被褫夺功名的武状元。而史实恰恰相反,嘉庆帝在斥革徐开业的时候,既没有否认既成事实,也没有撤回“亲定甲乙”的决定(对另两名中式武举张元英、郭建章罚停殿试时,则追究“昨日马步射亦属平常”[1]791-793,明确撤回了前一日考试合格的原有结论);他不仅未将徐开业“全行斥革”,反而明确表示将徐开业“仍留武进士”(虽然具体留法未明,但“仍留武进士”则确定不疑)。徐开业按当时规制很快就被道光帝重新授为“一等侍卫”,更证明在清廷也是把他作为武状元任用的。在这个意义上,是否具文恢复徐开业“一甲一名武进士”头衔,并不是十分必要的(从制度层面考量,可能也无需多此一举)。假如清廷并没有正式恢复徐开业的“一甲一名武进士”而又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授为一等侍卫,清代官修的地方志书也仍然记载徐开业为“殿试一甲一名”武进士、“状元”,那就说明嘉庆己卯年武殿试结论依旧得到清代朝廷和地方政府的一致承认。如果最终发现清廷曾以某种方式恢复徐开业的名誉,那也必然是依据嘉庆己卯年武殿试的合法结论。从制度层面和殿试史实两方面考量,不管清廷是否以官方文件为徐开业恢复科第名誉,都应当如实承认徐开业是嘉庆己卯年殿试“一甲一名武进士”,亦即武状元。鉴于徐开业状元及第是无可质疑、不容否认的既成事实,嘉庆帝将他革去一甲一名并头等侍卫,实际作用只能是暂时不再给予相应的待遇,即不再授予头等侍卫,等等。

总之,府志、县志和省通志均记徐开业具有一甲一名武进士或武状元功名,除了未注明曾被斥革但“仍留武进士”外,实质性内容与清宫档案记载的史实完全一致。所记年份有异,可能是真的搞错了,也可能正如以上推测,确有一定依据。这在目前缺乏证据,可继续存疑。从年份上质疑徐开业是武状元,其力道是微弱的,据此推测修志者因“乡邻闾里值得夸耀”便造假并“有恃无恐”[4],则更是站不住脚的。

六、一科能否两状元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假如清廷并没有正式恢复徐开业的武状元称号,能不能认为徐开业仍然是己卯科武状元或“被革”的武状元呢?另一方面,假如清廷在庚辰年恢复了徐开业的名誉,能不能认为徐开业是庚辰年“开复”的武状元呢?由于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拔补了秦钟英,第二年庚辰科考出了昌伊苏,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一科能不能有两个武状元”的问题。鉴于目前尚无清宫档案证明徐开业在嘉庆二十五年即庚辰年被清廷具文恢复“一甲一名武进士”称号,这里着重考察徐开业被斥革后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能不能继续称他为己卯科武状元。

也许有人会说,嘉庆己卯年的武状元应是秦钟英,这是嘉庆帝钦点的。可徐开业的武状元也是嘉庆帝钦点的,而且是在合法条件下钦点并通过极其隆重的传胪仪式正式赐予、最终确认的。徐开业考取并被正式赐予一甲一名武进士是客观事实,这是不可否认的,何况嘉庆帝并未否定殿试结论,也从未撤回他按合法程序作出的决定。他将徐开业“仍留武进士”,显然是对“革去一甲一名并头等侍卫”的部分纠正。而道光帝继位后,很快就对徐开业重新授予一等侍卫,则是对“革去一甲一名并头等侍卫”的进一步纠正。从史实的角度看,徐开业和秦钟英的一甲一名都是皇帝钦点的(分别是依法赐予和逾制拔补),两者都是发生效力的。嘉庆帝虽然将徐开业“革去一甲一名”,但不仅“仍留武进士”,而且很快就被道光帝进一步纠正。这样一来,这一年就在事实上有了两个武状元,一个是殿试首次确定、传胪正式宣布、事后无辜被革、很快又被起复的徐开业,一个是殿试排名第二、传胪位居榜眼、事后逾制拔补、迟迟未再升迁的秦钟英。这既是嘉庆帝草率、乱命导致的既成事实,也是道光帝很快纠错、拨乱反正的实际结果。

也许有人会说,一科不能有两个武状元,按惯例固然如此。但是,徐开业偶然迟误,无辜被革,另外逾制拔补,本来就是非正常情况。况且,徐开业被革掉武状元,秦钟英才替补为武状元,两个武状元并不是同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退一大步,可以简略地说,两个武状元,一个是被革的,一个是拔补的。而在殿试和传胪这个“钦定状元”的完整的法定程序中,尤其是在殿试这个核心环节,后来无辜被革的徐开业确实是状元,逾制拔补的秦钟英并不是状元。如果最终发现清廷曾正式恢复徐开业的“一甲一名武进士”头衔,那也不足为怪,无论是按当初考取和正式赐予的科第认定徐开业是己卯科武状元,还是按照恢复名誉或重新确认的可能年份认定徐开业是庚辰科武状元,都不可轻易指责为非,因为早在清初顺治年间就有了一科两状元的先例[12]155。许友根在《唐代状元研究》中除说过宋代前三名进士均可称为状元外,还介绍唐代曾多次发生一科两状元甚至四状元的情形[39]。

其实,关键问题并不是一科能不能有两个武状元,而是怎么看待已经发生的史实。徐开业事后被斥革,他这个状元固然不“足”,除了未能立即授职一等侍卫外,后来在参加有关礼仪活动时也不再能领衔,比如在传胪后显然未能到顺天府衙行礼如仪,归第时也没有榜眼、探花相送(俗说就是“跨马游街”),等等。但所有这些怎么能与殿试各个环节、各项考试的实际成绩相比呢?况且秦钟英被逾制拔补后,遭际必定也很尴尬(比如去顺天府及归第时,除了随行卫士外,也只能“踽踽独行”)。徐开业遭遇的诸多缺憾,有些确实无法弥补,但除了后来补授一等侍卫外,重获御赐甲胄等则未尝不可。鲁一同在哭奠徐开业时就有“尘昏旧赐衣”的诗句[7]180,这虽是为了押韵,以“衣”字结句,同时也是写实,根据《钦定大清会典图》,御赐“武状元甲”正是衣袍的式样[40]。至于秦钟英,他虽然捡了便宜,得了不少实惠和虚荣,但在殿试和传胪时都不是一甲一名。两者相较,怎么能因为一个事后逾制拔补的秦钟英就完全否定合法考取的徐开业呢?当年,连御史张元谋都敢对嘉庆帝表示异议,连道光帝都敢对他故去的父皇一再说“不”(如道光六年下旨,表明对嘉庆六年关于殿试罚则的旨意“本觉过重”,责成廷臣“妥议”修改[41][42],等等),我们今天凭什么要对垂暮昏聩的嘉庆帝视若神明呢?凭什么把他违反祖制和先皇办案成例的失当决断奉为圭臬呢?评论这一历史事件,怎能舍本逐末,忽视已经成熟定型的科举制度,片面强调皇帝有权点状元并可随意变卦而完全撇开殿试结论不予考虑呢?怎能把眼光仅仅盯住“革去一甲一名”而忽视嘉庆帝“仍留武进士”的完整旨意呢?怎能完全无视嘉庆己卯年武殿试和传胪的既定结论及道光帝很快起复重用徐开业,清代官方文献持续记载徐开业为武状元的既成史实呢?

总而言之,嘉庆帝在传胪之后将徐开业“革去一甲一名并头等侍卫”,主要是不再给予相应的待遇,而并没有否定殿试结论。恰恰相反,嘉庆帝依旧承认徐开业是“一甲一名武进士”,虽然将他斥革但“仍留武进士”。即使嘉庆帝将徐开业“全行斥革”,徐开业也是“被革的”武状元。在道光帝将徐开业起复后,他就更加是实至名归的武状元。从戴兰芬等人及徐氏族人记述他是己卯科状元而《淮安府志》《阜宁县志》等记载他是庚辰科状元来看,关于年份的这两种说法显然都是清代官方认可或默许的。也就是说,不管徐开业“状元及第”的年份算在这两年中的哪一年,他都是殿试考取、传胪确认并为清代官方及民间广泛认可的武状元。在没有发现新的史料之前,根据徐开业是嘉庆己卯年殿试一甲一名的确凿史实,从一千多年科举史的制度层面来考量,说他是嘉庆己卯科真正的武状元,可能更恰当一些。即使将来证实清廷在庚辰年或其他年份“具文”为徐开业恢复名誉,这样认定也不是完全不妥。

徐开业、梅万清因传胪迟误而遭斥革,是中国一千多年科举史上极其罕见的事件。毛佩琦和邓洪波、龚抗云等人编撰的《清代武举登科表》都把己卯年即1819年的武状元记作秦钟英,虽有文献依据,但并未详辨细节,缺乏客观而全面的分析,只字不提徐开业,是有失偏颇的。至于有人否认徐开业是武状元,则多半是因为只看到传胪迟误和曾遭斥革的表面现象、片面情节,而并没有深究底里、全面考量。更多的人是不了解徐开业、梅万清传胪迟误的真正原因,除了怀疑徐开业、梅万清对传胪大典不够重视外,就是误以为传胪迟误是极大的错责,其实均属不然。

徐开业的科举功名,并不需要今人追认。他是嘉庆己卯年殿试一甲一名武进士,遭无辜斥革时也未被完全否定。对徐开业的忽视、误解甚至质疑、贬损,并不是发生在当时或稍后的清代,而是发生在现代。在清代,朝廷和民间是一直把他作为状元对待的。当年,嘉庆帝没有将徐开业“全行斥革”,连清代地方志都如实记载徐开业是“殿试一甲一名”武进士。我们应当尊重最早、最接近事件发生时间的清宫档案和清代修撰的地方志书及徐氏宗谱,还历史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为徐开业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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