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出口贸易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2019-03-05 09:07岳中心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6期

岳中心

关键词:“一带一路”;文化产品贸易;文化服务贸易

基金项目: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常态我国文化产业新动能研究”(项目编号:JJ17111)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2月27日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加快,沿线国家对我国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呈持续增长态势。但是,文化产品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文化服务贸易逆差严重等现象与我国文化大国的地位极不匹配。为此,深入探讨如何促进我国当前文化贸易的发展,增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就成为我国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当前我国文化出口贸易新进展

(一)对外文化贸易额呈持续增长态势。近年来,随着全球文化贸易频繁往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总额呈持续增长态势。依据商务部最新公布的2018年对外文化贸易数据,2017年我国全年对外文化贸易进出口总额高达1,265.1亿美元,位居全球文化贸易市场的首位。其中,我国文化贸易出口额达943.6亿美元,同比增长10.9%,进口额达321.5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另外,我国文化产品贸易额达971.2亿美元,同比增长10.2%;文化服务贸易额达293.9亿美元,同比增长14.4%,2018年上半年,我国文化贸易总额达到594.1亿美元,同比增长8.8%。其中,文化产品进出口为421.0亿美元,同比增长4.8%;文化服务进出口173.3亿美元,同比增长20.0%。该数据表明,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总额迅速增长,文化服务贸易在我国文化贸易中所占比重和地位迅速提升。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成为新亮点。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达176.2亿美元,同比增长18.5%,占我国文化产品贸易总额的18%,2018年第一季度,此项数字为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占文化产品贸易总额的20%。从数据来看,“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实施在文化贸易领域发挥粘合剂作用,使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贸易合作日益紧密。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我国文化贸易需求持续增长,应借此契机,在文化贸易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铺就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成长之路。

(三)文化贸易结构逐步优化,文化服务贸易地位逐渐提升。在文化产品方面,随着各国交流合作日益深入,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亦快速提升,因此为了满足沿线国家对文化产品的需求,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使产品的技术含量得到保证。2018年上半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374.2亿美元,同比增长3.4%,进口46.7亿美元,同比增长17.9%,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实现顺差327.5亿美元。从2018年上半年文化产品进出口比重来看,具有较高附加值的文化专用设备同比增长12.3%;出版物出口同比增長5.7%;工艺美术品和收藏品、出版物分别同比增长31.2%和62.6%。

在文化服务方面,2018年上半年,我国文化服务出口32.9亿美元,同比增长5.6%;我国文化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0.0%。其中,广告服务、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费依然是文化服务出口的主力军,分别同比增长19.1%和13.9%。但动漫、游戏、版权、影视剧等在我国文化服务出口中比重增大。

从结构层面上,可以看到我国文化贸易结构正不断优化,这预示着文化贸易特别是文化服务贸易的地位在我国国际文化贸易中快速提升。

(四)多元化、多方位的国际市场格局初步形成。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持续改善,我国出口市场逐渐向多元化发展。2017年,美国、荷兰、香港、英国及日本这前五大市场占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的55.9%。与此同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的文化贸易往来显著增强,对东盟、拉菲、非洲等新兴市场的文化贸易合作日渐深入。出口国别的多元化极大地增强了中国抵御其他国家对中国国际贸易不良干涉的能力。近年来,科技娱乐、文化装备、网络游戏与网络节目的版权交易等逐渐成为文化贸易的热点,除了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文化服务的提供者,文化交流中心、文化中心、电商平台、播放平台、服务文化市场的官方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等也参与文化贸易,使文化贸易的主体更加多元。

二、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面临的发展障碍

(一)文化贸易保护约束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及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取得了相当客观的成绩,但文化贸易总额与我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相匹配。其中,技术性壁垒、绿色壁垒、蓝色壁垒等文化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法规、标准、认证制度和检验制度等方面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当然也包括个别国家有意利用这些技术法规、标准来限制进口。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规定大部分食品要求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别国出口商的成本。随着各国绿色经济意识的提升,绿色壁垒使中国文化产品出口市场受到限制,出口产品的成本及企业的收益也因此受到影响,同时,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抵制中国文化产品的进口。这些文化壁垒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

(二)文化差异减弱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合作。不同国家的文化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演变,进而形成了在价值观念、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些文化在各国人民心中根深蒂固。因而,各个国家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文化差异会减少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合作的机会。比如,茶和茶文化都来源于中国,但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却不能占有一席之地。美国酷爱咖啡,即使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喝茶,但美国人喝茶讲究方便和效率,所以生产速泡茶包和灌装冷饮茶居多。在发达国家,因消费习惯不同,人们偏爱咖啡因含量更高的红茶,不喜清淡、干涩的绿茶。这些茶文化的差异,使中国茶叶出口量大大降低。文化差异对文化服务贸易的影响也波及甚广,在我国达成贸易合作大多从道德角度考虑,夹杂着人情关系,在西方国家则以客观事实为考量,在法律规则的基础上谈合作。

(三)政企联动效果不佳,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之间互动不足。为了取得“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消费者对我国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认可与支持,我国政府与企业应携手打造“政府行动,企业作为”的新局面,共同推动文化贸易的发展。但目前在文化贸易方面,我国相关部门与企业联动效果不明显,企业反应通常滞后于政府决策。在文化交流方面,文化交流是达成文化贸易合作的隐形桥梁,两者需协调发展,但当前我国的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不到位,致使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相互脱节。即使国家在文化交流上投入较多,颇有效果,然而在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后,文化企业不能及时跟進,导致未能将成本低廉的、庞大的文化市场需求转变为客观的文化贸易。

(四)未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文化贸易”带来的机会。随着技术和经济的飞跃发展,我国迎来了“互联网+”信息化时代。“互联网+”突破传统,使“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文化贸易往来不受时空的限制,并创造了各式各样的交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交易和传输的服务贸易等成为热点。然而,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并不完善,互联网安全无法保障;文化创新能力不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力量薄弱;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不同国家之间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等问题尚待解决。上述不足之处,使我国文化贸易暂且不能搭载“互联网+”时代顺风车,将我国文化产品与服务传播到沿线各国。

三、促进我国文化产品与服务贸易发展的新举措

(一)积极应对各种文化贸易保护,破除壁垒。为了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增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文化贸易合作,我国在面对其他国家采取的多种文化贸易保护措施时,应当持有坚决反抗的态度,确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此同时,我国应该提高自身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国际竞争力,破除壁垒,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从技术贸易壁垒角度来看,我国可以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改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提高文化产品技术含量与质量;加强技术性人才的培养,未来人才是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大力支持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从绿色贸易壁垒角度来看,各国以为了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保护生命健康安全为由,要求进口绿色文化产品也无可厚非。我国应当积极改变现状,消除绿色壁垒。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将绿色理念渗透于各个领域的企业,以企业为撬动点,创造绿色技术,实现绿色生产,打造绿色品牌;其次,将国内产品标准向国际产品标准ISO转变,各企业文化产品严格进行绿色认证,在保证出口文化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提高国内消费者对中国制造产品的信心。这些措施或许增加了商业成本,产生了损害企业家利益的假象,但从长远来说,这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国民对美好环境和健康安全的必然追求。

(二)减弱文化差异对文化贸易的影响,促进各国文化交融。文化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经过历史沉淀而形成的具有独特性质的文化体系,因此,各国的文化是有差异的,且这种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国与沿线国家的交流日益频繁,进而克服文化差异对文化贸易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就尤为重要。尊重各国的文化差异是建立友好国际文化贸易关系的基础,文化没有国界,在保留自身文化的前提下不能轻视他国文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才能让各国文化百花齐放;有效培养跨国文化管理人才是推动各国文化融合的最好媒介,跨国文化管理人才熟悉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等,潜意识地将本国文化融入他国文化中,进而促进各国文化之间的深入交流,为各国文化融合创造好条件。利用跨文化管理带来的竞争优势,随着各国合作不断加强,跨文化管理逐渐成熟,我国应充分利用跨文化管理带来的便利,如利用当地资源开拓我国文化市场,降低人才成本,创造出文化融合后的新型文化产品。

(三)政企联动,互动共存。政府是文化贸易发展环境的营造者,能为企业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贸易平台;而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始者,要使文化竞争力快速提升,需要政府和企业合营,互利共存。为此,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企业提供核心技术,如福耀集团在中国政府的资助、税收优惠和信息服务下,成功在美国代顿投资建造中国汽车玻璃制造厂;政府要慧眼识珠,将国内优秀文化企业推向全球,帮助企业落实土地、贷款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市场,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企交流,促进政企高质量合作,政府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调整帮扶政策,企业也应当响应政府号召,双方互惠互利,携手攻克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难关。

(四)抓住“互联网+”新机遇,开拓对外文化贸易新路径。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下,国内外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也开启了便捷通道,同时给我国文化贸易带来了新的竞争优势,我国应顺应潮流,抓住这一机遇,拓展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之路。完善“互联网+”发展秩序,利用低成本的网络为企业打通无纸化绿色通道,加速我国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步伐;借助互联网对文化产品与服务进行创新升级,创造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高质量产品;通过互联网为文化贸易提供电子化与数据化服务,将文化形态用数据表现出来,并有效推广“互联网+文化贸易”;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主要环节建立独立的管理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我国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需大力调整结构[EB/OL].http://finance.jrj.com.cn,2018.3.16.

[2]陈柏福,邓子璇,杨建清.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政策变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8(10).

[3]魏新亚.“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发展文化产品贸易的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