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苗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研究

2019-03-06 09:48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昭通市芦笙花山

王 琼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传统体育和游艺包括其中。可见,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在传统文化中有不少属于民族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频临绝灭,不少传统的体育内容正在淡出主流体育文化。[1]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它走向衰败和灭亡之前有必要对其进行原生态保护。云南苗族是中国苗族迁徙最远的一支,云南苗族传统文化属于中国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范畴。云南苗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云南苗族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苗族传统体育一般在当地苗族的盛大节日、宗教祭祀、婚丧嫁娶、生产生活、农闲娱乐时进行,集娱乐性、健身性、观赏性、表演性于一体,成为云南苗族同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调查显示,云南苗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四十多项,进入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名录的只有两项,与传统体育相关的非遗项目有十一项,传承人有七人。因此,有必要对云南苗族传统体育非遗项目的生存现状进行调查,找出制约传统体育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存在主要问题,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苗族其他传统体育提供理论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云南苗族国家级、省级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知网、云南省非遗保护网、云南各地州民宗局等渠道查阅和收集与论文撰写所需资料。

1.2.2 专家访谈法

根据论文撰写需要,走访了云南非遗保护中心、云南各地州民宗局的领导,听取了有关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传承基地申报、非遗数据库建设、传承人的培养等相关意见与建议。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云南苗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表1 云南苗族传统体育国家级非遗项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公布的非遗项目。从表1可知,云南省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2项,一项是传统手工技艺类的苗族芦笙制作技艺,所属地点是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一项是民俗类的苗族服饰,所属地点是云南省保山市。

表2 云南苗族传统体育省级非遗项目

云南省苗族省级传统体育非遗项目较多。从表2显示,云南苗族传统体育省级非遗项目有2项,分别是苗族吹枪1项,苗族射弩1项。与苗族传统体育密切相关的非遗有9项:传统手工技艺1项为苗族服饰制作技艺;民俗2项,分别是苗族花山节、苗族“闹兜阳”;传统舞蹈3项,分别是苗族芦笙舞、苗族跳三桩、苗族嘎蒙卡兜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1个是马楠乡苗族芦笙舞之乡;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分别是湾子苗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和坡头村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表3 云南苗族传统体育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

从表3所知,云南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7人,其中国家级苗族芦笙制作技艺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6人,分别是苗族芦笙舞传承人2人,苗族吹枪传承人1人,苗族服饰传承人1人,苗族花山节传承人2人。

2.2 云南苗族传统体育非遗现状调查

2.2.1 苗族芦笙制作情况

云南苗族芦笙和传统体育舞蹈芦笙舞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云南苗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是云南苗族同胞最喜爱的民间传统乐器。云南苗族居住的地方,就一定有芦笙的存在。因而,云南苗族的芦笙在苗族居住的地方随处可见。昭通市大关县、昭通市威信县的芦笙制作技艺已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得知:昭通市大关县苗族制作的芦笙较好,被相邻的贵州、四川、云南的部分市县民族艺术表演团队订购。但近年来,由于苗族年轻一代逐渐疏远了本民族的芦笙歌舞文化,吹奏芦笙者逐渐减少,芦笙的市场受到冲击。象王杰锋这样能熟练掌握制作芦笙的艺人数量已经不多,精湛技艺后继乏人。昭通市威信县苗族芦笙制作传承较好,民间艺人熊永伦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从芦笙品种1种增到了近10种,员工从3人增加到10余人,每年销售的芦笙从300多把增加到1000多把。总体来看,云南苗族芦笙制作技艺后继乏人。

2.2.2 苗族服饰制作

苗族服饰具有标族别异的簇徽功能。云南苗族节日中妇女特有体育项目穿花衣裙赛跑、穿针赛跑、绩麻赛跑,都与苗族服饰息息相关。云南苗族在云南范围内广泛居住,固云南苗族服饰都较显地方特色,不尽相同。保山市昌宁县、昭通市大关县、昭通市威信县、红河州屏边县、玉溪市华宁县的苗族服饰制作已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山市昌宁县苗族服饰工艺是随着苗族迁徙历史逐渐演变形成的,有着独特的苗族历史文化意蕴,并伴随着服饰工艺产生出一些民歌曲调,如:种麻调、纺织调、刺绣调等,集中反映了苗族的价值观与审美意识。2006年,保山市昌宁苗族服饰被国务院颁布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全国56个民族近千种民族服饰中当时被列入保护的5套服饰之一。保山市昌宁县苗族服饰可以说是苗族五千年迁徙的缩影。调查得知,《昌宁县苗族服饰》一书在2011年11月出版,《昌宁苗族服饰图片写真集》的图片收集完成,保护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得以建立健全。昌宁县保护区的苗族村寨中,自2007年开始,每户命名了一名县级传承人,并建立了档案,颁发县级传承人证书,每人给于2000元传承人生活补助。自2008年开始,保护区每年开展100亩的脱毒大麻规划种植,从而保证服饰原料的供给。由于昌宁县苗族偏处一隅,传统服饰文化得到较完整保护,但广泛传播受到限制,没有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的工艺正在逐渐失传。陶美源现有徒弟近百人,较突出的有杨艳、杨学金、杨发双等。云南苗族服饰也同其他服饰一样,面临着被边缘化、被遗忘、被破坏甚至消亡的严重威胁。[2]

2.2.3 苗族花山节

许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锻炼或竞技,往往同宗教、劳动等活动交融在一起,大多数不是独立开展的,都是依附于民俗之中的。[3]文山州、红河州屏边县、昭通市大关县、曲靖市师宗县花山节已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山州苗族花山节中的体育活动是花山节文化的主要载体,其花山节的体育文化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构成其内涵。[4]红河州屏边县苗族花山节每年正月初一至初十一举行,鸡毛毽、苗族芦笙舞比赛、苗族山歌、苗族刺绣比赛、祭花杆活动、苗族服饰展演、苗族爬花杆、打陀螺、打弹弓、斗鸡、斗鸟、斗牛等。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称苗族花山节为“奥道”,每年春节后的农历初二至初八举行,一般过4-6天。花山节时,远近各村寨男女老少穿着节日的盛装,从四面八方涌向花山场,吹起芦笙、爬花杆、耍武术、打陀螺、踢鸡毛毽、蹬脚架、斗牛、斗鸡、斗画眉鸟、赛马、跳芦笙舞和对唱山歌。屏边苗族花山节内容丰富,积极健康向上。花山节既是苗族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媒介,也是展示苗族服饰、歌舞艺术的平台,各种问题表演与体育竞赛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花山节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丰富当地群众文化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苗族花山节的传统习俗逐渐淡化。

2.2.4 苗族芦笙舞

芦笙舞是我国近千万苗族同胞非常喜爱的一项民间体育活动,也是云南一百五十万苗族同胞民间体育文化中最活跃的体育文化因子。云南苗族芦笙舞是云南省公布较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昭通市大关县、昭通市彝良县、玉溪市华宁县、红河州屏边县的苗族芦笙舞已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云南,该传统体育项目虽然普及度很高,但发展与传承的主要是娱乐健身性芦笙舞,而竞技表演性芦笙舞传承人越来越少。调查得知,云南苗族芦笙舞主要存在:苗族芦笙舞申遗保护对象较集中;政府职能部门政策及监管力度不够;苗族芦笙手及芦笙舞传承人在逐步减少;苗族芦笙舞传承方式以民间传承为主;苗族同胞对芦笙舞的健身效果认知有限;苗族芦笙舞套曲记载不全等方面的问题。[5]可见,还需全面与彻底的对云南苗族芦笙舞的保护与传承,尤其是保护竞技表演性芦笙舞传承人成为云南苗族芦笙舞文化传承和延续的关键。

2.2.5 苗族吹枪、射弩

云南苗族吹枪是云南省仅有的四项体育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是云南苗族同胞生产、生活、娱乐健身和社会交往的重要活动。云南文山麻粟坡县民委、体委早在1988年便深入麻粟坡县发掘、整理此运动项目。云南苗族吹枪项目从2006年的云南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始,便对器材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为此项目的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的丁先琼、文山学院的周山彦等对云南苗族的吹枪项目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科研调查与研究。赵明英专家指出,吹枪项目要继续推广到全国,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可见,云南苗族吹枪项目保护与传承情况较好,但还需做好后续发展。

云南苗族射弩是云南苗族同胞的四项体育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以其特有的形式记录着苗族的历史和文化,是苗族文化的重要符号之一。昭通市大关县苗族射弩保护与传承较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既保留了民族传统,又形成了地方特色,是云南省的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他地州苗族射弩进行调查,其他地州苗族射弩传承与发展存在如下问题:传承场地受限,传承经费不足、射弩器材数量无法满足传承所需,传承人制度建设落后等。[6]可见,云南苗族的射弩虽然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各地州保护与传承力度不一样。

2.2.6 马楠苗族芦笙舞之乡

昭通市永善县马楠乡的苗族,每逢节日和喜庆活动,他们都要聚集在一起,吹芦笙,跳芦笙舞。昭通市永善县马楠苗族芦笙舞风格独特,节奏欢快,动作古朴,粗旷豪放,刚健有力,全乡男女老少均会跳,普及面广。[7]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常年保持100-300人的芦笙队。马楠乡政府把苗族芦笙舞纳入仪事日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每年拨出5000元专项经费普及芦笙舞,派出专业人员常抓不懈,兴建房屋、场地等硬件设施,加强对苗族芦笙舞传承人的培训,资助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可见,政府部门重视昭通市永善县马楠苗族芦笙舞乡的保护与传承。

2.2.7 湾子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昭通市威信县湾子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纯苗族聚居的寨子,民俗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传承。2009年,湾子苗族文化保护区被公布为云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湾子苗寨历史悠久,传统文化丰富多彩,传统“子门槛”风俗、苗寨“花山节”传统习俗、苗族蜡染服饰、苗族芦笙歌舞和鼓舞、民间体育、手工工艺制作等民族文化保留得较为完整,独具特色,对周边的苗族传统文化有很大的辐射力。现今,威信县湾子苗寨的发展已初步与旅游业相结合,旅游情况较好,但政府部门投入有限。调查发现威信县湾子苗寨缺乏可持续发展;未建立苗寨档案数据库;苗寨的部分群众传统文化保护意识薄弱;苗族传统文化传承人越来越少;苗寨传统文化根本无传承基地。

2.2.8 国家和省级传承人传习经费情况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项目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费。后来,国家级传承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用于补贴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各项传习活动。云南省苗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7人。云南政府部门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传承人传帮带作用。调查显示,云南省国家级传承人按要求10000元资助,省级传承人、市、县级传承人补贴情况各个地区都不一样。文山州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市级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昭通市国家级项目15000元每年补助,省级10000元每年补助,市级2000元每年补助,县区级1000元每年补助。红河州,国家级传承人每年8000元,省级传承人每年3000元,市级传承人每年1000元。调查得知,云南省各地州传承人每年的传习活动经费因地州而异,还有部分地州市、县级传承人无资助经费,或资助经费发放不到位。

3 结论

云南苗族传统体育国家级非遗项目有2项,省级非遗项目11项,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6人。从上可看出,云南政府部门对苗族传统体育非遗项目的普查、申报、发展、传承基地、项目传承人的培养、器械传承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保护与传承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苗族传统体育非遗各地州保护不均衡;苗族传统体育非遗发展与传承经费严重不足;苗族同胞对传统体育非遗保护意识淡薄;未建立苗族传统体育非遗四级档案数据库;苗族传统体育非遗基本无传习场所;未建立苗族传统体育非遗陈列馆;苗族传统体育非遗中竞技性项目传承情况不容乐观;苗族传统体育非遗传承人各地州后继乏人;苗族传统体育非遗传承人传习经费不到位等是苗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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