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研究

2019-03-09 11:29苏丹
大经贸 2019年12期
关键词:销售者权益交易

【摘 要】 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需求逐步提高,国内的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们开始寻求更丰富多样的海外市场。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业以及国际物流的快速稳步发展,产生了海外代购这一新兴产业,并发展成一种流行趋势。然而,由于海外代购是一种比较新的产物,立法以及监管不能充分到位,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一定的保障。

【关键词】 海外代购 消费者权益

海外代购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首先是归结于我国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国人的购买力不断增强以及国民更加趋向于追求大品牌的产品;其次,海外代购行业的低成本运营和高额的利润导致很多代购商家涌入进来;最后,国内外的商品差价大,并且很多知名品牌的产品在国内无法买到,于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转而寻求国外市场。例如,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奢侈品消费73.6%发生在境外,根据海外经验,境外消费中约60%通过代购渠道实现。目前,海外代购主要以各大销售平台为主,涌现出了多种多样的购买渠道平台如淘宝等,但在生活中不乏一些海外代购借助聊天软件进行交易,例如微信、微博、QQ等软件。不论是在销售平台中或是通过聊天软件进行海外代购交易,消费者都处于弱势的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更是日益突出。

一、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1.海外代购的概念和特征

海外代购可以说是由代购拓展出来的,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海外市场商品种类的多样性和特色化,以及同一品牌产品国内和国外的价差较大,使得人们不满足于在国内消费,而将眼光放至国外。我国法律没有对海外代购给出明确定义,学界也没有较权威的概念。有学者将海外代购的概念定义为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他人购买商品,然后通过邮寄或自身带入境等方法交予消费者以换取一定利润的行为。也有人更简洁的认为只要不是从我国获得的产品方式就可以称之为海外代购。本文认为海外代购就是指代购方通过网络平台依照买方的要求从境外代购其所需要的产品,通过国际物流送达到消费者手中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海外代购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交易主体的跨国性。相比于传统消费,海外代购的主体包含:消费者,代购方,电商网络平台,金融支付平台以及物流快递方等。这些众多的交易主体使得海外代购更加多元化,同时也使得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化,相应的也较传统交易方式存在更大的风险。

第二,商品交易时多为非现货性。在传统的商品交易中交易的商品往往是现货,消费者与销售者就已经准备就绪的商品达成交易的合意。而非现货代购是海外代购中最常见的模式,此时的代购方往往不会先去国外商品销售者那里购买商品进行囤货,而仅仅是在购物平台中展示自己可以进行代购商品的相关信息等待买方的到来,因为较多的囤货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花费以及损失,他们往往和消费者达成合意之后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和需求再到境外商品销售者那里进行商品采购,最后将采购的商品通过快递形式送到消费者的手中完成交易。

第三,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由于海外代购中涉及的主体较多,因此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一是消费者与代购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消费者与海外商品销售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代购方与海外商品销售者的法律关系;四是代购方与网络电商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海外代购交易中众多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得其较传统商品交易的法律关系显的更为复杂。

二、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1)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商品信息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只有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情况才能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但在海外代购中,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商品信息往往是通过代购方所展示的图片信息以及代购的宣传,由于消费者与代购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均衡等问题,或者存在代购方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促使消费者不能充分知悉商品真情,因此很难享有知悉真情权。而我国法律对知悉真情权如何实现、实现路径以及惩罚措施都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现阶段消费者对商品知悉真情的权利的实现只能寄托于代购商自觉履行其义务,正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侵害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行为没有规定有效的处罚措施,才导致目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2)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由于交易双方经济实力的悬殊,在传统交易中本身就是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海外代购中的弱势更加突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很难得到保障。一方面是代购方滥用格式合同。在网络购物中格式合同得到广泛的运用,消费者在购物时默认消费服务协议。海外代购中一般是默认商品不退换,特别是在商品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以及海关对其征税大多数都是由消费者承担。相对于代购方,消费者处于被动签订格式合同的地位,当纠纷发生时,代购方往往以消费者已签订格式合同即视为同意该条款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增大了消费者在交易中承担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代購方随意解约,一旦出现代购方认为进行交易将不利于己方时会不履行合同,通知消费者退款,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损失。

(3)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侵犯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在海外代购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就买到瑕疵品甚至是不合格产品,且海外代购的虚拟性和支付方式的不稳定性很容易造成消费者财产的损失,以及消费者的隐私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代购方了解的很全面,代购方不能将这些信息在网络上得到适当并保密的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风险性也随之增加,使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安全受到侵害。

(4)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得不到保障

海外代购由于其自身的跨国性以及远距离性,商品运输时间较长,使得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会有遭到破坏或是丢失的风险。实践中,消费者的利益一旦受损,要求代购方承担责任时,代购商往往以格式条款推脱责任,或者采取拖延时间的战术,趁机将消费者的代购链接予以删除,同时屏蔽自己的联系方式,或者将消费者予以拉黑处理。由于当前行业自律作为海外代购行业的规制措施,对于消费者寻找维权对象来说无疑非常困难。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难以得到实现,主要是消费者举证困难,难以搜集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其次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主体的复杂性导致侵权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海外代购的涉外性使得赔偿标准也难以确定以及管辖权的归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争议;最后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消费者需要在诉讼中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维权成本极高,因此在网络海外代购中大多数消费者遇到权益纠纷后要么在网上协商解决,要么直接放弃维权。

三、总结

海外代购作为新兴产物,其发展之迅速以及所带来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使得其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不仅需要法律规范,更是需要代购者和消费者以及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坚持诚信、公平的原则自我约束。只有这样,海外代购行业才能得到长久稳定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便利;也只有这样,海外代购向着合理有序合法的方向发展,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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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苏丹(1993——),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学生,法律硕士,单位:湖南省湘潭大学法律(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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