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若干问题思考

2019-03-13 05:16丁瑾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19年31期
关键词:渎职信访工作条例

丁瑾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政府必须要重视信访工作,重视责任问题。虽然有《信访条例》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对于如何细致追究还十分欠缺,并没有能够区分责任制与追究制,只有大概念。实际上,对于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因此,分析现状,建立责任追究制具有必须的意义。本文就此,对于拟定责任追究制的若干问题、意义以及原则提出了建议。立志完善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的各项权利。

一、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的重要意义

(一)信访责任追究制能够从源头化解信访矛盾。根据调查,在某些地方行政政府中或者工作人员中,违法行政的现象还比比皆是。最明显的地区莫过于农村,一些乡级政府工作人员会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利用私权将信访事项进行搪塞、敷衍,甚至不予理会。从周占顺提出的“四个80%”就能够看出,在群众反映的所有问题中,其中有80%以上有实际困难;80%以上的问题是基层能够解决的问题。中国人民基数庞大,那么,对于偏远地区的农村群众更应该给予重视。把基层的矛盾解决了,才能够有效的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导致信访纠纷的发生。

首先明确信访追究责任的益处,它能够极大的有人员因为违法行政而侵害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给各级行政机关营造一个健康的工作范围,严格把控信访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情况,重视个人工作职责,全心为群众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办事的情况发生。

就《信访条例》来看,已经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规划清楚,设置严谨的时间节点,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应在15天内完成,并且以回复书信方式回复信访人。在从受理日开始的60日内解决问题。可根据事情难度做适当延迟,但其期限不得超过30天。但是,要落实这些方针,就必须要有信访追究责任制度的支持。比如一旦出现失职或者渎职的情况发生,便开启责任追究程序,必须要让其承担法律后果。只有如此,才能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二)保护信访人合法权利的根本途径。信访是人民与政府交流最紧密的方式,人民能通过这种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加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实现国民一体。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保护信访者合法权利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此来行驶建议权与申诉权,使得政府更加了解社会民情,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社会矛盾,预防矛盾激发而导致严重问题的产生。

但总有一些地方政府利用私权,让信访者受到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最终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所以为了保证这种途径的通畅、有效。《信访条例》必须要加入追究责任的条例,利用法规来制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行动。

二、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四大问题

(一)如何规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行为范围和性质。第一,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导致的信访事件;第二,未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以及要求侵犯信访人合法权利;第三,利用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而侵犯信访人合法权利,破坏信访制度的行为;第四,报复信访人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四点均强调了侵犯信访人合法权利,以及不能忽视信访工作秩序。

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失职和渎职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失职是个人能力问题,这并不是思想原则上的过错。有可能是因为决策上的失误,在非本意的情况下,涉及侵害了信访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政府应要酌情考虑。可以承担责任,但这并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重点对象。而渎职则是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最终导致国家与信访人员遭受严重损失。所以,要区分失职和渎职性质的区别。

(二)如何判定因信访人员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实际上,此问题在《信访条例》责任追究的四大点中的就有体现。因为个人感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检举的资料私自泄露给被检举方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其次,就是严格判定失职与渎职造成的后果。就《信访条例》中第40条规定,政府工作机关人员越职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侵害信访者合法权利的行为,且导致信访情况的发生。从这一点来看,后者“导致信访情况发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满足这一点,就不存在追究责任。由此看来,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此事。第一,切忌混淆后果;第二,在制度上应完美的区分这两种情况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三)客观看待越级上访的复杂原因。现在越级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的原因不言而喻,包含着多种情绪与因素在其中。一般来说,只有当信访的矛盾与纠纷过于重大、急迫或者长期不予受理,才容易造成这种后果。一方面是信访人自身的权益得到侵害,二是地方政府机关的要挟。不管是从哪一点来看,这都是一个严重的事情。影响着人民的权益、疏远地方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同样也会给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不小的阻碍。

(四)如何将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协调好。在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要时刻关注信访人与信访政府机关的大环境。要给政府工作人员树立一种思想,追究责任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改善工作作风的办法。不是为了惩罚去建立,而是为了改进工作制度。

分析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在保障人民利益同时,也要避免信访工作人员压力过大,避免负面情况的发生。

结语:《信访条例》是落实信访工作的保证,全面指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为信访工作者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不过,在工作进行中依然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在政府与信访人之间建立良性的制约制度。有助于实现统一思想,促进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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