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十年来我国“东方文学史”的三种形态及其建构

2019-03-13 13:17王向远
人文杂志 2019年2期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东方文学及东方文学史建构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其中长期流行的第一种“社会学模式”,其特点是把“非西方”的文学(亚非文学)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把握,将来自西方的社会历史学框架模式运用于东方文学,使文学史从属于一般社会历史。第二种“文化学模式”则把一般社会历史作为文学史背景,既承认社会历史对文学的影响,更注意文学性、审美性的凸显,其本质视角是审美文化,其宗旨是揭示东方文学不同于一般社会历史的独特发展规律。“东方学模式”可以作为第三种模式,是把东方文学作为“东方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和揭示文学的东方元素、东方特性以及文学中的东方认同,总结东方文学的共同性和共通性,包括共同发展规律、共用语言、共同题材或主题以及共同诗学,从而由第一种模式的“非西方的”文学史、第二种模式的“在东方的”文学史,直至发展到“东方的”文学史。

关键词 东方文学 东方文学史 社会学模式 文化学模式 东方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I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2-0001-11

一、东方文学总体研究与学科成立

谈到“东方文学”,正如谈到“东方哲学”“东方文化”一样,首先要“正名”,要说清楚作为一个学科概念的“东方文学”究竟是什么。

从欧洲的东方学学术史上看,“东方文学”这一概念的产生,比起“东方宗教”“东方美学”“东方哲学”等概念的产生似乎要晚些。作为东方文化中最精致也最为复杂的部分,西方人对“东方文学”的了解和理解的难度要更大一些。在这方面,18世纪英国东方学家威廉·琼斯(1746-1794)可以说是东方文学最早的“发现者”。他在有关研究著作《亚洲诗歌评论》(1774)、《东方诗歌论》(1770)及法语论文《东方文学论》(1771)等成果中,明确使用了“亚洲诗歌”“东方诗歌”“东方文学”之类的概念,据于俊青博士在其博士论文《威廉·琼斯与英国的东方学》第四章中的研究,“琼斯‘发现了东方文学,也让西方人‘发现了东方文学。虽然东方文学源远流长,但长期以来西方人却对此所知甚少。在他们眼里,只有西方才有文学,东方根本没有文学,更没有伟大的文学。琼斯的工作第一次真正打破了欧洲人的这种偏见……在对东方各主要民族文学的作家作品进行单独译介、研究的基础上,琼斯还初步从总体上观察整个东方文学,使分散的各民族文学第一次联系起来成为真正的‘东方文学,让欧洲人第一次有了完整的东方文学乃至世界文学视野,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于俊青:《东方文学的发现——威廉·琼斯与英国东方学的兴起》,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第4章,第82~83页。但是,在此后19世纪至20世纪的200年间,像威廉·琼斯这样的从整体上全面译介和把握东方文学的学者,在西方十分罕见了。能够继承和光大威廉·琼斯的人也凤毛麟角。毕竟文学的研究需要以语言的学习和掌握为基础,在译介尚未达到一定规模时,东方文学的研究很难深入全面地展开。至于我国学界,对东方文学的了解与研究当然早于欧洲。例如,就印度文学而言,相比之下,西方虽然有很多的梵学家翻译介绍了许多梵语文学著作,但又怎能与我国在长达八九百年中译出的佛典(含很多的文学作品)相比呢?同样的,西方的日本文学研究虽然也不乏其人,又怎能拥有中国人这样的对日本文学之理解与译介的便利呢?说到底,东方文学研究的真正实力派还是在中国,在东方。

但是,在“西化”的大背景下,从19世纪末开始到整个20世纪,主流的学界实际上是紧盯西方的,西方学界对“东方文学”概念的淡漠态度也势必影响了我国。对此,早有研究者指出:“尽管从20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就频频使用所谓‘东方文化‘东方哲学之类的概念,但却很少使用‘东方文学这一概念。查阅那一时期的文献资料,虽然有不少研究东方各国的国别文学的文章,但却找不到一篇有关‘东方文学或‘东洋文学综合的或比较研究的文章,可知当时‘东方文学(东洋文学、亚洲文学)的概念及学科意识还没有形成。”③王向远:《东方各国文学在中国——译介与研究史述论》,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01、1~2页。原因之一是东方各国的国别文学刚刚起步,人们只注意文学的国别属性或语言属性,故而使用“印度文学”“阿拉伯文学”“日本文学”“波斯文学”等具体概念,尚未把这些国别文学作为一个区域性的整体加以看待。实际上,我国对东方国别文学的翻译、评论与研究,在20世纪初期就已经起步,笔者曾对20世纪一百年间我国的东方各国文学的翻译、评论和研究,做过目录学上的统计。据粗略统计,在东方各国文学中,仅单行本译本(含复译本)而言,日本文学的译本最多,达两千余种;印度文学居第二位,近五百种;阿拉伯-伊斯兰及其他中东各国文学的译本居第三位,共二百来种(如果算上《一千零一夜》的各种改编、改写本,则有四百来种)。其他东方国家,如蒙古、朝鲜等东亚各国和越南、印尼、泰国等东南亚各国及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南亚国家文学的译本也有二百来种。以上东方各国文学的译本加在一起,有四千种左右。在评论和研究方面,一百年间,我国学者发表的有关东方文学(不含有关中国文学与东方文学的比较研究)的研究论文有四千多篇。其中,1904年至1979年近80年间,平均每年发表约15篇;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间,平均每年发表130多篇。1980年以来,出版的各种东方各国文学研究方面的教科书、专著等已有近百种。其中,有关“东方文学史”類的东方文学总体研究的著作和教材,也有三十来种。③

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中国人从总体上把握外国文学,是从对“西洋文学”的把握开始的。“西洋文学”的概念自觉早于“东方(洋)文学”,例如,1906年王国维在《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一文中,对大学中的“经学”“文学”两个学科,其中在文学科中,他主张分“中国文学科”和“外国文学科”两个学科,而在两个学科的课程(科目)中,都有“西洋文学史”一门。王国维的建议在当时并没有立刻被近代新型大学完全采纳,但却产生了深远影响。王国维:《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王国维文集》第3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74页。值得注意的是,在王国维的课程系统中,有“西洋文学”,也有“中国文学”,却没有与“西洋文学”相对的“东洋文学”,显然是以“中国文学”代“东洋文学”了。王国维曾留学日本,对日本文学的情况并非完全不了解,他也读过佛经,对印度文学的情况也不是全然不知,但他还是没有主张在文学学科要讲授“东洋文学”,表明20世纪初中国知识界在文学的空间分布上,早早就确定了“中西文学”的观念,以“中国文学”来对“西洋文学”。但是,另一方面,既然“西洋文学”的概念被明确提出来了,实际上也有助于“东洋文学”概念的诞生。但是,“东方文学”这个概念,一直到1950年代才开始使用。

由于對东方国别文学的翻译、评论与研究有了相当的基础,对东方各国文学进行总体的、比较的研究,已势在必行。进入1950年代,在苏联学术界的影响下,我国外国文学界开始尝试将外国文学划分为“西方文学”(或称“欧美文学”)、“东方文学”“俄苏文学”(还包括东南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学)共三个部分。将俄国及苏联(简称俄苏)的文学在东方文学、西方文学之外单列,一方面是因为俄国介于东西方之间的地理、历史的特殊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国际意识形态的大环境使然,即是为了使俄苏文学与西方的资本主义世界的文学相区分。这种划分格局,一直影响到20世纪后期的我国文学教学课程与研究的布局。例如1950年代后期,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外国文学教研组开始编纂《外国文学参考资料》。1959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外国文学参考资料·东方部分》,这是我国出版的第一本有关东方文学的专书。该书共分九篇。依次为“绪言”“朝鲜文学”“越南文学”“蒙古文学”“印度文学”“阿拉伯文学”“印度尼西亚文学”“日本文学”“土耳其文学”,收集了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58年我国报刊、书籍上发表的有关东方文学的介绍、评论文章、研究论文、译本序言、译后记、报道等共一百篇,共55万字。1959年初版的“前言”中说:“本书只包括欧美和东方各国文学的参考资料,苏联及东南欧社会主义国家文学的资料另行编选。”②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外国文学教研组:《外国文学参考资料(东方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59年,“前言”,第1、2页。而对于“东方文学”范围的界定是:“东方文学,包括亚洲社会主义国家(朝鲜、越南、蒙古)的文学,亚洲民族独立国家(印度、阿拉伯)的文学,以及亚洲资本主义、半殖民地国家(日本、土耳其)的文学。”②也就是说,东方文学包含了亚洲一切社会形态的国家的文学,所采取的主要是地理上的亚洲-东方的概念,而且显然是作为“西方(欧美)文学”的对蹠、对称部分被设立的,从这一角度看,20世纪初王国维提出的“西洋文学”的概念,有助于“东方(东洋)文学”的概念成立及理论建构。

《外国文学参考资料·东方部分》出版后,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校的中文系率先开设了东方文学课程。稍后,华北和东北的十几所大学的教师联合编写的教材《东方文学简史》书稿已成形,但是此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未能问世,东方文学的学科研究和学科建设也不得不停顿下来。直到1980年代初期才开始恢复。1981年,东方文学作为世界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写进了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大学中文系外国文学教学大纲,这也就意味着,在中文系基础课外国文学课程中应该讲授东方文学。由此,近百年来我国的外国文学教学与研究中的“以西洋文学代外国文学”的状况得到了扭转,“欧洲中心论”在文学研究中不言而喻的“合理性”得以改变,这在外国文学学科建构的历史上,是极有意义的。1982年,以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外国文学教研室为中心,应教育部的委托举办了全国高校东方文学讲习班,由季羡林、李芒、陶德臻、刘安武等专家主讲,为一百多位教师做了专题讲座培训。1983年,以陶德臻教授为会长的全国性的东方文学学术组织——“全国高等学校东方文学研究会”成立,并在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由此,东方文学的教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由此开始走向正轨。

二、社会学模式的东方文学史

东方文学的学科建设,主要是由各大学文学专业的教学需要来推动的,目的是为了将完整的由东西方文学构成的世界文学呈现给学生。因此,东方文学的学科建构最初也体现在东方文学史教材的编写上。而东方文学史教材编写作为一种文学史的建构,必然要有历史观、文学史观的依托。在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大背景下,“东方文学史”观也必然是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的,其理论依据就是当时人们所理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物质决定精神、文学反映社会的基本理念。而且,进入20世纪以来,在我国的历史学研究领域,长期受西方史学与俄苏史学的影响,也都是以“古代-中古-近代(近现代)”的模式来叙述历史的。在这种总体的历史叙述中,文学史是被作为历史的一个分支或组成部分来看待的,文学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明整体的历史演进规律。

这一点,最早体现在我国第一部内容比较完整的东方文学史专著兼教材中,那就是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等十几所院校的专家教授分工合作完成的《外国文学简编·亚非部分》(朱维之、雷石榆、梁立基主编)。《简编》虽然称作“简编”,但所采用的却是纵向的“文学史”的结构,分“古代”“中古”“近代”“现代”四编,在各编中按国别分为若干章,在各章之下又按“概述”和重点作家,分成若干节,以此方式评述了从古到今的亚非文学,作为首部东方文学专著,在结构体例、内容选材、观点和方法各方面,都具有独创性、开创性,此后出版的有关东方文学教材的编写,在章节结构上,基本上不出此例。随后,1985年,陶德臻主编的《东方文学简史》由北京出版社出版,执笔者大多数也是《外国文学简编·亚非部分》的作者,是第一部以“史”(简史)的名称撰写的东方文学教材,分“古代文学”“中古文学”“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五编。1987年,季羡林主编的、由北京大学东语系东方各国语言文学的专家执笔撰写的教材《简明东方文学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将东方文学分为“古代文学”“中古时期的文学”“近现代文学”三编。1988年,朱维之主编的高校教材《外国文学史·亚非部分》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的编选者与上述人大版《简编》大多相同。1990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梁潮、麦永雄、卢铁澎撰写的《新东方文学史》(古代中古部分)。1991年,张朝柯主编的《亚非文学简史》由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1994年,郁龙余主编的《东方文学史》教材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接着,断代的东方文学史著作也出现了。1994年,高慧勤、栾文华主编的《东方现代文学史》由海峡文艺出版社出版,它既是我国第一部东方断代文学史著作,也是那时为止篇幅最大的东方文学史著作。1995年,由季羡林主编、刘安武为第一副主编的《东方文学史》(上下卷)由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基本上是上述北大版《简明东方文学史》的扩写,在框架结构上与《简明东方文学史》也大体相同。总的来看,在1980-1990年代20年间,各种版本的东方文学教材已近20来种,为我国的东方文学教学和推广普及做出了贡献。但各书在结构框架、资料、观点上,大致相似或相同。

从根本上看,上述东方文学史著作教材的共同之处,就是文学史建构模式的相似,都是“社会-历史学”层面的东方文学史,都把东方文学视为东方社会历史的直接反映,因此坚信东方文学的性质是社会-历史学的,东方文学史的发展演进从属于东方社会历史的发展演进,于是在“古代-中古-近代”的时代划分中,将东方各个国别文学简单地相加,给读者的印象就是把东方各国的文学史按这个时代顺序编辑在一起。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的文学史建构一旦摆脱国学范畴的“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之类的改朝换代的线索,则一时不知所从。20世纪中期来自苏联理论界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论,就成为文学史架构的最方便的依托。“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与“原始-古代-中古-近代-现代”相对应,既可以清晰地表明文学的社会属性,又可以很方便地将几千年来的文学史按时段划分,这样看似简便而又稳妥。

但是,实际上,这种“社会-历史”模式的东方文学史架构模式发源于西方,而且主要被黑格尔、马克思等19世纪经典思想家用来描述西欧的历史,是由明确的社会性质来对应的。具体说,“古代”是特指“古典古代”,即古希腊罗马,其社会性质是奴隶社会;“中古”也称“中世纪”,指的是日耳曼国家,其社会性质是封建社会;“近代”是指公元1500年后的时段,其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这个模式对描述西方社会历史显然是有效的,但挪用它来描述东方社会是否合适,学术界颇有争论。实际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主要是把东方视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是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社会类型——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日耳曼的生产方式——之一,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看来,即从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上看,东方社会文明最早起步,却在几千年来缺乏根本的变化,作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没有西欧社会那样明确的阶段性。同样的,非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一书中,也同样反对用“古代-中古-近代”来描述包括东西方在内的世界历史,但却不反对用“古代-近代”这样的演进逻辑来描述西方文化。

“社会学模式”的东方文学史是对社会历史的诠释与延伸,可以把文学作为研究社会历史的一种文本资料,在一定意义上,这种模式的文学史也能揭示文学现象及文学发展史的某些属性,是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但是,这种模式的东方文学史,用“古代-中古-近代” 这一西方史学模式来整理和阐释东方文学史,则势必要在东方社会中,努力划分出与之对应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样的发展阶段,并以此作为东方文学性质的依据。例如,季羡林先生在印度文学及两大史诗的研究中,就用了大量篇幅,来辨析印度的大史诗时代究竟是属于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又如《外国文学简编·亚非部分》前言写道:古代东方文学“记载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重大变革,尤其可贵的是它还最早传达出社会阶级斗争的信息,反映了奴隶们对奴隶制度的不满与反抗的情绪……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亚非一些国家,在公元前三、四世纪,就开始跨进了封建社会,创造了灿烂的封建文化。”朱维之、雷石榆、梁立基主编:《亚非文学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页。可见,“古代-中古”或“奴隶-封建”,不仅是东方文学发展史的阶段划分依据,也是文学批评与文学研究的价值标准。按照当时人们所理解的“唯物反映论”,东方文学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文学反映了社会,而判断一个作家作品之所以是名著,是因为它不但反映了社会,而且还会反映了“社会的本质方面”,亦即反映了、描写了阶级与阶级斗争。也就是上面引述的那段文字的基本语境,是颇有代表性的。事实上,如上所说,东方社会固然都有西方社会那样的“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中某些相似的历史现象,但并不存在西欧那样严格意义上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其明确的阶段演进。除了日本是个特殊的例外,东方传统社会的特点恰恰在于其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性。这也是史学家,包括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大体共同的结论。学术理论界在东方社会性质这个问题上曾展开了持续不断的论争,有些问题之所以长期争执不下,原因在于拿西方的概念与模式套用于东方社会,往往似是而非,似非而是,角度稍有不同,看法就有不同,于是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更重要的是,东方文学史自身的目的,是要揭示出东方文学作为“文学”独特的发展规律,而社会学模式的东方文学史,却往往用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律来代替文学史发展的特殊规律,从而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文学史观做了简单化的理解。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也强调社会经济基础与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学艺术之间的不平衡性,认为文学艺术的发展并不总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认为文学艺术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律。他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成比例的。”[德]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第48页。从这个意义上说,之所以要有文学史,正是因为文学史之不同于社会史的特殊性,文学史上的现象有时可以用社会史加以说明,而有时则不能说明至少是不能很好地加以说明。社会史可以说明文學产生的基础,可以揭示文学形成的背景,但难以诠释文学的本体。

当用“古代-中古-近代-现代”的社会学模式中的“近代”和“现代”来说明19世纪后的东方各国文学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近代”是对应于资本主义的。然而,以中国为例,近代资本主义并没有充分发展,很快就进入了朝着社会主义迈进的“现代”。1930年代后,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左翼的、社会主义的,其性质是“现代”的。这样一来,中国的“近代”即便从洋务运动算起,也只有几十年的时间,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和两千多年文学史的大国,若说几十年就算作一个“时代”,将来是很难通过历史检验的。同样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对应的“现代”,在日本、印度等东方大部分国家中也很难使用,因为日本、印度都固然曾有过社会主义思潮,但并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样一来,日本、印度便没有“现代”的文学。换言之,在东方文学中,他们没有这个意义上的“现代文学”,而只有“近代文学”。由此便会引发一系列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