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经济中数字劳工的困境与对策

2019-03-13 12:22黄珂琦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2期

黄珂琦

摘 要:在全球范围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自由职业者“零工工作”的数量、规模和影响力不断增加,“零工经济”应运而生。这种新的工作方式,使在零工经济中经历过“即插即用”型U盘生活的数字工作者面临许多困难,使他们成为一种新型的不稳定的无产者。解决这些困境的对策需要从零工经济工作者、政策制定者及关注零工公平的利益相关者等多方面入手。

关键词:零工经济;数字劳工;政策制定

一、零工经济的种类

零工经济的存在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类似于网络直播、在线阅读等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新型工作方式,如老虎直播、斗鱼直播、企鹅直播等体育直播、英科、小辣椒等脱口秀直播都成为了零工经济的代表,快手玩家的活跃用户超过了1亿。这种新型的工作方式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对象来自不同地区的个体,他们以相同的目的访问网络平台。

二是新的工作方法造成的颠覆传统的就业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尤其是移动终端应用程序)主要集中于快递、管家、运输、维护、手机维修、办公设备及计算机网络产品安装维护、家居配送、安装、服饰、餐饮等服务行业。

二、 零工经济中数字劳工的困境

首先,零工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暂时还无法满足就业人员快速增长的需求,因此出现了劳动力过剩或者就业机会缺乏的问题。在激烈的竞争面前,零工工作者只能降低价格来获得持续的工作机会。

其次,零工经济工作者所签订的劳工合同是以短期项目为基础的,这种合同与长期劳动合同不同,工作量较为分散,并且雇主随时都有可能取消合同。

第三,零工工作者不属于正规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單位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因此他们必须面对如工作不可靠、收入不稳定、无法享受保险福利等风险,所以零工工作者安全感比较低,精神上是较焦虑的。

第四,一些零工工作者的工作地点在家里完成,因此这些劳动者仅仅与家人有接触,其他很少有机会与社会其他人交流,会形成一种社会孤立感,他们很少会利用平台进行交流,这些不利于零工经济中工人集体身份的形成,因此更别提追求共同利益和团结一致。

最后,在零工经济中存在劳动剥削。零工经济涉及到以赚取佣金而向零工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中介,零工经济的劳动者在选择中介时依靠对中介赞誉度的判断,自然会流向获得赞誉较高的中介代理商。因此这些中介在提供工作时,中介机构经常将工作分包给自雇的经济工作者,并从中获得一定的佣金。由于市场上零工劳动力过剩,中介机构通常会降低零工工人的工资。

三、 解决数字劳工困境的几点建议

(一) 零工经济劳动者:加强自身技能,提高自我权益保护意识

首先,在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变革浪潮中,零工经济劳动者需要巩固自身的网络技术知识,学习新的数字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适应零工经济模式的变化。第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零工经济中的劳动者需要加强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加强零工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杜绝以降低服务质量来换取服务的低价格,在零工劳动者之间形成恶性竞争。第三,零工经济中的劳动者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社会资源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与平台或雇主进行集体协商,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兼职工作者要团结一致,采取积极的集体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政策制定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

首先,政策制定者要积极与零工经济相关联的主体进行协商与沟通,改善兼职工人经济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解决兼职劳动争议,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政策制定者需要进一步规范零工劳动力市场经济的门槛,利用大数据分析来了解零工行业的发展动向,加强监管网络平台,给网络平台提供民主竞争的环境,限制行业垄断的形成,积极探索非商业网络平台的构建可能。此外,政策制定者应积极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劳动力经济中的工人需求。通过新型劳动合同的设计,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劳动者报酬,对临时工提供基本劳动保障。

(三) 平衡相关主体间的利益维护

首先,要平衡雇主与零工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雇主要与零工劳动者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以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利益。第二,对于行业中的第三方组织,

不仅要积极管理零工劳动者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还要关注兼职劳动者的心理状况,定期组织交流活动,并为兼职工作者提供各种合理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援助。其次,中介组织应积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网络平台,并有效地评估网络服务平台的综合情况,为零工劳动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和建议。第四,必要时可以在国家或地区层面建立“公平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可以监督中介机构为零工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为劳动者保障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 罗安,刘畅,唐银彬.零工经济形态下对斜杠青年群体的研究[J].智富时代.2018(10)

[2] 秦艺瑗.浅谈“零工经济”的现状与未来[J].现代商业. 20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