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家《监察法》对公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

2019-03-13 13:01陈玉翔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公立医院

陈玉翔

摘 要:新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的宪法地位,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分析现有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和意义,对公立医院中哪些人属于监察法监察对象做出解析和阐述,并通过分析《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对公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得出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结论。

关键词:《监察法》;公立医院;纪检监察

中图分类号:D922.1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3-0196-02

一、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和意义

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肩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医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重要部门,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的一环,对医院的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和意义。

1.是维护党纪、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医院纪检监察核心工作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其本质上是保障基层组织人员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权威性,承担着医院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既要做好预防,抓早抓小,又要敢于监督、执纪,治病救人,通过教育预防、惩前毖后,避免医院出现违纪违规、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营造作风清廉的良好氛围。

2.是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创建、维持医院健康、良好的氛围有重要作用,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必然离不开良好的党风、政风环境,从个体层面看,监督、执纪、问责能惩治医院存在的违纪、腐败行为,从宏观层面看,纪检监察对于肃清院内不正之风、维持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有重要作用。此外,纪检监察工作是医院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对于查找内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规范管理起到保障作用。

3.是涉及民生关键领域的重要一环。医疗腐败涉及医疗卫生领域职务、职业权力的滥用,医疗领域作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重要民生领域,涉及到人民群众基本的民生需求,所以一旦出现违纪违规、医疗腐败行为,很大可能侵害的是普通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法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医疗的满意度。尤其是公立医院,更是影响到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防兼顾,是涉及民生关键领域的重要一环。

二、关于《监察法》监察对象的理解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法正式出台,原行政监察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5条中明确,监察机关监察对象共有6类,其中与医院关系最密切的为第四类: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1.首次明确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国家监察法明确提到公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与国家监察法出台前相比,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并不包括公立医院人员,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能否直接适用于医院人员也不明确,而监察法出台后,首次以法律的方式对监察对象进行了界定,明确公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那么对公立医院从事管理的人员来说,其受到所在地区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监察委依法可以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如留置措施等。

2.监察对象在公立医院的覆盖范围。根据《监察法》第15条,监察对象包含公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那么探讨公立医院哪类人属于监察对象核心在于如何理解从事管理的人员。研究人员认为,对于公立医院的监察对象要做扩张解释,即不能仅仅限于从事管理的人员,对于本身不属于管理人员,但是因职务或工作原因涉及到公权力行使的人员,应当也属于监察对象。所以,研究人员得出以下结论,公立医院中的监察对象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一是医院的普通行政管理人员;二是医院中有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领导、中层干部;三是因工作原因涉及到公权力行使的人员,比如涉及到国家、政府资金采购执行的普通医生、医技人员等。

三、《监察法》实施后对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

1.对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的影响。《监察法》出台后,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法开展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监督范围扩大,权限更加丰富。中央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实质上是纪检、监察两股力量的整合,形成反腐败合力。而《监察法》出台后,监察机关不仅调查职务违法,而且整合了原来检察院的调查职务犯罪职能,纪委与监察委的合署办公,真正实现了从党纪监督到行政监察再到职务犯罪调查的反腐败力量的全面整合。对于医院来说,研究人员认为,《监察法》实施后,将医院的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执纪、监察职能整合是符合上级相关精神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是趋势。

2.对纪检监察相关人员的影响。《监察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也就是说,医院内部的监察部门不是《监察法》所授权的监察机关,对于医院内部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受到上级监察委的监察。此外,在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应进一步梳理监察范围、监察权限,认真领会监察程序的本质内涵,熟悉党章党纪的同时,还要对《监察法》进行学习、研究,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3.对纪法衔接方面的影响。由于医院内部的监察部门不是《监察法》所授权的监察机关,所以对于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不涉及法法衔接。在此,研究人员对医院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处置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对党员而非监察对象的调查处置,对于党纪处分部分,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有调查权限,由院党委或纪委决定,涉及违法犯罪部分的调查,纪检监察部门须将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对党员同时也是监察对象的调查处置,党纪处分部分,醫院纪检监察部门有调查权限,涉及违法犯罪部分的调查,由上级监察委进行调查处置;第三,对非党员而属于监察对象的调查处置,此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行政上处分,做好与上级监察委的衔接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移送工作等;第四,对于非党员也非监察对象的调查处置,此时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机关为公安机关,医院内部处理按照院内相关规定进行。

綜上,《监察法》出台后,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涉及公权力行使人员的全覆盖,在纪法衔接上,从原先与检察院对接转变为与监察委对接。在上级监察委与纪检委合署办公的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与上级纪委、监察委联系更加紧密,联动更加通畅,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  陈海.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0):170.

[2]  许秀丽,张跃.浅析公立医院纪检监察[J].法制博览,2017,(8):160.

Abstract:The new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establishes the constitutional status of the Commission.The issue of the State Supervision Law represents an important step in the reform of the supervisory system in China.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in hospitals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Then analysis and state which people in governmental hospitals belong to the object of Supervision Law.Finally,by analyzing the impact of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law on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governmental hospitals,get the conclusion that it is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work.

Key words:supervision law;governmental hospitals;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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