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课程改革模式研究

2019-03-14 03:08齐艳茹
青年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改革模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齐艳茹

摘 要:模拟法庭课程是高校法学专业必设的课程,大多用于辅助理论学科的应用,使得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统一,但由于各院校的侧重点不同,从而影响了对模拟法庭课程的定位,法学专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对模拟法庭课程重新定位,例如,我校将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为专业主干课,是一门独立设置的专业教学课程。

关键词:模拟法庭;改革模式;实践教学

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曾经一度受到过质疑,主要问题在于传统的知識传授和学术培养模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这使得法学院校不得不重新反思现有的教学模式,应该在理论教学之后,配备相应的课程对理论知识加以应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使得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对接,而模拟法庭课程就是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的良好平台。

一、模拟法庭课程概述

(一)概念

从词汇上讲,英语中的“模拟法庭”一词,被译为“moot court”,通常指在法学院举办的讨论模拟或者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一般模拟上诉审;它是教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和具体审判制度的一种教学方法和课程。[1]还有一种译法是“mock  trial ”,直译为“模拟审判”,它主要指代理律师为了确定案件策略 、评估诉讼价值和风险以及案件的优劣势而举行的一次庭前“模拟审判”。[2]狭义的模拟法庭,即为了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设立虚拟法庭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实践教学活动。[3]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二)特征

1.实践性

模拟法庭课程由于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设置的原因,它的理论性知识讲授并不多,但是实践操作环节很多。比如,庭前准备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在理论知识的讲授中,只能通过文字表达出来,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每个工作环节的注意事项等内容需要通过实际操作才能让学生真正体会得到。庭审中,每个岗位的职责、注意事项和工作内容也需要通过具体实践环节才能呈现出来。所以,在法学本科课程中,模拟法庭课程可以说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课程。

2.辅助性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课程设置的规定,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中,并没有要求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而是要求开设基础理论课程,所以大多数院校都把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为理论课程的辅助教学环节,也有部分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把模拟法庭的内容融入其中,属于教学课时内安排的法律实践能力训练环节,所以,模拟法庭仅对基础课程教学起到辅助作用。

二、传统模拟法庭课程模式

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由于高校课程设置的原因,学生在学校中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远远大于参加司法实践的时间,从而使得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以后,出现了守法、懂法,但不会运用法律的现象,而模拟法庭课程给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传统的模拟法庭课程模式大多是教师讲授模拟法庭的基本理论知识、庭审实况展示、学生进行案件庭审模拟等内容,课程模式比较单一。从教学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教学模式对于学生分析案件和理论知识的运用所起到的运用,微乎其微。众所周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良好运行需要文化、道德、经济、社会、宗教、政治等各个方面的经验进行辨析和确认。我们想要培养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是“能够适应社会职业需要的、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个性和创造性的现代法律人才”。[4]

三、模拟法庭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与实践的对接问题

笔者在教学中发现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诸多弊端:在理论课程的讲授中,我们更倾向于讲解基础理论知识,同时以教学案例或庭审视频来讲解具体的知识点,学生很难体会到实际操作的内容;而在模拟法庭课程中,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剧本”的形式来完成模拟法庭的每个环节,学生在准备材料过程中,通常是用模板化的材料把具体的案件情况加入到模拟的庭审中,呈现出来的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庭审内容,理论知识和实践内容并未有效的对接在一起。

(二)学生动手能力问题

传统的模拟法庭课程中,学生更注重诉讼程序的流程,而忽视了案件中的实体问题,而庭前诉讼文书的写作规范、证据目录的整理等环节,学生的动手能力显得欠缺,一方面源于学生在前几个学期中,校内实践课程较少,缺少机会;另一方面是学生接触实务的机会不多,这些在模拟法庭课程中显示出来的问题就尤为突出。在庭审模拟中,大多注重辩论过程,轻证据问题、事实调查的等环节,而这些环节也是学生应该自己动手收集资料的过程。

(三)教与学的转换问题

法学课程在四年的本科教学中,前五个学期大多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模式下完成知识的传授,导致学生的学习形成了思维习惯,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学生的思维还是依靠教师手把手教的模式来完成给定的任务,党任务完成之后,再给新的案例,学生还是希望依靠教师,不利于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培养。

四、本课程改革模式的建议

根据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法学专业必修实践教学内容 ,一般包括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现阶段各院校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安排专业实习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例教学、社会调查、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各法学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对法学教育进行定位,定位为职业法学教育的学校应提高模拟法庭、实践性课程的地位,模拟法庭课程应采用必修课模式;定位为研究型教育的学校及兼具职业和研究型实践性课程可把模拟法庭设为选修课,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与个体特点选择学习。结合我校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一)参与司法实践

我校的模拟法庭课程一般开设在本科大三的下学期,学生在前几个学期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课程都已经学习过了,所以在这个阶段讲授模拟法庭的知识更易于学生对于知识的接受。同时,鉴于该门课程的实践性内容居多,我们也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课程讲授中,安排学生到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参加旁听庭审实况,让学生注意不同岗位的人员在庭审中的职责以及庭审行为规范,材料准备等内容,回到课堂后,给学生分配不同的任务,体会不同的角色在庭审中的职责和注意事项,正所谓“纸上学来终觉浅,才知此事要躬行”。 另外,我们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实习基地,并邀请法律实务人员进课堂,在律师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现“双师制”授课模式,摈弃模拟法庭教学的同质化、模式化,而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让学生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进行相结合,杜绝“剧本”现象的出现。

(二)改革课程设置

为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我们在教学计划中,加入实践教学环节,每学期的实践课程根据学生已学课程进行设置,让学生既能参与实务内容,又能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务中。经过五个学期的锻炼,在第六学期的模拟法庭课程中,学生对于本门课程的基本情况已经掌握了。另外,我们在学校内部定期地举行模拟法庭比赛,让不同年级的学生都参与到比赛中,根据所学课程来选择分工内容,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合议庭评议到宣判等环节,都让学生自己实际操作,特别是证据的准备、诉讼文书的写作等方面的训练,这也为模拟法庭课程的學习打下了基础。近年来,本人指导学生多次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也为本门课程的改革提供了更多的经验。

(三)转变课堂角色

为了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我校也在进行改革,转变教师思想观念,注重法律实践教学环节,同时,也让学生将传统的教师教与学生学的思维进行转变。学生在模拟法庭课程中,教师将课堂角色进行转动,形成以学生为主导,教师为辅助的模式,让学生自己收集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准备不同角色所需材料,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工,形成团队协作,又有个人任务,在疑难问题上,教师进行讲解,这样可以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也有利于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在不同角色中体会不同行业的职责和任务,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日后的实习、就业提供了方向。

综上,司法体制改革使得法学教育必须在课程设置上进行改变,特别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变化,在考试内容上加强对应试人员法治思维和独立分析案件能力的考核,这也给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多要求,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们还会不断完善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内容,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其中,也在课程建设方面寻求更多的创新。

参考文献:

[1]BryanA. Garner. Black'sLaw Dictionary[M].WESTGROUP,1999.

[2]“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于晓丽,高云鹏.2008年12月第25卷第4期,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87—90页.

[3]“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于晓丽,高云鹏.2008年12月第25卷第4期,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87—90页.

[4]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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