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模式中的收益共享契约研究

2019-03-14 14:56梁鹏程豪李娇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

梁鹏 程豪 李娇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以报童模型为基础,根据“农超对接”模式的特点,考虑农产品在具有需求价格敏感性、零售商超市促销努力水平的条件下,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引入收益共享契约,进而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在供应链集中控制、收益共享契约约束与分散控制情况下的供应链整体与参与主体的收益,并通过供应链协调目标,确定收益共享参数大小。最后通过数值算例分析对收益共享契约在“农超对接”模式下供应链协调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关键词:“农超對接”   收益共享契约   供应链协调

传统的流通模式不再适应农产品对流通模式提出的严格要求,导致了农产品供应链矛盾的出现。“农超对接”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化流通模式,展现出极大的优势。然而,在“农超对接”的实践当中,供应链中的利益分配仍存在很大问题。在实际的超市促销活动中,如果促销的成本由超市单独承担,超市根据自身收益最大化原则决定促销的努力水平,则无法实现整条供应链的收益最大化。

经典的报童模型解决的是在市场随机需求条件下求解期望收益最大化的产品订货量问题。目前,学术界对于随机需求情况下的供应链协调的研究,就是以报童模型为基础。本文对报童模型进行拓展,建立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集中控制下的决策行为;第二部分分析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下零售商的决策行为;第三部分分析分散决策下供应商的决策行为。比较三种情况下的最优量并根据帕累托最优来求解合理的契约参数取值范围,达到农户与超市之间收益共享。

模型假设

第一,将“农超对接”下单一农产品供应链看成由单个供应商与单个零售商组成的二阶供应链,记供应商为合作社C,记零售商为超市S。第二,假设合作社C和超市S相互独立,合作社C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超市S的订货要求。第三,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是随机的,受产品价格p与超市促销努力水平e影响,超市S只有一次订货机会。第四,在周期末商品能够全部卖出,无剩余。第五,与产品相关的市场需求、零售价格、库存成本和处理成本等信息都对称。第六,供应商和零售商都是风险中性和完全理性,根据期望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第七,博弈顺序为RSR:确定超市S的收益共享参数φ,确定单位产品的批发价格w,确定产品的最优订购量Q、单位产品的销售价格p(内生变量)与促销努力水平e。第八,超市S的促销活动能够增加农产品需求。本文与林略、杨书萍、但斌(2010)一样,假设促销成本与供应链收益由双方共担。第九,本文与林略、杨书萍、但斌和赵霞、吴卫方一样,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看作超市S的内生决策变量。

基于以上假设,本文对模型的基本变量做如下定义:c为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cr为单位农产品的销售成本(支付给合作社之外的费用);w为单位农产品批发价格;p为单位农产品零售价格;v为剩余农产品的单位处理价格;Q为超市的订购量;φ为收益共享参数,即超市占销售收益的比例;(1-φ)为供应商占销售收益的比例;d(p)为与农产品价格相关的市场需求;S(Q,p,e)为农产品市场实际需求量;e(e≥0)为超市的促销努力水平;γ(e)为与超市促销努力水平e对应的产品需求增长量,γ(e)连续、非负且二阶可微,是e的增函数,满足γ`(e)>0,γ``(e)≤0;c(e)为超市努力成本,c(0)=0且c`(e)>0、c``(e)>0,F(d|e)表示在促销努力水平e下的需求分布函数;ξ为影响需求的随机变量;f(ξ)为随机变量ξ的概率密度函数;F(ξ)为随机变量ξ的分布函数,记F(ξ)=1-F(ξ);X(p,e,ξ)为农产品随机市场需求函数;f(x|p,e)为随机需求x的概率密度函数,f(x|p,e)=f(x-d(p)-γ(e));F(x|p,e)为随机需求x的分布函数,F(x|e)=F(x-d(p)-γ(e))。与梁喜、方昭、孟瑶和赵丹一样,本文采用加法模式来构造需求函数。假设农产品市场需求函数为:

结论与研究展望

本文在构建“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后,探讨分析供应链的参与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决策行为,通过算例分析得出主要结论:收益共享契约模型确实能够实现“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

本文在研究时,将研究对象的情况进行了简化处理。而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复杂得多。因为农产品本身具有复杂性特点,而且“农超对接”面临的市场环境也相当杂乱。因此在对“农超对接”模式下的农产品进行研究时,要找到完全贴合现实的前提几乎难以做到,还有很多方面都需要改善:首先,农产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影响市场对农产品需求因素也有很多。而本文仅仅考虑了零售价格、零售商的促销手段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影响,研究不够全面。其次,市场需求预测不准,或者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市场需求大大增加时,超市订货量如果不能满足突增的市场需求,就会产生很大的隐性损失。最后,现有对供应链契约的研究,还局限在对由单个供应商与单个零售商组成的简单二阶供应链的研究,如果能够把研究对象拓展到更为复杂的n(n≥1)个供应商与n(n≥1)个零售商,或者是拓展到对“供应商+ n(n≥1)中间商+零售商”这样的多节供应链,将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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