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还得多指望它

2019-03-20 07:19陈宪
南风窗 2019年6期
关键词:持续增长居民收入居民消费

陈宪

提高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增加居民消费对增长的贡献,对于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转型的内涵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到创新驱动。有人将其表述为,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从投资驱动到消费驱动。前者可视为中长期动力的转换,从传统要素驱动到创新要素驱动,增加技术、人力资本和企业家精神的投入;后者则是短期支出意义上的动力转换,从投资主导到消费主导,主要是居民消费主导。

2018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不断放缓,且未来的下行压力并没有减轻,投资与净出口均显疲态,现在稳定经济运行的主要支撑是最终消费。

最终消费由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组成。其实,当我们说当前稳增长的支撑是最终消费的时候,主要是在说居民消费。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最终消费占GDP比重偏低,主要是由居民消费占比偏低造成的。来看以下数据:2015-2017年,最终消费占GDP分别为:59.9%、64.6%和58.8%;居民消费占GDP分别为:38%、39.4%和39%。这两组数据表明,第一,我国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在20%~25%的水平。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水平,这个比重是偏高的;第二,如果说我国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低于国际一般水平—70%左右及以上,那么,居民消费占比40%左右就低得更多一点,国际一般水平在60%及以上。

那么,为什么我国居民消费占比偏低呢?先得有收入及其增长,才能有消费及其增长。日前,笔者根据发布的2018年宏观数据,再次计算了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为44%。同时,与五年前作了一个比较。为什么是五年前?受城乡二元结构等影响,以前居民收入统计是城乡分别进行的,在2013年的统计公报中,首次公布了城乡统一的居民收入数据。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为42%,五年后,这个比重提高了2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40%多一点,与居民消费占GDP比重40%左右高度吻合,因为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前者偏低,后者必然偏低,进而证实了我国居民消费占比低,是一个客观事实。

从GDP到居民可支配收入,最大的减项是税收,包括间接税和直接税;其次是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因此,影响一国(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高低的最重要因素是税收。一个可以佐证的依据是,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欧洲大陆的高福利国家,因为征税较多,这个比重在60%左右;在美国、英国、日本及中国香港地区,社会福利水平低于上述国家,故该比重为80%左右及以上。

因此,不斷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一方面依赖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就业的持续增长,进而居民收入得以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在我国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背景下,较大力度的普遍性减税,将在结构性的意义上,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同时,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纪律文件的作用下,多方面压缩公共预算支出的格局已经形成,政府消费占比将相对下降,减少的预算支出将为减税创造空间,也为相应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创造条件。

居民消费是最终需求中的核心部分,在再生产环节中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有了消费需求才能引致投资需求,才能为技术创新创造前提性条件。稳增长、稳就业,减轻税负、完善保障,发展健康的资本市场、为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必要时,对特定的社会阶层施以现金津贴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力促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对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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