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信诈骗现状调查及刑法规制研究

2019-03-28 11:57蔡桢杨泽龙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

蔡桢 杨泽龙

摘 要:近年来,信息化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但同时借助网络、手机等科技手段进行的网络电信诈骗活动相伴而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网络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尽管我国采取了一定的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以打击犯罪,但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为此,我们以实际调查为基础,总结出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成因,并探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规定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个人改良看法,以提高网络环境安全。

关键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成因;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3.066

1 网络电信诈骗的现状

网络电信诈骗,是指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信息化手段,如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编造各种虚假事实对受害者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来达到不法目的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常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或冒充银行人员,或以推销等身份设置骗局,对受害者进行诈骗,诱使受害者财产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

自1986年公安机关在深圳市侦破了我国第一起计算机网络盗窃案件开始,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数日益增多,1998年全国办理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仅142起至2008年猛增至3.5万件,至2013年达到14.4万件,增长1000多倍。不仅如此,不法分子还把犯罪势头逐渐向内陆以及偏远地区发展。近两年因涉及诈骗的经济损失高达222亿元,更有甚者,有些受害者因此猝死或自杀。网络电信诈骗给民众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信息化的人发展成了这些不法分子犯罪的手段。

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不胜枚举,受害人数有增无减,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现象屡禁不止,既有人民群众自身不够,也有我国立法规制的疏漏。

我们以网民作为研究对象,于2017年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等地发放调查问卷活动,以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百度、360互联网等网站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对增强广大网民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意识提出意见,相应地提出了我国现在立法体系对于规制网络电信詐骗犯罪的不足的建议。

2 民众对网络电信诈骗认知情况的调查

本次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105份,分别来源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等地。

2.1 市民对于网络电信诈骗活动的认知度较弱

在回收的105份调查问卷中,38.1%的受访者对网络电信诈骗手段仅听说过,而有53.3%的人选择有一定了解,完全了解的仅占2%,当被问到是否有受骗经历时,有24%的受访者选择了有,通过这两项数据的对比凸显了人们对网络电信诈骗的认知度较弱。

在当被问及对网络电信诈骗有何看法时,有44%的受访者选择置之不理,仅有18%的人选择举报给相关部门,这深刻的反映了人们对网络电信诈骗危害性的认识度不够,反映了提高人们防范意识的重要性。

并且在对网络参与的调查中,高达95%的受访者有上网经历,并在这些网民中,有高达83%的受访者有用自己的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活动。网络信息化确实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网络安全存在不少风险,一些无良网站甚至会泄漏个人信息,网络的虚拟化给不法分子实施的不法手段增加了一层保护色,使得人们的辨识度降低,这样就容易导致受害者发现侵权后难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2.2 受害者对于维权的意识淡薄

在参与网络电信过程中,难免有人会遭受侵权,在探究网民被骗原因时,有50%的受访者选择利益诱惑,有30%的人选择自身辨识能力差,10%的人选择草率冲动,可见,在网络电信诈骗中,受害者多数是因为自身的原因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但也不排除政府主管部门对民众的网络安全意识缺乏教育,在网络安全上缺少监管。

而这导致了受害者在被骗后,有52.4%的受访者选择自认倒霉,通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人们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但也是因为网络诈骗的高科技化手段使人们的维权难以实现,甚至有时候公安局因缺乏证据而不予立案或因为诈骗金额低于刑法规定的标准而不予立案。因此探索如何维护被诈骗者的权利非常重要,加大监管网络安全也非常迫切。

2.3 诈骗活动蔓延性大

腾讯数据的调查显示,不法分子在一个季度播出诈骗电话1808亿次,360安全中心一个月为用户拦截34.3亿次骚扰电话。通过数据可以看出,网络的发展给犯罪活动带来便利,其蔓延性大,所以给监管部门维护网络环境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4 犯罪工具高科技化,手段多样

除了一些我们常见的诈骗方法如中奖短信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中还得出新的诈骗手段“猜猜我是谁”,对于银行实施的转钱可撤回的保护行为也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并且不法分子在实施犯罪时通过科学技术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使人难以抓住其犯罪痕迹。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令人防不胜防,所以在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机关的出手除害,网民们也需加大自我防护意识,谨防诈骗。

3 规范网络电信安全的建议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网络电信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对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规制的不足使得网络电信环境乱象丛生,各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对网络电信安全加以规范,以遏制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以下,我们根据调查和分析,对此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

3.1 政府应加强对于网络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和打击力度

对于调查得出的结果,完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仅占2%,有52.4%的市民在受骗以后选择了自认倒霉了事,这也突出了市民对于网络电信诈骗的认识度较弱且对于维权的意识也比较淡薄。但是,人们很少会无缘无故去了解与己无关的事情,所以,这需要政府发挥职权,对该类犯罪活动加以宣传,针对市场上已有、新兴起的各种电信诈骗手段及时开展普及教育,并通过媒体、日常普法栏等途径让公民认识到被电信诈骗应如何采取相应措施,实际的增加公民接受信息安全化教育的途径,以达到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发生的目的。

由于电信诈骗的活动蔓延性大,作案点多,作案范围广,因此,政府也需加强对于该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针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定位难、侦破难,可以加强各区域甚至国际之间的警务协作。在个别情况下可以进行大数据信息化作战,根据已发生的犯罪活动,通过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总结犯罪规律,对易有犯罪嫌疑人的区域实现监控,并对该区域的人民加强宣传防范力度,“有重点”、“有力度”地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3.2 电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力度

网络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在带给我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带给我们一系列的麻烦,就單从我们的调查来看,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手段都不下数十种,犯罪工具高科技化,手段多样,而网络通信行业缺少统一规范和有力的监管,这给了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活动场所,甚至可以轻松获得用户的个人资料。因此需要各网络电信主管部门加大对于网络和通信监管的力度,严查不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短信公司等,对合法的电信运营商要加强监管。严肃处理网络通信行业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业内人士倒卖出售用户信息,建立起用户信息保密体系。一旦发现电信诈骗行为,应当立即收集、固定和保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有条件时还可跟踪犯罪线索以求获得更多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将这些证据材料交予侦查机关。

3.3 完善刑法相关立法,规范网络秩序

网络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的犯罪手段,它不仅涉及了普通诈骗罪的内容,还与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所关联。但在我国现如今的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将网络电信诈骗罪归入到普通诈骗罪,这是不合理的。首先,《刑法》第266条所规定的诈骗罪不能完全地包含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内容。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不同;其次,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以“一对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诈骗,这不同于传统诈骗罪“一对一”的犯罪手法;最后,在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里面,仅规定自然人为该类犯罪的主体,并没有规定单位为犯罪主体。但是因该类犯罪的目前犯罪成本较低,如若成功则收益将是成本的数十倍甚至是数百倍,为了追求利益,并不排除单位实施该类犯罪。且从如今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案件来看,已经有单位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因此,网络电信诈骗是种新的犯罪方式,根据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将网络电信诈骗以单独的罪名写入刑法,由于其侵害的法益要多于普通诈骗罪所侵害的法益,其社会危害性要大于诈骗罪,应该比照诈骗罪加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刑罚,并降低可立案金额的限制,以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并增设单位为犯罪主体,对犯罪分子起震慑作用。以更好地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气势,促进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新浪科技.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共接用户标记诈骗电话超4.6亿条[EB/OL].http://tech.sina.com.cn/t/2016-08-04/doc-ifxutfpf1219634.shtml,2016-08-04.

[2]北京晨报.骗子最爱冒充金融理财[EB/OL].http://www.morningpost.com.cn/2016/0908/1490284.shtml,2016-09-08.

[3]杨晓婷,黄海艳,蔡伟莹,肖海燕,邵贝贝,钟文洁.高校大学生遭受网络诈骗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以广州民办高校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7,(33):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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