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一百多万,需要我偿还吗

2019-04-02 08:10
伴侣 2019年1期
关键词:名义债权人夫妻

问: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一百多万元做生意,直到最近要债的上门,我才知道。最近几年,我请假在家带两个孩子,生活费和孩子的补习费基本都是娘家贴补,丈夫也没尽什么责任和义务。现在我要跟他离婚,这些债务需要我偿还吗?

答: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丈夫以其个人名义借的钱的确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而且你并不知情,应该不属于共同债务,你无需偿还。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債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实践中来讲,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的大额债务,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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