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艺术家抄袭,伟大艺术家窃取?

2019-04-08 07:00凤凰
齐鲁周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赫斯特艺术界语境

凤凰

最近艺术界意外出圈。北电博士疑似学术不端的余波未平,知名艺术家、美院教授叶永青身陷抄袭丑闻:

近日,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通过比利时多家媒体发声,声称中国著名艺术家叶永青抄袭其艺术创作并从中获利,“他甚至胆敢在布鲁塞尔展出我的作品”,据指控,三十年来,中国艺术家叶永青一直在制作几乎完全是希尔文作品的画作。

面对指控,叶永青在对媒体最新的回复中既没有解释二人风格的相似问题,也没有完全撇清与这位比他穷得多的艺术家的关系,他说:“这是对我影响至深的一位艺术家,我们正在争取与这位艺术家取得联系。”

好的艺术家抄袭,伟大的艺术家窃取。

——乔布斯

抄袭的案例在艺术圈不胜枚举,除了年轻艺术家、知名美院教授、甚至还有所谓艺术界的领军人物。而在一片骂声之中,也有人认为无可厚非,就如毕加索曾言:“拙劣的艺术家模仿,伟大的艺术家偷取”,这句话后经乔布斯阐释广为流传。这里的“偷取”并非抄袭,而是研究作品加以转化,阐明出处以表尊敬。只是如今,我们更多做到了前者,却忘了后半句。

当模仿、挪用、致敬和再创作成为当今艺术领域最典型的手段,自然在为创作打开了空间的同时,也给抄袭留下明目张胆的余地。

因此,其实很难在一时之间盖棺定论,但通过艺术史上那些逃过指控登堂入室的作品,也许可以拓宽理解方式:当观念成为彰显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尺,形式和主题的高度相似也并不一定指向抄袭;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国的“画册现象”既是中国当代艺术野蛮生长的见证,也证实了业界对抄袭的宽容;出场顺序并不重要,当名声鹊起的艺术家成为被告,名气就是最好的解药。

解构先行,高度相似也不是抄袭

康定斯基在《关于形式问题》一文中,对“模仿”给出了一个明确定义:“缺乏天赋的艺术家——也就是说缺乏对艺术的内在追求的艺术家——将别人所创造的形式挪为己用,迷惑大众。”

他接着给了后来者一个可下的台阶,“如果艺术家是为了表达内心的冲动和体验,才使用别人创造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借用是符合了他内心的真实,那么他就完全有权利这么做。”

而其实在大多数并未从事创作的人看来,只要形式存在高比例的相似就是抄,因此艺术家的沉默和雄辩,都难以让公众得到理解。但如果仅仅因为两者在形式上高度相似便判定后者为抄袭,杜尚将首当其冲。

显然,并没有人质疑杜尚,两撇胡子,加上题目语义“她的屁股热烘烘(法语)”,四两拨千斤,足够颠覆蒙娜丽莎作为文化符号——端庄神秘——的内涵,呈现出彻底的反传统、反艺术倾向。因此,这是对《蒙娜丽莎》的巧妙挪用。

“挪用”依据的是后现代的学术理论,指将已经存在的图像、实物进行直接搬用、复制、组合,使之在另一种语境与原作的彼此互文中,产生新的语义,从而成就一件艺术作品。

“文化产品总是具备现实有效性。在不同语境里,承担的文化角色并不一样。在不同时间、空间、语境里,同一件作品、同一个样式,被不同艺术家使用,承担的文化角色和功能是不同的,所以在艺术界用‘抄袭这个词不太准确。学术界的抄袭很明确,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但是文化产品很难这么界定,因为图像、符号语言有限。”策展人熊斌如是说道。

换句话说,艺术存在超越图像符号的价值取向,试图解释在图像和时代背后当代人的视觉经验和精神结构,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致敬/讽刺和抄袭在艺术实践里,不仅只是截然相反的道德阵营,还有密切暧昧的关系。

有一段时间,抄可以成名

艺术很好打太极。倘若艺术家具有一定哲学的水准,借着对创作动机、过程和形式的最终解释权,总能自圆其说。藏家周艟说:“在全世界的当代艺术中,抄袭已经成为不少艺术家屡试不爽的一种手段,甚至会美其名曰‘概念来掩饰自己的行径。”这当然包括中国。

据《艺术品抄袭该如何界定?》披露:上世纪末,一个现在已经成名的油画家在他当年的本科毕业论文中探讨了抄袭的问题,将国内部分艺术家的作品——找到西方作品的原作进行比较。这篇论文在当时的艺术界掀起了轩然大波。

事隔20年后,策展人吴杨波认为,当时中国油画界的艺术家模仿西方大师作品是具有一定的意义所在:“不同语境下,西方和东方作品的比较,只是后者借用了前者的图像和符号,可以说是抄袭,也可以是对图像的借用。我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东方抄袭西方,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其后一直都有。”这种现象被业内称为“画册现象”,吴杨波解释称,“当时中国对国外的艺术界还很不了解,有些艺术家率先得到西方的画册,见到好的作品,在其他人还没获得信息之前,迅速将这种风格改装一下,变成自己的,并靠这种风格成名。”

“通过走这条捷径成为艺术家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在艺术界并没有被口诛笔伐或严加指责。”他认为,一个原因是每年全国美展的油画部分都会出现类型非常接近,学自某人的作品,但丝毫没影响其入围和评奖,证明业界对这种“抄袭”的宽容,二是在著名的画院领军人物中,不乏抄袭西方作品成功的案例,令此在美术圈子中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人总是窃取想法,我做得更好罢了

资本化的艺术作品并不太在意原创性,提出概念不重要,因为权力、地位和高昂的身价授予艺术家剽窃的“自由”。达明安·赫斯特,这位身价排名第一的在世艺术家,就是极好的一例。

早在2000年,赫斯特就曾陷入一起剽窃纠纷,一名玩具设计师指控他的一个青铜雕塑侵犯版权,最后以达赫斯特同意支付赔偿了事,具体赔偿金额的数量并没有透露。这个事件轰动了当时的艺术界。

2011年,Stuckists公司创始人、艺术家查尔斯·汤姆森在《Jackdaw》艺术杂志上罗列了赫斯特15件均来自别人灵感的创作,包括钻石骷髅、钉在十字架上的羊、药品柜、旋转画、点点画和蝴蝶画等都涉嫌剽窃。

与赫斯特显赫身价形成对比的是,那些“被剽窃者”艺术家连生存都成问题,他们的作品虽然极其相似,价格却有着天壤之别——甚至高达2000倍的悬殊,加之赫斯特有着更大的知名度,使那些艺术家无论在创作还是在名声上都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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