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城市湿地现状及保护策略

2019-04-09 08:30王孟欣
防护林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柳州市河流公园

王孟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013)

柳州市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北,境内最大河流为柳江,整体为“三江四合,抱城如壶”的地貌。柳江流经黔、桂两省区,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一级支流,西江第2大支流,柳江干流全长772 km。全市湿地以河流为主,共有永久性河流380条,多分布在三江、融安、融水等北部三县。在开展“柳州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7—2035)”项目的基础上对柳州市的湿地保护进行统一布局规划,分析了柳州市湿地概况和变化情况,探索了城市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基本模式。

1 柳州城市湿地概况

1.1 湿地分布概况

柳州市目前8 hm2以上的湿地斑块有724个,湿地总面积为42 078.97 hm2,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4个湿地类,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季节性淡水湖、草本沼泽、库塘、水产养殖场、运河/输水河8个湿地型[1]。全市主要以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为主,其中人工湿地主要为库塘湿地,水产养殖场场面积较小;河流湿地以永久性河流为主,还有部分洪泛平原湿地和季节性河流;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面积较小,全市仅有一处沼泽湿地(坝底洲草本沼泽湿地)。

与2011年相比,全市已有7处湿地斑块遭到破坏,被侵蚀的湿地面积约67.92 hm2;另外新增了2处湿地斑块,面积20.84 hm2。整体来看,全市湿地面积正在逐年减少,保护城市湿地已势在必行。

1.2 湿地生物概况

柳州市位于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桂西南山地区”,众多的湿地类型,为多种珍稀动植物创造了繁衍生息的场所。全市有野生植物2 780多种,隶属于213个科、870个属,湿地植被可划分为2个植被型组、6个植被型、35个植被群系;野生动物有591种,其中湿地珍稀动物有黄嘴白鹭、牛背鹭、钳嘴鹳、大鲵等,湿地周边林区也分布着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如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莽、蜥蜴等。

2 柳州市湿地保护现状

近年来,柳州市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湿地立法,使湿地保护有法可依。全市实施湿地保护监测点立碑保护工程试点,分别在雀山公园湿地、龙潭公园湿地等处设立了保护试点,并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政策。

二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使水资源保护得到加强。柳州市开展了“柳州市水功能区划”“柳州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7-2035)”等多个湿地相关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通过海绵城市试点以及“柳州市百里柳江”项目建设,对于柳州市湿地保护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的建设,使重点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柳州市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有6个,总面积40 319.2 hm2,其中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为以大鲵为保护对象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目前正积极推进柳州沙塘湿地公园、官塘滨江湿地公园和柳江岜公塘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景区建设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保护力度,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得到提高。市林业局每年定期组织“湿地日”、“爱鸟周”、“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宣传教育活动,还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3 柳州市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湿地资源无序开发,湿地遭到严重破坏

随着柳州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开发建设用地需求与湿地保护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出现了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和湿地面积逐年减少的现象。柳州市湿地分布零散,湿地大多与农耕区接壤,没有完善的保护机构和有力的保护措施,滥垦湿地等事件时有发生,对湿地资源造成了较大程度的破坏。

3.2 面源污染问题严重,湿地环境质量下降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面源污染已对受纳水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经调查,全市724块湿地斑块中20%的斑块面临着环境污染的威胁,这些斑块主要分布于河流城区段以及人口密集的库塘湿地。

3.3 保护管理体制不健全,配套规章制度不完善

湿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牵涉面广,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工作。不同部门的目标不同,各自为政,影响了湿地科学有效的管理。目前,柳州市尚未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统一的协调组织与机构,也很难形成联合行动、分工协作的保护管理机制。

3.4 湿地专项资金不足,保护恢复难以展开

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超前性、渐进性的特征。虽然目前湿地保护已引起柳州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湿地调查、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均缺乏专项资金支持。

4 柳州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对策

从湿地保护体系建立、湿地管理机制加强、湿地重点工程实施和湿地筹资渠道开拓四方面展开,对全市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建设。

4.1 建立湿地保护体系,明确湿地保护等级方式

4.1.1 划定湿地保护等级体系 根据湿地功能和效益的重要程度,将全市湿地划分为柳州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

重要湿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面积8.00 hm2以上的湿地(水产养殖场除外),以及其他区域的大型库塘湿地、自治区级水源保护区、稀缺型湿地等,共计146处,合计湿地面积18 539.55 hm2;

一般湿地:除重要湿地外的其他湿地斑块,共计578处,湿地面积23 586.50 hm2。

4.1.2 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方式 根据湿地所在区域和利用程度等情况,划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水源保护区四种湿地保护类型,并分别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

(1)湿地自然保护区

广西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是柳州唯一一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面积41.44 hm2,主要类型为永久性河流湿地。未来主要通过开展水源涵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加大湿地资源的保护范围,同时结合现有水产部门的管理机构,提升保护区的管理能力。

(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建设是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湿地公园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强化科研监测工作。湿地公园的生态监测是利用空间分析、生物监测和环境监测方法对湿地公园的湿地类型及特征、气象、水文与水环境、土壤环境等方面进行定期的动态测定和观察,构建监测指标体系,以准确反映湿地的生态现状及动态变化[2]。在全市规划10个湿地公园,保护湿地面积约3 731.68 hm2。

表1 湿地公园规划建设表

(3)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保护小区的建立是为了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湿地综合效益、服务于地方生态建设而予以特殊保护管理的湿地区域,是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的有效补充。

根据柳州市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24处湿地保护小区,增加湿地保护面积1 777.51 hm2。湿地保护小区要按照批建的范围和界线设置标桩立界及标牌,标牌须注明其名称、范围、面积等。保护小区范围内禁止或限制对湿地保护小区生态、景观、文化、休闲价值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

(4)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或陆域。目前柳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度为83.6 km,面积为354.7 km2。规划新建8个水源保护区,新增供水量1.83亿m3,提高城市供水能力。

4.1.3 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1)湿地污染治理

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二是城镇污水整治,加大城市和集镇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设力度,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三是农村污水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湿地廊道建设

推广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河流流经城市、乡镇的河段两侧区域建设20~60 m宽的生态廊道,并适当进行景观设计。将重点河段封闭围合,使区域生态系统得以在不受外界干扰下恢复并逐渐发挥能量通道作用;将河流与周边村镇隔离,减少人类生产生活对河流湿地的干扰。

(3)湿地植被恢复

基于各类湿地植被的演替规律,以现状植被为基础,合理控制河流植被的演替过程,最终达到稳定的湿地植被生态系统,并为其他生物提供稳定的栖息地。如:对坝底洲草本沼泽湿地、大坪季节性淡水湖湿、三合季节性淡水湖湿地等处进行湿地植被恢复、蓄水还泽工程;对柳江、融江、浔江等各大水系源头、干流两侧和大中型水库周围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4)水源涵养林建设

结合柳州市森林城市、生态林业建设及相关林业发展规划,在都柳江、融江、浔江等主要河流两侧汇水区建设防护林,加强支流水系汇水区的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保持和提高源头径流能力与水源涵养能力;结合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及平原绿化建设,在城区、镇区、重要村庄主要河流两侧、主要库塘周边进行防护林带建设。

4.1.4 建立湿地可持续利用体系

(1)湿地旅游开发

湿地旅游是以湿地资源为基础的旅游活动,湿地生态旅游开展的前提是对湿地生态环境进行严格保护,宗旨是让游客认识湿地、享受湿地的同时提高湿地生态环保意识,使湿地旅游延伸为绿色旅游。对柳州市可以开展三类湿地旅游开发项目,即江滨休闲风光带、湿地公园和湿地旅游度假区。

(2)湿地科普宣教

湿地科普宣教规划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游人的心理需求,内容要多层次、常更新,涵盖湿地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生态文化等多方面,注意由易到难、由概念到具体、由通俗易懂的基础知识到专业性较强的知识循序渐进。将柳州市湿地文化融入湿地宣教展示之中,建设一个完整的科普宣教体系。

依托于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工程,柳州市可以建立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野外培训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湿地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提高宣传教育及培训能力,保护和展示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突出湿地所特有的自然文化属性和科普教育内容。

4.2 加强湿地管理机制,为湿地保护保驾护航

4.2.1 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组建由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权益关系。市、县级地方政府成立湿地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并在林业部门设立湿地保护办公室,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的协调机制。

4.2.2 规章制度完善 根据国家、省(自治区)、市与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增补、修订现有规章制度中的不完善内容,调整现有政策中制约、阻碍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发展的内容。推动柳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地方法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为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

4.2.3 宣传教育培训 有组织地开展认识湿地、保护湿地的全民性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辐射的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结合特定的活动,如“世界湿地日”及各地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集中开展有关湿地基础知识以及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加强人才培训,完善湿地保护的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广大干部、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4.2.4 湿地科学研究 借助柳州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力量,指导湿地科学研究,为湿地研究项目评估和开发项目的咨询评审等提供科技咨询。结合柳州市湿地资源现状,重点选择如湿地动植资源的基础调查、湿地生态与受胁情况的调查评价、湿地生物多样性研究等课题开展研究。

4.3 实施湿地重点工程,率先做好全市示范标杆

针对柳州市目前湿地所面临的最亟须解决或者建设的内容,开展一批湿地重点建设工程:一是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根据柳州市实际情况和湿地的重要性,将柳州沙塘湿地公园、官塘滨江湿地公园、柳江岜公塘湿地公园、红花谷湿地公园作为率先启动的湿地工程;二是湿地动植物与栖息地恢复工程,包括坝底洲草本沼泽湿地蓄水还泽保护工程、三合季节性淡水湖湿地退耕还湿工程、自然保护区栖息地恢复工程、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工程等;三是污染治理工程,分别针对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展开专项治理工程;最后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柳州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百里柳江景观带建设工程和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

4.4 开拓湿地筹资渠道,保证湿地建设资金投入

柳州市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的公共财政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以多种形式发展湿地保护事业,利用好湿地资源。

5 结语

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宝库和环境条件,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有着其他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湿地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愈发突出,大量城市湿地由于缺乏保护而消失。笔者结合项目,通过对柳州市湿地资源现状和湿地保护对策的分析,希望能探索一套先进的城市湿地保护与利用模式,为城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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