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红楼梦》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9-04-12 05:51孙华为
神州·上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律文化封建礼教红楼梦

摘要:《红楼梦》是一部汇集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度融合的古典文学,也是一部反映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百科全书。探讨《红楼梦》反映的封建礼教制度和诸多法律问题,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这部作品的主题,进一步揭示其所蕴含深刻的社会内容;同时,有利于更好地研究封建法律文化,促进大家更加坚定地推动当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红楼梦;封建礼教;法律文化

《红楼梦》是一部汇集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度融合的古典文学,也是一部反映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百科全书,之所以备受众多学者推崇研读,除了其丰厚的文化底蕴外,还在于其真实生动地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礼教制度和诸多法律问题。

一、探讨《红楼梦》中相关法律问题的意义

《红楼梦》以贾、史、王、薛四大封建家族的兴衰为背景,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故事为主线,描写了以贾宝玉和金陵十二钗为中心的人性美和悲剧美,着重褒扬追求光明的叛逆人物,有力鞭挞了封建礼教制度的罪恶,深刻揭示了封建社会必然崩溃的历史趋势。

历来的红学家,重视文学性的鉴赏、评析,而对其中涉及的封建礼教制度和法律问题却鲜有关注。探讨《红楼梦》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利于从一个新的角度解读这部经典,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这部作品的主题,从而进一步揭示其所蕴含深刻的社会内容。同时,有利于更好地了解研究清代的法律文化,促进大家更加坚定地参与推动当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二、《红楼梦》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

《红楼梦》传达的法律世界,既包括“礼法”和“家法”这些传统法律问题,也涉及封建的司法制度、奴婢制度、等級制度、婚姻制度、科举制度等方面。作品通过描写封建家族琐事、闺阁闲情的生活,深刻批判了封建社会官场的黑暗,封建贵族阶级的腐朽,以及主导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礼法”和“家法”专制弊端,提出了朦胧的带有初步民主主义性质的理想和主张。

(一)腐朽的司法制度

《红楼梦》中针对司法诉讼和审理并没有直接描写,基本是以如下方式呈现出来:一是案件穿插在情节进展之中。如第十五、十六回中的张金哥婚姻纠纷案等;二是省略具体的审理过程。如第四回薛蟠强抢英莲,打死冯渊案;三是由他人转述。如:薛蟠打死张三的案件审理,则是通过薛蝌口述间接写出;至于公堂上的判案,也只是影影绰绰略微叙述。

1、薛蟠打死冯渊案。对于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薛蟠依仗权势却象无事一般“只管带了家眷走他的路”,把人命官司视为儿戏;“自谓花上几个钱,没有不了的。”而冯家“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新上任应天府尹贾雨村乍接此案时:不禁大怒……当得知薛蟠是他的靠山贾府至亲时,因惧怕护官符,便听从门子建议,斟酌事后向贾政和王子腾邀功: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只好“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从而使杀人者薛蟠逍遥法外。

2、薛蟠打死张三案。尽管人证物证俱在,本人招供不讳,理应偿命;但薛姨妈让薛蟒请刀笔吏开脱死罪,贾政“托人与知县说情”,贿赂太平知县,无奈死者的母亲孤苦零仃,哭着喊冤,却被众衙役斥为“胡闹”,撵了出去。几经审问,改判“斗殴故杀”为“误伤”,死刑改为“监禁候详”。

3、情态各异的自杀事件。据统计,《红楼梦》前后共写了13个人物的自杀,情态各异,不一而足。从起因上,有奸情败露、畏惧权势、婚事不成、不堪受辱、恶主欺凌、殉葬等;在方式上,则有自缢、投河、投井、自刎、吞金、服毒、触柱等;在评价上,有令人扼腕惋惜、痛心不已的,也有让人感觉罪有应得的,甚至摸不着头脑的。其中包括:第十三回的秦可卿自缢,秦氏丫鬟瑞珠因知情触柱而亡;第十五回、十六回的张金哥与守备之子殉情;第三十回、三十二回金钏儿投井;第四十回鲍二媳妇上吊;第六十六回尤三姐自刎;第六十九回尤二姐吞金;第九十二回,司棋被逐出贾府,因与潘又安婚事不成,撞墙而死,潘又安也自刎而死;第一百零三回夏金桂误饮砒霜汤而死;第一百零七回石呆子疯傻自尽;第一百一十一回,鸳鸯因惧怕贾赦威逼,为贾母殉葬。上述这些案件,几乎没有一起得到伸张正义、公正处理。

(二)残酷的奴婢制度

《红楼梦》艺术地再现了封建统治者残酷镇压奴婢、迫使奴婢为他们奢靡腐朽的生活提供服务的历史现实。封建宗法礼教表现在主奴关系上,奴婢是没有独立的人格,绝对服从主人管制,否则就是犯上作乱、忤逆家长,被严惩不贷。

一是世代奴婢。一旦为奴,“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如贾府里的赖大,三四代奴仆,负责荣国府内日常事务。赖大的母亲赖嬷嬷,是荣国府的老奴,赖大家的是荣国府女管家之一,只有赖大的儿子赖尚荣受主子的恩典被放了出去。

二是主人虐待打骂奴婢司空见惯。贾府奴婢被打板子、跪瓷瓦、烙铁烫、抽鞭子、捆绑人、嘴里塞马粪……成了家常便饭。王熙凤过生日那天,多个奴婢被打;周瑞家的儿子因喝醉酒骂人,被斥责打了40棍;老仆焦大因醉酒发牢骚,被众奴捆了起来,用土和马粪满满地填了一嘴。

三是家奴不许私自婚配。奴婢婚姻没有自主权,受到主人的指配。司棋因与舅表兄潘又安自由恋爱、互赠信物、私定终身,私情被发现后,双双自尽,被封建势力的奴婢制度“绞杀”。他们也以年轻的生命为代价,鞭挞了罪恶的婚配制度。

(三)严苛的等级制度

《红楼梦》里的等级和规矩森严,不能随便逾越,包括穿衣戴帽,头饰,称呼都有严格的规矩。例如贾母可以坐八抬大轿,王夫人只能坐四台轿,薛姨妈不能坐轿。宝玉的母亲可以称夫人,宝钗的母亲不能被称为夫人。究其原因就是阶层不同,诰命的品级不同。贾母和王夫人是士族的妻子,有诰命,但贾母的品级比王夫人高。薛姨妈是商人妇,没有品级,不能坐轿,不能被称为夫人。

《红楼梦》里丫鬟也分诸多等级,而且等级基本是固定的,标志着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通房丫鬟,如贾府的丫鬟平儿,等级最高,权力最大,月例钱也多;一等大丫鬟,如贾母身边有八个,如鸳鸯、袭人、琥珀、玻璃等,每月一两银子工资;二等大丫鬟,如宝玉的晴雯、麝月、秋纹和碧痕,黛玉身边的紫鹃、雪雁,迎春的司棋,她们的工资是一个月一吊钱。前述这些丫鬟亲自服侍主子的衣食住行,工作还算轻松体面,穿金戴银,待遇稍微丰厚。而三等丫鬟,如宝玉的丫鬟小红、佳蕙、坠儿等则不能进入主子的房间伺候,要跑腿做浇花、喂鸟、抬水、烧水、看炉子之类的粗活、杂活,工作最累、最脏,工资最低,每月只有500钱,还受尽压迫。比如,小红给宝玉倒了一次茶,就被秋纹骂个了狗血淋头:“没脸的下流东西,你也拿镜子照照,配递茶递水不配!”而丫鬟要想升级的机会少之又少,小红的升职只是一个特例:原是小丫头,后来替凤姐传话,被凤姐相中调到身边,成为了二等丫鬟。

三、分析主要法律文化内涵

分析上述刑事司法案件及若干封建宗法制度,形象地反映了封建社会法律文化的实质,是建立在宗法秩序和官僚权威的基础上,通过对下层百姓尤其是妇女的剥削压迫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

1.封建法律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审判的根据只是统治者的实际利益。审判起着决定作用的不是法律,不是客观的犯罪事实,而是以“护官符”为集中体现的权势和金钱。其中薛蟠打死冯渊案、薛蟠打死张三案,有贾雨村畏势枉法,主审收贿枉法,都察院贪脏枉法,司法幕后的交易完全受制于权力和金钱的支配,在权贵的操纵下如同儿戏。

2.司法机构之间没有独立分权,各级审判环节缺乏监督问责。审判没有权力相互监督制约,于是有应天知府贾雨村徇情枉法,乱判葫芦案;太平知县受贿枉法,翻掌之间颠倒黑白。即使是上级的监督,也起不到实质上的作用。刑部否决了太平知县的误伤定性,最终认定薛蟠斗殴误伤张三,那太平知县“不过认个承审不实,革职处分罢”。

3.执掌审判大权的官吏,则是发挥法律镇压职能的具有人格的工具。贾雨村和太平知县虽是科举正途出身,做官前学的是四书五经和诗词歌赋,做官后也无强制性的法律考核要求,审案不专业,甚至趋炎附势、贪婪勒索、栽脏嫁祸,导致封建社会冤假错案数不胜数。由执法者的品格破坏了法律的公正,那些司法衙门成了报效权贵的工具、走卒。

4、讼师职业功能也消失殆尽,封建社会的法律援助极不到位。讼师也称刀笔吏,精通法律条文,除了代人写状子外,还可以到公堂上代人发言。而满清入关后,对讼师采取严厉镇压的措施,禁止任何人代写状子或提供过堂建议。薛蟠打死冯渊案中,未见讼师踪影;而薛蟠打死张三案,讼师“好先生”也只是收银子出主意,不见捉刀代笔之举,更不能代人发言了。

5、封建宗法秩序和家长制权威,是通过对下层百姓的压迫来维护阶级统治。薛蟠强行买走甄英莲,改名香菱,收为侍妾,成为夫主的私有财产,绝无独立的人格自由可言。即便由妾升为妻,仍要以夫为纲,三从四德,不得自由。小说里反映的奴婢制度和等级制度,即便大丫鬟都可以随意管教打骂小丫鬟,在“宽待”下人的贾府,奴婢的命运尚且如此凄惨,可知封建社会的奴婢生存是相当的屈辱。

四、法律文化的变革发展

《红楼梦》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所表现并蕴藏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开放性和永久的生命力,始终被世人吸收、传承并创造性地予以转化。随着近代以来神州大地发生了波澜壮阔、翻天覆地的社會变革发展,当前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得到了举世瞩目的创新发展。

1、重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干,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体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包容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行为习惯等诸多价值要素和蕴涵精神,并将法治精神具体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具体的法治实践中。

2、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符合国情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体概括为: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均被载入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创新实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

3、建立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司法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权力监督制衡,实现公平正义。目前我国建立了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而关乎个人生命、自由等重大权利,又区别侦查权、公诉权和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人民司法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保障了司法公平正义的结果体现。

4、法官专业化和律师职业化已成常态。目前我国法官和律师均须通过司法考试,还需经过实务训练才能胜任。坚持正义审理与公平判决,体现了法律专业的正当性,符合国家法治进步的实质要求。而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完善,使得当事人得到充分的辩护和权益保障。

5、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民主自由,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时加大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切实维护。

五、结论

《红楼梦》以极其真实、生动的笔墨描写了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历史生活,是一座无比丰富的传统文化宝藏,具有很高的思想价值和文化价值。探讨其中的礼制家法和法律问题,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中国封建社会动荡不安和必然走向崩溃的根本原因。借古喻今,让大家感受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大家旗帜鲜明地拥护国家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自信心和使命感。

参考文献:

[1]尹伊君.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商务印书馆.2007.

[2]李放.论《红楼梦》中所反映的法律问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 (1).

http://www.doc88.com/p-6961566735958.html

[3]沈成宝.红楼梦中人的法律观.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年5月20日

http://www.doc88.com/p-9069323309938.html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

作者简介:孙华为,男,汉族,2001年1月5日出生,籍贯江苏徐州,就读于南京市第十三中学高三(1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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