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去行政化”路径

2019-04-12 05:51高炜晨
神州·上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去行政化权力学术

摘要:本文以“去行政化”为中心,探索大学中“行政化”的体现,进一步分析大学“去行政化”的本质,试图提出如何去行政化的相关路径,研究建议: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大学的关系;二是注重学者的道德修养和职业伦理;三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四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架构;五是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完善。

关键词:大学;去行政化;权力;学术

Abstract: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essence of“get away from the administerization”,to explore the"administrative"reflected in the university,further analysis the essence of“get away from the administerization”in the university,to attempt to put forward several ways on how to get away from the administerization:firstly,to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university properly;Secondly,to pay attention to the scholar's moral accomplishment and professional ethics;Thirdly,to make the professional of the university's president;Fourthly,to improve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within the university;Fifthly,to make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university formulate and perfect

Key words: College,get away from the administerization,power,academic

1 大学“去行政化”的提出

我国公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指出:“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颁布再一次提出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取向。那么,大学“去行政化”到底可不可以实施?具体又该如何实施?这些问题仍需我们进一步探讨。

2 大学“去行政化”的定义

大学“去行政化”主要是指调整政府部门对大学的管理方式,以确保规范使用行政权力,从而避免在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时完全用行政的手段和思维,减少或去除因行政因素而对学术和教育产生的负面影响。

3 行政化的实质及其表现

3.1“行政化”的实质

一方面,从大学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行政化”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管理职能上,政府对高校管理得过多或存在推卸责任的现象;第二,在管理方式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大学管理方式上习惯性地采取行政手段;第三,在管理作风上,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大学的管理中过分注重官位等级;第四,在管理文化上,大学为了从政府那获取更多的资源而向相关部门投其所好。

另一方面,从大学内部之间的关系来看,“行政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失衡;其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分割和对立;还有,行政权力压制甚至是替代学术权力。

3.2“行政化”的表现形式

首先,大学内部行政权力过度。大学管理中出现过于浓厚的“机关化”色彩,行政权力通常会干预甚至是取代学术权力;行政权力过度地参与学术事务,而忽视了学者本身对学术事务的看法;大学中的某些学术组织也会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大学中的学术权力往往只是形式,而没有真正落实;另外,因為行政机关或多或少地掌握与学术相关的分配资源的权力,从而导致学术事务趋于行政化。

其次,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不清。现在的高校间存在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共同管理学校中的事务,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分工,所以有时行政权力会越位到学术权力,这主要体现在相关行政部门过多参与学术管理和研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学术权力也会影响行政权力的行使,比如,当学者认为学术权力受到行政权力制约时,他们会有自己的观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会质疑和挑战行政权力,这就使行政权力得不到较好地发挥,处于劣势地位。

还有,教授及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力作用不突出。在我国现行的高校体系中,校领导常常是兼职,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大部分却是学校、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头人,而学者的比例却很少,所以在讨论学术问题时,学者很难提出令人重视的观点。而在以“学术”为核心的高校中,学者参与有关学术问题这方面的方式和途径却有限,学者因为没有充分的学术权力,他们参与学校学术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这方面的行政化使得高校中学术道路越来越多地披上行政色彩。

4“去行政化”的局限性

4.1“去行政化”难以使大学获得自治权。

大学的“去行政化”主要是指政府应下放一些行政权力,而大学的自治权没有被放到“去行政化”的目标中,这就使得大学作为独立的办学主体没有落实,高校的权力依赖于政府部分行政权力的“下放”,而不是依靠自身就拥有的权力,这就意味着高校随时会失去一些权力。同时,我们知道经费独立是完全自治的一个必然要求,然而在当今社会,各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特别是公立高校,如今私立高校的经费也不是完全地独立,他们也会从政府那得到相应的经费补助,在“行政权力”为中心的这个时代,高校很难获得相应的自治权。

4.2“去行政化”难以满足学术自由的要求。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学术自由的问题也是一个与民主有关的问题,公民自由属于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内容,而学术自由属于高深学问中的性质,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特定的形式的公民自由,它当然也必须依赖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假如说政治体制没有跟上时代潮流,那整个社会中的公民自由也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那么学术自由就更不可能实现,正如我们所知,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不同,对于不应该承担的一些任务,行政体制是无法承担的,它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和自由的公民,所以,“去行政化”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保障学术自由。

4.3“去行政化”不能确保教授治学的权利。

第一,因为行政和学术之间的权力是分离的,而属于教授的权力大部分是从治校方面转为治学方面。第二,政府相关部门和行政机关掌握最高教育权力,他们不可能将自己的权力给教授,教授唯一能做的只是通过各种途径限制他们无限地行使权力。第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常会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权力问题上,大学里的领导会与政府讨价还价,常常会强调大学的自主权,但是在分配学校内部的权力时,也站在领导层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顾学者的想法,所以,政府的“去行政化”并不能保证教授治学权的必然落实。

4.4“去行政化”并不必然有助于促进学者自律、学术自由。

一个人是否自律既与个人自身有关,也与外部环境有关,对于一个自律的人来说,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限制,他们也能很好地规范和控制自己,做到自律,所以在大学中,即使没有行政权力的约束,大学完全是自由的,那些学者们还是能够做到坚守学术至上,遵守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而对于本身自觉性不高,需要通过外界的环境来达到自律的人来说,如果没有行政权力的管束和制约,学术权力过于放松,那么这些学者对于自身的要求也会降低,也会过度地放纵自己,从而与学术的道路越来越远,甚至有可能会因此毁掉自己的职业生涯。

4.5“去行政化”不可能去掉行政管理。

一方面,从历史上来说,我国长期以来就是封建主义专制的国家,即使如今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但是仍然是高度集权的管理方式,政府为主导的特点非常明显,所以我国的行政化是很难去掉的,而高校也很难摆脱这种困境。另一方面,我国现存的大学,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它们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政府,政治上的獨立是建立在经济独立之上的,也就是说,学校要想不被政府管理,想要独立的自主权,就必须经济独立,然而对于高校来说,资金的独立是很难实现的,所以有时候我们也说“去行政化”是一个假命题。

5 大学“去行政化”的本质

“去行政化”不是简单地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从国家或者社会的等级秩序中去除大学组织,也不是取消大学内部机构中所设置的相关称谓和等级,其实质是为了实现落实高校有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及自由,避免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学术及教育的问题上过度地使用行政权力,而对政府管理大学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确保学术和教育健康有利地发展。

6 大学“去行政化”路径

6.1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大学的关系

确保大学“去行政化”的首要因素就是要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在社会上,大学是一个公共场所,她所提供的一些服务也是公共的产品,只要涉及到公共产品,那么为大学提供某些资源和制定相应的制度则是政府的权力、义务和职责。从另一方面来说,现在大学资金的来源大多数来自于政府,特别是公立大学,所以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它们的权力大都是由政府授予的,所以政府为了更好地在大学间发挥相应的职能,则必须合理有效地控制大学里的权力。

6.2 注重学者的道德修养和职业伦理

在大学“去行政化”中,我们强调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这两点,然而学者作为学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两点的实现也与他们有着必然的联系,这需要他们拥有很强的自律精神。学者自律不是简单地指自己对自己的控制,这更多地需要外界的施压,如学校制定的规章,政府颁布的制度,一定的社会道德这些等等。通过这些途径使学者们以学术价值为中心,并拥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职业素养,同时,大学中的行政人员也应该注重自律,只有学会自律,才能各司其职,不会跨越界限。

6.3 大学校长的职业化

我国的大学校长往往是政府高官,一个人拥有很多职位,这就使得校长很难将所有的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上,由于社会压力和现实需要,某些校长会将更多的时间放在仕途上,思考着如何晋升,尽管有些校长的职位很高,表面上可以为学校带来更多的利益,然而学校发展却不是很好,而国外的校长则不然,他们只有校长一职,这些校长都是为学校考虑和奉献,所以国外的教育发展的非常好,从中可以看出,教育事业不仅需要自由,更多需要的是热爱教育的人才,而不是高级干部。

6.4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架构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大学内部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不能纯粹地说它俩是完全对立的,所以需要处理好大学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具体涉及到三点:首先,我们要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其次,大学中应该将学术放在第一位,要尊重学者和学生的思想和建议,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最后,需要改善大学中行使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对于学术,行政权力不要过分干预,不要使学术中有官僚主义的色彩,这将会使大学失去其原有的味道。

6.5 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完善

在大学中,如果学者和行政人员都能自律,校长不是兼职,而是一种职业,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明显的界限,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能处理地很好,这也不能确保大学就能摆脱行政化,因为没有制度的保障。大学自主办学的法律基础是大学章程,并且大学自主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大学章程,如果能够完善大学章程,那么大学“去行政化”的可能性就会加大,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从大学章程入手,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制定、丰富与完善大学章程。

参考文献:

[1]蒋华林.(2012).“去行政化”就能建成现代大学制度.高教探索.6,10-15.

[2]田汉族,孟繁华.(2011).从行政化到去行政化:大学管理本质的回归.高校教育管理.3,11-16.

[3]龚放.(2010).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确立大学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探索与争鸣.11,71-75.

[4]江赛蓉,刘新民.(2011).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完善——大学“去行政化”的法制保障.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8,49-53.

[5]钟秉林.(2010).关于大学“去行政化”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理性思考.9,4-7.

[6]郝瑜,周光礼.(2012).中国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制度困境及其破解.现代大学教育.3,6-15.

作者简介:高炜晨(1992年)女,汉,硕士研究生,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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