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和侦查

2019-04-15 01:45卢美廷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0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与手机软件的不断更新,五花八门的手机软件逐渐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机社交软件为载体,充分利用电信业、银行业的服务项目和监管漏洞以及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远距离、跨区域进行诈骗活动或者人身伤害。自微信的第一个版本发布以来,手机社交软件用户逐渐增长,各种新型的手机社交软件诈骗方式随之产生,呈现犯罪主体青年化,犯罪层次广,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成本低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公安机关应从具体犯罪行为出发,加强勘察,强化电子证据的收集,加强跨区域协作办案,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业和电信业的深度合作,开展相关诈骗犯罪的预警宣传,加大广大市民对这类诈骗犯罪的警觉。

关键词 微信诈骗 侦查手段 电子证据

作者简介:卢美廷,延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021

2011年1月21日,第一个微信版本公布,随后在短短的6年里,微信注册用户超过8亿,并且推动了微信开放平台、二维码服务和公共账号的大面积使用,由此可见,微信用户的数量逐年增加,增长的速度可谓风驰电掣。但是随之而来的经济诈骗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潜藏着层出不穷的微信诈骗危机,根据《2015反信息诈骗大数据报告》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收到诈骗信息的人数高达4亿,平均每3个人中就有1个人接到过诈骗信息,受害者以40岁以上人士居多,其文化水平往往较低。这间接说明了有关机关在收集犯罪证据上仍有欠缺,才导致此类案件惩处不严,案件频发。如何根據各案情况,准确、迅速把握收集证据方法,正确处理好微信诈骗案件,无疑是侦查人员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一、微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手段

微信在推广初期,用户使用手机号码、QQ号码、电子邮箱进行注册,随着电子支付平台的发展,支付的便捷性为不法人士的诈骗活动提供可乘之机,微信已然变成了“危信”。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微信诈骗犯罪作为新型的侵财性经济犯罪,在较短时间内不会消失,而且将持续存在,其犯罪手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一)微信“摇一摇”诈骗

微信是腾讯公司早在2011年就推出产品 ,它作为一种随时查找附近使用微信的人,再通过“摇一摇”或“附近的人”的功能,就能马上找到使用该功能的人。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此项功能引诱寂寞难耐的人,以花言巧语骗取被害人信任,使其以为自己摇到了“桃花运”,再找各种理由与其见面。见面之后,犯罪分子就会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提供“特殊服务”的保证金,当受害人缴纳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就会消失无踪。

(二)利用头像“克隆”诈骗

微信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交软件,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与他人交流更加方便快捷,有的时候不需要好友认证就可以进行聊天。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对某人的微信头像、昵称甚至地区进行“克隆”,在与其好友聊天过程中借钱或推销产品,或者冒充熟人利用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办理有关业务为由实施诈骗。由于受害人确实需要此产品或办理相关业务,因此迷惑性较强,很容易上当受骗。更有甚者将自己克隆成饭店老板或者服装店老板,在人多杂乱的时候出示消费后的转账记录,由于头像和昵称的相同,受害者会误以为转账成功而上当受骗。

(三)微信代购诈骗

代购门槛很低,卖家可以在网上将物品售出而不需要实体店的费用,买家可以少花钱而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然而,这类交易仅仅建立在人与人的信任上。譬如某些不法分子就会在微信朋友圈中冒充正规的微商,以优惠促销、海外代购为诱饵吸引受害人消费,等到买家转账或者付款后,又以运费、关税等问题增加金额,一旦犯罪嫌疑人收到货款后立刻将买家拉黑,失去联系方式。由于转账和购买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当犯罪嫌疑人察觉到被害人已经得知上当受骗后,就会迅速将其拉黑,让受害人无法联系。

(四)木马病毒诈骗

贪图一时利益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犯罪,“微信红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微信红包”是腾讯公司近年来推出的一款应用,任何人都可以“抢红包”,而抢到的红包从几分钱到几百元不等。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贪图小利的特点,大量发布类似“便捷抢红包”的木马链接,表面上与正规网址近似相同,事实上却是木马插件。当受害人因为好奇心理盲目点开网址链接时或者下载其应用时,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微信钱包、银行卡账号就会因此泄露,当受害人发现时为时已晚。

二、微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群体逐步组织化、年轻化、高智商化

通过前文的表述,我们知道在微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不仅具有连续性,而且在每一次的犯罪活动中常常会采取相同或相似的诈骗手法实施犯罪,也就是有组织的犯罪。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有着明确的任务分工,先利用“附近的人”添加好友,再利用花言巧语获取被害人信任,然后不定期地对虚假“包装”的商品进行宣传、吸引被害人的注意,最后使受害人上当受骗。

(二)微信诈骗犯罪对象不特定

根据上文所提到的犯罪群体特点,我们可以发现任何一位正在使用微信的人都有可能上当受骗。如今,为了排解空虚、寻求刺激使人们更加依赖于微信互动,这就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更多的犯罪空间,如“仙人跳”。仙人跳是以从事淫秽活动为原由,在迷惑想要“偷腥”的男子之后,女性的同伙就会突然出现进行威胁恐吓。为了不让事情泄露寻求自保,男子通常会将身上的钱财交出,女性及其同伙就会达到诈骗的目的。虽然“仙人跳”针对的受害者是男性,但是对于某些犯罪分子来说,他們诈骗的对象便是女性,如上文提到的微信“摇一摇”诈骗。

(三)微信诈骗犯罪手段多样

现如今的微信功能不仅有“摇一摇”“附近的人”还有“感兴趣的项目”“微商”等应用。虽然广大网友对各类诈骗手段早已有所防备,比如说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号进行诈骗的方法已经很难得手。但是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送木马链接和木马插件,只要盲目点开就会暴露个人隐私信息。同样,有很多商家的诈骗手段是假以推销为目的“集赞换奖品”,当集赞完成填写好真实的个人信息后,商家就会自动消失,其目的就是获得更多的私人信息。此外,微信诈骗犯罪成本很低,可能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多次诈骗,不仅风险小,成功率也比较高。

三、微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常见的侦查方法

1.利用通讯工具定位

对微信诈骗的侦查方法,包括利用通讯工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位和锁定,其原理主要在于通讯工具使用者利用自己的通讯工具与外界进行交流和沟通时,其产生的信息网络和信号可以被侦查机关掌握,通过该网络系统发出的网络信号来追踪犯罪嫌疑人所在位置,所以在微信诈骗的侦查方法中,利用通讯工具进行定位和侦查,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侦查方法。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见到的是在侦查机关设置好定位系统后,犯罪嫌疑人打来电话就可以对其进行定位追踪,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对其进行抓获。

2.利用聊天记录获取线索

微信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和主要的功能就是与他人进行交流,所以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也是侦破案件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和证据。在微信聊天记录中,通常会记载着犯罪嫌疑人要求受害人进行转账的账号、账户信息,通过这些账户信息也可以找到账户归属者,账户归属者通常是与犯罪嫌疑人有各种联系的亲属朋友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所以对聊天记录进行审查是追踪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同时聊天记录中包含着各种非常重要的诈骗信息,可以直接构成认定犯罪嫌疑人成立诈骗罪的主要证据,所以可以通过聊天记录来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各种信息,从而固定其进行微信诈骗的证据链。

3.利用视频资料固定证据

在微信交流中,遇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不只是通过文字聊天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视频和语音电话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微信聊天中,聊天双方可以通过发送小视频和语音的方式进行聊天,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发送转账教程的视频给被害人,要求其按照视频步骤进行操作,教授被害人实施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获得账款的转账方式等,所以在对微信诈骗进行侦查的传统方法中,对视频资料进行收集和审查也是掌握犯罪嫌疑人信息、查获诈骗案件的重要方式。

(二)技术侦查方法

1.利用图片资料分析比对

对微信图片资料进行分析和比对,是破获微信诈骗案件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特别侦查方法。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通常会让自己的微信资料看起来真实,不脱离实际。有些微信诈骗是一种长时间的投资,所以犯罪嫌疑人的微信头像和基本资料可能是真实设定的,包括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照片、其亲戚朋友来往等发布于朋友圈,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如此才有利于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所述事项,更方便自己长时间的微信诈骗活动,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所载的图片和其他资料进行分析并加以比对,更有助于发现反正嫌疑人的样貌特征。

2.利用声像技术分析年龄

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通常会以语音方式进行,包括普通的聊天和犯罪嫌疑人教授被害人转账或以其他方式向自己支付钱款所发的语音,侦查机关通过对该语音采取技术性处理并加以分析,首先可以判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性别,然后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采用声像技术性处理进行的分析的原理在于,每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都有不同的发声,通过声像技术的分析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阶段,从而在众多调查对象中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并有所侧重。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所发语音本身就经过技术性处理的话,侦查机关可以通过声像技术来使经过技术性处理的犯罪嫌疑人的语音明确话、去技术化,并掌握其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社交软件(微信)诈骗,其实质仍然是骗取他人信任的诈骗,因此提高对陌生推销者的警惕心,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更不要怀着不轨的意图想从网站上的“一夜暴富”的帖子上盲目下功夫,这样犯罪人也就无从下手。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电信部门在对众多社交软件加以规范管理,对聊天过程中发布的木马病毒、虚假信息进行强制删除,被害人转账前慎重选择履约措施,那么社交软件诈骗犯罪案件数量会大大下降,不仅仅避免了自己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更多的人受到侵害。但由于社交软件诈骗的手段和方式日益更新,公安机关也应在收集证据方法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顺应时代的发展,总结出更好的收集证据方法。

参考文献:

[1]高蕴嶙,李京.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及实证对策研究——以重庆各区县发案为例.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2]马兵.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北京:群众出版社.2010.

[3]孟庆博.当前利用微信犯罪的特点、手段及侦查对策研究.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5(4).

[4]罗永红.秘密侦查研究.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

[5]杜莹,胡亮.微信诈骗的现状发展及对策研究.大陆桥视野.2016(8).

[6]杜一川.警方告诉你常见微信诈骗方式.温州都市报.2015-07-08.

[7]曹威.关于“微信”犯罪及“微信”服务侦查实战的思考.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

猜你喜欢
电子证据
论电子证据特征 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的研究
浅析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
电子证据与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研究
网络安全取证的应用分析
计算机网络取证和调查的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