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成谶的索贿大师

2019-04-19 01:34冷锋阚言
检察风云 2019年8期
关键词:封丘县立功工程

冷锋 阚言

早年从县委的临时司机做起,到2003年4月升任河南省封丘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再到后来担任封丘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房征管理中心负责人,郭小明背后付出的艰辛可想而知。然而,从筚路蓝缕到志得意满的索贿“大师”,他的积极“转身”,令他从励志榜样转为了反面典型。2018年8月10日,被告人郭小明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主动牵线搭桥  按约收受感谢费

蔡云生(化名)是封丘县城关镇西街村村民,他朋友的父亲退休前曾是封丘县委的领导。郭小明当初在封丘县委做临时司机时,曾给蔡云生这位朋友的父亲开过车,加之都是本地人,便就此成了熟人。

2009年5月,蔡云生和郭小明在一块吃饭时,郭小明故作神秘地告诉蔡:“有一个工业三路的修路工程,你想不想干?”大家都知道干工程利润丰厚,蔡云生自然也不例外,当即回答说:“想干。”郭小明接着就向他交了底:“据我了解,目前已经有七家公司准备参加竞标。如果你想干,给我拿18万元,我出面去操作这个事情,保管其他七家公司放弃竞标,让你的公司中标……”

看着郭小明信誓旦旦的样子,蔡云生略加思考,想想“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便答应了下来。随后,蔡云生准备了18万元现金,用一个白色手提袋装着,专程来到郭小明的办公室交给他。几天后,工程招标会在封丘县城建局四楼开标,结果果然没有任何意外,蔡云生的公司顺利中标。

郭小明见这一招很管用,便决定故伎重施。2010年秋,郭小明又再次主动牵线搭桥,收取了封丘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幸福的“酬金”30万元。这次愉快的合作给郭小明留下了很深印象,他觉得通过同学郭乐昌牵线认识的杨幸福很“靠谱”。2015年5月,郭小明对郭乐昌说,封丘县李庄镇有个工程(这个工程其实是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科中标的),问他能否找一个施工队干点活。郭乐昌是明白人,当即就弄懂了郭小明的真实想法,于是找到杨幸福交涉。二人一拍即合,随后杨幸福就承接了李庄镇黄河滩区迁建项目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016年春节前,杨幸福打电话想让郭小明协调要些工程款。几天后,郭小明通过张志科协调了130万元工程款。郭小明让张给杨幸福100万元,15万元给自己,剩余的15万元让其安排使用,实际上是和郭乐昌瓜分了30万元。

衣食住行  都让“客户”埋单

翻开法院的判决书,诸如“(该笔资金)郭小明用于个人……”的表述比比皆是。

2009年,封丘县政府计划建设一批廉租住房。郭小明时任封丘县城建局副局长,主管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征用某村土地时,都东杰的父亲以该村村委会主任的名義,委派都东杰协助城建局进行土地征用工作。眼看着搁在嘴边的肥肉,都东杰也想着咬一口,于是就找到郭小明,说自己也想承建一点工程,没想到郭小明当即就应承下来。之后,在郭小明的帮助下,都东杰承建了封丘县黄池路南段路东的廉租住房8号楼项目。

2012年年底,郭小明以自己公司验资需要用钱为由,向都东杰索要现金30万元,后在都东杰的催要下,郭小明还给了都东杰10万元,剩余的20万元,向都东杰出具了一张欠条,用于自己盖房。

张立功是封丘县万庄村村委会主任。2008年4月,郭小明在负责封丘县廉租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时,曾帮助张立功中标承揽廉租房建设工程。2009年8月,郭小明说想买辆车,就给张立功打电话。2009年8月9日,张立功为其转账10万元。“郭小明用该笔资金购买了一辆二手本田雅阁轿车。”判决书上如是表述。

2010年10月,郭小明将3万元票据交给河南珉瑞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广寅报销。侯广寅为了感谢郭小明在工程招投标代理中的帮助,给郭小明转账3万元,“郭小明将该笔资金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

2018年2月,郭小明通过张志科(另案处理),为其报销个人日常消费票据共计8.66万元……

谎称将被调查  频拉保职“赞助”

贪官索贿的套路素来多种多样,可是以自己“将要被查”而寻求“赞助”的索贿方式却实属罕见。由于官商之间唇亡齿寒的利益关系,郭小明竟把这一索贿“艺术”运用得“炉火纯青”。

2017年5月,郭小明在西宁考察了一个项目,觉得前景很可观,就想投资入股,可是手头没钱。于是,他就想起了张志科。郭小明给张志科打电话说:“听说我要被调查了,急需50万去跑跑事。”张志科自然答应。但为了安全起见,郭小明并没有直接去张志科那里拿钱,而是通过中间人谢某,以工程款的名义支了去。谢某曾在张志科的工地承揽过小工程,“事实上这50万元和谢某的工程款没有一点关系,郭小明就是为了掩盖其向我索要这50万元的事实。”后张志科在作证时说。

2017年9月,郭小明和他人承包了500亩土地种植树苗,急需资金购买化肥等物资。因其之前曾多次帮助张立功承揽工程,就想着让张立功出钱。由于开口次数太多,怕这次失灵,于是又如法炮制,对张立功说“急用10万元钱跑跑事儿”……

俗话说,天不藏奸。郭小明当初以这种“拉赞助”的方式进行索贿虽然屡试不爽,但也许他做梦也不会想到,他这一别出心裁的“发明”,最后竟一语成谶。

事前机关算尽  设计全身而退

2010年,郭小明以15万元的价格从都东杰处买得一块宅基地,双方此前债务折抵后,郭小明仍需给都东杰10万元。一天,都东杰找到郭小明,说自己想继续承建廉租房项目,并说如果事情办成了,剩余的10万元宅基地款就不再要了。郭小明当即答应下来。但后来这块土地一直未征用下来,都东杰承建廉租房项目的事就成了泡影。2016年年初,郭小明让都东杰去他办公室,说纪委要查他,让都东杰给他打一个15万元的宅基地款收条。考虑到今后还需要郭小明帮自己征用土地,都东杰便给他写了一个“今收到郭小明宅基地款15万元”的收条……

2017年11月8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先后于2017年11月28日和2018年7月19日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郭小明对起诉书指控其收受张立功贿赂的一起事实有异议,认为该款项系其向张立功的借款;对起诉书指控其收受都东杰贿赂的两起事实有异议,认为该款项系其向都东杰的借款或欠款等,据此辩称上述行为均不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当庭逐一予以反驳,指称“被告人郭小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与证人都东杰的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都证实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的名义向都东杰索取贿赂的事实,故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8年8月10日,被告人郭小明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469.37万元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9年1月12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郭的上诉,维持原判。

(除文中主犯,其他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任何媒体不得转载、不得上网)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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