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研究

2019-04-19 01:34赖可云黎晓凤
祖国 2019年6期
关键词: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民办高校

赖可云 黎晓凤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是强化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民办高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民办高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亟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本主要就民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应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办高校   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

一、民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简称为“两个责任”)。在民办高校中,在落实“两个责任”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当前,很多民办高校领导认为教学科研才是主业,并非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领域,因此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采取的相关措施力度不够,其贯彻实施仍然停留在召开会议、制定文件等层面上,未能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而制定可行性的有效对策。还有一些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相关内容和内涵不予研究,疏于学习,对其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是十分了解,其贯彻执行更多的流于形式[1]。另外,很多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工作,与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党委往往“只挂帅不出征”,主体责任落入虚化空转。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本单位业务单一,只需要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不违法违纪,就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工作职责不明确

民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界限不明确,各自的权责不清晰,很多民办高校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办法措施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通过任务分解等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但是由于责任内容过于空泛、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签订的责任书过于“标准化”,未能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不同的层次级别、不同的工作岗位等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责任清单,因此落实效果并不理想[2]。一些领导对自身的职责内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不是十分清楚,因此不能有效的各负其责,阻碍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还存在一些职能部门和干部敷衍应付,总想等着上级出文件,提办法,然后生硬的照搬照抄,没有将其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制度不完善

要想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完善的考核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当前很多民办高校的考核制度都不完善:一是一些民办高校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是根据自身经验以及历史传统制定,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缺乏大众的认同,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差;二是部分民办高校的责任考核制度不健全,更多是进行定性规定,而有关定量规定的内容相对比较少[3];三是考核形式比较单一,很多民办高校在对相关的工作进行考核时,多是年头年尾抓一抓,并且以看资料和听汇报为主。

(四)责任监督力度不够

首先,责任监督队伍力量薄弱,作为民办高校的主要监督机构,民办高校的纪委部门当前存在知识、经验以及能力等方面不足的问题,无法根据“两个责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进行监督工作,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其次,民办高校的监督机构独立性相对比较低,需要接受民办高校党委以及上一级纪委部门的领导,在实施监督责任时,其权力行使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群众监督基础不扎实。一些民办高校不重视广大师生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仅仅依靠纪检、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很难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的。

二、民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对策

(一)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基础,因此应当强化思想认识。具体来说,首先,应当增强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党委要想很好的落实主体责任,应当强化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领导责任,统一部署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整体规划建设工作,并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工作中,党委需要亲自过问其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便于纪委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4]。其次,增强纪委监督责任意识。纪委应当认真检查反腐倡廉工作的完成情况,正风肃纪,紧扣监督主题,兢兢业业的做好本职工作,对于不该管的事务绝不插手,不断增强自身的监督意识,勇于担当监督责任,不要畏惧权力,善于监督并且敢于进行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责、严格监督,严厉的惩治相关的腐败行为,避免出现监督缺位现象。

(二)健全责任体系

首先,分解细化责任,聚焦主责。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纠正责任、用人责任、支持责任、强化监督责任,这是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的前提。而纪委的监督责任指的是执纪主体、监督主体、管理主体以及问责主体,做好“三转”工作以及“五项经常性工作”。民办高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相关责任进行细化和分解,形成一种“一把手”负总责,下属各部门、各学院签订责任状,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使每个部门以及个人可以明白自身的职责,进而各尽其责[5]。其次,明确责任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当明确各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目标,也就是要对中央的宏观指导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相关任务的完成效果、完成时间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应当追究其责任,同时明确责任的相关要求,确保相关工作可以被高质量的完成。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正常的实现有章可循。

(三)健全责任机制

首先,加强廉洁教育,健全预警机制。民办高校应当加强校园廉洁教育,这样做可以促进廉洁理念、知识的传播,培养廉洁精神和崇尚廉洁的风气。民办高校应当通过强化廉洁教育,在全校范围内培育廉洁文化,使其得到全校领导重视、广大师生的认同,促进责任主体自觉廉洁意识的形成,对其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从源头深处降低腐败的可能性。其次,推进制度建廉,形成落实合力。加強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同时也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途径。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在推进制度建廉的过程中,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整体的规划,增强落实责任制的合力。

(四)完善责任考核监督体系

首先,依法行使权力,促进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完善。从考核方面上来看,相关的考核标准应当合理,保证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构建科学的考核体系,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将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定性考核、定量考核结合在一起。保证考核方法的公正性,将其与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使廉洁奉公可以成为自愿、自律的行为。及时公开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反之则给予追责。其次,严格追究责任,坚固责任保障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责任追究必须做好有责必究,依法追责[6]。为此,一是要客观应用考核结果,对于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对应的表彰奖励,而对于敷衍应付,不履行自身职责的单位及个人实施责任追究。针对群众反应比较热烈的,适当的给予提醒和警告。二是应用“一案双查”甚至是“一案三查”的方式,层层倒逼,追究主体责任。三是坚决杜绝追责不到位、不追究的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并且在追求责任的过程中要做到有理、有据,通过这种严格的责任追究的实行,促进制度执行刚性的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民办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其工作的顺利开展。民办高校应当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制定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钟慧容,蒋晓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02):12-14.

[2]鲁晓峰,谢平.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設“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10):102-103.

[3]罗文剑,于天姿.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内涵、关系与传承[J].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6):26-30.

[4]孙伟义,姜琦,王兴铭.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保障机制研究[J].吉林教育,2018,(07).

[5]周小舟,葛佳.新形势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践浅探[J].青年时代,2017,(16).

[6]白一彤.浅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实的有效途径[J].现代企业文化,2017,(27):82-82.

(本文是2014年度广西教育规划专项课题,名称:创新工作方式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编号:2014ZJ099;作者单位:广西外国语学院;作者简介:[1]赖可云,研究生,讲师,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主要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黎晓凤,研究生,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主要研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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