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抑郁“被离职”,女职员打赢维权官司

2019-04-19 02:56秦风
妇女生活 2019年4期
关键词:旷工哺乳复查

秦风

女员工产后抑郁,申请长假被拒绝 

2015年12月24日晚上,在上海市悉格玛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悉格玛公司)上班的陈苓一踏进家门,就忙不迭地从包里拿出一张化验单,递到了丈夫李乐的手上。李乐看见化验单上“孕6周+5”几个字,激动不已,一下子拦腰抱起妻子喊道:“我们又有孩子了!”陈苓手脚乱舞挣扎道:“快放我下来,今天是平安夜,这一次我们的孩子一定会平平安安的。”

陈苓和李乐都已32岁,他们的老家在江苏农村,读研究生时是同学加恋人。2011年毕业后,两人分别应聘到上海市的两家公司。第二年,两人在浦东新区租房裸婚。考虑到经济压力和事业发展,两人婚后一直没敢要孩子。2014年7月,他们在上海申请到一处有六年居住权的人才房,生活总算安定下来,再加上双方父母再三催促,陈苓开始积极备孕。2014年9月,陈苓第一次有了身孕。可是,单位离家有点远,陈苓每天上下班往返将近两个小时,还经常加班。因过度奔波劳累,陈苓怀孕3个月后流产了。为此,陈苓情绪低落了很长一段时间。

2015年3月,公司任命陈苓为工艺工程师,兼任技术档案部经理,并与她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中约定公司支付给陈苓的税前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税前每月1.2万元,分为基础工资7200元、岗位补贴3600元和保密费1200元,按月发放。另一部分为绩效工资,按税前每月1200元,满12个月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发放。合同还特别注明,如员工在12个月考核期内自动离职,将被视为放弃绩效考核工资。

陈苓再度怀孕的消息,很快惊动了双方老人,他们争相要求来上海照顾陈苓。夫妻俩居住的人才房只有两居室,他们最终商定让李乐的母亲过来暂住。

李母勤快能干,家务全做,对儿媳妇也照顾得细致周到。一段时间后,李母得知陈苓上下班挤公交、转地铁,还不时加班,很是担心,便劝说她泡病假在家保胎。陈苓怕影响工作,皱起了眉头:“我一人双岗,走不开。”李母不以为然地说:“工作丢了可以再找,孩子丢了,看你怎么办!”李乐也认为她已经是高龄产妇,之前又流过一次产,需要格外小心。

权衡利弊后,陈苓隔三岔五到医院,软磨硬泡让医生在病历本上写了“建议休息”幾个字。分管陈苓的上级领导起初还比较体谅她,按照管理权限批她病假,可随着陈苓请假越来越频繁,领导感到为难,有一次还当众批评了她。这事传到公司高层之后,领导考虑到陈苓是孕妇,表面上没有说什么,但心里却对她有了不好的印象,觉得她是在装病。

2016年8月30日,陈苓在浦东妇幼保健医院顺产一个男孩,根据有关规定,直至2017年1月4日,她休满了产假及生育假。

但是,在生育前后,因为过度担心流产和产后焦虑等缘故,陈苓的睡眠质量很差,白天精神萎靡不振。生下儿子后,她还多了一个反复洗手的习惯。2016年12月29日,因为连日精神状况欠佳,她在婆婆陪同下到上海市B医院挂号就诊,结果被确诊患上了产后抑郁伴强迫症。门诊医生说她的精神状态会对母婴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她向单位申请静养调理。由于抑郁症需要两个副主任医师的复合诊断才能确定,陈苓当天又到上海市A中心挂号就诊,拿到了抑郁症的诊疗书。

2017年1月4日,陈苓通过快递向悉格玛公司提交了《哺乳假申请》:我生育后身体状况不佳,经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强迫症等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的疾病,特申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邮件的附件有诊疗意见书及上海市A中心的病假建议书等。

针对陈苓申请哺乳假问题,悉格玛公司领导专门开会进行讨论,有人提出质疑:“她这是老调重弹,说不定又是装病!”于是,2017年1月9日、1月18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先后两次向陈苓寄送《复查通知书》,要求她前往上海市华山医院复查抑郁症等情况,并告知她公司将依据指定医院的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准假。

收到公司的《复查通知书》后,陈苓气愤地向李乐母子抱怨说:“领导也太不近人情了,我偏不复查!”2月6日,悉格玛公司用特快专递再次寄送通知:至今为止,公司未收到你的病情复查通知,因此对你6个半月哺乳假的申请,不予批准。

擅自旷工“被离职”,仲裁裁决可复工

2017年2月7日下午,陈苓收到悉格玛公司不批准哺乳假的通知,当即拨通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电话,强调她的病情诊断意见书是经过上海A中心和B医院两位副主任医师共同签字的复合结论,该结论不容置疑,最后陈苓还申明:“不管你们批准不批准,这个假我是休定了!”

陈苓强硬的态度,进一步激化了她与悉格玛公司的矛盾。2月9日,悉格玛公司人力资源部再次通过快递方式,向陈苓寄送通知,说她没有按公司要求复查,公司不批准她的休假申请,通知她于2017年2月13日周一正常上班。还说,如果她周一继续不出勤,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并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办理。陈苓于次日收到该通知。

2月12日,李乐见妻子郁郁寡欢,心疼不已。他一边嘟哝着“简直欺人太甚”,一边草拟了一份电子邮件,发给悉格玛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胡斌和总经理华兴鹏,就悉格玛公司向陈苓寄送通知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逐一予以回复。李乐在邮件中声称:陈苓的产后抑郁症伴强迫症已经本市最权威的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上海市A中心确诊,该机构系三级甲等医院,故无须再去其他综合医院复查,且根据《关于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的规定,产假结束后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陈苓所患的疾病属于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的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她申请哺乳假,悉格玛公司出于基本的人道主义,应当无条件予以批准。

是否回单位上班,陈苓心中一直纠结着。2月13日,她早早起了床,对李乐说:“我还是去上班吧,如果丢了工作,刚刚交了定金的房子还怎么买呀?”李乐见她精神恍惚,拦住她说:“你就放宽心吧,女职工是有生育保障权的。”

可李乐万万没有想到,2月16日下午,妻子又收到了悉格玛公司的特快专递,通知陈苓:“你在2017年2月13日、2月14日、2月15日仍未復工至办公室上班,无故旷工达3日。根据2015年3月签署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公司现正式通知:依据员工手册第16条规定,你已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双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17年2月15日解除!请速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见此通知,李乐和陈苓赶紧翻出悉格玛公司的《员工手册》,其中第五章第二条第16点规定:“员工旷工二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员工手册不应该超越法律规定,我妻子的身体情况,享受六个半月的哺乳假是受法律保护的!”李乐一边安抚妻子,一边代表陈苓与公司交涉。悉格玛公司未予理睬。

2017年7月14日,陈苓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悉格玛公司撤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经济损失。

2018年2月,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悉格玛公司与陈苓恢复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陈苓的各项费用。

两审判决终定音,违法解约应赔偿 

陈苓拿着仲裁裁决书到技术档案室上班,却发现这个岗位已有人接手。陈苓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通知她“此事没有完结,公司已经起诉,法庭上再见分晓”。陈苓实际上已无班可上。

2018年6月上旬,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悉格玛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案。坐在被告席上的陈苓深知,她与公司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主动提出不再恢复劳动关系,但要求悉格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7万元,并按照上海市生育政策的规定,支付她病产假工资差额和绩效工资等。

“原告无须支付给陈苓分文费用。”法庭上,悉格玛公司聘请的律师举着有陈苓签字的员工手册,罗列了一系列理由。首先,公司是合法解除陈苓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定:所有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得到准假而私自休假的,均视为旷工,旷工二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其次,陈苓从2016年2月13日起,就以需要休息为由持续请病假。当年的12月29日,陈苓在同一天两次去医院就诊,第二次就诊后医生才开具了抑郁症的诊疗意见书,当时医生并没有给她开具病假单,说明其当时并不需要休息。2017年1月4日陈苓产假期满,所申请的哺乳假未获批准,次日她即应该到公司上班,却擅自缺勤,属于旷工行为。故公司有权根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解除陈苓的劳动合同。最后,陈苓离职前已领取了生育津贴,仲裁确定的产假工资差额、绩效工资等即便需要支付也不属于工资性收入。此外,陈苓并未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的疾病。她所提供的诊疗意见书是上海市A中心出具的,该中心仅仅是精神卫生中心,并非医疗保健机构,因此,陈苓应负有证明该中心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举证义务,但其未能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悉格玛公司提交了相关司法鉴定意见,陈苓仅是轻度抑郁发作,未认定她患有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的疾病。陈苓在上海市B医院的强迫症状问卷表明,陈苓虽有些痛苦,但尚能工作。公司的代理律师称,此鉴定足以说明她有回到岗位上班的能力。

在法庭辩论时,悉格玛公司的律师连珠炮般地向陈苓发问:“你是不是自愿签署这个手册的?在生育前你有没有泡病假的行为?你真的患了抑郁症吗?”对方律师的气势,让陈苓紧张得说不出话来。她望着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丈夫李乐,充满了期待。

李乐紧扣对方律师的质疑,逐一进行回击。2016年12月29日,陈苓确实两次挂号就诊,但这是根据医生的要求,因为是否开具抑郁症的诊疗意见书需要两个副主任医师的复合诊断才能确定。由于医生说可以申请哺乳假,故当天就诊时没开病假单。除强迫症外,陈苓还做了其他五六项检查,因强迫症状问卷中载明“以上结果仅供临床参考”,所以她未做进一步检查。陈苓本有上班的打算,但是病情不允许她工作。同时,出具诊疗意见书的是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并经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陈苓被确诊为抑郁症。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另外查明,2018年1月29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陈苓出具“告知书”,内容为: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其中包括产后抑郁症和全子宫切除术等。

鉴于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苓提出六个半月的哺乳假申请,悉格玛公司应当予以批准,该公司以陈苓未到指定医院复查为由,不予批准哺乳假缺乏依据,法院不予认可。

在诉讼过程中,陈苓将原仲裁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变更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予以准许。陈苓依法于2017年1月5日起享有哺乳假,悉格玛公司以陈苓旷工、视为自动离职为由,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悉格玛公司应支付陈苓赔偿金13.7万元;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工资8860元;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1月4日期间产假工资差额7171元以及2015年度绩效工资10200元。对此判决,悉格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9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至此,这起生育保障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本文中女职工虽然最后打赢了生育保障权官司,但最后和单位交恶没法再回去上班也不能说没有遗憾。这样的结果,和她怀孕时泡病假的行为不无关系。如果当初她没有频繁请假,给领导留下“装病”的印象,可能也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如今要二孩的准妈妈越来越多,上班的准妈妈当心身体无可厚非,但在身体准许的情况下,对工作负责其实也是一种很好的胎教。但愿所有在职的准妈妈都能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愉快怀孕;在孕育宝宝的同时,愉快工作。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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