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风险防控

2019-04-22 00:35邓卫红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3期
关键词:风险防控职务犯罪村干部

邓卫红

关键词村干部 职务犯罪 风险防控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村干部素质不高

一是文化水平有限。在现实中,村干部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有限,有的村干部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法律观念淡薄,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只是临时利用公款资金周转一下,只要按时归还不会造成损失,就跟借钱一样,算不上犯罪,正是因为不懂法,才没有清楚认识自己的行为是否违纪违法。二是不守法。一些思想腐化的村干部明明知道某些行为涉及违法犯罪,但是同样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认为村委会就是自家的“自留地”都是自己一人说了算,尤其是有些村支书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认为自己工作任务重,劳苦功高,为群众办事,收点好处费,只要不被发现就能平安无事;还有的人认为惠民补助政策资金是国家的,享受多少都一样,自己趁机拿一点当做工作补贴,即使被发现最多算是违纪,游走在违纪的边缘,盲目相信自己可以打“擦边球”,他们当中大多都是村里的“老资格”,以为能够掌握一切,加上工资水平较低,工作任务繁重,有些村干部家庭的经济条件,仅靠这份工资,还不如外出打工挣的多,当面临诱惑考验时,就会放松警惕,认为自己辛苦的工作,从中捞取一笔也是理所应当,就这样让自己一步一步稍不注意就滑落进职务犯罪的深渊。

(二)村务公开监督不到位

作为村级事务的管理者,村干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还包括村务公开不透明以及群众监督不到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该对村级的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运营情况等进行定期公开,尤其是对各级部门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示、公告”有严格要求,而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有些地方村级管理人员私下个人或者小团体进行暗箱操作,根本没有进行公示公开,毫无民主可言。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和掩盖事实,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村务信息,巧妙回避民生资金扶贫资金等发放标准、条件、政策享受人员等重点内容,故意规避监督制约;有的村干部利用群众的信任,故意宣传营造公示公开栏的不重要性,故意使村民忽视公示公开栏的重要性,使得村民没有认真参与监督中;违法犯罪行为中涉及的村干部常常还会利用农村基层管理区域宽,居住地点不集中,公开难,人员少作为逃脱村务公开的借口。通常情况下某些行政村涉及的区域较广,居住不集中,加上部分农村群众常年外出务工无法参与到村务公开的监督,甚至委托在家村干部为自己全权代理一切事物,只要不侵犯自己的切身利益,即使村干部占点小便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这些都为新时代村干部利用职务犯罪提供了土壤。

(三)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

在新时代村干部职务犯罪中,我们发现村干部利用职务犯罪主要还体现在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在:有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出任,或者村委会主任兼任村级财务出纳,财务管理不规范,比较混乱资金的使用、决策、进出都由一个人说了算,没有正规的财会人员按照正常程序操作,财务管理人员没有明确分工,形成人人都能管理,人人都可以管理的混乱局面;村级财务人员通常由一人或者两人出任,在村级工作任务繁重、复杂的情况下,有些村级财务在人手不够情况下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做账,有的村务一季度整理一次账,有的村财务年终才做一次账,有的干脆不做賬,有的村委会甚至按照谁收钱谁保管方式进行“放羊式”账务管理,导致村级收支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在此情况下,有的村干部利用账目混乱,就“浑水摸鱼”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有些案发村委会的村会计人员变动较快,账目交接机制不完善,日积月累,账目混乱,形成“烂账”。有些村会计人才有限,村级财会人员对财务知识知之甚少,上任前没有进行过专业的职业培训,甚至根本不了解财务管理业务知识,仅仅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作为财务管理的依据,这也是账目混乱的诱因之一。

(四)权力缺乏监督

权利监督的缺位是新时代村干部职务犯罪诱因之一。在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研究中,我们发现,有不少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是农村村级组织的权力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等个别少数人手中,权利的过于集中就造成监督管理机制的缺位。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独断专行、“一言堂”的情形十分严重,有的村委会干部甚至置村民利益于不顾,私分集体财产,形成团伙犯罪等,犯罪作案有恃无恐。此外,乡镇党委政府缺乏对村干部权限的监督管理。当前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同步小康工作艰巨,村干部走在政策落地的前线,各层级各部门压在村干部身上,尤其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中,只要村干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在过程中即使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只要没有重大失误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是这样的监管方式,给村干部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通过基层村委会走访调查我们还发现,在各村委会悬挂的村级管理规章制度大多形同虚设,即使村委按照规定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工作中,村干部没有按照流程办事,甚至认为管理制度都是流于形式,会影响工作效率,久而久之就使管理规章制度就被束之高阁,制度重大监管环节也一同被省略和忽视。新时代村干部担任着“传话筒”的角色,不但要将国家政策传递给群众的,还要把群众的需求呼声传递到上级,而在此中间,在缺乏上下监管、内外权利监督的情况下,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就会出现“真空”地带,更容易滋生不法行为。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措施

(一)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

首先,各基层党委政府应该定期邀请专门的司法检察机构举行专门的村干部法制培训,切实加强新时代村干部的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力度,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村干部法律培训、创办法制教育宣传栏、党性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先进典型弘扬正气等多种形式组织村干部学习,不断提升村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并把村干部法制培训情况纳入村干部年终考核中。

其次,地方司法机关在对当地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判之际,可邀请基层村干部参与旁听庭审,在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中让村干部对自己的权利和职责有更加清楚和正确的认识,精准自身定位,从而牢固树立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上。村干部有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但也并不代表就能够用法律解决问题。村干部要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做到办事有法可依,从而依法办事,在基层党委政府都有法律顾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村可以根据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在依法办事中,村干部多可以多咨询,多分析,在长期法律知识的熏陶下,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得以深入细化。

最后,村干部要利用现代化学习工具加强党性教育学习。村干部职务犯罪重要方面就是党性思想意识不够强,新时代村干部不同于以往的学习方式,应当紧跟时代步伐,不仅可以要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对村干部思想进行定期体检,还可以在网络上通过“学习强国”“政前方”“贵州省纪委监委”“黔西南州纪委”等微信公众号、干部在线学习等软件,进一步加强防止思想滑坡,坚决拉紧警惕线,使得党员干部坚决不能也不敢越思想红线一步。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首先,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前文中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等主要原因之一是财务制度不完善给犯罪提供了空间,尤其是部分村级财务制度几十年不更新调整,制度跟不上现有财务制度状况,所以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问题上制定完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财务办理的程序,明确财务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白条报账、假发票报账等现象出现。同时,现在已经开始使用“镇财镇管村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乡镇干部职工担任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实行“数据铁笼”,一来有效便于解决村委会会计财务人才缺乏的问题,同时可以使党委政府充分参与到村级财务管理中,更进一步实现监督和管理职能,能够大大预防和减少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

其次,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于村务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公开,要避免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必须用群众看得清、看得懂的公示公开栏张贴公告,定期公告村级财务经营状况,同时在村民小组会议上定期报告村级财务状况,以及近期实施的惠民惠农政策,让农民及时了解知悉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对各项民生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的申报、审批、落实等相关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见,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箱等方式拓宽农村群众信访渠道,以便于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和发现“村官”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腐败问题恶化。进一步推行电子政务公开。随着网络的逐步发达和村干部素质的提高,村级基层单位可以逐步推广电子村务,明确村级电子政务联络员,对于大多數在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电子村务公开方式了解本村近期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受益权,大大提高村务公开和监督力度。

最后,健全新时代村干部的监督体系。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频发。切实健全完善针对村干部履行职务的监督制约体系,明确村干部的职责、义务,更好地保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都应当在各项涉及工作中履行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做好各项任务的审核工作,既要支持、指导、帮助同时也要做好监督。群众是最贴近村干部的,他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也最为了解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村民负有对村干部进行监督之责,提升村民的参与监督意识,让村民充分意识到自己就是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主体,发挥起主人翁意识,做好监管工作,不仅能够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武器捍卫。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有监督管理职责,离村干部最近的就是基层的纪委监察机构,2018年当下各基层已经成立了基层监察办公室,有专门监察人员,在各村都派驻民生监督员,悬挂民生监督牌子和公示案件举报电话,对腐败现象坚决零容忍。纪委监察机关定期对各村民生资金、项目资金、扶贫资金等进行监察是否存在腐败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走访调查核实,严重的要予以立案,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进行党政处罚,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拉紧违法犯罪的底线,从而达到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犯罪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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