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

2019-04-30 11:11马思涛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马思涛

【摘 要】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发展一直都受到我国的高度重视。但随着全球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金融市场也变的愈发复杂,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扑面而来的时期,金融监管难度逐渐加大。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很难适应现代金融发展需求,因此必须实施更为有效的改革措施以保证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措施

金融业是国家经济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对金融工作及金融安全始终保持着高度重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使我国金融业发展获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放缓,金融市场环境多变,金融监管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同时实体经济资本回报率下降,民间投资增速被冻结等问题凸显。为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实现金融行业稳定高效的运行,务必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度。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

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该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活动进行限制调控的行为。金融监管的主体即金融监管机构,其组织机构的形式多种多样,而现阶段世界主流的监管形式为两类,一是分业监管,也就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监管模式,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分行业进行金融监管,各司其职共同监管;二是统一监管,世界范围内只有少数几个国家采取此監管模式,是由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全权负责金融业的监管。

(一)分业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是指根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不同的业务范围,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实施监管的体制。我国现阶段即采用分业监管模式,早期的分业监管采用“一行三会”制度,即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通过决议,将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建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即银保监,现我国采取“一行两会”制度。

分业监管体制又可以分为双元多头监管和一元多头监管两种类型。双元多头监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中央银行机构,各自行使金融监管权,同时各自又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中央一级机构拥有最高权力,统一领导地方一级机构,但地方一级机构在经济管理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一元多头监管是相对于双元多头监管来说,具体是指只在中央一级设立中央银行机构,监管权力集中化,在中央银行下属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实行双元多头监管的国家较少,主要存在于以美国为首的联邦制国家。大多数国家采用一元多头监管。图1.1为我国分业监管模式示意图。

(二)统一监管体制

统一监管体制是指仅由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全权负责金融业的监管。一般情况下,统一监管的监管主体都是由中央银行担任,但也有少数国家会单独设立监管机构。早期英国金融监管都是由英格兰银行进行监管,在1997年英国单独成立金融服务机构从而接替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权。

统一监管体制又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单独的一家金融监管机构全面负责金融业的监管;另一种是由多家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目标的金融监管,采取这种模式的代表性国家为澳大利亚的审慎监管局,而这种监管模式并不属于完全的统一监管,但是它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准则,负责统一协调监管职责。下图为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示意图。

(三)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利弊

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由于各大金融机构业务划分明确,且其风险差异性巨大,采取分业监管可以根据不同的金融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的金融活动,确定其相应的监管标准和措施。此外,当出现金融危机时,分业监管可以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转移速度,形成对金融危机的绝缘性,有利于防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扩大。但是分业监管也容易产生激烈的利益冲突,也会出现不公平竞争等现象。

统一监管模式能够适应金融集团化的发展要求,也能提升金融监管的市场性,促进金融业的有效监管;同时,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可以有效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监管知识、监管信息共享,更有效的培育专业化监管人才。但在统一监管的模式下,比较容易产生监管垄断现象,缺乏监管竞争,不利于监管模式创新等。

二、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步一深化,我国金融业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现阶段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为保障我国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加大金融业的监管力度,改革监管体制,但现阶段我国监管体制仍有诸多问题,务必需要正视其中的问题与不足。

(一)分业监管模式中各金融监管机构协调不足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金融行业进入到发展初期,2003年中央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从而确保了中央银行的监管地位。2009年后,我国形成了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一行三会”是在中央银行的领导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分业监管。分业监管使得各专业监管机构能够专门负责其行业监管,职责明确,分工明细,能够更加细致处理各行业的内部问题,保证了各行业的有效运转。但在分业监管模式的运行下,也暴露了其协调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当今金融业高速发展的环境下,分业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阶段下,金融产品推陈出新,各项金融业务分界模糊,合作渗透明显加深,因此在金融监管上无法明确职责,可能会出现同时监管或无人监管的局面。在出现同时监管时,如果各监管机构不能进行有效协调沟通,容易出现相关产品推出滞后,会使相关金融机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影响到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而当出现无人监管时,由于对金融产品或业务的监管不力,容易出现金融违法违规现象,比如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此之外,三会在信息共享上也无法做到有效的协调,时常造成信息流通滞后,极大加大了监管难度。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换平台,大型金融机构会在一定程度上隐瞒虚报金融产品或业务经营范围,调动内部资源逃避行业监管,使得分业监管无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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