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港人港审”不可行

2019-05-08 06:17
环球时报 2019-05-08
关键词:内务香港立法会犯案

香港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抛出“两阶段立法”,即移除《逃犯条例》不适用于“中国其他地方”的地理限制,单一解决港男陈同佳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案;下一阶段再加入“港人港审”,规定移交的逃犯只限非香港居民,包括外国人,至于港人在其他地区如内地犯案,则不进行移交,由香港法院审理。

反对派仍持续闹场。法案委员会正式接纳内务委员会发出的指引,改由建制派最资深议员石礼谦主持会议,撤销民主党议员涂谨申的主持权力。6日,香港立法会上演自成立以来最荒谬的一幕:涂谨申等20多名反对派议员霸占会议室,在无秘书处、无会议记录、无法律顾问、无政府官员在座的“四无”情况下自行开会、自行“选主席”。

7日,特首林郑月娥呼吁非建制派议员按内务委员会的决定,尽快成立法案委员会。当天下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记者会上称,“港人港审”等方式不能达到处理杀人案的目的。香港行使普通法,刑事司法管辖权遵从属地原则,即一般或全部罪行发生在香港境内才能执法。因此,处理域外案件有实际操作问题,包括取证、提供证据等。同时,将现行《逃犯条例》中46项罪行全部转成“港人港审”,对本地现行制度、属地原则有根本性改变,不能轻率采纳。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修例不针对特定司法区,更不是为内地而设。且香港在23条本地立法后,就可以用本地法律进行检控,不涉及移交逃犯问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还批评“港人港审”是空洞口号,“你是个读过书的人,不要再胡说八道,误导群众了”。

有港媒分析称,“港人港审”显然参考了中法两国在2007年签署的引渡条约,当中提到“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具有被请求方国籍,应当拒绝引渡”。这种安排主要是国与国之间的协定,而不会是“一国”之内的安排。与此同时,如果港人在内地犯案,只要他(她)身在香港,就可以在香港法庭以香港法律审理,“由于犯法地在内地,这等同将香港的司法管辖延伸到内地,这样重大的改变是否一时三刻就可以处理?中央又是否会接受?”▲

(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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