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

2019-05-09 03:30冯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股权转让善意取得

冯磊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着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到底是否可以适用传统物权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各界在理论上一直持不同的观点。2014年我国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引入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不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未对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以和具体适用作明确的规定,造成了司法实务操作上的困难。本文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更加合理,使市场经济中的股权交易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善意取得;股权转让

1股权善意取得的合理性分析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交易已经不仅限于在有体物之间,越来越多的无体物开始进入交易领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就是其中之一。作为公司的地基,股权在流转中体现了它的价值。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出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是经济活动中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保障财产流通顺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自由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顺利流通,维护股权交易的安全仍然任重道远。

总的来说,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有以下几点现实上的必要性。首先,有利于经济纠纷的解决。当下经济交易中,有许多股权变动相关案例中保护善意受让人的相关案例情况,并且从这几例典型案件的判决情况来看,法院对于股权善意取得的态度是肯定的。在股权交易过程中,作为交易的客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必要的,因為客观上在交易中存在着保护善意第三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其次,有利于经济交易效率的提升。首先市场主体在进行交易之前,经常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在考察交易主体的资格、客体的合法性的问题上,这样造成效率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设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有相当重大的意义,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低效的社会资源浪费,从而加快经济的运转,从而促进社会效益的提升。最后,有利于交易中的价值判断。股权是财产权利的重要的表征,是无体经济交往中的权利和纽带,它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和做出正确的交易判断来说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在现实问题上,股权的善意取得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则包括关于善意取得的公示公信、占有时效,特殊效力等学说,它们分别从交易安全、交易效率等角度对股权善意取得进行有力的理论支撑。

2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股权善意取得的相关立法进程,包括《物权法》的善意取得,股权善意取得立法前的判例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①基于权利外观下的转让人无权处分。《物权法》第106条中暗含的一个条件是转让人系无权处分人。股权的无权处分是指实际上没有持有股权的人因股权权利外观让人以为其为股东,从而行使真实股东权利,对股权权属进行变更的行为。②受让人为善意。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中的“善意”是指对转让人为无权处分的客观事实处于不知情的主观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权利外观的影响。反映到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中,即第三人取得股权时是善意的。目前国内法律界认为应结合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来对股权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标准进行综合的判断考量——受让人既要承担查阅工商登记等文件的义务,又要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在交易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③转让股权的价格合理。善意取得制度在原则上不能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目前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范围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因为股权作为一种财产的特殊存在形式,其本身价格的影响因素错综复杂。④以工商登记为权利外观。善意取得是把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要件。而股权因其权利变动的特殊性,股权发生变更的法律依据是股东名册,受让人自登记于股东名册之时取得公司的股权。正是因为股权的这一特殊之处,即使不作为股权权属变动的生效要件,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也应当被确认为具有股权公示的法律效力。

目前股权善意取得只能对《物权法》进行类推适用,但是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就并不能完全适用其规定。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健全的制度体系,相关制度尚未完善,主要问题有:第一,对受让人善意时点判断的不确定。《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和股权转让的善意取得并不完全相同,不能生搬硬套地来对关于股权善意取得中善意的时间点进行确定。第二,没有明确受让人为善意的举证责任。关于证明第三人是否是善意的责任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该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第三,股权表征方式存在欠缺。我国《公司法》中,有两种股权的表征方式,即股东名册记载和股权的工商登记,但是由于有公权力的介入,工商登记要稍优于股东名册。缺乏完备的立法体系必然会使得目前现有《公司法》中股东名册没有办法完全发挥其作用,相关的制度规定只局限于形式上,其不合理和不完善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

3小结

在经济往来中,只有建立起信赖的基础才能促成交易的顺利完成,才能维护交易秩序,使得交易市场有序又具有活力。因此,股权善意取得的意义在于维护股权交易秩序,促进资本的重新配置,保障交易的安全。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具体适用上虽然因为股东持股形式的多样性和股权变动的复杂性而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在制度适用中还是存在着一些规律可循,在司法实践中对适用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定要注重内在逻辑,这样才能在宏观上进行把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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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傅穹,尹航.利益平衡视野下的股权善意取得[J].净月学刊,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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