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的法治认同

2019-05-09 03:30丁翠翡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丁翠翡

摘 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理论、观念及规定有关法治的并适用于整体社会的所有制度、意识、实践的总体成果。法治认同是人们对法律的接受及实施,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依法治国的建设方针,应当是遵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前提下,来制定适用现在人们易于接受的法律制度,增加人们的接受度,更便于人们接受和实施,提高群众的认可度,为法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依托传统法律文化建立适合当今社会法治建设规章制度。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治认同;当今社会

法治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要切实的实施展开,要寻找大众的认同落实到实际中来,成为行之有效的法律约束。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认同的内在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经过岁月沉淀下来的瑰宝,我们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法律文化也是民族文化的体现,并非生来就有,而是经过人们的认可,共同的实施,总结出来的法律条文。人们对法律的认可,与人们生存的环境息息相关,这就说明法治的实施是建立在符合国情的社会环境中,才能更好被人们接受并实施。

传统法律文化适合与当今社会的发展,有许多人不禁要产生疑问。传统是什么,是指历史过去发生的事情,是经过人们在实践中生活总结出来的经验。传统法律文化就是在这其中产生出来了,是人们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几千年人们不断进步、不断总结的成果,也是因为基于对老祖宗的信任,人们才能够对中国传统文化法律进行认同,人们才能够在文化和法律的结合下进行法制实施与执行,传统法律文化对人们的法治认同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1]。

传统的法律文化为我们的法律制定奠定了重要的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从最早的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就提出治国看法,各家看法不同,出现争论。再到《商鞅变法》等制定严苛的法律,不被人们接受出现了反抗,充分的说明了任何法律的实行必须要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否则很难开展下去。

中国尚处在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新的法律文化还处在摸索的阶段,原有的观念依然主导着人们的思想,这必将成为影响人们的法治认同。传统法律文化已经在人们的心中形成烙印,并被人们所认可,在构建当今的法治社会更应当取得人们的认可与执行。

二、将传统法律文化运用到现在的法治建设中

(1)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礼”凌驾于“法”之上,而现在的中国则是更注重“法,二者如何转换,如何扭转人们固有的思维模式。在传统的文化中孟子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在治理国家上儒家思想更是注重民心,认为只有追求人们的意愿和需求才能治理好国家。几千年来人们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思维上和现代社会的“依法治国”出现冲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文化已经不适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法律是约束人行为的准则,只有在健全的制度保障下,人们才可以从事各种活动,在制定法律时也要结合传统法律文化,考虑到人们的意愿,制定符合国情的法律规范,让人们认同法律,那么人们也必将会遵守法治建设,形成法治认同。

(2)將传统文化中的“统治者治法”向现代的法律治国进行转变。儒家思想深深影响了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时可也看出,儒家思想成为了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儒家提出了“贤人之治”的观点,这一观点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而提出的,虽然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并不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太过于注重统治者的利益,重视特殊化群体“贤人”的利益。并没有意思到社会的长久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维护,尤其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普通群众更是需要法律来进行保驾护航。在国家的治理上,传统文化尊重“人治”而现代国家则需要“法治”,只有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都得到发展,人民才会在心里上更加认同法治。也只有依照法律进行治理国家,保障社会秩序的有序进行,人民才会对法律产生信任与依赖。

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和”的理念运用法治建设中来

从古至今无论发生任何事情,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用和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暴力武力来解决,这就遵从了传统文化中的“以和为贵”的思想。在儒家思想中也提到过“大同思想”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他们的愿望都是美好的,都希望有个和谐的生存环境。“和”的思想一直受到人们的遵从,一直沿用至今,在人们的心中一直影响人们的思想,指导着人们的行为,例如:我们生活中产生矛盾,首先想到的是和平解决,实在解决不了才会想到运用法律。虽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但是和谐的理念并没有法律建设背道而驰,“和”的理念完美的与现在法治结合了起来,现代的法制建设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的理念,更是为当今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依法治国就是要建立在和谐的大环境下才能取得人们的认可,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总结

法治认同是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只有民众认可与支持,法律才能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法治认同的产生是长期历史发展产生的,维护了社会秩序,提高了经济发展,自然会增加认同感。只有让所有的人都感受到来自法律的平等,公正,人们才会产生信任,并执行。不论社会怎么发展,历史馈赠我们瑰宝不能丢,传统法律文化不能丢,它是我们当今社会法制建设的先行者。

参考文献:

[1]张永和.信仰与权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3.

[3]圭多·卡拉布雷西.理想、信念、态度与法律——从私法视角看待一个公法问题[M].胡小倩,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