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一应用系统为依托强化流程监控

2019-05-09 03:30林玲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林玲

摘 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具备统一规范管理、全流程监控、辅助领导决策、方便执法办案四大功能特点,对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有积极的作用,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全面流程监控的部分功能闲置。故笔者从流程监控的定义及现状出发,围绕流程监控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未来需要改进的方面作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统一应用系统;流程监控;办案质量

一、流程监控的定义及现状

案件流程监控,指的是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依照规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程序是否依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控制,对违法违规办案情形予以督促纠正的业务管理活动。流程监控从广义上来说是对整个办案程序的监控,包括收、送案的监控,涉案财物的监控,法律文书的监控,案件的风险评估等方面;从狭义上来说仅指办案程序是否依法依规,不包括收、送案和风险评估等方面。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运行,流程监控功能一直被搁置,直到2014年6月份市院开始强调统一系统中案管办的流程监控职能,并对基层院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员开展业务培训,统一系统的流程监控功能才开始得到部分发挥。但因为基层院案管办人员少、流动大、年轻化、各科室业务不精等原因,流程监控自实施以来多流于表面,监督、监控的职能未得到全面发挥。

二、强化流程监控的重要性

首先,强化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司法规范化是司法改革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司法规范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公正办案、实现社会公平。司法规范中很重要的一项是规范办案,统一系统设立的目的是促进规范办案,鉴于统一系统运行不久加上系统本身操作比较繁琐,导致很多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统一系统案卡填写不完整,文书制作不规范。强化流程监控,可以督促承办人规范操作,促进司法规范化。

其次,强化流程监控有利于督促承办人规范办案。司法规范化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自统一系统运行以来,所有案件从线下流转转为线上流转,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承办人对于网上办案不熟悉,加上系统本身问题,很多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仍然线下线上两套走,建构以统一系统为依托的规范办案模式仍需努力。强化流程监控,适时提醒承办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有利于承办人及时纠错,尽量做到线上线下一条线,促进规范化办案。

最后,强化流程监控也是案管强化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案管办作为我院内部的法律监督部门,案管人员在统一系统中有一项单独的流程监控功能,但囿于办案实际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该功能自系统运行以来未得到全面发挥。案管办依托统一系统,对全院的案件展开实时监控,切实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也是强化案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目前流程监控存在的问题

第一,监控范围窄,形式不规范。按照《人民检察院流程监控工作规定》案管部门的监控包括案件的办理过程、涉案财物的管理过程、案件审结后的监督审核事项,监控的内容包括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文书使用、涉案财物处置、当事人等的权利保障情况、统一系统应用情况等多个方面。但目前案管办在实际监控过程中只监控统一系统上的操作流程,流于形式,对于线下的涉案财物处理、文书操作等情况未能予以及时监控,线上线下脱节。

第二,监控时效慢,未能形成合力。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因为开展流程监控的时间短,另外一方面业务部门对于流程监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案管办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不足,发出口头通知与实际整改的时间间隔较长,多数情况下是案管办的流程管理员与被监控到问题的案件承办人直接联系,跳过了业务部门的流程管理员,各部门与案管办之间未能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流程监控。

第三,监控力度弱,监管不到位。按照《流程监控规定》案管部门应当每日开展流程监控并应当建立流程监控的日志和台账,记录开展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定期汇总分析、通报。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囿于案管部门作为新成立的部门人员不足,另一方面缺少对刑检、自侦等各个科室业务均精通的检察人员。导致案管部门在平常的监控过程中,未能每日开展有效的监控工作,即使监控也因为专业知识涉及面不够广、不够精的原因多流于表面。发现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后,多数情况下只是发口头通知或者直接电话通知承办人更改,未能采取其他有力的惩罚措施,导致监控的力度弱,监管无法落实到位。

四、流程監控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依托统一系统开展的流程监控,信息化是强化流程监控的必要条件,但统一系统的信息化不是案件流程监控本身。要完全发挥流程监控的功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线上线下多管齐下,全面发挥监控职能。流程监控的内容包括统一系统中案件节点的流转情况和线下的涉案财物处置,当事人、辩护人等的权利保障。统一系统设置了办案期限预警和超期办案的提示功能,但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退补期限未设置提醒功能,故部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后我们不能及时掌握案子的走向,有些会出现逾期补报,甚至会有超期羁押问题。因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作为流程监管部门无法接触到案卷,实时跟进案件的办案过程,部分承办人对于有些取保候审的案件采取线上线下两套走的模式,故只有进一步完善统一应用系统中的监控功能,保证线上线下一条路,才可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是多部门联动配合,全方位稳步监控。流程监控是以案管部门的流程监管员为主,其他各业务科室的流程监管员予以配合、协助的一项全方位监控的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是案管的流程监管员单兵操作,其他流程监管员形同虚设,这就给实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一方面案管的流程监控员因为要通知各个案件的承办人修改案卡,降低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监管员都是内勤或者本科室的业务骨干兼任,他们如果能够和案管的流程监控员联动配合,就能及时了解本部门的整体办案情况。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切实落实监控职能。流程监控因为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工作规定和操作规范,所以很多基层院都存在流程监控工作流于表面的现象。全院的流程监管员在实际监控过程中,发现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瑕疵,多数情况下只是让承办人修改错误案卡,最多就是发出口头通知,并未采取其他严厉的惩处手段。正因为惩处手段缺乏,惩处力度不足,很多承办人并未引以为戒,错误的操作依然继续,所以需要加大惩处力度,将流程监控切实落实到位,避免被监控到的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