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2019-05-09 03:30黄海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离婚规则原则

摘 要:离婚财产分割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还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和谐,所以需要我们从财产分割的范围、原则、相关规则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一定的认识,以便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规则

一、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的理解

(一)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依照法定的前提以及相关法定程序来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离婚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所针对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没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不构成离婚行为的主体。

(二)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是由于离婚的法律后果所导致的。根据《婚姻法》第39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的规定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是由双方协商处理;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财产分割的范围

如果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就要明确该财产属于何种范围。我国婚姻法只确定了一般的法定财产制,其分割的是婚后所得财产,但部分财产由于特殊原因仅归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以下规定:

(一)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主要是指双方在保持夫妻关系期间,一方或双方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保持婚姻关系期间内因生产、经营等的商业行为所得的利益。其形式有许多种,如设立公司、企业或经营个体经济或于他人合伙经营等形式。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脑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和知识财产所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其收益是指因智力成果和知识财产所获得的报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此所得收益归二人共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是指夫妻之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赠与方式所获得的财产,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时,该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明确规定只能归其中一方的不能算是二人的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共同财产的范围逐步扩大,有时很难这些财产种类列举齐全,所以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三、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反映出双方在人身、财产等方面权利义务平等。这项原则可以充分地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有别于旧思想中的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夫妻双方都有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二人对共有财产都有同等的处分权和财产分割权,所以在财产分割方面秉承着平等的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这一项原则,其实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这种观点主要是从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出发;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坚持无过错方的原则,这种观点主要是从无过错方的角度来分析财产分割的问题,这种观点往往有时会忽视女方的权益。

对比这两种观点,我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分割财产中对无過错方给予一定的照顾是应该的,但如果先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先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然后对无过错方可以从过错赔偿的方式给以相应赔偿。这样的解决方法可能会更快的解决离婚所带来的纠纷,也更符合我们社会的本质。

(三)更有益于生产以及生产资料原则

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生产资料,离婚后应妥善处置这些财产,不应损害其价值。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利益,仅有权处理二人的共同财产,否则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四、财产分割的规则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很难达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财产分割结果,其中一方得到了相应的金钱或物质补偿,另一方就有了一部分的损失。我国立法司法部门针对财产分割问题,给出了几种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则,以下就来介绍其中几点:

(一)均等分割

顾名思义,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二)夫妻分居两地,财产分别管理

当夫妻双方分居两地时,各自保管自己的财产。如果双方财产差距过大,财产相对多的一方应适当抵偿给财产相对少的一方。

(三)受赠礼金等归各自所有

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还没有一同居住,但所收的礼金等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提出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受赠礼金应该归还受赠方。

(四)有经营能力的一方管理生产资料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一同经营生产资料。在分割财产时,可将其分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这样更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发展,但取得该财产的一方应抵偿给相对方该财产一半的价值,这样就不会让相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五、总结

本文所探讨的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相比以前增添了夫妻之间平等的内容,也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了更明确的划分以及对约定财产制和财产归属权进行了补充等。只有不断的完善相关规定,才能使婚姻双方以及社会更加稳定和睦。

参考文献:

[1]巫昌祯.婚姻家庭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刘学圣.离婚分割中的若干问题(下)[J].司法实务,2004(02).

[3]潘勇.浅谈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J].昌吉学院学报,2003(01):49-51.

[4]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63.

作者简介:

黄海燕(1997~ ),女,朝鲜族,吉林延吉人。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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