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女性犯罪的刑事政策

2019-05-09 03:30周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死刑生育权社区矫正

摘 要:我国对女性犯罪报以宽容的态度,对女性犯罪采取的也是以严济宽的刑事政策,但是这样的刑事政策也会有些漏洞:“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有些女性罪犯会以生育权为由逃避刑罚,同时配套的法律不健全也会让女性罪犯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应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孕妇范围,通过改善对监狱的待遇,减少妇女使用生育权利以减少处罚,并改善社区矫正制度。

关键词:宽和;死刑;生育权;社区矫正

在传统的认知中,女性犯罪数量相较男性犯罪数量少,我国刑事法律对女性尤其是孕妇有特殊照顾。这不仅是对妇女的保护,也是对新生儿的保护。

一、我国女性犯罪的具体刑事政策

对待女性犯罪,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惩罚功能,使他们真正悔改;其次,在审理女性刑事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待遇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处罚,让她们早日回归社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一)诉前阶段——适用于某些女性犯罪,相对不起诉、缓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决定不起诉或暂缓起诉,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看她的悔过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

(二)审判阶段——对某些女性犯罪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并适用缓刑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后,法院不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的制度。如果女性犯罪中存在和解因素,并且受害人在与被告和解后要求较轻的处罚,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在审判中,根据犯罪的危害性,应注意轻刑和缓刑的适用。

(三)惩罚的执行阶段——人性化的刑罚执行,反映了对女性罪犯的人文关怀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程序法中也加以严格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 條规定适用监外执行的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适用监外执行。《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也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二、完善女性犯罪的刑事政策

(一)扩大孕妇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

笔者认为在我国保留死刑的基础上,废除女性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通过立法扩大孕妇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现行刑法关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并未完全体现我国对女性犯罪的宽和态度。笔者认为应取消孕妇不适用死刑的时间限制,只要在犯罪被发现后怀孕的,不管是刚分娩的母亲还是流产妇女都不适用死刑,已经审前怀孕但在审判期间流产的妇女不适用“被拘留”的死刑和被起诉的条件,并因“同一事实”而受到审判。这样更能体现我国对女性犯罪的宽和态度,也为新生儿健康成长提供一定条件。

(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中国正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女性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应注意人性化社区治疗措施的使用和保障自己的权利。

1.帮贫解困,法律援助

在对女性罪犯进行社区管理教育的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帮助她们解决日常困难,这样可以迅速有效地拉近与女性罪犯的心理距离,取得其信任并产生矫正的动力。对于深陷法律难题的矫正女性罪犯,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女性罪犯感受到社会的关注,加深了遵守法律的意识。

2.注重发挥公益劳动的矫正功能

财产犯罪的女性罪犯可以通过公益劳动纠正其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使他们能够理解艰苦工作的快乐与意义;通过媒体呼吁公众对公益劳动的欣赏,可以培养女性罪犯辛苦劳作的自豪感。

3.注重社区心理矫正

社区矫正机构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们消除不良心理和情绪,促进他们的自我成长,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成功地改过自新。

总之,中国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对女性罪犯采取宽容态度,但依然有法律问题。笔者也提出措施来解决: 扩大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范围、提高监狱待遇以减少妇女利用生育权逃避刑罚的情况、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但这些都是针对已经犯罪的女性而提出的,只有预防在前才能降低女性犯罪发生的几率,当然这就需要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努力了,唯有营造和睦的家庭关系、积极热心的社区互帮互助机制和良好的两性平等社会氛围,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作者简介:

周菁(1983.10~ ),女,江苏常州人,本科。

猜你喜欢
死刑生育权社区矫正
我国女性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生育权选择探析
服刑人员生育权论要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之展望
论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平衡
论我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