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新风华40年

2019-05-10 00:20殷维琳张依依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19年3期
关键词:排污口黄河流域黄河

殷维琳 张依依

应时而生

治黄新军的倾力前行(1975—1985年)

这一时期是萌芽初创阶段。黄河水资源保护从无到有,在队伍建设、站网布局、科学研究等方面实现起步。

1975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指出:水资源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要首先研究黄河的水源保护问题。这一年,国内第一个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宣告诞生。

机构建立之初,十几人的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便全员出动,开始了对黄河污染防治的早期调查。他们分组走访流域省(区),了解黄河水系污染情况,征求防治污染意见。

1978年,改革开放元年。刚成立的黄河水质监测中心站(现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始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黄口正式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在复杂性和特殊性堪称世界之最的黄河上,开拓一项系统性、技術性都很强的业务领域,少不了科研力量的支撑。同年,黄河水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现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成立。至此,延续至今的监督管理、水质监测、科学研究“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黄河水资源保护事业基础格局得以建立。

事业的初创者们在石板搭就的试验台上,依靠简陋的实验设备,反复检验比对,寻找泥沙对监测因子的影响;他们翻山越岭,寻找典型稳定的采样断面。《黄河水系水质监测站网和监测工作规划》和《黄河水系水质污染测定方法》相继制定,迈出了黄河多泥沙河流水质监测稳健的第一步。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正式将环境保护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决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重大环境问题进入了法制化轨道。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水利电力部对流域水源保护局(办)实行双重领导,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在国家层面得到进一步重视加强。

歧路追寻

探索者的初心牢记(1985—1998年)

这一时期是探寻积聚阶段。黄河水资源保护面对经济社会发展而来的黄河水环境问题,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主动行使保护职责。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如火如荼。而与之不相匹配的则是尚未健全的法制化程度、管理理念、市场配置能力。利益驱动的短期行为,地方保护主义、粗放生产模式未能有效遏制,导致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监测资料记载,20世纪90年代,黄河流域干、支流水质Ⅰ~Ⅲ类断面占65.8%,水质劣于Ⅲ类断面占34.2%,其中水质劣V类断面占4.9%,黄河水污染局部问题逐渐成为流域问题。

为扭转日益严重的水污染趋势,国家加快环境和水立法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一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的相继颁布,初步构建了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雏形。

1988年,第一部《黄河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为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科学的顶层设计。它指出,黄河的治理保护要从单纯水质改善转向水质与水量联合保护。

这一时期,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主要围绕监督管理职责和任务展开。在协同与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污染源调查、水污染防治和处置监管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履职,探索开展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干流纳污量调查等。黄河水资源保护从早期单一的水化学分析和污染源调查向协同水污染防治、取水许可水质管理、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黄河干流纳污量等多部门、多种类调查延伸。

重压无惧

勇敢者的砥砺奋进(1999—2012年)

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管理理念在碰撞中不断理性,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以法律形式界定和明确,黄河水资源保护勇于先行探索实践,快速发展。

由于流域长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监管滞后,造成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城市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率“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治理“难”。“十五”前后,黄河受纳的污染物量已超出自身水环境承载能力,水污染加剧、生态失衡等一系列环境矛盾集中爆发。

2002年,国家重新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流域水资源保护行使监督管理的法律职能。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在这一时期实现了“从以往以水质监测为主向以监督管理为主转变”“从以往比较注重微观管理向注重流域层面宏观管理转变”。

破解水污染困局,需全面研究黄河水污染错综复杂的来源和成因,实现水资源量、质结合,功能要求与保护要求相结合的“抓源治本”。黄河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先行探索实践,不断解决发展难题。

2002年,《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出台,2003年,《黄河重大水污染应急调查处理规定》颁布,一系列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措施应时而生。在水利系统率先建立起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成为这一阶段黄河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一大亮点。

与此同时,黄河干支流水系和湖泊水功能区划开展。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十一五”期间,通过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推动入河排污联合执法检查等多项措施,较大程度改善了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放无序的状况。2011年,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全面核查在全国率先启动,基本摸清了全流域排污口家底,为水功能区科学管理打牢了基础。

黄河,也在悄然回应着人们的努力和期盼。“十一五”期间,黄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得到了更切实的落实。以2005年为转折,黄河干流水质呈好转趋势。至2012年,黄河流域水质总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研究与实践不断深入,重要生态敏感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改善。

乘势腾飞

攻坚者的大道之行(2012—2018年)

党的十八大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部分。2012年1月,水利部批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三定规定”,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面的拓展和加强,为黄河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新时期,新起点,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有了新的使命和擔当。在“事业立本、能力保障、规范管理、加快发展”工作思路的指导下,不断攻坚克难,深入研究推进黄河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工作。

2013年,国务院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管理成为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重心之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为新时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

“十二五”开局之年,“黄河流域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完成。“规划”提出要以建设黄河水生态文明为目标开展一系列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一幅青山绿水、江山如画的黄河生态文明建设美好图景,正在神州大地铺展。

在城市,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和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在河流,始自2010年的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在黄河小浪底—利津河段、小浪底水库库区、宁夏内蒙古河段以及黄河小北干流河段开展两期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新一期黄河大北干流河段健康评估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黄河下游生态流量试点工作将生态流量纳入黄河水量调度计划,深入推进了以生态保护为目标的黄河功能性不断流实践。

在河口,早期开展的刁口河故道及尾闾湿地补水生态效果监测及评估等一系列保护与修复研究工作不断延展。2015年,流域第一个水生态监测及评估体系——“黄河河口三角洲水生态监测及评估”启动建立。

2017年,“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水资源保护局深入研究河长制相关政策,探索新形势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好流域机构在“河长制”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监测”职能。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如今,黄河淡水湿地面积稳步增长,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奏响了生态复苏的渔舟唱晚。干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黄河下游及河口三角洲、渤海黄河口水域等受损生态和环境的修复工作得到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水生态文明建设已在黄河流域取得良好开局。

40年,足以使朝气蓬勃的年轻人青丝生华发,40年,却能令一项事业从青涩长成“不惑”。黄河流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巨大的发展压力,决定了黄河水资源、水生态保护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大河安澜代代相承。新时期,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者有信心,也有决心和能力举起新时代的旗帜,将保护母亲河的使命薪火相传,在建设流域山青水净、河畅湖美的美好家园大道上,积极探索,前行不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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