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及其打击对策

2019-05-13 01:42马克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1期
关键词:扫黑除恶

摘 要 黑恶势力在我国农村地区广为分布,各种面目各异的农村黑恶势力活动频繁,利用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甚至实施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当前农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本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深,专业打击和攻坚克难的水平不足,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不够完善和缺乏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探索等。有效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大数据为依托实现信息共享同治,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扫黑除恶持续开展。

关键词 扫黑除恶 农村黑恶势力 打击对策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201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中的证据特征及取证指引”(2019-ZDJH-021),主持人:马克。

作者简介:马克,铁道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202

在全国开的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乡村黑恶势力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对象。黑恶势力在我国农村地区广为分布,面目各异的农村黑恶势力活动频繁,不断吃拿卡要,为非作歹,甚至实施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我们只有充分认识我国农村黑恶势力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趋势,才能实现对其精准打击,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安定,有力的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当前我国农村黑恶势力的现状

从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我国农村黑恶势力的生成和运作呈现以下特征。

(一)利用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

一是利用非法宗族组织对抗基层政权。有些地区农村宗族势力发展迅速,不断膨胀,对农村事务的治理构成了严重挑战。在有些宗族势力比较强大的地区如我国广东省,甚至出现的宗族黑恶化的趋势。这些宗族势力建立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名义上是管理本宗族的事务,但他们的存在实质上削弱的农村争取的合法地位。由于大量的资源投向城市建设,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一些关系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不尽人意,部分农民转而向宗族势力寻求帮助,宗族势力成了基层政权的代行者,成了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力量。基层政权的虚弱客观上促进的宗族势力的迅速膨胀,大有架空村级政权的势头。

二是操纵基层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乡村各方势力的重要角逐场所。近几年来,村霸利用自身力量控选贿选的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政府的工作需要村委会这个村民自治的基层组织的配合,这就导致部分乡镇政府过度干预村民选举,村委会的选举变成了一出出戏剧政治:乡镇政府先选出在农村背景深厚并有一定话语权的候选人,通过台前幕后运作控制整个村民选举的过程和结果。在选举过程中,由于农村法治的不健全和民主发展的不完善,村霸作为候选人动员选举的时候,利用宗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进行暴力威胁和贿选、骗选等行为获得选票,破坏选举秩序,影响选举结果。

(二) 村干部涉黑影响基层政权形象

部分村干部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了村霸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恶化干群关系。一方面,村干部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勾结政府官员大肆贪污村民征地补偿和扶贫开发的款项,上下串通买卖土地,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如2014年以来,湖南省涟源市湄江镇湄塘村原村主任吴元军伙同湄塘村秘书黄文选、湄塘电站站长罗新华通过操纵换届选举,控制了基层政权,弄虚作假侵占农村资源,侵吞国家拨付的修路资金,并有组织地通过纠缠、哄闹等手段干扰、破坏国家机关及湄塘村的工作秩序。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对一些危害村民利益的黑恶行为不但不加以管束,反而以各种形式纵容包庇,引起了村民的极大愤慨。这些村干部与黑恶势力有着或明或暗的利益输送,因为对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许多村民认为村基层党政机关就是黑恶势力的背景和靠山,村民对基层干部极不信任,损害了基层政权的执政形象,威胁到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有效治理。

(三)大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治安

以村霸为代表的农村黑恶势力利用自身影响和权力,大量人事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在:一是地痞恶霸多为村里的闲散游民,年富力强但不务正业,他们组成一些混混团伙到处威胁村民生产劳动,勒索村民财富,在敲诈过程中常常使用或明或暗的暴力行为。另外一些释放人员在回村后因就业困难,被黑恶势力吸纳为成员,重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社会秩序。二是为获取不法利益,藐视法律。他们利用基层维稳压力,故意煽动村民进行集体闹事与上访,勒索村干部,从而以合法的外衣攫取非法利益。三是部分黑恶势力参与黄赌毒等不法活动,甚至有些地区存在村干部开设赌场和卖淫场所的丑恶犯罪现象,并公然阻挠公安等国家机关的正常办案,出现砸警车、打警车的现象。

二、当前农村扫黑除惡专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本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深

通过一年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些部门和领导认为战果丰硕,黑恶势力已经基本消失,由此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同时,当前农村扫黑除恶工作中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认定不准。对农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进行简单认定,只打击现有犯罪行为,不追究以往犯罪和关联犯罪,只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认真查处集团幕后黑手;二是滥用调解手段。对农村黑恶势力打伤村民甚至打死村民的犯罪行为,部分办案民警因为工作量太大而为省事,或者受人之托,而采用调整的方式一赔完事,这就导致因打击力度较轻而使这些黑恶势力更加肆无忌惮。

(二)专业打击和攻坚克难的水平不足

农村黑恶势力实力庞大,关系盘根错节,犯罪手段日趋势智能化和隐蔽化。当前,各地政府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小组,但是面对众多黑恶势力问题,无论是打击力量还是打击水平工作组都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由于扫黑除恶队伍大多是临时组建,许多参与斗争的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对另外案经验不足,缺乏办案策略,专业技能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对付一些组织严密、经济实力雄厚,“关系网”和“保护伞”强大复杂的黑恶集团,往往出现疲于应对的现象,无法通过强有力的专案侦查摸清内部情况,全面开展取证,也就没办法将黑恶集团彻底摧毁。

(三)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不够完善

侦办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各执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但是当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以及提级侦办、督办等方面,公检法机关出现了协调不顺,运转不畅的现象。各机关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议。当前各地推行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极大地提高的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但在介入时机、介入方式、适用情况等还需要不断完善。

(四) 缺乏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探索

农村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根本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不但需要公安机关的精准打击,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当前,各地对打击现有犯罪行为高度重视,并铲除了一大批危害村民利益,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但是对如何从根源上破除农村黑恶势力方面缺乏思考。事实上,农村扫黑除恶工作不但需要健全的专业队伍和信息共建共享机制,还需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目前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工作中村民参与还仅限于线索举报等环节。另外,从源头上解决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问题需要日常监管、反腐跟进,“回头”评查等多项配套举措不断跟进,坚持打早打小,定期盘点,很多部门对专项斗争成果沾沾自喜,还没来得及深入研究系统治理和根源治理的根本性问题。

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几点思考

(一)谋篇布局,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如上所述,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个部门根本无法实现扫黑除恶的根本任务。在专项斗争中,各部门必须加强配合力度,发挥合力。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先头兵,首先应与检察机关和法院加强协调沟通,不断完善侦捕诉工作的配合机制,对容易出现黑恶势力的地区、领域和场所加强日常检查和整治力度,探索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联合办案新机制,对黑恶线索能够做到及时发现,互通有无。其次应建立建全公安机关与纪委监委机关涉黑涉恶线索的双向移送和办案反馈机制,实现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深挖背后“保护伞”同步进行。

另外,在整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除了公检法部门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外,还需要基层党组织也应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纪委监委机关同步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业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消除监管漏洞等。

(二) 践行大数据思维,实现信息共享同治

以日常工作中发现和处置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人员为基础成立专门的数据库,利用智慧警务、智慧政务平台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和人员的串联、识别、跟踪、摸排和评估工作。实现与城市公共信息资源平台、城乡社区网络化服务管理平台、政法信息平台等的协同共管共治,做到下活“一盘棋”,织好“一张网”,在全国形成一个统一接口、数据共享、上下联动的协同治理综合系统。

开发动态监控、协同办案、联动衔接等功能模块,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日常监测和数据预处理,从而做到快速评估,准确预警,精准对比碰撞,在第一时间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和可疑资金往来。接入现有政法机关的“天网”等执法平台,建立扫黑除恶数据云平台,不断挖掘关联人员关联案件,从而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保护伞”、村干部腐败等问题优先精准分析,实现打击犯罪分子和办理党员干部职务犯罪同步进行。

(三) 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扫黑除恶持续开展

在近年的持续农村扫黑除恶中,各部门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这些机制可通过不断完善和总结进行复制推广,从而实现扫黑除恶长久持续地开展。

专群结合,发挥村民举报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如一些地区设立胡专门邮箱肯信箱、举报热线、网络专栏等,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同时培育和发展新乡贤,吸引农村精英回流,参与农村事务的管理,有效补充农村公共服务,强化村民自治机制。

加强督导检查机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行动迟缓,乱象突出的问题,督导组应继续深入调研,推动有关人员拿出有效措施。对一些村民反映强烈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职能部门列出整改清单,压实责任。对处理不及时,态度不积极,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问责到人。

用好“异地用警、异地办案”机制。农村黑恶势力和其它黑恶势力一样,在当地实力强大,关系错综复杂,当地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往往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并且经常出现只打击一些集团底层犯罪分子,背后的黑恶首领并没有浮现出来。扫黑除恶必须要斩草除根,除恶务尽。为避免出现打击不力、阻扰力量强大、通风报信等现象的出现,应推广和用好“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的工作方法,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率,从根本上铲除操纵和把持农村政权的黑恶势力。

参考文献:

[1]娄底网警巡查执法.大快人心!这个“村霸”团伙覆灭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8394248856192889&wfr=spider&for=pc.2019年3月19日.

[2]李敬崇.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的基本路径与策略研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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