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

2019-05-13 11:30缪金祥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9年5期

缪金祥

【摘要】  自从我国“法 治”入宪,法治建设走到了今天,还只是注重一些制度和技术,却没有把握法治精神。真正的法治需要的不只是一些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技巧,更重要的是具备一种法治精神,公安大学生应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以法律为行为准绳。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知识、方法,具有从事公安法制实际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

【关键词】  公安大学生 法治信仰 法制理念 应然状态

公安院校培養忠诚可靠、专业精通、文武兼备、作风顽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公安法制工作和在其他政法机关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

一、应然状态中的公安大学生法治理念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

1.应然状态中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指人们对于法治的想法,对于法治的观念以及对于法治的理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它包括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解,对于社会法治对于现代社会发展的作用,对于社会法治如何实行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法治社会构建的基础,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指导作用,并对于当前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以及依法治国思想的构建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大的部分构成。公安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专政工具,是国家法治推进的坚定力量,其行为理应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进行。因为公安大学生的特殊性,公安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框架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并不是口号,他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方法。当下我们公安大学生特别是年轻公安大学生,存在着工作偏向虚拟化的现象,暴露出公安大学生时代代沟的问题。一些公安大学生在虚拟网络上能够沟通自如,但真正让他们深入社区,进入人群,走进居民的家里却突然变成了社交盲人,这与公安大学生主要做人的工作性质显得格格不入。强调群众路线,不仅仅是新时期加强警队建设的需要,更是一个历史命题。

二是服务大局。公安大学生作为阶级国家专政的工具,一切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这应当是其自身内在的要求而不应该是来自外在的压力。实现公安大学生自身、地方、中央利益的协调统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摆在公安大学生这支队伍面前不可小觑的命题。

三是匡扶正义。公安大学生作为社会治安的维护者,承担了很多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因此公安大学生工作的基础是要有公平正义的执法态度,法治理念的形成对于提升公安大学生执法态度的正确性具有重要的作用。自由、平等、公平,是人类孜孜追求的大同理想,在现代文明的大背景下公安大学生应当通过对正义的捍卫,守护不断完善的人类理想。

四是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检验公安大学生这支队伍忠诚度的首要标准,也是公安大学生法治理念最核心的内容。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各个层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在无形之中给社会的稳定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本领扎实、忠于党、终于法律的公安队伍,是时代的要求。强化公安大学生忠诚度的教育,让忠诚警魂成为公安大学生这只队伍性格的构成部分之一,应当成为公安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2.应然状态中的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指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利用法律的方式来进行思维,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由以往的经验主义改变为以法治思想为主的法治信仰。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它是一种规则性思维,是指公安大学生在面对警务问题时,依据公安大学生法治理念的要求对警务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思考,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具有其特殊性和规范性,它是一种规则性思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讲求合法性。合法性是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核心内容。公安大学生作为阶级国家专政的工具,在某种程度上是治理手段法律的代言。让自身行为与法有据,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应该是公安大学生行为的自觉行动。做到依法行政让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符合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坚持依法司法,让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其次,强调逻辑性。从具体法律的运用,到各部门法之间位阶的理解,都对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提出很高的逻辑性要求。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不是简单的按图索骥,而是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以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大前提,在大前提到小前提再到大前提之间循环往复不断应证的法律循环性思维。一个法律结论的得出必定是经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来的,而且也只有在法律循环性思维下的行为才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应当是一种法律循环性思维,这种思维应当成为每个执法个体的习惯。

最后,更注重安全性。安全既是工作本身对公安大学生提出的要求,更应该是公安大学生个体的一种。自觉。公安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本身就带有平安、安全的象征意味。可以想象一个公安大学生自己都不能保证自身行为的安全性,如何去保卫一方的平安呢!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就是一种安全性思维,他让公安大学生行为时能够时刻做到于法有据,能够做到确信自己行为的有章、有规可循性即安全性。另外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也是一种利他性安全性思维,他让公安大学生的行为对象,接受的是法律的规制,而不是人的规制。

3.公安大学生法治理念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关系

理念是性格、是前提,它属于宏观层次的处于支配地位的灵魂范畴;而思维则是在性格影响之下对对象观察的角度与方法,它与理念相对属于中观层次的结论范畴。公安大学生法治理念是公安大学生群体的性格,在它的影响下形成具体的观察世界的角度与方法的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另外公安大学生法治理念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又存在着前提与结论之间循环往复相互印证、相互加强的过程。因此当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在公安大学生法治理念的指引下得以形成,将启动公安大学生法治理念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之间相互强化的循环,从而使得整个公安大学生文化软实力得到提升。

二、公安大学生思维与应然状态中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1.公安大学生思维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差距

当前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背景的思维革新正深入的推进,社会各个层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但是以往僵化半僵化的思维模式仍然处于统治地位,就警队而言这种现象尤为严重,警务思维革新面临着众多的困难与挑战。当前的公安大学生思维与应然状态中的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前提的缺失。扎实的法学素养是形成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第一要求。一种思维模式的形成是建立在对该种事物一定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当然也是一样。但是当前大部分公安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相对较差,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并不具备,给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造成一定的阻碍。如果连法律为何物都不知道,如何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又如何自觉的去以合法性为第一思维,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之合法性思维又存在于何处?

二是程序逻辑的混乱。执法、司法的公正不仅仅体现在实体的公正上,更多的应该是体现在程序的正义上。注重程序逻辑,明确法律适用的位阶差别,在法律循环当中实现正义的实体。没有程序的正义,再公正的实体也是难以让人信服。当前在经验思维的影响下,公安大学生执法、司法缺乏章法,在一定程度上将明文的程序悬置高阁。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下的程序逻辑思维并不是按图索骥,而是更高层次的大前提到小前提再到大前提的法律循环性思维。连按图索骥都做不到,何谈更高层次的法律循环性思维?

三是正确安全观的缺位。我们对公安大学生的定义中肯定有安全这个名词与动词。安全自己、安全他人,自己安全、他人安全,这是不可颠倒的逻辑。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应然状态中的公安大学生行为等同于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公安大学生行为时刻要与法有据。但是当前公安大学生法律素养不高,如何去保证自己的行为与法有据?认真考究起来,是不是可以说当前大部分公安大学生的大部分行为都存在违法的成分呢?公安大学生连自己行为的安全性都无法保证,如何去安全他人?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之安全性思维的形成迫在眉睫。

2.差距产生的危害

公安大学生思维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这种差距并不是由单一原因造成的,并且要缩短这种差距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对公安大学生工作的法治化改革以及社会法治化建设造成的危害也不是短时间能够得到解决的。这种差距产生的影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是警务处理中产生不公平现象,造成人们对于公安大学生形象的误解。在警务处理过程中,公安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薄弱会造成对于警务的错误判断,同时对于警务处理也可能有失公平。这种现象可能会造成刑罚的滥用,甚至会产生冤假错案。

二是警务处理不够规范化,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警务处理能够增强人们对于公安大学生工作的信心,从而实现对社会发展和建设的信心。

三是警务处理中过于随意化的处理方式,容易滋生腐败,发生钱权交易以及职权滥用,公安大学生的执法权力不能得到规范,因此产生一些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对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严重的危害。

3.公安大学生思维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存在差距的原因

在当前,我国公安大学生思维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的造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有某一种单一元素而造成的,而是经过多种复杂原因的融合而造成的。下面將对差距产生的几种原因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是这种差距的产生是由我国发展的历史背景决定的。受封建历史制度的影响,在我国传统的法律观念中,社会事务的处理是根据执法者对于案件的个人判断而进行的,大多是经验治理,而对于法律法规的应用相对淡化。因此,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公安大学生思维大多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而进行警务处理,而这种方式在当前的社会警务中也常有发生,也没有出现过很大的差错,因此对于公安大学生观念的纠正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

二是公安大学生自身法治意识的薄弱。长期以来,经验思维占据主导地位,公安大学生特别是基层公安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在理论与实践层次都有局限。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缺乏来自公安大学生个体自身的动力因素,一直处于口号层面,不能获得实质性的进展。

三是部分公安大学生的法治大局观念不强。在经验思维主导之下的公安大学生思维,缺乏从大局考虑的主动性。它带有自利性质,往往以一家之小我代替万众之大我。这种思维往往会滋生腐败,导致权力寻租,极大的危害司法的公平、公正。而且在经验思维下的局限性的观念,也是与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极为相悖的。

三、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路径

以法治理念促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以法治理念为基本内容,促进讲求合法性、强调逻辑性、更注重安全性的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

坚持党的领导,是既是政治前提也是法律前提;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的权利来自于民也必将用之于民。对人民保持敬畏,是使法律真正实现人民权利保障书功能的必要前提;忠于自己,保持初心,是保持公安大学生自身正确职业方向的基础前提。忠诚警魂的再铸造过程,也是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过程,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集中体现在公安大学生对执法、司法行为合法性、安全性的关注度上。在法治信仰下的公安大学生,会更自觉的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警务问题、评判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会更自觉的将自身执法安全、以及行为对象安全与法律联系到一起,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性技巧、以及法制理论充实自己的行为;会更自觉的针对自身在执法、司法中暴露出的短板,不断的学习相关知识,特别是法学知识与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与水平。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裁量性手段得出对相应案件处理的正当性结果。当然这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依靠公安大学生自身自觉实现思维模式的转变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使法治落到实处,法治信仰有成长的氛围,并能够长久保持,有效的内部触动机制尤为重要。应当以严格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为抓手,尽快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对乱作为的要问责,对不作为的更要问责,一切都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来谈。在这样的倒逼氛围的影响下,公安大学生法治信仰才会有成长的土壤。

在当前,社会公平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公安大学生执法中也同样存在着公平问题。公安大学生执法本身就是一个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在公安大学生执法中,首先应注重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公安大学生执法中社会公平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实现执法的合理性,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重对事件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对其做出合理的判断;二是要实现执法的公平性,对于警务的处理应当按照法律要求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合乎法律规范的解决方式。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是公正法治信仰塑造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公平正义的价值教育与引导非常必要。公安大学生作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制定和执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一群体的大局意识的教育,本身就是从大局出发的考虑与行为。公安大学生群体的大局意识集中体现在法治的观念上,人民通过法律赋予公安大学生以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并通过法律对公安大学生行为进行约束,公安大学生行为如何才能更贴近法律的初衷、人民的意愿,这就要求公安大学生必须具有法治的大局观,从小处着眼,从大局出发,真正做到公安大学生行为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