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修改对公安法治的作用

2019-05-13 10:24王国君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0期
关键词:修改

王国君

摘 要:公安法治就是公安组织对社会进行的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在治安工作中的确实体现,公安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成果,其管理范围从国家政体到个人言行。近期,《人民警察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对《人民警察法》的完善,对公安法治理念的坚定、公安法治制度的保障及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警察法;修改;公安法治

一、确定法治原则,坚定公安法治理念

公安法治它代表着人民警察的精神,而它的思想基础是便是公安法治理念,即代表着公民对公安法治的认知、评价和期待。不论是刑事还是行政执法,人民警察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但是从实际生活来看,一部分警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缺失的,在他们的内心中,权力大于法律,现今,这种对法律的轻视情况还是广泛存在于公安之中。这种现象的存在是有原因的,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現在的《人民警察法》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在《人民警察法》进行修改之后,又对这些原则作出了新的规定。

一是提出了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的原则,这是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的根本;二是对人权进行尊重和保障的原则,警察坚持法治的核心便是保护人权;三是严禁滥用权利的原则,这体现了警察坚持法治的关键。

二、扩权限权,规范履职用权行为

所有公安行为都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特别是警察权,没有制约的警察权不能对社会秩序起到良好作用,反而还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社会的治理过程越来越复杂,公安的任务不断增多也不断加重,当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职责时,所依据的只能是临时条例,这显得些许不规范也不符合法治要求。这个时候对《人民警察法》进行修改,划定职责范围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一是要采取三种形式来扩充警察权:新授予权、再确认权并且需要扩大职权适用的范围;二是要从对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规定更加具体和明确以及从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部分增加条款这两方面对警察权作出规定。

三、规范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法治组织效能

公安机关的正常并且有效的运作是核心问题,所以协调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对内部关系进行合理的调节以避免矛盾冲突。因此对《人民警察法》进行一定的修改完善,对公安法治的正常进行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保证了公安行为主体的合法性,公安行为主体是公安以及警察公安可以使用警务人员来确定其对警察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二是保障公安法治组织的效能,要想保障公安法治组织的效能,主要就是保证公安组织的高效运作力。

四、法定警务保障,完善公安法治保障制度

首先,要排除执法干扰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权与情的干扰,二是妨碍公务干扰,三是暴力袭警干扰。其次是警用物质保障制度,其中包括警用标识、公安经费、基础设施、教育培训、公安科技等保障制度;最后是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经过对《人民警察法》的修改,这些制度的确立对人民警察职责的进行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保护作用,因而保证了公安法治的顺利进行。

显而易见,对《人民警察法》进行修改具有不可反驳的积极作用,确定了上述的各种保障制度,对于促使警务人员积极履行职务责任,以及权力的正常行使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间接地促进公安法治的顺利发展。

五、健全公安执法机制,推进公安法治秩序的形成

公安法治是各种社会秩序的总和,建设公安法治是为了协调社会关系。在建设公安法治的过程中,公安法制是最重要的内容,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是公安法制的重要环节,立法是首要环节,执法是关键环节,监督是重要环节,而在修改《人民警察法》的时候,应该从立法的角度进行。

第一是规范公安执法,修改《人民警察法》增加了一系列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收集证据记录执法过程、尊重并且保护人们的尊严和风俗习惯、执法公开、执法过错时追究责任;第二是要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公安的法律监督制度,即通过对《人民警察法》进行修改,确认完整的法律监督制度,其中包括上级对下级、督察部门等的监督,按照实施监督的内容具有区别,又分为遵守纪律和行使职权这两种监督。

六、结语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公安事业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编制设置过少、警察权责不清、履职受到干扰、权益难以保障这几个方面。将公安机关某些内部的部门规章上和某些行政法规的内容上升为法律,有助于极端状况下社会治安秩序的恢复和管理,明确了搜查、检查、采集的法定授权,更好的避免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确立执法过错终身制,赋予更加独立的办案权力。2014年以来,已经公开向群众征求意见,将警察法修订稿不断完善进行修改,此次对《人民警察法》的修改完善,程度很大,涉及的方面也很广泛,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很大。《人民警察法》的修改是在法制建设走向新形势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公安法治的大踏步前进,能够颇具成效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维持良好法律秩序的形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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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齐小力.论警察法修改的基本理念[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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