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关系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儿童

2019-05-13 10:25汪铭威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2期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

摘 要:目前,我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大量研究,并且出台了相应政策,但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恶性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作者以成人与农村留守儿童之间权力关系的视角进行分析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研究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主要以无权者的身份出现,一方面是为研究的客体,另一方面是为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作者进而以此提出权力贫困,这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深层次原因。作者提出要转换研究和政策制定的视角,并使得研究工具和政策实施工具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赋予成为可能时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儿童的自主性;权力贫困

近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2015年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区的四名留守儿童服自杀令国人震惊,使得农村留守儿童更加成为社会的焦点,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农村留守儿童规模日益扩大,据推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约有6102.55万(段成荣等,2013)。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强调要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同时,我国研究者对农村留守兒童进行了大量相关调研,并将研究的视野集中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教育问题和政府制度安排问题。

然而,大部分研究普遍采用基于成人的结构化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分析,主要表现为通过基于体制结构、家庭结构、学校管理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目前面临的状况进行分析,却没有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直接分析的焦点,同时也没有将其作为单独的研究对象和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的主体,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无不是单方向的,即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出台政策的使用者和接受者,将农村留守儿童放置于被动的一方,忽视了农村留守儿童所具有的社会参与的能力。而农村留守儿童在面对家庭、学校、政府主动性的缺乏则会进一步造成农村留守儿童自身权力的缺失,造成权力贫困。本文尝试以以儿童为主体来阐述农村留守儿童权力缺失的现象和产生的机制,进而提出权力贫困,希望能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另外的视角。

一、权力贫困

权力是指人们拥有的能力,其不单单表现为静止的客观存在,即对能力和资源的拥有,同时权力还蕴含着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即无权者通过相应能力和资源的获得从而采取社会行动改变权力结构的过程(陈树强,2003)。因此,权力缺失也同样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能力与资源的缺失,另一方面是由于无法获得相应的能力和资源从而难以参与社会行动而逐渐成为无权者,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下进而产生权力贫困。权力贫困是指有权者对资源和能力的占有,将相对无权者排斥在权力运行的机制外,进而使某一群体产生难以改变自身生活状况的一种状态。受农村留守儿童所处的年龄结构和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的影响,其缺少了进行社会参与的技能和资源,从而逐渐沦为对自身权益保护的客体,难以自主的对自身生活状况提出改变。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由于权力缺失而难以运用自身力量去改变外界将自己“问题化”的宣导,并且对自身的认知也受到外界的影响,从而使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种社会类别被构建了出来。因此,要将农村留守儿童权力缺失所造成的权力贫困作为对其考察的一个维度。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力与地位

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研究和考察的过程中,农村留守儿童被认为是保护对象是需要承认的事实,但这个保护的措施往往在于对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风险进行遏制。由此,我国目前往往将农村留守儿童内嵌于现行社会制度中对其进行研究和考察,即将农村留守儿童放置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等社会设置中,并且以成人为主导的社会化过程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分析。以下根据国内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问题、教育问题进行的相关研究和政府出台的政策,对农村留守儿童在研究结论中和在政策中所拥有权力地位进行分析。

(二)在研究和政策中的权力与地位

在面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问题时,大部分研究将农村留守儿童内置于家庭结构中。卢利亚(2017)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形成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在于亲子分离,缺乏有效的亲子互动。因此,亲子互动成为了大部分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关注点,认为由于家庭结构的缺失,父母(或一方)外出,导致亲子分离,缺少良性的亲子互动,进而使得家庭教育的缺失,儿童缺少正确的心理和行为引导最终产生了身心问题。

在此基础上主要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亲子沟通,弥补由于亲子分离的而造成的面对面互动的缺失,并缓解农村留守儿童的负面情绪;其次,进行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打破阻碍儿童随父母流动的制度阻碍,保证家庭结构的完整;而最根本的是通过政策吸引和创造就业与创业机会,促进外出务工的父母返乡,从而解决亲子分离的问题(李萍,2011)。然而,国内研究者在分析良性亲子互动的缺失如何造成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问题时,并没有赋予互动双方以平等的主体地位,而是认为父母为亲子互动的主导者。父母作为引导者的缺失(或其中一方)成为了被引导者的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产生的根由,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缺乏自我引导的能力。

其次,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方面,大部分研究将农村留守儿童与家庭、学校、社区联系在一起看待。但由于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缺失,使得学校承担了大部分教育责任,包括家庭教育,并且学校教育是农村留守儿童最大的社会支持和最重要的成长空间(张学浪,2015;卢利娅,2017)。研究者在针对学校教育的问题时提出,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制定相关计划,并建立档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加强学校管理,特别是加强寄宿学校的管理与建设。学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从一方面来看,确实起着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的全方面动态管理又意味着对农村留守儿童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否定。

最后,在政策制定方面,2016年所出台《意见》在加强与完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建议中,指出政府政策的落脚点在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与管理。一方面落实对监护主体的责任意识和监护管理能力的加强与建设,另一方面要求学校、政府部门、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与社会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和帮扶,提出“要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不难看出,政府将实施政策和承担相应政策责任的主体落实在了家庭、学校和相关部门,政策实施的工具被掌握在以成人为主导的社会机构中,而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其年龄问题并没有相关权力的赋予,由此以成人为主导的年龄结构,从根本上阻碍了儿童作为主动一方进行社会参与,造成了儿童与成人之间权力的不平衡(Jan&Suzanne,2011)。

二、农村留守儿童权力贫困的形成逻辑

我國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群体内嵌于在制度背景中,把其与家庭、学校等社会机构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分析,而没有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分析的直接焦点和单独的研究对象,如此会形成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狭隘经验(Prout,2002)。基于以成年人为主导的年龄结构化视角,农村留守儿童被作为一个群体被普遍认为是脆弱的、不成熟的、能力不足的、需要被引导的群体,相关研究和出台的政策更多是将焦点对准其所处的社会制度环境和社会机构中,认为社会制度的不足和社会机构的不完善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因此更多将资源投入于对社会机构和社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此间接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走出留守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权益保护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相关权力的赋予,一方面缺少参与与自身相关事务决策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其是为未成年人,也无法参与相关政策决策的过程。农村留守儿童无法成为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的主体,其与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权力并不平等,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处于被动的地位,成为了相关政策的接受者与使用者。如此,却忽视了农村留守儿童也是为社会行动者。由于家庭、学校和政府部门的主体地位以及对政策工具的掌握从而成为有权者将农村留守儿童排斥出权力运行的机制外,农村留守儿童在研究过程中、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一方,缺失了发声的权力及工具。

三、赋权的可能性

Uprichard(2010)指出儿童不仅了解自身的处境,并且能够运用人们可以理解的方法去讨论它。同样的,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对自身的留守境况有不同的认知,并且也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去理解和应对它(赵茜,2007)。因此,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研究和进行相关的政策制定时,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即要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重新的定位。也不能忽视他们是为自己生活的专家,即他们是自身生活的积极构建者。

(一)重新定位

随着为以女性和少数群体为主体的赋权和解放运动的开展,儿童同样被识别为少数群体而要求着权利的赋予和合法权力的确认(Jan&Suzanne,2011),这批判了以往的以成人为主导的将儿童作为不成熟、无知、能力不足、从属于成人的群体,强调儿童的脆弱性的成人社会化视角,并提出儿童也是为积极的社会行动者,拥有属于该群体本身的独特的视角、社会生活方式与文化。

因此,要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重新定位。从儿童主体性层面看,农村留守儿童具有自己认知以和应对农村留守境况的能力,并且能够超出自身生活范围,对影响自身的外部世界作出解释,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他们能够通过对新技能的学习和对家庭责任的承担来应对留守境况,并且通过父母在城市务工中获得的信息,提高了自己的视野(张红霞,2013)。

从文化结构层面看,应将农村留守儿童放置在同辈群体中进行考察。Uprichard(2010)指出童年是一个永续的社会结构,不因为内部成员的替换而发生改变。因此更应该将儿童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视他们社会文化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的,根据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儿童之间的存在差异性(Prout,2002),农村留守儿童应是这“亚文化”群体中的子类,他们也有属于自己的社会行动的方式,能够感知到外部环境对自身所属的群体产生的不公平以或者歧视(赵景欣等,2016),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将自己归属某一类社会群体,从而进行社会构建。

因此,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要改变以往以成人为主导的年龄结构化视角,在看到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受害者的同时,也要看到农村留守儿童的潜能。他们不光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同时也有进行社会构建的能力。

(二)方法调整

正如上文所述,农村留守儿童不仅仅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同时也是“亚文化”群体中的子类,这对我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提出了两方面的思考。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具有进行社会构建的潜能,需要我们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相关权力的赋予,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亚文化”的子类,需要我们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中心,从内部视角去理解他们的世界。这两方面思考需要我们对研究方法进行调整,即要将农村儿童也纳入社会研究之中,一方面不仅要将研究的视角进行转移,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环境中聚焦至他们自身生活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儿童可以从研究的客体转变为研究的主体,成为研究的参与者、合作者乃至领导者。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求调整农村留守儿童与国内研究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还要求探讨对其相关技能以及工具的赋予以及其可能性。

(1)关系的调整。在调整农村留守儿童与研究者之间的关系时,国内研究者要注意到儿童更容易将成人作为权威人士,而受到权力不平等的干扰,因此要尽量减少由于年龄结构而对农村留守儿童早造成的压迫感。我们不可否认,儿童与成人之间的仍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其次便是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行动者仍是要受到广泛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这要求国内研究者与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对话、与他们进行信息共享,而最重要的是对自己进行反思,反思自己是否正确的理解了孩子的想法、行为以及经验(Einarsdóttir,2007)。

(2)资源的赋予。国内研究者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赋权时要意识到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认知以及应对他们留守境况的能力,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因此,是否有必要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政策的制定以及服务的提供的必要参与者似乎仍有待国内研究者去探讨。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赋权时,一方面要建立与儿童相关的评估指标(Marry,2011),因为正如上述提到的那样,儿童与成人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与农村留守儿童相关的评估指标不仅是国内研究者更好理解他们的基础,也是日后农村留守儿童评估与自身利益相关事务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内研究者可以对其进行研究技能的教授与培训,使得农村留守儿童成为自己生活的研究者,通过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有助于以他们的视角来来获得与他们经验领域相关的知识,从而以他们的视角看待他们的世界。

四、结语

不可否認,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境况的形成原因和相应解决的措施离不开对其家庭结构缺失、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现行制度存在阻碍的探讨,他们在事实上受到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的制约,前者表现为基于以成人为主导的社会化结构,研究和政策工具都掌握在成人手上,而后者表现为基于以城市中心而进行的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是需要被保护和管理的对象。但如果着重着强调保护与管理,则会忽视农村留守儿童的自主性,造成对儿童权力的剥夺,一方面对儿童行使研究与政策工具的剥夺,另一方面对儿童参与研究和政策制定的过程的剥夺。

事实上,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在特殊的社会情境下产生的群体,具有对自身所处境况的认知和应对的能力,是为自己生活方面的专家,拥有成为积极的社会参与者的潜能。因此,这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权力的赋予提供了可能性。不仅要将相关技能与工具教授且赋予他们,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外部环境的支持。但更重要是国内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重新定位,协调成人与他们之间权力不平等的局面,要意识到农村留守儿童也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将他们纳入研究和政策制定过程,一方面可以获得有关他们的知识,从而以内部视角去理解他们。另一方面他们研究所获得的知识可以对社会政策的制定产生积极的影响。最后,我们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研究和政策制定时,可以转变以往的视角,改变他们在这过程中的地位,为他们创造为自己发声的民主空间,进而对社会公共政策和社会的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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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汪铭威(1997- ),福建厦门人,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6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儿童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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