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9-05-13 11:41王陆玲
现代企业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务法律顾问中央

王陆玲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更加复杂,形势更加多变,但原有的粗放式管理方式和法治理念与法治管理的缺失让他们在国际市场上举步维艰。为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谋求企业长远发展,推进法治建设成为中央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要途徑。

一、中央企业推进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的重要主体。中央企业实现依法治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央企业战略升级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央企业推进法治建设不仅可以营造良好经营秩序,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还能有效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更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已经到了中期,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很多中央企业的法治建设已初见成效,但由于企业各层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管理体系不健全、法律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中央企业推进法治建设遇到了诸多困难。

1.企业各级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法规发自内心的认可、敬畏与遵守。长期以来,中央企业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得天独厚的条件,以及国内市场环境和经营模式的稳定,使得企业各级人员放松了对法律的学习,对依法治企理念缺乏认识,意识不到法治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加上可供借鉴的经验不足,导致一些中央企业的法治工作仍然停留在事后救济状态。

法治意识是识别法律风险的前提,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纵观国内外企业发展历史,法治意识的强弱成为企业能否长盛不衰的关键。一些世界著名企业由于法治不彰而遭受重创甚至轰然坍塌的事例屡见不鲜。这些教训警示着我们,没有了法治保障,企业将难以实现长治久安。

2.法治工作体系不健全。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有效维护企业利益,法治工作体系的生命力在于保障企业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目前部分中央企业仍然存在内部管理权责不清、决策机制不健全、制度建设速度与公司发展速度不匹配的情况。

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从组织体系到制度体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部分企业没有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或者为了应付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制订了相关制度,但仅停留在文字层面而没有认真落实,成立的工作机构也是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临时拼凑而来,或者由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的人员兼职从事法治工作,真正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的人员极度缺乏,导致法治建设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3.法律与业务融合度不够。法治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够彻底,法务人员缺乏或者履职能力不足都可以导致法律与业务融合度不够。很多中央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仅停留在合同审核与事后法律纠纷处置层面,对企业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不够,法律审核的环节也没有按照要求嵌入相应的工作流程,导致企业领导层无法做到依法决策,企业法律顾问无法对各管理环节进行风险预警。

只有坚持将法律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各业务流程中,实现法律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方能发挥出法律的专业服务效果。

4.法律人才缺失。目前多数中央企业存在法律顾问队伍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强,适应国际化经营的外向型、项目投资类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缺乏的情况。部分企业尚未配备法律顾问岗位专职工作人员,有些企业法务工作人员有责无权,部分法务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多数中央企业对法律顾问的管理采取与普通管理人员相似的管理模式,参照行政管理序列确定职级、职称及工资待遇,套用行政管理的职务层次,没有体现法律顾问的专业特点及职业的特殊性,法律顾问司法属性被严重忽略,损害了广大企业法律顾问从业者的积极性,削弱了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三、应对措施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体系。企业法人治理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治理体系是指企业法人治理机关进行决策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等。为确保中央企业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实现经营自主权,必须要建立科学严谨的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并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管理层要实现依法决策需在议事规则中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企业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需经总法律顾问审议,并取得法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

2.提高全员法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依法治企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先要抓住企业管理人员这个“关键少数”,企业管理人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需要在党组织学习会上组织法律学习,形成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企业应分层次分级别的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从公司管理各领域到各业务模块,从法务人员、商务人员到人力资源人员等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多渠道多角度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3.健全法治建设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2017年印发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中央企业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企业需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设,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明确法律事务分管领导,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配置专职的法务工作人员或按照要求配置专职的合约法务人员,将法治建设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只有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4.法业深度融合。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不仅要强化对企业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授权委托的审核,还要赋予企业法律顾问以职權,深度参与企业改革、股权变动、投融资、重要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从项目立项到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合同履约检查等全程参与重大项目。

只有将法律审核嵌入到日常管理业务决策及运营的各环节,强化过程管控,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法律工作的重心由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由事务处理转向风险防范,将风险的防线不断前移。使法律把关成为经营活动的必经环节,法律审查领导层决策的必要前提,法律的“红线”成为各级管理者的必守底线,才能避免和减少各类法律风险。

5.培养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要更好地发挥法律工作对公司改革、转型升级及国际化经营的保障作用,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人才队伍。

针对现有法律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和法务人员持证率偏低的问题,可采用从外部招聘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和鼓励员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另外可建立企业内部法务工作人员的联动机制,在加强法治素养培训的同时,赋予法务工作人员随时听从调遣的职责和到新的任务点后全权处理该处法律事务的权利,以满足应对紧急情况的需求。

针对法务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综合应用能力偏低的情况,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法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激发广大职工学法用法的兴趣。

针对目前存在的法律人员职业通道不畅导致法律人才流失的问题,各企业可探索制定法律人员职称评定相关制度,深入推进商务法务复合型人才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专业人才序列,打通法务工作人员成长通道,为法务工作人员职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在提拔干部时优先录用法治素养高的人才,激发广大法务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和创造力。

6.将法治建设列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出了统筹安排,各中央企业可围绕明确责任清单、完善履责配套制度、加强履职考核,做好服务和促进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推动各子企业层层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国资委已经将法治建设列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中央企业在对下属分子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时需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优化考核指标,在下属公司中开展自查及复核工作,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通过提高法治考核成绩在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中的占比来督促下属公司的法治建设进程。

(作者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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