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反思

2019-05-14 02:10傅其林
当代文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合法性

傅其林

摘要:富有中国特征的传统文论在世界文论体系中具有历史的和理论的合法性基础,形成了具有稳定性和制度性的审美意识形态结构,规范着对文学经验的阐释与逻辑,为文学公共趣味的建构奠定了基础。但是在现代,中国传统文论遭遇着文学观念的合法性危机、概念范畴的普遍性问题、阐释文学经验的失效等困惑。要确立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则需要进一步展开对传统文论的知识学梳理,在跨文化交往中凸显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法,有效推进传统文论阐释世界文学经验的能力,从而使传统文论资源化成当代文学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键词:传统文论;合法性;范疇;世界文学经验

中国传统文学理论蕴含丰富而深刻的文学之思,长期得到学人的认同与实践。在卷入现代性之漩涡后,其观念与话语表述备受责难而趋于边缘化。不少理论家提出传统文论的现代转化,试图既拯救传统文论,又使其在当下发挥重要的阐释力量。在全球化进程中,面对西方文学理论的合理性蔓延,中国文学理论则试图再次回归传统本原,期许寻觅富有品质性的理论提升,以解决时下的理论困境与合法性危机。本文以合法性为焦点对中国传统文论的基本观念、话语范畴、文学经验、意识形态等方面加以讨论,追寻其当代合法性的可能性及其限度,从而提出传统文论只能被视为思想资源之一,立足当下文学现实的理论原创才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合法性建构的正当路径。

一  传统文学理论的合法性特性

中国传统文学理论自先秦到今,观点多元,意义繁复,名言丰厚,彰显出中国文学领域自身的合法性,并具有经典的持久性与有效性。它在中国文学理论的当代创造与文学阐释中仍然具有基础性的观念规范性、价值导向性、话语适应性、实践创造性。与西方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建构相比较,中国传统文学理论的合法性特性主要有三个特征:

一是文学理论观念的合法性从根本上说不是文学领域自身,而是在于决定文学特殊领域的更为深厚的哲学价值基础。因此文学价值的最终定位主要不是文学本身,而是宇宙本体与社会伦理道德本体,没有后者,文学存在的合法性就无从谈起。《尚书》所言“诗言志”的命题,不是在谈诗之本身,而是与“志”相联系,或者说由志决定,更进一步说是诗在人格教育与修为中展现其价值。《论语》中谈诗也是与儒家哲学思想联系,譬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言,诗关涉人伦政治。中国传统文论有着尚古和追溯根源的特性,《文心雕龙》所谓“原道”,《诗品》溯五言诗之源,叶燮著有《原诗》,这种溯源是确立文学本身的合法性基础,寻找产生与决定性的根本。这些根本不是文学内部所决定的,而是在宇宙和社会的根本规范上奠基。通常这些奠基不是原创意义的奠基,而是在先王圣人之言或者典籍之说的奠基,也就是对于经典观念的依循与阐释。这样,传统经典的文艺理论观念都具有经学的观念的基础。一些学者称之为中国文学批评的“元范畴”或作为“文学理论体系的枢纽”的观念,事实上是“最一般抽象的名言”①,这些名言几乎是经学意义的。《文心雕龙》的《原道》是基于《周易》,《宗经》《征圣》也是如此。可以说,经典圣人之言的合法性确保了文学观念的合法性,文学理论之言受制于经典之言。不同的经典的合法性决定不同的文学理论观念的合法性。这样,儒道释经典的合法性观念形成了不同形态的文艺观念的合法性,各自以不同的终极观念催生文学理论形态,这就是儒家文学理论、道家文学理论、释家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命题。这三种主导的文学观念的合法性基本上把文学视为形而下的,倡导在人道的层次上呈现“文”的存在。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基于经典或者经学基础上的文学观念的合法性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特征。其观念的普遍性在于基于终极观念,如儒家之天道,道家之太一之始元,释家之佛道,这些终极性观念超越了有限观念,超越了地域空间与有限时间,超越了动态的变化,乃是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其观念的持续性也在于经典的延续性与至尊意义,经典的决定性延续与文学基于经典的阐释,构成了中国文学理论与批评的稳定性。不仅如此,基于经典的文学理论的合法性不仅在于经典观念本身,还在于经典制度化的长期存在,这主要通过政治制度与教育制度加以强化。经典制度化确保了经典的文学观念的普遍性与持续性,也规范了文学批评与文学创作的价值维度。因此,经典化的文学观念构建了中国传统文学领域的共同的价值基础,形成了基于这种基础的文学主体,因而不论是作家还是批评家、理论家,具有价值共享性。理论家个体的价值内化与审美趣味则是批评展开的基础,脱离了这个公共价值,理论家则面临社会的责难与阐释的无效。

二是文学理论概念范畴的中国特征。概念范畴是文学观念的核心体现。中国传统文学观念的合法性主要通过核心范畴体现出来,甚至有学者指出中国美学是范畴美学②,中国文学理论是范畴诗学。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家作为文人主要是汉语的继承者与书写者,尤其是经典文本语言的阅读者与体悟者。历史性的积淀使得经典话语内化于文人心中,所谓“读书百遍,其义自见”,文人自身的修炼与积累是文字功夫与理论意识的提升,所以常有“功夫在诗外”,这种经验积淀的理论力或者能力使得理论表述术语化、概念化、范畴化,经典文本中的范畴或者一个字即一词,单一字词即是范畴本身,文本话语较少对范畴本身加以阐释与限定,阐释与限定被文人自身的功夫积淀所决定。这种基于命名本身与文本阐释的脱节以及命名本身与功夫积淀的联系,形成了中国文学理论范畴的特征与相应的合法性。这种特征在于,中国文学范畴是命名本身,而不是限定本身,范畴本身在文本中没有根本性的限制属性,没有诸多属性构建成一个范畴的本质及其区域范围,这无疑导致中国文论范畴的普遍性与模糊性的张力。譬如“道”范畴,一方面可以普遍性使用,另一方面则不明白到底是何种概念或意义。这种合法性在于,命名本身与功夫积淀的历史性联系,确定了命名的社会经验基础、人生体验基础与知识话语体验基础,有限的社会历史文化空间与人自身的历史性积累限度,使得命名范畴成为普遍性共识,这种共识形成了经典范畴的延续性,也形成了经典范畴进入文学理论范畴的共通性。《周易》的范畴与《文心雕龙》的共通范畴,如“道”“文”“辞”“意”“象”等则自然联通,刘勰没有在文学理论文本中阐释这些范畴,《周易》也没有具体阐释,但是内在进行意义传递,观念共享。

三是中国传统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在于建构人与文学的内在联系。中国哲学与文学理论虽然追求最终极的意义或者道,但是都没有忽视人的生存问题以及与人生存相关的社会伦理政治问题。在这种意义上,文学则是中国文化的必然维度,是中国人之必然维度。不论是文学感性情感,抑或语言形式技巧的锤炼,都可以看到人的关联,关涉对人的关注或者焦虑。尽管韩非倡导法治而贬损人治,“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韩非子·孤愤》),但是仍然在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正义和规范性基础,为人类群体寻找规则。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大都是在制定与人相关的规则,把握“心”或者审美感性的规则,为人之乐制定规范,为人的性情确立合理的善的规则:儒家文学理论为人的情与欲设置一种尺度,以礼节欲,以理制情,孔子所谓诗之“无邪”,《乐记》所谓乐与礼之融合;道教文学理论确立人与欲望、知识的关联,“弃圣绝智”“道法自然”“不可言传”“技进乎道”;佛禅文论所追求的“妙悟”“境界”“空”圆”等表达了对人的身体与心灵的双重规训。中国传统文论对于身体的重视,对于生命的重视,对于心灵与身体、言行的重视,皆联系着人的整体的理解与阐释。这是传统文学理论合法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传统文学理论长期充满活力与生命力的原因之一。这形成了传统文学理论与创造本身的内在关联,文学为人抒写,引导人的情感与生存,而理论为人确立限度与规范。《关雎》的诗歌从文本本身来看就是男女之间的和谐之美,这自然成为《毛诗序》、朱熹《诗集传》的人伦规范价值的彰显。

二  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危机

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在绵延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衍生演化,可谓斑斓多姿,从元范畴、元理论观念不断细化,催生众多入微入细的概念范畴与话语,加之不同文论主体的创造性阐释,形成了具有鲜明诗性与感性色彩的形象诗学,显示出阐释文学艺术现象本身的生命力与效力。从总体上看传统文论保持着根本观念的稳定性、话语范畴的延续性与趋同性,形成了传统审美领域的共同价值观念、结构形式与审美趣味,构建了人文学习教育、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审美创造与欣赏、理论表述的密切关聯。但是,在进入现代性过程中,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危机接连涌动,规范性基础被质疑与动摇。其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文学观念的合法性危机。传统文学观念立足于稳定而制度化的审美意识形态框架,通过经典与政治话语、阐释文本而持续得到强化与巩固。但是,在社会结构发生断裂的现代中国,传统的经学思想被质疑,政治意识形态被颠覆,人之存在的价值规范被重估,这无疑导致了传统经学基础上的文学观念的危机。虽然传统文论立足于以人为中心,所谓人为三才之一,乃宇宙之杰作,“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文心雕龙》),但是这种人的形象是被经典所建构起来的关于人的想象存在,正如福柯所言的作者或者人的现代性建构一样。因此新的人的理想建构则成为现代文学观念的价值维度,个体之自律存在、个体的欲望存在、个体的审美存在、个体的民主存在、个体的平等存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赫勒(Agnes Heller)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一书中关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的理想建构与文学艺术观念的变化的研究值得借鉴。在文艺复兴时期,人的观念不仅仅是动态的,而且是不确定的,“它可以概括为每种人类关系的概念是动态的。价值的概念不断变化;无限性(空间、时间与认识)不仅仅是思辩的对象,而且是一种直接的经验,一种行动与举止的成分;完美不再是绝对的规范,因为到处的事物处于过程之中,只能不断地追求完美,但不是古代的尽善尽美(Kalokagathia)或者基督教的神圣性意义上的绝对的完美。”③这就是从静态的人的设定向动态而多元的理想创造转型,这是从中世纪人的定义向现代性的人的理念的嬗变,社会、人的理念与文艺理论、文艺创造内在关联。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文论状况可以说与中国现代文学观念的转型有着类似的结构与规律性。在现代中国,各种文学观念被审定与阐释,其中西方文学观念对于个体的看重,对于民主与科学的认同,对于世界的改变,对于语言媒介的感受,等等都被中国现代文学理论家所认可与探索。其中“审美”本身的命题被现代文学理论明确提出来,这种以凝神观照的愉悦情感成为现代文学观念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基于现代性、基于人的此在本身的感性体验成为现代文学观念的基点,在这种观念的基础上,传统的稳定的文学观念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也就是说,文学的观念、人的存在的维度与人的存在的想象,与现实人的可能性密切联系在一起。传统文论所固定的人的维度无法满足现代人的存在感与价值感,审美规范性无法满足人的审美价值的设定。传统文论的危机就成为必然。

二是概念范畴的普遍性问题。在概念范畴层面,亦能见出传统文论的深层危机。传统文论范畴基本上以单字为词,包含着概念范畴本身的形象性与内在意义的模糊性、多元性、多义性,本身具有审美之意蕴,但是缺乏了普遍性的抽象意义。应该说传统文论话语与范畴通常是具有文学本身的形式与结构,包含着比兴之修辞,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诗文范畴之列。《昭明文选》不仅以“文学的标准”选取诗、赋之佳作,而且选择了一些文艺理论文章,诸如陆机的《文赋》、阮籍的《琴赋》等等。在西方文学理论中,这种具有文学性的文艺理论文本也是存在的,如贺拉斯的《诗艺》、佩特的《文艺复兴》等等。但是由于西方语音中心主义特征,概念范畴具有形式的意义,语言符号成为抽象的符号,概念意义单一而密切,范畴具有严格的属性限定,逻辑性与形式性较为凸显,形成了思想表述的线性模式。中国现代文学运动追求的白话文运动则是应对文言文而言,新的语言追求显示新的概念范畴的价值设定与形式限定。现代汉语的双音节词与句子成分的逻辑关系的确立,显示了汉语概念范畴的现代性意义。当然,这种概念范畴的现代转型受到国外语言表达的影响,一些文学理论概念以双语的形式呈现,如刘半农论文中的文学(literature),成仿吾文本中的全(perfect)与美(beauty)等。现代文学概念范畴的确定性与抽象性淡化了汉语语言本身的隐喻性、形象性与复杂性,也消减了概念范畴与主体内心的积淀性,主体通过识字教育与学习教育能够迅速地掌握并使用概念范畴,形成语言名言、表达者的内在意图与交往实际的内在统一。应该说现代社会发展不断在更新概念、主体观念与交往性的模式与速度。可以说,现代文学概念范畴的普遍性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实际。在这种时代精神的定位中,可以看到传统文学概念范畴的沉重性与现代性的悖论。而且,传统文学范畴的固化导致了其范畴所及的限度,其时空的区域也是有限度的,难以获得更有普遍性的特性与能力。或者说,传统文论概念范畴的复杂性与模糊性显示了文论话语推进的曲折性,这种曲折性在传统文化知识视域、审美观念和静态慢生存的时间意识中具有合法性。但是现代性所追求的明确目的性、迅捷性、当下性、进步意识急切需要新概念、新范畴,这必然在文学理论领域导致基于传统和崇古的概念范畴的边缘与失效。如果说传统文论概念范畴确定是规范性命题,那么现代文论追求的是打破传统规范性,确立新的规范性的命题。因此,虽然传统概念仍然在现代文论系统中发挥作用,但通常是作为抽象的符号发生作用。从1917年到1949年所出现的主要现代文学批评,无不显示了传统文论范畴之失语。

三是对文学现代性经验的阐释失效。中国传统文论在阐释古代文学经验无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有效性,尽管存在所谓“强解”等之弊端,但是文学阐释有效地构建起了创作者与接受者的联系纽带,甚至达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理想状态,因而阐释基本具有较大的公度性,相对普遍的文学观念与积淀化的概念范畴与文学经验本身存在某种无言的默契或者审美惯例与文化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说阐释本身是多余的,因为彼此之间能够有效沟通,其中熟悉性与重复性在个体日常生活与族群存在之中,理论话语与文学经验彼此交织,相互应证、继发与互释。但是传统文论面对现代文学经验无疑错位接连不断。主要原因在于:现代文学经验的个体性、私人性日益突出,日常的、现代的文学经验在突破传统的规范下向多元、丰富性进发,外在世界经验与内心无意识感受皆同时纷呈,这些文学审美经验难以用古代文学观念与概念范畴来限定;文学审美经验类型的显著嬗变在于从诗词审美经验向小说叙事审美经验转向,从基于比兴传统的创作书写向基于叙事的文学书写,形成了文学经验结构的变迁。梁启超提出的“小说乃文学之最上乘”改变了传统文学把小说边缘化、游戏化、娱乐化的经验传统。传统文学理论对于诗词经验的阐释具合理性,对于传统绘画、书法等艺术经验的阐释也较为适应,这些文艺经验都具有文本短小、文字艺术性凝练、意境深远的特点,是基于隐喻模式的文学经验。而现代文学经验更多转向了转喻模式的经验。用隐喻经验的范畴去阐释转喻经验,就会隔着一层,不能达到王国维所谓创造的理想境界“语语都在目前,便是不隔”(《人间词话》),这也属于一种强制阐释。譬如在评价传统文学经验,批评家习惯于说“富有意境”“意境深远”之表述,如果以这些话语进入茅盾的《子夜》,譬如说“该作品富有意境、情景交融,有韵味之致”,荒谬旋即可见。应该说中国传统文论之精华在于诗学,建立了富有原创意义的诗学话语体系,在世界诗学体系中别具一格,但是小说理论则更多地以西方为主。这意味着,中国传统文论在现代仍然具有活力,尤其在诗学阐释中颇有价值,文心理论的命题可以有效地阐释《断章》《再别康桥》等作品,但是对于李金发的《弃妇》、北岛的《回答》等现代主义作品呢?能够用传统诗学理论来阐释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现代主义诗歌所昭示的文学观念与文学经验都不是传统范畴所限定的经验了。因此,中国传统文论的危机在于跟不上文学经验的迅猛步伐而主动或者被迫失落。

三  重建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

中国传统文论在传统社会具有不争的合法性,虽然在现代遭遇合法性危机,但是仍然有其生命力,只是存在限度和理论共同体的漠视。在当代文学理论建设中,传统文论的合法性重建成为一项重要的工程,不少文论大家都竭力建立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基础:一是一直耕耘在传统文论研究的学者群在中国虽然人数不多,甚至有日益萎缩之趋势,但是其所做的理论工作可以属于古代文论的现代阐释,发掘传统文论的现代性意义。二是以现代文学理论观念审视传统文论,也看到传统文学理论的思想丰富性、话语范畴的多元性、文学价值的多义性,这是文学理论的一个无尽的宝藏或者文论思想的蓄水池,所以既有现实主义的文论思想,也有现代形式主义文学观念,甚至还有后现代主义的差异性、异质性、多元性的思想,既有审美主义的唯心主义哲学美学,也有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唯物主义美学,还有海德格尔视野下的现象学美学、语言符号学美学,等等。可以说,透过现代的文论与美学视野去审视中国传统,都可以找到其所属的思想资源,这说明中国传统文论具有巨大的生命力与合法性。在当代,重建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具有多条路径,在我看来三条路径值得同时推进。

一是对传统文学理论的知识学梳理。这条路径在于对传统文学理论本身加以历史性文献整理与研究,确定传统文论原创意义的文学观念、价值理念,清理核心概念范畴的意义向度。这是确立最基础性也是最为根本性的合法性路径。就此而言,存在两种取向。第一种取向是基于文学理论本身的历史性进程的考察,确立其社会历史基础与话语意识形态的复杂机制;第二种取向是探究文学思想与话语范畴脱离具体语境的建构意义,挖掘传统文论的内在联系与复杂结构关系,不断建构具有民族特性的话语体系与知识框架。这两种取向类似于注疏与建构,犹如本雅明所提出的评注和批判之路径,前者获得历史性关联的知识框架或客体内容,后者在于联系相对普遍的价值关联,确立传统文论的真理性内容;前者是基于本源性文学思想的探索,后者属于阐释性的把握。对传统文论的本源性与阐释性推进,是延续中国传统文论思想的重要路径,也是建构传统文论知识话语的根本路径。故而,一方面,经典文学理论与批评文献需要进行科学的考据与系统整理,形成傳统文学理论的丰富资源网络,虽然这些研究不免趋于冷门,但是为万丈高楼之地基。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系统知识结构与概念范畴的阐释与建构,深化丰富多元的话语体系建构,既可以从宏大视角进行分析判断,也可以从微观层面展开核心命题与重要概念范畴的阐释,确立传统文论的知识学与价值意义。当然,这两种取向都不能避开研究者自身的文学观念的价值设定,这种价值设定有意无意联系着当代性,一切阐释都是当代史。如此理解,传统文论的知识学建构本身也是当代的中国文学理论的构成部分,而不是原创意义的文论。

二是在跨文化话语的交往对话中彰显人类普遍性。中国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论证不仅是本身的知识学建构,而且要突出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意义,彰显其观念与范畴的世界性意义。国外汉学领域的文学理论研究在此领域做了一些开拓性工作,通过西方的文学观念与概念范畴来诠释传统文学理论,在跨文化比较中看到了传统文论的独特性,同时也看到了普遍性命题,诸如刘若愚的《中国文学理论》、叶嘉莹对《人间词话》的探讨。但是这些探讨还非常有限度,一方面是研究的知识分子群体还比较小,多是小范围的扎实耕耘,另一面阐释者多倚重西方文学观念来挖掘传统文论,以西释中,这不免带来误解或者误读。具体而言,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传统文论要大胆回应世界文学理论,透视其对话能力,特别解决传统文论相对于西方文学观念、范畴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在国内外这些深层对话的机遇没有很好展开,只有在对话中才能彰显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命题,同时看到其他文论形态的限度;二是要解决对话交往中的错位问题,突出多元对话,既有传统文论与西方古希腊文论的对话,也要探讨传统文论与中世纪文学理论的交锋,更多地要展开传统文论与西方现代文论与中国现代文论的激烈交锋,在交锋中彰显传统文论的可能空间与普遍意义及其阐释的限度;三是在文化交往与交锋中见出优劣,洞彻合法性与合法性之限度,找到文学观念与概念范畴的断裂与缝隙,为进一步创新传统文论,扩展其有效的空间,找到理论探索的机遇。中国传统文论的活力与有效性的展现离不开跨文化交往,在交往中不断推进文学观念和范畴的嬗变,但是在现代进程中,传统文论被作为“传统”或者“遗产”被复本原的研究,研究本身取得了理论自信的地位或者合法性,从而在世界文论话语结构中处于缺席的地位,被称之为“异质”而被阐释被边缘化,从而丧失了其现实话语建构的主体性地位,也失去了创新发展的无限机遇。

三是深化当代文学审美经验的有效阐释。传統文论的合法性危机很显著的问题在于它在当代阐释公共领域中没有话语权,失去了理解切入文学审美经验现象的能力。文学理论的活力在于阐释文学实践的有效性或者合法性。要彰显传统文学理论的当代合法性,就必须关注文学实践的历史性与时代性,把传统文论的创造性阐释所获得的理论话语推进到对文学现象的解读中,形成典型的文学阐释的个案,建立作者创作、文本话语本身与读者接受的中介功能,通过这种中介功能构建社会文化的整体影响力。在推进阐释中介功能的过程中,可以区分三种阐释合法性边界:一是以传统文论阐释传统文学文本,充分揭示传统文学经验的审美特性与内在意义,通过阐释彰显传统审美文化精神,实现传统文学经验的当代延续,使传统文学的经典意义仍然在现代性空间流淌,为现代人凝聚民族传统、深层的审美意识与审美结构,这主要体现在诗学经验的体悟方面。二是以传统文论阐释具有诗学特性的现代文学经验,如对现代自由诗的分析,对格律诗的鉴赏,对先锋诗派的判断,这种阐释不是纯粹的传统文论所能有效进行的,但是可以整合传统文论与现代文学思想与概念范畴,在文本的整体观照中体现文学审美经验的传统性与现代性。这种阐释不仅是中国的诗性经验,也涉及到跨文化语境的诗性经验。因而这种阐释既激发了传统文论的当代效力,同时也透视出传统文论的普遍性延伸,其话语阐释在审美文本的具体把握中获得合法性,文本也因阐释获得新的价值维度。三是在文学阐释中注入传统文论的审美精神,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也具有普遍性的文学评价系统。传统文论的审美经验不是拘泥于某种具体的文学观念,也不是囿于某些概念范畴,而是具有相对抽象、相对普遍的观念与哲学意义,譬如传统文学理论对“文”“心”“情”“礼”“乐”“自然”“言”“意”等范畴的丰富论述,事实上表达了中国特有的审美文化特性,同时也具有人类的普遍意义,因为中国传统理论很强调文学与人的关联性。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古人的一些经典的对人的文学性的思考,也类似于异域文化中对文学与人的存在的思考,因而具有人类的某些普遍性,这对于文学经验的阐释提供中国传统文论的视野奠定了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在某种意义上,人类文学的审美经验都可以用中国的文学精神加以阐发,体现了中国传统文论的包容性、多元性、复杂性。遗憾的是,在中国现代文学的进程中,现代文学经验几乎被西方文论的观念与范畴所支配,文学经验被西方文化价值观念所殖民,反而强化了文学经验的西方化及其合法性。历经100余年的文学阐释之后,事实上发现传统文论是可以触及中国文学经验甚至世界文学经验的,但是没有多少传统文论家承担起这种传统文论的创造性、当下性的实践,甚至出现了传统文论阐释文学经验无力的尴尬,这无疑是传统文论无奈的放弃。

综上所述,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命题需要反复提出,不断地思考与创造,在知识学的建构中,加强其跨文化交锋与交融的能力,提升对不同文论观念进行批判与吸纳的话语论辩力,推进以传统文论之精华融入当代文学经验,甚至世界文学经验之中,在理论建构与创造性阐释中彰显其生命力与理论的合法性,把传统文论资源化成为当代文学理论的理念与概念范畴的有机组成部分。

注释:

①汪涌豪:《中国文学批评范畴及体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4页。

②程琦琳:《中国美学是范畴美学》,《学术月刊》1992年第3期。

③Agnes Heller,Renaissance Man. Boston, Henley: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8. p.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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