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视角下的农村承包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2019-05-14 08:52万文灿王兆林
锋绘 2019年2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流转

万文灿 王兆林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两权分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由此“三权分置”应运而生,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农村土地的流转打下基础。在“三权分置”制度产生的背景下,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全面拉开序幕。土地流转在实现新农村和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三权分置”产生的背景出发,对位于中国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一重庆“两江新区”边缘小镇,统景镇进行深入解读,在了解当地农村村民对农村承包地流转意愿的情况下,剖析“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流转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了能够保障“三权分置”下,农村承包地能规范流转的可行措施。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

0 引言

众所周知,中国是人口大国,我国各种资源总体呈现总量多,人均享有量少的现状。巨大的人口压力和稀缺的耕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以及當前农村出现的“空心村”、土地撂荒严重等问题,使得国家十分重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统景镇是主城九区之一的渝北区的旅游名镇和柑橘大镇,位于两江新区的边缘,区位优势相对明显,优先建设的几率较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统景镇及其周边地区很快将完成城市化建设,所以现在对统景镇及其周边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未来农村承包地流转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代表意义。

1 农户承包地调查背景

三权分置,顾名思义,就是三种权利的分离,它们分别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中国的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耕地过度破碎化,不能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因此,为了有效避免这一制度缺陷,就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为提升农村集约节约水平提供制度基础。三权体质下,农民与土地的双向制约得以缓解甚至解除,农民可摆脱土地的束缚,减少对土地的依赖。土地也可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从而得以高效的利用。

1.1 破碎化土地阻碍规模农业的发展

当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改革时,为了公平起见,为全体农民的利益着想,耕地、园地、林地等都是一人一块,导致土地过分破碎化[1],无法进行规模农业的规划,导致农村土地的生产效益低下。就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御临村而言,破碎化土地导致粮食、蔬菜等农作物无法大面积种植,再加上较低的产出率,产出的农作物只能满足农户自家需求,农户较为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就是家中的果林。因此采取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值增产,建设美丽乡村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1.2 实践中的土地流转行为有待规范

没有统一有效的法律以及制度监管,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纠纷问题,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三权分置”的出现既是对土地流转现象的认可与鼓励,同时又可以对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2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承包地流转现状分析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土地承包权,将土地出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2.1 “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的优势

2.1.1 改善了农村土地破碎化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其导致土地过度破碎的制约性也逐渐暴露。破碎的土地只适合用传统的刀耕火种模式进行生产,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目前只有将土地联合起来进行规模化的管理和机械化的耕种和规模化的管理才能使农用地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

2.1.2 解决土地撂荒问题

城镇化致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较高工资和较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驱动下流入城市,导致大量耕地被闲置。目前可行的解决方法就是将土地进行流转。

2.1.3 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尤为突出。农村落后的第一产业较城市先进的二三产业相比,拉大了城乡的贫富差距。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流转制度对土地进行了重新定义,土地重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可在市场上流通[2],农民可通过合法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作为产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在不需要进行耕种的情况下获得更大的收益,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2.2 “三权分置”下统景镇农村承包地流转意愿调查成果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尚不完善。在对御临村,先锋村和温泉社区三个村76户农户进行了走访调查之后,对当地农民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对农村承包地流转意愿及影响因素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经过对三个村子的76户农民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58户(占比76%)农户在合理条件下愿意流转土地,18户(占比24%)农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愿意流转土地。

2.2.1 不愿意流转原因

(1)农民恋地情节较为严重

几乎所有农民世代靠土地吃饭,加上老一辈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无法体会到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好处使得部分农民毫无流转意愿,认为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不再耕种土地就等于失去土地,阻碍了土地流转。

(2)土地收益较好

土地收益好,导致农户不愿流转土地的现象在先锋村尤为明显。首先先锋村临近位于两江新区的石船镇,为了新区建设需要国家可能扩大征地而将先锋村纳入征地范畴导致先锋村民不愿将土地进行流转。其次先锋村柑橘产量和口感较其他地方而言更胜一筹,只要农户对果林管理得当,农户将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

2.2.2 愿意流转的条件

(1)合理的流转补偿费

土地作为农民唯一的生产生活资料,如果大面积流转,农民将会失去唯一的收入来源,合理二字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补偿费要能够解决农民的温饱为题,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其次是补偿费用要公正有梯度,在流转之前应当对土地的质量、未来收益以及现有农作物价值进行估价,优质土地流转补偿费用应当相应的提高。

(2)合理的流转年限

在调查过程中不少愿意流转的农户都表示,土地流转的时间应适当加长,三五十年最為适宜。若流转年限过短,频繁更换农作物(尤其是果树)将大大减少土地产出率,给农民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若流转时间过长农户又担心土地承包权意识被淡化,久而久之失去土地承包权。

(3)政府出面招商引资

在走访中了解到村中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民从未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对新的土地流转政策并不了解,他们唯一信任的单位就是政府,只要政府出面进行招商引资,不少村民表示愿意将入地流转。

3 “三权分置”下农村承包地政策完善措施

3.1 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承包地作为农民的唯一生产要素,直接与农民的收入与经济利益挂钩。因此加强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力度尤为重要。首先应加大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需要政府及时出面,动用宏观调控机制,使得经营权流转在大背景下趋于平稳化[3]。其次是要加大宣传、优化流转时间,对承包方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3.2 完善法律体系

俗话说无奸不商,在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之后,定有不少承包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钻政策的空子做出一些有损国家和农民的利益的事情,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3 地方政府加大重视力度,积极招商引资

地方政府作为新型土地政策的宣传者,有义务进行招商引资,为农民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农民警惕胜较强,害怕上当受骗,这样更是加大了承包地流转难度,若有政府介入,在增加了流转可信度、保障了农民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了农村经济转型的脚步。

4 结语

国家对城市土地流转的限制,使得土地流转的中心向农村承包地转移。本文从“三权分置”产生的背景出发,对当前农村承包地流转研究进展进行解读,剖析“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流转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了能够保障“三权分置”下,农村承包地能规范流转的可行措施。但是此类措施只是在实地走访之后所突出的理论性的措施,具体可行性还有待论证,有待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昱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的思考[A].江苏农业科学,2018:(07)337.

[2]丁文.农村土地流转研究[B].土地流转问题,2018:(4)59.

[3]王凯汐,崔亚凝.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分析与路径优化[J].改革与开放2018:(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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