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权力的约束

2019-05-15 03:07吕艳滨
紫光阁 2019年4期
关键词:政务权力行政

吕艳滨

国務院常务会议曾指出,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这是依托新技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

推行“互联网+监管”是大势所趋

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迫切需要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扩大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国家强力推进执法和监管信息公开,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个别行政机关选择性公开的问题始终存在。目前,在不少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政府履行监管职责还采取线下运行模式,执法中产生了哪些信息,往往只有承办部门甚至具体承办人真正知情。这导致政府机关也不一定掌握执法信息的细节,自然无法将对权力的监管融入政府管理的每个角落和每个时点。

信息技术发展和政府大数据归集为推行“互联网+监管”提供了基础。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政务信息化工程、应用电子政务网络,可以通过办公办案系统的使用,借助严格的技术程序,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无死角监督。为此,《“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指出:政务信息化已成为通往现代治理之路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托。《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提出,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瓶颈问题

转变传统治理观念难。一些地方和部门乃至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工作负担有怨言,甚至从内心深处排斥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

找准技术业务结合点难。一些地方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过分偏重硬件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却因不适用、不会用、不实用等原因造成闲置与浪费,不久便落后于潮流。此外,还存在系统研发与业务需求、公众需求脱节等问题。

行政权力运行上网难。目前,受主客观因素制约,大量工作、数据仍存在于线下,因不可机读性而难以实现向线上的转变,或者很多监管流程事后补录于信息系统,线上数据与实际监管脱节,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信息共享与横向联动难。政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最大的“绊脚石”是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自成一统和条块分割,特别是个别地方部门视公共信息为“私产”,加重了这一难题。

在政务信息化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融合技术与业务,消除“两张皮”现象。系统开发、优化应注意进一步加大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吸收和培养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并鼓励管理者投入系统需求描述、系统研发等工作环节中,以适当方式吸纳公众意见建议,真正实现以服务和管理需求为本位来

推动信息化工作。推广在线管理,提升数据质量。应确保所有权力实时在网上运行,实现在线办理、在线监管、在线实时生成数据,并提高数据的标准化程度和准确性,确保其具备可机读性。由此,要保障数据质量并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的自我阅读、自我学习,最终实现智能化管理。

系统间数据互通,避免内部信息孤岛。应针对执法办案网络系统不统一,监管数据系统平台多、数据接口对接难,监管数据共享无规范等困难,做好顶层设计,抓好数据标准化建设,明确数据共享使用规范,确保可以进行足够的数据挖掘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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