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久镛:外交领域国家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2019-05-15 03:07
紫光阁 2019年4期
关键词:国际法院国际法学法

他是首位担任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的中国人,赢得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界普遍赞誉;他是始终心系祖国的知名国际法学家,堪称学识渊博、建树精深;他是中国外交的实践家,全程参与中英香港问题谈判……70载春秋,矢志不渝秉持正义;92岁高龄,笔耕不辍报效国家。他就是一生践行“学法报国”“秉持正义”信念、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先锋”称号获得者——外交部原法律顾问史久镛。

践行“学法报国” 捍卫国家利益

“我从小生活在旧上海英国租界,上中学时日本人完全占领了上海,经过外白渡桥时,经常看到中国人被迫向日本宪兵鞠躬行礼。”史久镛不无感慨地说,“这种深深的屈辱感,使我常常思考,我能为国家做些什么?”

史久镛的青年时期,正值中国遭受内忧外患的动荡年代,他和许多仁人志士一样,痛感“弱国无外交”,立志用知识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命运。

1948年底,史久镛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公法系国际法专业学习。1950年11月,他从电视上看到,新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在联合国大会演讲,控诉美帝国主义霸占台湾和侵略朝鲜的罪行。这次演讲犹如一声惊雷,震惊了世界,也在史久镛的心中埋下了一粒“学法报国”的种子。

1950年,美国国会曾通过决议规定,中国共产党解放大陆之前在美国学习的中国学生,可以在美永久居住并就业。尽管如此,1954年,史久镛还是毫不犹豫地选择回到百废待兴、急需人才的新中国,到国际关系研究所和外交学院做一些教学和研究工作。

1980年,史久镛正式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开启了一段令他引以为豪的经历。凭借在国际法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史久镛参与新中国大量重大涉外法律问题的处理和涉外诉讼的应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学法报国”的信念。

2004年7月9日,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大法官(中)在荷兰海牙宣读法院裁定书。

1997年7月1日零点整,五星红旗在香港特区冉冉升起,亿万中华儿女为之欢欣鼓舞。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史久镛在内的许多法律专家们为这一刻付出了多少心血和精力。

作为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法律顾问,史久镛潜心钻研有关法律问题,就香港回归涉及的国际条约适用等重大问题提出稳妥的建议,参与设计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法律安排。

在香港回归谈判过程中,如何处理回归后香港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在英国占领香港期间,香港以英国“殖民地”的身份加入了总协定。当时,一些部门对于中国的“入世”谈判盲目乐观,认为不出一年甚至半年就可成功“入世”,香港应暂时退出协定,待我国“复关”“入世”后与祖国一同加入。

“我们既要考虑到继续保持香港自由港的优势,又要考虑到中国‘复关‘入世谈判的复杂艰巨性。‘入世谈判是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谈,何况那时候我们还不是市场经济,谈判之复杂艰巨可以预见。”秉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史久镛撰写《香港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万字长文,力陈香港先以自身名义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意见,并最终被决策部门采纳。

“中国近现代史上,关于领土和主权的问题,第一次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而且这一次不是往外割让领土,而是对领土恢复行使主权。”史久镛说,这是他一生最值得骄傲、刻骨铭心的经历。

恪守“秉持正义” 维护国际公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逐步与世界深度接轨,“中国面孔”也更加活跃在国际舞台。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之一和主要司法机关,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国际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非常严格,要求“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法官任职尚且如此,成为国际法院院长,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由全体法官选举产生,难度更是可想而知。

1993年11月,史久镛被选为国际法院法官。2003年2月6日,他当选国际法院院长,成为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第一位中国籍院长。正如时任外交部长唐家璇祝贺他当选院长的贺电所言,这是国际社會对他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既是个人的荣誉,也是国家和民族的荣誉。

从更广泛意义上说,这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的一个缩影。“当选院长一方面是因为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另外一方面也有发展中国家希望中国法官能更好地主持正义、弘扬公理的因素。但选票背后靠的是国家实力。”史久镛由衷地说。

史久镛在国际法院取得的成就并非偶然,既体现了他的深厚学识和极高威望,也和他的勤奋努力分不开。被提交至法院的案子,不论是诉讼案还是咨询意见案,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领土主权等国家核心利益,法官需要阅读大量材料并亲自撰写判决,工作十分繁重。

岛屿归属、海洋划界、非法使用武力……在16年的法官任期中,史久镛殚精竭虑,认真参与每一起经手的案件,尽管担任院长期间公务繁忙,但他仍然参与审理多达16宗案件。作为院长,他还领导法院对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不断完善,赢得了国际社会好评。

2004年2月23日,“巴勒斯坦隔离墙咨询意见案”审理时巴以局势紧张,300多家媒体记者云集法院转播审理,全世界的目光聚焦在国际法院。

作为院长,史久镛沉着冷静地主持庭审,专业高效地组织法官认真审查案件程序和实体问题,并代表法院宣读长达七十多页的咨询意见。此案后来被普遍认为维护了国际公平正义,在国际社会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和法律效果。

在十几年的国际法院法官生涯中,史久镛恪守“秉持正义”的信念,以出色的工作捍卫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为国际法发展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中国印记,也成为中国人在权威国际司法机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代表。

2010年,当史久镛从国际法院卸任之际,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评价他“致力发挥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领域的角色”,工作“令人钦佩”。

老骥伏枥志千里 心系国际法事业

几十年来,史久镛的“学法报国”精神一以贯之,从未动摇。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建设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中,许多知识分子一度受到不公正对待,曾有国外留学和生活经历的史久镛当然也未能幸免,一度被下放劳动。

面对人生逆境,史久镛始终初心不改,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刻苦钻研国际法,坚持不懈提升专业能力,这些都为他日后重返工作岗位并发挥更重要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国际法院退休后的史久镛已是耄耋之年,本该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但他那颗为国分忧的赤子之心使他时刻心系中国的国际法事业。

2010年6月,他接受时任外长杨洁篪聘请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此后又应邀担任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继续以满腔的爱国热忱投入到相关工作中,在重大法律问题上,作为外交部智囊积极为国家建言献策。

21世纪以来,随着国力的强盛,我国的国家利益得到进一步拓展,面临着更加错综复杂的风险挑战。史久镛已是高龄,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时常手拿放大镜,一字一句地研读数千页的材料,逐句逐段地审核文稿,用心血一点一滴凝成扎实管用的法律意见。

尽管因意外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他仍坚持拄着拐杖前往办公地点。实在无法前往的情况下,也要以口述录音的方式将相关意见送给有关部门参考。

如今,已届92岁高龄的史久镛“学法报国”情怀依然热忱,他的爱国情怀和敬业精神也深深感染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国际法工作者,成为中国国际法工作者在改革开放伟大进程中继续建功立业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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