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调查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9-05-20 11:03张志宏
经营者 2019年7期

张志宏

摘 要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抓手。本文重点阐述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谈话函询、初步核实、谈话笔录、办案安全等层面的常见问题思考。

关键词 谈话函询 初步核实 谈话笔录 办案安全

审查调查的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目标,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审查调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用好谈话函询,践行“第一种形态”

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有两类:一类是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线索;另一类是反映的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谈话函询政策性、技术性、程序性都非常强,所以我们要把好每一道关。要坚持研判“准”字当头,按照谈话函询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要坚持过程“严”字贯穿,避免出现形式主义,避免为了谈而谈,单纯把谈了多少人、多少次作为工作成绩的思想。要坚持跟进“实”字托底,杜绝一谈了之。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督促干部员工正确对待组织函询,既要讲问题也要谈认识,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提高谈话和函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

二、扎实做好初核工作,奠定办案基础

在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初核作为先导性的环节,是所有调查工作的基础,只有初核工作做得扎实,才能进可攻退可守。初核的方向要明确,切入点要准确,比如我们核查一个问题,只钉一颗钉子不行,要多钉几颗钉子,并且要钉的扎实。核查组履行完报批程序后,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案件的证据既是证明案件的事实依据,又是讯问过程的锐利武器,被讯问人最害怕的也是证据被掌握。

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唯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才是我们初核工作的关键,所以证据的收集要涵盖涉及的所有事实证明材料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线索、现象、情况等,提高发挥发现、收集、固定、完善、使用证据的能力,迅速把握突破案件的重点证据,全面细致地收集其他证据。另外我们还要对我们搜集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研判,了解每一个证据是从何处发现的,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发现的,了解证据目前和下一步的状态,初步判断辨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想好被询问人在核查组出示证据后可能会出现的反映,这都是我们做好初核工作的关键。只有把这些关键信息掌握好、利用好、发挥好,才能保证初核质量,奠定办案基础。

三、细致做好谈话笔录,还原违纪事实

谈话取证是整个查办案件过程中取证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和手段。谈话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较宽,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伦理、逻辑、心理等方面。由于谈话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谈话人需要储备相关的知识,同时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同时谈话工作还要起到教育、启发当事人的作用。

谈话笔录是最终核实违纪事实的重要渠道,要做好谈话笔录需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要明确笔录的任务,被询问人往往经常变化自己的证言,所以在谈话前要做好谈话提纲和明确谈话任务。二是要理清谈话过程中前后的逻辑关系,记录人在记录前要充分熟知并整理已有的笔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逻辑思维清晰,注意不同谈话对象笔录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链条。比如有的人喜欢说车轱辘话,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地讲,记录人就不知道记什么,甚至少记了关键点。三是要坚持“原汁原味”,真实、客观地反映整个案件是制作谈话笔录的最基本要求,要实事求是,不要替被询问人归纳,通过被询问人的原话呈现违纪事实、违纪经过、主观要素等,甚至谈话对象的语气、声调和动作表情在记录中都应该表述出来,目的就是还原被讯问人的态度和认识,避免纪录中“大概、或许、应该”等模糊词语,这容易给我们后期判定是否违纪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四、严守办案安全,筑牢执纪审查的“生命线”

办案安全既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生命线的基本内涵,执纪审查工作开展到哪里,安全措施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执纪审查调查过程安全全覆盖、无盲区。

谈话前对被核查人、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前,要对其个人情况全面了解和综合评估,特别是其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等了解清楚,再进一步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安全风险,以更好地确定谈话时机。

谈话中对被核查人、被审查调查人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减压。要讲明谈话目的,讲明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强调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谈话笔录中,要体现出谈话对象身体状况适合谈话的内容。

谈话后针对其思想顾虑,有侧重地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被谈话人放下思想包袱。对协助审查调查的人员、证人或其他相关涉案人员的谈话,要注意强化组织上对其的保护。

(作者单位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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